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6 16:24:54 佩莹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通用20篇)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管理,使财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卓有成效,学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

  一、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xx月xx日起至xx月xx日止。

  二、记帐本位币和货币折算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三、记帐方法、核算原则和计价基础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会计核算原则为权责发生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计价基础为实际成本法。

  四、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凡持有的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五、坏帐准备核算方法

  (一)坏帐的确认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2、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确认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3、因债务人、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二)坏帐的核算:

  1、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2、坏帐准备按决算日应收款项帐龄分析法计提。并计入当年度损益。提取比例为:帐龄、计提率

  1年以内、0%

  1~2年、10%

  2~3年、20%

  3年以上、50%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帐款。

  关联企业的经济业务不计提坏帐准备。

  六、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分类为:船用燃料、库存物料。

  各种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按单个存货项目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至XXXX年元以下(含XXXX年元)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七、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一)短期投资计价方法:短期投资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入帐。

  (二)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或利息除外。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八、固定资产及其折旧核算方法

  (一)、固定资产标准:

  单位价值在XXXX年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均应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予记帐(若有评估、清产核资等情形影响实际成本计价的另予说明)。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价的、5%)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估计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运输工具 10 9.5%

  电子及其他设备 5 19%

  办公用具 5 19%

  九、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本公司在建工程包括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

  (一)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三)期末在建工程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十、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核算方法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按形成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具体项目及摊销情况如下:

  (一)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的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推销年限不应超过十年;

  (二)、经营场地的装修费用按受益期五年摊销;

  (三)、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帐,其开办费用应当在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性计入当月的损益;

  十一、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为专门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于短期借款或不是用于专门购建固定资产的长期借款,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十二、收入确认原则

  一、小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进入当期损益。

  (一)本公司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不再对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收款证据,并且与销售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二)本公司在劳务总收入与总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的前提下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三)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工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二、小企业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等收入确认:

  利息收入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

  2、收入的现金能够可靠的计量。

  十三、税项

  按税法正确计算并按时、足额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本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为“应付税款法”。

  十四、利润分配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未分配利润(或减上年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具体分配方案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按照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

  一、分公司资金拨款标准:

  月销售规模为该季度预算销售月平均数,但不包括内销和退货销售。

  资金拨付额为每季度核定一次。

  资金拨付额中不包含会计报表上的累计亏损数和固定资产净值数。

  分公司资金总占用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资金规模根椐预算销售规模计算。

  总部资金实际拨付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资金

  二、分公司资金拨款的审批:

  季度销售预算指标经总裁审批,交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备案,在上述拨款标准内的资金调整,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进行审批。

  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预算销售规模经营销总监审批后,参照上一条规定执行。

  超过标准和临时性增拨资金,经营销中心总监、财务中心总监审核,由总裁审批后拨款。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营销部门: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监控;负责对出样商品资金占用状况进行监控;负责对供应商帐期和信用额度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应收返利回收时间、应收时间进行监控;

  (二)财务部门: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对应收返利和费用按标准进行帐扣及催收工作;负责对应收销售款的监控工作;负责对资金分布的状况进行统计、备案及分析工作。

  (三)信息部门:

  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相关部门对信息的需求;负责系统商品信息的正确,确保营销和财务部门的监控;

  (四)总经理:

  作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对资金合理分布负责;对分公司预算承担责任,确保各项预算的'完成;负责各责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奖罚规定:

  分公司之间商品调拨未在30天内清帐的,对财务部经理处罚500元。

  在总部规定的期限内,未将借款和超额资金归还总部的,每次处罚2000元。

  其它相关规定参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

  本规定适用公司家电零售单位。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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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各项资金,正确、及时、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级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部系公司职能部门,公司财务部有权对财会人员进行考核,并有权向公司提请对有突出贡献的财务人员进行奖励,对不称职的财会人员进行撤换。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股东权益不受侵犯。其基本任务时,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筹措资金、有效运用资金,提高企业效益。

  四、公司财务部应认真分析、反映本公司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法规得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五、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办法,如责任会计、目标利润、计算机管理等,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财务人员应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为公司聚财、理财、用财出谋划策,严格把好财务收支关,为提高公司效益努力工作。

  财务会计机构、人员和制度

  一、财务机构及人员设置

  (一)依照健全、有效的原则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办理财务会计工作。

  (二)财务人员因故离辞职时,须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务会计工作。一般财务人员变动应时先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财务人员登记手续。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财务部级财务部经理,主持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财务部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财务部成员按业务活动的.需要划分岗位摄制。

  二、财务会计制度

  (一)人员考核:

  1、公司财务部对财会人员每年考核一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财会人员要进行总结和自评。

  2、公司财务部应建立财会人员考核档案,作为晋级及奖惩的依据。

  (二)财务部制度的建立:

  1、财务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级和公司具体情况,指定公司财务制度,包括财务收支管理、固定资产

  管理、流动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开支标准与审批程序、内部控制、稽核制度以及印签、支票、发票、会计档案等管理制度。

  2、公司的财务制度应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财务工作要求:

  1、公司财务部按财政部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限,定期向主管财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帐表、年度报表应附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2、

  3、公司财务部应于每月七日前向公司领导报送财务报表。公司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向公司董事会报送月度“收支计划表”,“资金支付预算表”,待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按批准额执行。

  4、公司财务部应按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置帐户;应定期核对帐户,定期财产清查,保证帐实相符;应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保证各种报表数据的正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资金管理及成本、费用管理

  一、资金管理

  (一)公司用款按用款计划拨付。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所收

  的售楼款,帐务处理上仍计作拨付。售楼款未经公司领导批准部的退款。

  (二)非计划用款要专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

  (三)公司接到董事长签字之调配资金通知,应立即照办,不得延误。

  (四)公司将非公司业务之用的资金调出公司系统,应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长书面批准。如系口头通知,需补办书面批准手续。非经董事长批准将资金调出系统,有关人员以严重过失论处。

  (五)各币种之间的兑换一律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进行外汇买卖业务。

  (六)公司要积极筹措、运用和管理好各类资金,保证工程项目的需要。

  二、成本、费用管理

  (一)公司的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一律实行申请、审批手续,公司财务部对经董事长批准支付的款项及总经理签字的预算内的申请付款款项,办理付款手续,对未经申报及申报后未经批准的款项,即不符合财务手续的款项,财务部有权拒付。

  (二)严格进行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从材料设备采购、日常开支到工程预算,应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不得超标准支付工程款项。

  (三)财务部在工程付款记账方面按部童工或单位、按不同承包单位,分别设置预付款和应付帐款明细账。预付帐款用于归集

  我公司对各供货商及承包单位的预付购货款和预付工程款的详细记录,应付帐款反映我公司对供货单位及承包单位所欠债务的详细记录。在合同最后一次付款时经管部必须和财务部对帐,经财务部确认实际付款情况后,方可付款。

  (四)公司的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业务费、工资、房租等,采取在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内,按实报销的形式,由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负责执行,公司财务部控制使用,不得随意突破限额。凡属国家规定应于支付的费用如:税务、财政、会计常年咨询费按实列支、会议等在发生实单独申报预算交董事会批准。

  (五)购入的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费用后,应有办公室相应建立实物台帐。

  (六)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所有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和使用,每年清核一次。督促员工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节约修理费用,防止毁损和盘亏。

  (七)对外签订材料、设备、工程承包、劳务等方面合同应严格按照公司经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总务处财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条学校总务处财务办公室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两名会计、两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认真执行“收支两线”管理的规定,将学校的预算内、外资金以及暂存类资金按性质及时划入财政 “专库”。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学杂费收入、计划外招生收入、借读生、承包收入等。

  1.学杂费收入:按市物价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总务处应积极组织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及时了解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阳光班、唯新班学生和学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特困户子女,减免标准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确定。特困户子女学杂费减免程序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经总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执行。学杂费之外的其它费用均不减免。

  ⑷学费一学期收缴一次,在春、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总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对学杂费收入,总务处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上缴财政“专库”,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2.计划外招生收入,与学杂费一同清算、结帐,上缴财政“专库”。

  3.借读生收入,入学时与学杂费、书本费等一同清算,上缴财政“专库”。

  4.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超市、食堂、医务室等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第八条学校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金库”;为学校或处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总务处,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九条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条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总务处给予的借款。

  第十一条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借款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办公室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由各分管处室领导提出,报分管校长批准。借款人须填 “借款单”,先由各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分管财务校长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办公室借款。

  3.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4.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5.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处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校长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6.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7.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办公室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分管财务校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津贴等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三条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500元以上由校长签批,500元以内由财务副校长签批,餐饮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经校长签批,最后由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后方可到财务办公室报销。

  2.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上应有经办人签字、处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书本及资料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3.行政采购支出:是指行政、后勤部门因工作需要采购图书、学生学习资料、办公用品、配件、修缮用材料等支出,此项支出数量大、品种繁多,须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并经学校纪检部门同意,采取招标等形式并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采购。

  五、财务报表及预决算报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于每月终了的次月8日前,完成上月份财务收支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按月结帐、对帐,现金、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完成学期报表。各种报表应按月报学校领导审阅。

  第十五条学年初、学年终,应按时完成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同时按规定附加报表文字说明,年终结算应有决算报告。

  六、附则

  第十六条如本制度与国家财会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则以国家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8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议工作,保证合作社财务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为了加强经济管理,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处理合作社各项经济业务。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合作社的全部财务工作、会计核算过程都在国家有关财会工作的政策法律严密指导下进行。

  三、会计核算

  1、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必须取得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薄,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记账规则的规定记账。

  3、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4、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要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完整、做到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5、在财务报销过程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字,一律不予办理。

  6、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四、会计监督

  1、会计人员对本合作社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会计人员对于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并进行制止和纠正。

  五、财务会计人员岗位主管责任制

  1、会计主管岗位

  (1)对各项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把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地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2)组织编制财务成本计划,银行借款计划,筹措资金计划、并组织实现。

  (3)定期开展财务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或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

  (4)参加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5)审查并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合作社及其他经济文件。

  (6)负责向本合作社领导和全体股东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7)稽核,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会计报表。

  2、出纳岗位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款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

  (2)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款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4)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9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务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二部分借支流程

  第三条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二)审批流程:经办人→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四条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此类费用按照资金支出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五条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报销(零星费用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五部分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本制度未尽事项后尝补充。

  第七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0

  一、总则

  为规范我街道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市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街道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本所属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由中心学校配备会计人员进行集中核算管理,实施会计工作电算化;各校只设报帐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学校报帐。

  二、财务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学校要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中心学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3.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中小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三)财会人员职责

  1.会计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学校事业发展和经济活动的预测、规划、决策,学校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运用会计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做好学校领导参谋。做好学校的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

  2.出纳人员应熟悉、掌握财务制度和收支标准,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办理和报销或要求退还补正。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及时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应收票据,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和现金使用范围,不得以白条子抵充现金,也不得坐支现金。严格空白支票和票据管理,银行印鉴分人保管,确保资金安全。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报帐人员负有出纳的职责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⑴及时将学校收入解缴银行,并将收入记帐联和银行存款回执交中心学校会计人员入帐;

  ⑵在8000元备用金范围内支付学校各项支出业务,并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帐;超过8000元的支出业务应按批准权限规定。

  4.财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记帐凭证每月应连续编号、认真复核、及时打印、妥然粘贴,发现有错及时更正,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准确性。

  由于凭证录入错误而导致会计帐簿发生错误,只能通过调整凭证的`方法进行调整,即另编记帐凭证以红字冲错误凭证,重新编制正确凭证,任何人不得通过其他操作对机内帐簿作无痕修改。

  5.报表是进行会计信息综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会计报表必须实行全市统一格式,不得随意修改报表格式和确定报表文件名称,并按规定要求报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6.做好财务分析。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财务管理以及事业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财产总保管员负责财产明细帐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颁发、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当分保管员调换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财产保管员分管财产、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随时记录分管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办理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财产总保管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2.资产的帐、册

  财产分保管员应对分管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学校必须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一般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单价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经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申报表一份交会计作记帐凭证。收回的变价款转入修购基金。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四、收费管理

  严格收费管理,加强行风建设,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严格要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各学校必须在收费前依据有关文件及时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和变更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亮证收费,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规范学校收费票据,严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据,票据的结报实行“向谁购领向谁结报”的办法。

  加强代管费的管理,代管费要按规定统一收缴,集中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项目列支,每学期结束前必须按实结清,列明细向学生公布,余额退还。

  五、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在经济业务处理中查错防弊,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学校财物的安全完整,各校应制订学校内部牵制制度。

  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经费的报销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校长按权限审批后才能办理。重大经济业务须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

  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货币资金实物形态保管和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财产物资保管和反映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完全独立。

  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鉴,有中心学校会计人员和学校报帐员分别保管。

  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各校应建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每月进行审查,公开学校经费收支的项目和内容,加强群众性的财务监督。学校年度收支预、决算应向教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1

  总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体系,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对生产和经营过程进行控制、监督、核算、分析和评价工作,管好用好资金,保证资金和财产的安全,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3.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公司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人员管理

  1.财务人员应当保持公司的商业秘密和财务信息。除法律规定或总经理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

  2.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必须与公司指定的接替人员进行财务移交,且要一切手续完备,财务清楚后,方可调职。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的,须编制移交清单,交接完备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3.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1.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会计凭证,合理设置会计账簿,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2.公司必须使用财务局统一监制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保持统一和规范。

  3.财务人员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必须严肃认真、正确及时,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正确,摘要简明,字迹整洁,不得潦草、模糊;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并按规定进行更正,不得任意涂改,更换销毁凭证账册。

  4.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账簿,必须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画线、改错、冲账时可用红墨水笔。

  5.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和子细目,以及往来账户名称,必须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用代号。

  6.制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对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7.各种空白支票、发票、收据,都应指定专人保管,并设立登记簿,登记领用日期、数量及起讫号码,并由领用人合适签收,防止丢失。

  8.公司必须设置总账、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并根据业务和管理的需要,设置备种辅助或备查簿。

  9.启用会计账簿要在会计账簿行上写明公司名称和账簿所属年度,账簿内的“账簿起用表”要填写齐全。

  10.登账必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登记,每一笔账都要记明记账凭证的日期、凭证号码和经济事项的摘要。登记账簿应按日期和编号的顺序记账,不能前后颠倒、不得跳行、隔行。

  11.各种账簿在记账完毕后,必须结出余额,按月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12.记账凭证及账簿,都必须定期按日期及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上封面,记账凭证上注明年度、月份、起讫、号数、分册号数及财务主管人员,逐册编号,交由专人登记会计档案目录簿。

  13.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公司的重要档案,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做到完整无缺、便于调阅,无关人员未经财务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准任意查阅会计档案。未经财务部经理批准,不准擅自复印或外借。

  流动资金的核算

  1.经管债权(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账目的财务人员经常清理各账户款项,定期与有关单位核对余额,经常向部门主管汇报债权清理情况,督促经办人员及时结清和收回债权。

  2.公司应按当年未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金,纳入管理费用。

  3.公司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确认坏账损失,即: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和担保人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部分。其次,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账款。

  4.严格坏账损失的控制及审批程序。公司若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先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初审、财务部经理复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冲账。如因个人责任造成坏账的责任者要视情节分别给予经理、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存货的计价方法规定执行。

  收入、成本费用

  1.按下述规定收入的实现:

  ⑴商品或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⑵在交款提供方式的情况下,如货款已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买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

  ⑶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商品和产品,在商品、产品发出时作为收入的买现。

  ⑷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产品,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⑸在采用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应当在商品、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委托收手续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⑹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

  ⑺公司出口销售的商品、产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单,并实行办理出口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2.实现的销售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当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期还是以前期间销售的,都应冲减当期的收入和成本。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折扣)支出,应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3.当月实现的收入应全部记入当月账内,并按配比原则计算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这些成本、税金费用应单独核算,在财务报表上单独反映,不得低减销售收入。

  4.公司应按会计核算的规定设生产成本,工程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对成本和费用进行归集和核算。

  5.公司应根据产品种类建立产品成本明细台账,做到记录完整、核算准确、资料齐全。同时,要分析成本、费用的升降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6.公司要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定额管理,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1.月报、季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管理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制造费用明细表。

  2.年报:企业除报送月报、季报所列表式外,还需加报:现金流量表。

  3.公司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时,应附送财务分析报告。

  主要说明: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利润完成情况;

  资金使用及周转情况;

  债权债务变动情况;

  各类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主要税项交纳情况;

  成本、费用升降情况;

  其他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

  总结和评价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成果,认真分析影响财务指标变动的各个因素。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利润率、营业收入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流动资金周转天数、次数等。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发展的要求,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水平,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在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下执行。如有不符,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为准。

  第二章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应加强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管理。

  第四条基金会财务负责人是指在理事会中负责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即财务部部长。

  职位设置

  第五条本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财务部长下设置会计主管、会计和出纳等职位,分别负责会计管理、会计核算及资金收付款等事项,并对财务部部长负责。财务部部长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2、具备会计、金融、审计或税务等专业的大学本科或以上程度,或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或特许财务分析师等专业资格,并需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3、熟悉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管理知识,熟悉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组织领导能力,及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职责权限

  第六条财务部部长按照本会《章程》、《理事会、监事会职责权限》履行职责。

  第七条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等人员应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

  第八条会计主管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会财务相关制度和流程;

  2、复核会计凭证和纳税申报数据,复核并上报财务报表;

  3、保管本会财务专用章并复核盖章资料。

  第九条会计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维护会计账目,按时完成银行收支核算工作,每月按时编制财务报表;

  2、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每月完成本会发放给各项目组人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资料按月排放整齐,按年度装订成册,与会计档案资料一起保管。

  3、配合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结果调整财务系统,维持会计账目与审计账目一致,并完成财务系统年结。

  第十条出纳主要职责包括:

  1、跟进慈善项目实施及收付款进度,及时办理银行收付款业务;

  2、依据《善款收入通知书》,开具捐赠收据,并定期到财政局核销已开收据;

  3、根据留存资金和预计资金计划办理银行短期理财。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活动。记账、复核、收、付款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晰。

  第十二条本会理事长对本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本会财务部部长/会计主管/会计/出纳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为保障本会行动方案的执行,合理配置资源,加强整体计划、协调和沟通,本会实行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预算管理是在对计划执行及以前年度预算进行回顾检讨的基础上,围绕本会战略目标、阶段性目标,依托行动计划而进行的资源配置,以及对一定时期内资金的投放和获取、各项收入和支出、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方面所作出的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本会秘书长在理事会指导下负责预算管理,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预算管理主要包括业务收支预算。业务收支预算用于支持行动计划,由项目部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部负责业务收支活动的具体资金安排。

  第四章财务报告编制

  第十七条本会财务报告是以会计报表为依据,以财务及业务数据为基础,反映本会业务收支情况的日常管理监控工具。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告,按月度或年度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十九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以下三张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业务活动表;

  3、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附注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2、理事会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3、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4、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5、受托代理交易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6、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7、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

  8、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9、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10、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11、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1、本会的宗旨、组织结构以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2、本会业务活动基本情况,年度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下一会计期间业务活动计划和预算等;

  3、对本会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如果本会被要求对外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总则

  1、资金管理包括对银行存款、银行关系管理、银行户口、银行付款等的管理;

  2、本会资金由财务部进行管理;

  3、本会财务部协调本会整体的资金安排,负责本会整体资金管理政策的制定、监督、解释及修改;

  4、本会实行匹配和相对稳健的资金政策;

  5、本会通过编制业务收支预算,对筹款、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

  第二十四条库存现金

  本会不设库存现金,所有资金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五条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是指存放于银行户口中的货币资金;

  2、银行存款的存放应配合本会银行关系管理的要求。并应在兼顾银行存款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基础上,确定存款的期限、利率和存款机构;

  3、所有银行存款必须及时记账。本会应定期核对银行账目,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六条银行关系管理

  1、银行关系管理是在与银行往来过程中,充分利用各银行在不同业务上的竞争优势,并有目的地选择合作银行,支持本会各项业务持续发展和计划实施;

  2、在与银行往来的过程中,须恪守诚信,坚持平等互利原则,避免各类违约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银行户口

  1、银行户口是指为资金结算目的而在银行开立的各类户口;

  2、银行户口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配合本会银行关系管理的要求。原则上应选择本会合作银行作为结算业务和存款的经办机构,培育核心银行关系;

  3、银行户口以精简为宜,应控制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数目,定期检查并撤销已无业务需要的各类银行户口;

  4、开立银行户口时预留的有效印鉴必须由理事长确定并进行授权;

  5、银行户口只供本会使用,严禁出借银行户口供本会外或个人使用;

  6、未经理事会批准,禁止以私人账户持有资金;

  7、禁止开立账外户口。

  第二十八条银行付款

  1、银行付款是指通过银行进行的支付结算行为。银行付款的方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汇款、网上银行支付等;

  2、应编制付款计划,做好资金支付的统筹安排;

  3、任何付款的全部过程不能由一人完成;

  4、付款前应核实付款申请经有效核批,并检查所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5、所开出的支票或向银行开出的付款指示须与付款申请以及发票相符,并列明金额、收款人等详细资料。如不一致,需提供委托书。不得开出空白银行票据或付款指示;

  6、应确定银行预留的授权签字人的付款权限。可按照金额等因素设定付款权限,授予不同级别的授权签字人。原则上所开出的支票或向银行开出的付款指示须经过两名授权签字人签署;

  7、所有付款完成后须及时记录有关会计分录;

  8、对于已开出的银行票据,收款方未能收到或遗失,须要求对方来函或登报挂失。经银行确认止付后,才可重新启动付款流程;

  9、应建立严格的银行票据及财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办法。空白票据的领用、注销应制定有关审批手续;

  10、网上银行付款的',除须遵守本节上述对一般付款的规定外,还须遵守:

  (1)网上银行系统设置的授权级次应经过理事长批准;

  (2)网上付款的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应严谨及合理,并经理事长批准;

  (3)操作系统应进行身份的电子认证,以加强对操作人员使用权限的管理;

  (4)应制定详细的网上银行软硬件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办法。并采取防火墙、系统加密等安全保障措施,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总则

  1、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以现金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2、本会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关于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

  3、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能随时变现的债券、股票、信托、金融理财产品等金融投资产品以及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短期投资的行为;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期限长于一年的债权投资。

  4、对于长期不再运作的投资项目应作必要的清理,核清债权、债务,撤销有关的担保、抵押,并妥善保留所有账薄、传票、财务报表以及法律文件,如有必要,应注销。

  第三十条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本会理事会为本会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本会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2、本会秘书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理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理事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3、本会项目部牵头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估,并可根据项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4、本会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本会账户,做好本会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

  第三十一条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1、本会的对外投资应按照如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1)本会对外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须经本会理事会审批;

  (2)本会对外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须经本会理事长审批。

  2、本会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关联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本会理事会审批;

  (2)关联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本会理事长审批。

  3、本会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项目分次投资的,以其累计数计算对外投资的数额;

  4、在不影响基金会正常运作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使用账面资金购买银行或信托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收益。财务部提出购买理财产品申请,填写理财产品认购审批表(附件1)通过负责部门对资金的预估及测算,经本会秘书长、理事长审批后购买。续期理财产品审批流程与购买理财产品一致。

  第三十二条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1、本会的对外投资项目,由秘书长组织项目负责部门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说明书/项目建议书等相关议案,并提交理事会或理事长审议。

  2、相关议案应主要论述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投资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和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方案的初步设想及投资环境的初步分析;投资金额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的测算。

  3、本会理事会应严格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会议召开、表决等程序,对对外投资的议案进行审议。与会理事应认真考虑相关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在对投资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以及财务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项目时,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项对外投资是否对本会有利。

  4、由理事长负责的审批项目,审批过程中,应认真考虑相关议案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在对投资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以及财务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项目时,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项对外投资是否对本会有利。

  5、经授权批准进行金融市场投资活动的,流程应经过下单、复核、确认批准等程序,并至少由两人分工完成。

  第七章固定资产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或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三十四条本会应按计划安排固定资产的购置、建设及改良。

  第三十五条新增的固定资产由项目部验收并编码,由财务部按相应的会计账目入账并记录资产编码。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应按月以直线法提取折旧,并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三十八条本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确保实物记录与账面记录一致。

  第三十九条发现溢缺固定资产须查明原因,按一般固定资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及时作出账务调整。

  第四十条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已形成实际损失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类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交报废申请报告,并按固定资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做报废处理。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购建或出售(按出售前固定资产账面余值),须按以下规定提请审批:

  第八章行政开支报销流程

  第四十二条行政开支,是指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所必要的成本费用开支,包括:公司注册成立费、商业登记证年费、人员工资支出、法定保险支出、福利费、会议费、差旅费、文具费、印刷费、银行手续费及审计费等。

  第四十三条审批权限

  单笔行政开支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单笔行政开支人民币3万元以上由理事长审批。

  第四十四条报销流程

  1、一般行政开支由报销经办人填写xx慈善基金会《费用报销单》(附件2),清楚列明成本费用的内容及用途,附相关正本原始单据,由秘书长或理事长签批后交财务部。

  2、本会人员工资支出以补助形式发放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组人员,由经办人填写《xx项目组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单》(附表3),清楚列明每名人员姓名、工作时间、工作天数及补助金额,由项目部长、秘书长及理事长依次签批,并加盖本会人事部公章后交财务部。

  3、财务部支付款项后,各项目组人员在《xx项目组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单》签名栏内确认收款;并将其单据交回财务部作为账务处理附件及税务档案备查;如遇项目组人员因地区偏远无法收款的情况,需由各项目组组长(理事会确认)统一收款并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各组人员。

  4、对于资金在同名账户之间的内部调拨业务,由经办人填写《资金内部划转通知》(附件4),列明转出银行账户、转入银行账户及金额等信息,由秘书长签批后交财务部。

  5、财务部复核费用报销单,对符合规定的报销单办理支付手续。

  6、有关银行汇款手续费及年审询证费,经财务部审核后可直接根据银行单据记录入账。

  第九章公益项目支出流程

  第四十五条公益项目支出是指使用本会的资产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赈灾救难、扶助贫困、促进教育、保护环境等慈善公益项目的支出。

  第四十六条审批权限

  按照《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支付流程

  1、由项目部填写《善款使用审批表》(附件5),按审批权限报批。

  2、项目部凭签批后的《善款使用审批表》原件及相关协议复印件、签报复印件、收款人收款信息等向财务部申请付款。

  3、款项付出后,项目部应向受赠方索取有效收据(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发票(法人单位)或确认函(个人或无法开出正规发票的组织),交财务部作为收款确认依据。

  4、因时间紧急且属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项目部可直接填写《善款使用审批表》,由理事长、秘书长双签后交财务部申请付款。事后再按本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5、对于指定用途的捐赠款,本会要与指定用途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约定该笔捐赠款的目的、负责人、期限、金额、条件、受赠人等事宜。

  第十章会计基础事项

  第四十八条本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本会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报表按本会统一的外币汇率折算至本会的记账本位币。

  第五十条本会会计处理原则上按财会[2004]7号《民间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的标准科目和应用范围进行。标准科目不敷应用时,由本会财务部增加科目及相应代码。

  第五十一条所有记账凭证应附有原始凭据,并以当地法律、本制度、审批权限、合同协议等为依据进行记录。

  第五十二条月结应在月终后七天内完成。本会应定期核对账目,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调整,保证账目记录准确无误。

  会计管理软件

  第五十三条本会使用的会计管理软件由本会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选择确定。

  法定报表

  第五十四条本会应按月或年度及时编制法定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以及其他相应的明细表等。

  年度审计

  第五十五条本会应重视审计工作,并应组织、协调、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保证审计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及按时完成。同时,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活动,以保证审计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五十六条本会根据需要,应选择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

  第五十七条本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列明:委托审计的范围、内容、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违约责任等项目。

  第五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拟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应在审计报告定稿前,及时向本会财务部提交详细报告,说明原因及对收支、净资产的影响。

  第五十九条审计完成后,本会应及时根据审计调整作账务处理。如涉及资产拨备或核销调整,在进行财务处理前应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十条本会应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问题及管理建议书,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会计信息安全

  第六十一条本会应针对不同岗位职责,设置相应的会计信息查阅、处理等权限。

  第六十二条本会财务部应协同信息技术部门实施本会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跟踪了解有关最新保障技术,保证所有电算化会计信息的高效传输和安全运行。

  第六十三条财务人员调离原有工作岗位时,财务部应及时做好会计信息资料的交接工作。调离人员应列明交接清单,由交接人、承接人及其主管三方共同确认,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十四条财务政策、数据、资料均属本会重大机密,未经授权,各级人员不得对外公布。

  票据管理

  第六十五条各种支票、委托付款书、收据由财务部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手续。

  第六十六条财务部出纳购置各种支票、委托付款书、收据应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连号登记。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委托收款书、收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本制度规定缴销。

  第六十七条向捐款人开具收款收据,应使用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

  会计信息档案

  第六十八条会计信息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会计信息和预算报告。会计信息的保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和磁性介质。

  第六十九条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所有会计信息档案要及时装订,妥善保管,对于磁性介质的资料须及时进行备份,并异地保存。

  第七十条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七十一条磁性介质会计信息资料应长期保存,各种纸质会计信息档案应按下列时间保存:

  1、账簿、年度报表(报告)、薪金表:长期保存;

  2、传票(应收应付款因有未了事宜不能清销时,凭证应存至结案为止)、报税表、合同协议正本:十年;

  3、季报表(报告)及月报表(报告)、收据存根、发票副本、信件、银行支票存根、银行月结单、现金日报表及其他辅助性会计资料:七年;

  4、若当地法律规定的保管时间长于以上规定,按当地规定保存。

  第七十二条各种会计档案超过规定保存时间的,本会应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销毁或继续保存,对已销毁资料应保留相关记录。

  税务

  第七十三条税务管理是指本会作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和费用等事项的管理。

  第七十四条税务管理坚持诚信、法治、节约的原则。

  第七十五条税务管理的目标是控制税务风险,降低税务成本。

  第七十六条本会的重大经营活动,包括投资、资产处置、重要合同的签订等,应进行税收风险和税务成本评估。

  第七十七条本会对可能发生的税务处罚,应充分行使申辩权、听证权和行政复议权等权力,甚至进行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在xx慈善基金会。

  第七十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原《财务管理制度》不再执行。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3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

  1、在总务处下设财务室,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财务室设报帐员一名,报帐员根据《会计法》行使工作职责,负责办理学校的经费报帐活动业务。

  二、预算管理

  1、收入预算: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在预算年度的第一季度对收入进行预算编制。

  2、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和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预算年度的第一季度对支出进行预算编制,支出预算编制,应在保证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3、收、支预算均严格按照市区财政局核定的预算控制数进行编制预算。

  三、收入管理

  1、财政补助收入管理:对从教育局拔给的教育事业费、公共医疗经费、养老保险等财政补助收入,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2、事业收入管理:对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学费、借读费、捐赠费、银行存款利息等预算外收入资金,全部足额按时上缴财政专户。

  3、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使用财政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合理安排各项支出,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和量力而为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控制人员经费支出,相对增加公用经费支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对各项支出实行分类管理,重点是事业支出和建设性支出。建设性支出,不得超预算挤占教育事业经费。

  3、对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支出数,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4、各项支出应经校长审批签字,财务室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五、资产管理

  1、流动资产管理:贯彻内部牵制原则,实现现金和各种银行存款处理的合理分工,钱帐分理,严格执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会计处理规程,按规定登记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帐,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和现金进行核对和清查保证帐实相符。

  2、固定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的分类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结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并按规定程序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进行及时处理。

  六、财务监督

  1、接受有关部门对校财务预算、预算执行、决算编报的财务监督和内部监督。

  2、本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三种形式。

  3、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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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雨湖区教育局《关于学校财务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我校实行由雨湖区教育局“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学校只设报帐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雨湖区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报帐。

  第二章 财务收支管理

  一、预算管理

  1、学校财务收支实行预算制度。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2、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3、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职工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4、学校预算建议方案,由雨湖区教育局汇总报区财政局审核批复后执行。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2、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局,做到票款同步。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3、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学校维修和添置1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长审批;1000--5000元的支出,由行政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再由校长审批;超过5000元的开支、基建投资、设备添置,由行政会集体讨论后报教育局审批。

  四、收费管理

  1、严格收费管理,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严格要求,规范收费行为,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2、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在收费前依据有关文件及时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和变更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亮证收费,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规范学校收费票据,严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据,票据的结报实行“向谁购领向谁结报”的办法。

  3、加强代管费的管理,代管费要按规定统一收缴,集中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项目列支,每学期结束前必须按实结清,列出明细项目向学生公布,余额退还。

  五、出纳员(报帐员)职责

  1、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同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来往应当尽量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2、学校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学校支付现金,需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

  4、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对一切帐务凭证要及时整理装订,妥善保管。

  6、事业经费支出需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签字及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三章 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应加强对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1、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资产的作用。

  2、资产总保管员负责财产明细帐的管理,做好资产的验收保管、颁发、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当保管员调换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3、资产保管员要随时记录分管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报损手续,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4、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办理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资产保管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二、资产的帐、册

  1、资产保管员应对分管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2、学校所有资产必须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1、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须经校长批准。房屋、建筑物及单价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经教育局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2、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校长批准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申报表一份交会计作记帐凭证。收回的变价款转入修购基金。

  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四章 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学校财物的安全完整。

  1、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2、经费的报销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校长按权限审批后才能办理。重大经济业务须经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

  3、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货币资金实物形态保管和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财产物资保管和反映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完全独立。

  4、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鉴,有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和学校报帐员分别保管。

  5、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学校应建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每月进行审查,公开学校经费收支的项目和内容,加强群众性的财务监督。学校年度收支预、决算应向教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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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四章 流动资管理

  第十七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八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九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二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 固定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应纳入固定资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於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明细帐。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

  第二十七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当月照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 对固定资和其他资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後,经总经理批准後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20xx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条 递延资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二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四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八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盘盈、处理固定资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

  第三十八条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於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

  况确需使用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 财务软体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後,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6

  一、酒店财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二、会计经理每年对酒店财务会计档案按种类、分年度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记载档案内容、时间、页数、编号予以归档;

  三、财务会计档案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时间进行保管。

  四、财务会计档案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外借,内部借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并办理相关借阅登记手续。

  五、财务部的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监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须在移交清单(册)上签认。

  六、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会计经理须提交书面销毁意见及需销毁的'会计档案清册,经财务总监审核,呈报总经办批准后执行。销毁时,由会计经理与总经办指定人员共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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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7、酒店财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8、会计经理每年对酒店财务会计档案按种类、分年度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记载档案内容、时间、页数、编号予以归档;

  9、财务会计档案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时间进行保管。

  10、财务会计档案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外借,内部借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并办理相关借阅登记手续。

  11、财务部的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监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须在移交清单(册)上签认。

  12、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会计经理须提交书面销毁意见及需销毁的会计档案清册,经财务总监审核,呈报总经办批准后执行。销毁时,由会计经理与总经办指定人员共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及加盖公章。

  13、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4、财务管理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组卷、归档工作。平时逐月做好记帐凭证、报表的装订工作并加盖有关人员的印章。按照档案标准要求,年度终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报表、帐簿的立卷、装订工作,按报表、帐簿、凭证顺序排列,编好案卷号,抄写案卷目录一式三份,一份会计部门保存,一份存入档案箱,一份随同档案移交档案室保管。

  15、会计档案由财务管理部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移交时,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明确责任。

  16、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好移接交手续后才能离职。

  17、会计档案应做到科学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防鼠、防霉,防火,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18、非财务人员查阅档案,须经财务部及档案管理人员同意;财务部人员查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外单位查阅应凭该单位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档案应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可提供复印件。

  19、会计档案保管到期,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审查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同时将需永久保存的有关凭证抽出组成永久案卷保管。

  20、销毁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档案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参加,参加人员应对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销毁清册列入会计档案作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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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业务项目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 “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代理人到财务部部领取 “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3、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5、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7、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财务部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

  6、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7、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8、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9、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10、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11、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12、清楚工程整体概况,包括规模、合同额、所需主要材料、开竣工时间及项目;

  13、理解并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回款条款、总包方代扣费用项目及税金缴纳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结合合同督促项目部回款;

  14、按照各工程预算进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5、每月末及时督促各项目部报帐;

  16、及时、准确核算各种原始票据,并制单入帐;

  17、准确把握各项材料采购、分包劳务合同,按合同执行付款;

  18、工程付款依据合同、财务帐、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19、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20、进行成本费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21、参与业务项目、采购部与材料供应商的结算;

  22、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

  23、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条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第十二条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四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工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记账。

  (二)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应及时予以核销。

  (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上级经费是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工会经费和补助。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

  (四)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

  器具等。

  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账面余额计入当期支出。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当期支出。

  第二十四条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

  (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三)处置(出售)投资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置不良投资,报经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

  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三)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个人收入、应付款项等。

  第二十七条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应付个人收入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其中,工资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等。离退休费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中,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其中,其他个人收入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第二十九条应付款项包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上级经费指本级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二)应付下级经费指本级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三)其他应付款指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后备金、结余。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指工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指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

  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投资基金指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入账。

  第三十四条专用基金指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提取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支出;使用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专用基金余额;专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条后备金指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提取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冲减结余;使用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后备金余额;后备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条结余指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滚存的累计余额。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条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四)政府补助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行政补助收入指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六)事业收入指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七)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七)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四十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八章会计报表

  第四十一条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工会会计报表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四十二条工会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报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三)附注。附注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工会会计报表分为年度会计报表和中期会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会计报表称为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工会要负责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和下级工会报送的年报进行审核、核批和汇总工作,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五条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审查公章后上报。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工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0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保证和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的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财自主权,对公司的财产完整和盈亏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决策、指挥、控制、监督,审批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方案;接受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总经理负责公司投入的各项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成本计划、费用和投资预算的申报,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

  二、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财务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参加本公司经济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会议,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本公司其他经营活动决策。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和资金管理岗位。

  (一)财务会计岗位分为:预算计划、总账、往来款核算、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报销、税务、稽核、档案管理等。

  (二)资金管理岗位负责公司资金的计划、融资工作的具体实施。资金管理人员应具备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应具有的素质和技能。

  (三)会计工作岗位实行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会计人员的岗位根据需要进行轮换。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熟悉法规,精通专业知识;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守秘密;树立热情服务的意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大专以上学历;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公司与会计有关的相关知识;

  (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忠诚于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总经办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考核,提出意见,根据公司规定程序批准聘任或解聘。

  三、会计事务管理

  第十一条

  各项会计事务的处理,都必须符合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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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通用20篇)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管理,使财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卓有成效,学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

  一、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xx月xx日起至xx月xx日止。

  二、记帐本位币和货币折算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三、记帐方法、核算原则和计价基础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会计核算原则为权责发生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计价基础为实际成本法。

  四、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凡持有的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五、坏帐准备核算方法

  (一)坏帐的确认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2、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确认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3、因债务人、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二)坏帐的核算:

  1、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2、坏帐准备按决算日应收款项帐龄分析法计提。并计入当年度损益。提取比例为:帐龄、计提率

  1年以内、0%

  1~2年、10%

  2~3年、20%

  3年以上、50%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帐款。

  关联企业的经济业务不计提坏帐准备。

  六、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分类为:船用燃料、库存物料。

  各种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按单个存货项目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至XXXX年元以下(含XXXX年元)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七、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一)短期投资计价方法:短期投资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入帐。

  (二)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或利息除外。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八、固定资产及其折旧核算方法

  (一)、固定资产标准:

  单位价值在XXXX年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均应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予记帐(若有评估、清产核资等情形影响实际成本计价的另予说明)。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价的、5%)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估计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运输工具 10 9.5%

  电子及其他设备 5 19%

  办公用具 5 19%

  九、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本公司在建工程包括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

  (一)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三)期末在建工程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十、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核算方法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按形成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具体项目及摊销情况如下:

  (一)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的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推销年限不应超过十年;

  (二)、经营场地的装修费用按受益期五年摊销;

  (三)、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帐,其开办费用应当在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性计入当月的损益;

  十一、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为专门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于短期借款或不是用于专门购建固定资产的长期借款,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十二、收入确认原则

  一、小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进入当期损益。

  (一)本公司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不再对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收款证据,并且与销售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二)本公司在劳务总收入与总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的前提下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三)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工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二、小企业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等收入确认:

  利息收入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

  2、收入的现金能够可靠的计量。

  十三、税项

  按税法正确计算并按时、足额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本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为“应付税款法”。

  十四、利润分配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未分配利润(或减上年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具体分配方案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按照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

  一、分公司资金拨款标准:

  月销售规模为该季度预算销售月平均数,但不包括内销和退货销售。

  资金拨付额为每季度核定一次。

  资金拨付额中不包含会计报表上的累计亏损数和固定资产净值数。

  分公司资金总占用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资金规模根椐预算销售规模计算。

  总部资金实际拨付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资金

  二、分公司资金拨款的审批:

  季度销售预算指标经总裁审批,交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备案,在上述拨款标准内的资金调整,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进行审批。

  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预算销售规模经营销总监审批后,参照上一条规定执行。

  超过标准和临时性增拨资金,经营销中心总监、财务中心总监审核,由总裁审批后拨款。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营销部门: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监控;负责对出样商品资金占用状况进行监控;负责对供应商帐期和信用额度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应收返利回收时间、应收时间进行监控;

  (二)财务部门: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对应收返利和费用按标准进行帐扣及催收工作;负责对应收销售款的监控工作;负责对资金分布的状况进行统计、备案及分析工作。

  (三)信息部门:

  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相关部门对信息的需求;负责系统商品信息的正确,确保营销和财务部门的监控;

  (四)总经理:

  作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对资金合理分布负责;对分公司预算承担责任,确保各项预算的'完成;负责各责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奖罚规定:

  分公司之间商品调拨未在30天内清帐的,对财务部经理处罚500元。

  在总部规定的期限内,未将借款和超额资金归还总部的,每次处罚2000元。

  其它相关规定参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

  本规定适用公司家电零售单位。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5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各项资金,正确、及时、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级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部系公司职能部门,公司财务部有权对财会人员进行考核,并有权向公司提请对有突出贡献的财务人员进行奖励,对不称职的财会人员进行撤换。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股东权益不受侵犯。其基本任务时,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筹措资金、有效运用资金,提高企业效益。

  四、公司财务部应认真分析、反映本公司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法规得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五、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办法,如责任会计、目标利润、计算机管理等,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财务人员应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为公司聚财、理财、用财出谋划策,严格把好财务收支关,为提高公司效益努力工作。

  财务会计机构、人员和制度

  一、财务机构及人员设置

  (一)依照健全、有效的原则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办理财务会计工作。

  (二)财务人员因故离辞职时,须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务会计工作。一般财务人员变动应时先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财务人员登记手续。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财务部级财务部经理,主持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财务部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财务部成员按业务活动的.需要划分岗位摄制。

  二、财务会计制度

  (一)人员考核:

  1、公司财务部对财会人员每年考核一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财会人员要进行总结和自评。

  2、公司财务部应建立财会人员考核档案,作为晋级及奖惩的依据。

  (二)财务部制度的建立:

  1、财务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级和公司具体情况,指定公司财务制度,包括财务收支管理、固定资产

  管理、流动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开支标准与审批程序、内部控制、稽核制度以及印签、支票、发票、会计档案等管理制度。

  2、公司的财务制度应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财务工作要求:

  1、公司财务部按财政部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限,定期向主管财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帐表、年度报表应附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2、

  3、公司财务部应于每月七日前向公司领导报送财务报表。公司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向公司董事会报送月度“收支计划表”,“资金支付预算表”,待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按批准额执行。

  4、公司财务部应按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置帐户;应定期核对帐户,定期财产清查,保证帐实相符;应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保证各种报表数据的正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资金管理及成本、费用管理

  一、资金管理

  (一)公司用款按用款计划拨付。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所收

  的售楼款,帐务处理上仍计作拨付。售楼款未经公司领导批准部的退款。

  (二)非计划用款要专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

  (三)公司接到董事长签字之调配资金通知,应立即照办,不得延误。

  (四)公司将非公司业务之用的资金调出公司系统,应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长书面批准。如系口头通知,需补办书面批准手续。非经董事长批准将资金调出系统,有关人员以严重过失论处。

  (五)各币种之间的兑换一律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进行外汇买卖业务。

  (六)公司要积极筹措、运用和管理好各类资金,保证工程项目的需要。

  二、成本、费用管理

  (一)公司的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一律实行申请、审批手续,公司财务部对经董事长批准支付的款项及总经理签字的预算内的申请付款款项,办理付款手续,对未经申报及申报后未经批准的款项,即不符合财务手续的款项,财务部有权拒付。

  (二)严格进行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从材料设备采购、日常开支到工程预算,应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不得超标准支付工程款项。

  (三)财务部在工程付款记账方面按部童工或单位、按不同承包单位,分别设置预付款和应付帐款明细账。预付帐款用于归集

  我公司对各供货商及承包单位的预付购货款和预付工程款的详细记录,应付帐款反映我公司对供货单位及承包单位所欠债务的详细记录。在合同最后一次付款时经管部必须和财务部对帐,经财务部确认实际付款情况后,方可付款。

  (四)公司的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业务费、工资、房租等,采取在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内,按实报销的形式,由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负责执行,公司财务部控制使用,不得随意突破限额。凡属国家规定应于支付的费用如:税务、财政、会计常年咨询费按实列支、会议等在发生实单独申报预算交董事会批准。

  (五)购入的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费用后,应有办公室相应建立实物台帐。

  (六)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所有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和使用,每年清核一次。督促员工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节约修理费用,防止毁损和盘亏。

  (七)对外签订材料、设备、工程承包、劳务等方面合同应严格按照公司经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总务处财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条学校总务处财务办公室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两名会计、两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认真执行“收支两线”管理的规定,将学校的预算内、外资金以及暂存类资金按性质及时划入财政 “专库”。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学杂费收入、计划外招生收入、借读生、承包收入等。

  1.学杂费收入:按市物价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总务处应积极组织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及时了解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阳光班、唯新班学生和学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特困户子女,减免标准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确定。特困户子女学杂费减免程序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经总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执行。学杂费之外的其它费用均不减免。

  ⑷学费一学期收缴一次,在春、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总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对学杂费收入,总务处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上缴财政“专库”,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2.计划外招生收入,与学杂费一同清算、结帐,上缴财政“专库”。

  3.借读生收入,入学时与学杂费、书本费等一同清算,上缴财政“专库”。

  4.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超市、食堂、医务室等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第八条学校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金库”;为学校或处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总务处,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九条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条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总务处给予的借款。

  第十一条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借款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办公室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由各分管处室领导提出,报分管校长批准。借款人须填 “借款单”,先由各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分管财务校长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办公室借款。

  3.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4.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5.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处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校长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6.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7.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办公室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分管财务校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津贴等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三条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500元以上由校长签批,500元以内由财务副校长签批,餐饮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经校长签批,最后由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后方可到财务办公室报销。

  2.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上应有经办人签字、处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书本及资料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3.行政采购支出:是指行政、后勤部门因工作需要采购图书、学生学习资料、办公用品、配件、修缮用材料等支出,此项支出数量大、品种繁多,须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并经学校纪检部门同意,采取招标等形式并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采购。

  五、财务报表及预决算报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于每月终了的次月8日前,完成上月份财务收支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按月结帐、对帐,现金、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完成学期报表。各种报表应按月报学校领导审阅。

  第十五条学年初、学年终,应按时完成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同时按规定附加报表文字说明,年终结算应有决算报告。

  六、附则

  第十六条如本制度与国家财会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则以国家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8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议工作,保证合作社财务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为了加强经济管理,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处理合作社各项经济业务。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合作社的全部财务工作、会计核算过程都在国家有关财会工作的政策法律严密指导下进行。

  三、会计核算

  1、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必须取得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薄,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记账规则的规定记账。

  3、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4、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要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完整、做到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5、在财务报销过程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字,一律不予办理。

  6、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四、会计监督

  1、会计人员对本合作社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会计人员对于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并进行制止和纠正。

  五、财务会计人员岗位主管责任制

  1、会计主管岗位

  (1)对各项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把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地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2)组织编制财务成本计划,银行借款计划,筹措资金计划、并组织实现。

  (3)定期开展财务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或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

  (4)参加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5)审查并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合作社及其他经济文件。

  (6)负责向本合作社领导和全体股东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7)稽核,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会计报表。

  2、出纳岗位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款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

  (2)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款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4)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9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务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二部分借支流程

  第三条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二)审批流程:经办人→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四条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此类费用按照资金支出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五条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报销(零星费用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五部分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本制度未尽事项后尝补充。

  第七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0

  一、总则

  为规范我街道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市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街道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本所属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由中心学校配备会计人员进行集中核算管理,实施会计工作电算化;各校只设报帐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学校报帐。

  二、财务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学校要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中心学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3.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中小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三)财会人员职责

  1.会计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学校事业发展和经济活动的预测、规划、决策,学校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运用会计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做好学校领导参谋。做好学校的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

  2.出纳人员应熟悉、掌握财务制度和收支标准,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办理和报销或要求退还补正。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及时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应收票据,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和现金使用范围,不得以白条子抵充现金,也不得坐支现金。严格空白支票和票据管理,银行印鉴分人保管,确保资金安全。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报帐人员负有出纳的职责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⑴及时将学校收入解缴银行,并将收入记帐联和银行存款回执交中心学校会计人员入帐;

  ⑵在8000元备用金范围内支付学校各项支出业务,并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帐;超过8000元的支出业务应按批准权限规定。

  4.财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记帐凭证每月应连续编号、认真复核、及时打印、妥然粘贴,发现有错及时更正,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准确性。

  由于凭证录入错误而导致会计帐簿发生错误,只能通过调整凭证的`方法进行调整,即另编记帐凭证以红字冲错误凭证,重新编制正确凭证,任何人不得通过其他操作对机内帐簿作无痕修改。

  5.报表是进行会计信息综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会计报表必须实行全市统一格式,不得随意修改报表格式和确定报表文件名称,并按规定要求报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6.做好财务分析。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财务管理以及事业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财产总保管员负责财产明细帐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颁发、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当分保管员调换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财产保管员分管财产、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随时记录分管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办理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财产总保管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2.资产的帐、册

  财产分保管员应对分管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学校必须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一般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单价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经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申报表一份交会计作记帐凭证。收回的变价款转入修购基金。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四、收费管理

  严格收费管理,加强行风建设,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严格要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各学校必须在收费前依据有关文件及时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和变更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亮证收费,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规范学校收费票据,严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据,票据的结报实行“向谁购领向谁结报”的办法。

  加强代管费的管理,代管费要按规定统一收缴,集中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项目列支,每学期结束前必须按实结清,列明细向学生公布,余额退还。

  五、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在经济业务处理中查错防弊,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学校财物的安全完整,各校应制订学校内部牵制制度。

  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经费的报销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校长按权限审批后才能办理。重大经济业务须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

  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货币资金实物形态保管和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财产物资保管和反映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完全独立。

  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鉴,有中心学校会计人员和学校报帐员分别保管。

  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各校应建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每月进行审查,公开学校经费收支的项目和内容,加强群众性的财务监督。学校年度收支预、决算应向教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1

  总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体系,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对生产和经营过程进行控制、监督、核算、分析和评价工作,管好用好资金,保证资金和财产的安全,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3.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公司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人员管理

  1.财务人员应当保持公司的商业秘密和财务信息。除法律规定或总经理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

  2.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必须与公司指定的接替人员进行财务移交,且要一切手续完备,财务清楚后,方可调职。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的,须编制移交清单,交接完备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3.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1.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会计凭证,合理设置会计账簿,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2.公司必须使用财务局统一监制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保持统一和规范。

  3.财务人员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必须严肃认真、正确及时,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正确,摘要简明,字迹整洁,不得潦草、模糊;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并按规定进行更正,不得任意涂改,更换销毁凭证账册。

  4.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账簿,必须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画线、改错、冲账时可用红墨水笔。

  5.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和子细目,以及往来账户名称,必须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用代号。

  6.制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对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7.各种空白支票、发票、收据,都应指定专人保管,并设立登记簿,登记领用日期、数量及起讫号码,并由领用人合适签收,防止丢失。

  8.公司必须设置总账、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并根据业务和管理的需要,设置备种辅助或备查簿。

  9.启用会计账簿要在会计账簿行上写明公司名称和账簿所属年度,账簿内的“账簿起用表”要填写齐全。

  10.登账必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登记,每一笔账都要记明记账凭证的日期、凭证号码和经济事项的摘要。登记账簿应按日期和编号的顺序记账,不能前后颠倒、不得跳行、隔行。

  11.各种账簿在记账完毕后,必须结出余额,按月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12.记账凭证及账簿,都必须定期按日期及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上封面,记账凭证上注明年度、月份、起讫、号数、分册号数及财务主管人员,逐册编号,交由专人登记会计档案目录簿。

  13.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公司的重要档案,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做到完整无缺、便于调阅,无关人员未经财务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准任意查阅会计档案。未经财务部经理批准,不准擅自复印或外借。

  流动资金的核算

  1.经管债权(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账目的财务人员经常清理各账户款项,定期与有关单位核对余额,经常向部门主管汇报债权清理情况,督促经办人员及时结清和收回债权。

  2.公司应按当年未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金,纳入管理费用。

  3.公司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确认坏账损失,即: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和担保人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部分。其次,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账款。

  4.严格坏账损失的控制及审批程序。公司若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先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初审、财务部经理复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冲账。如因个人责任造成坏账的责任者要视情节分别给予经理、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存货的计价方法规定执行。

  收入、成本费用

  1.按下述规定收入的实现:

  ⑴商品或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⑵在交款提供方式的情况下,如货款已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买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

  ⑶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商品和产品,在商品、产品发出时作为收入的买现。

  ⑷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产品,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⑸在采用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应当在商品、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委托收手续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⑹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

  ⑺公司出口销售的商品、产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单,并实行办理出口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2.实现的销售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当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期还是以前期间销售的,都应冲减当期的收入和成本。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折扣)支出,应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3.当月实现的收入应全部记入当月账内,并按配比原则计算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这些成本、税金费用应单独核算,在财务报表上单独反映,不得低减销售收入。

  4.公司应按会计核算的规定设生产成本,工程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对成本和费用进行归集和核算。

  5.公司应根据产品种类建立产品成本明细台账,做到记录完整、核算准确、资料齐全。同时,要分析成本、费用的升降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6.公司要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定额管理,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1.月报、季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管理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制造费用明细表。

  2.年报:企业除报送月报、季报所列表式外,还需加报:现金流量表。

  3.公司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时,应附送财务分析报告。

  主要说明: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利润完成情况;

  资金使用及周转情况;

  债权债务变动情况;

  各类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主要税项交纳情况;

  成本、费用升降情况;

  其他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

  总结和评价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成果,认真分析影响财务指标变动的各个因素。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利润率、营业收入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流动资金周转天数、次数等。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发展的要求,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水平,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在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下执行。如有不符,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为准。

  第二章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应加强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管理。

  第四条基金会财务负责人是指在理事会中负责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即财务部部长。

  职位设置

  第五条本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财务部长下设置会计主管、会计和出纳等职位,分别负责会计管理、会计核算及资金收付款等事项,并对财务部部长负责。财务部部长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2、具备会计、金融、审计或税务等专业的大学本科或以上程度,或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或特许财务分析师等专业资格,并需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3、熟悉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管理知识,熟悉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组织领导能力,及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职责权限

  第六条财务部部长按照本会《章程》、《理事会、监事会职责权限》履行职责。

  第七条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等人员应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

  第八条会计主管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会财务相关制度和流程;

  2、复核会计凭证和纳税申报数据,复核并上报财务报表;

  3、保管本会财务专用章并复核盖章资料。

  第九条会计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维护会计账目,按时完成银行收支核算工作,每月按时编制财务报表;

  2、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每月完成本会发放给各项目组人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资料按月排放整齐,按年度装订成册,与会计档案资料一起保管。

  3、配合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结果调整财务系统,维持会计账目与审计账目一致,并完成财务系统年结。

  第十条出纳主要职责包括:

  1、跟进慈善项目实施及收付款进度,及时办理银行收付款业务;

  2、依据《善款收入通知书》,开具捐赠收据,并定期到财政局核销已开收据;

  3、根据留存资金和预计资金计划办理银行短期理财。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活动。记账、复核、收、付款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晰。

  第十二条本会理事长对本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本会财务部部长/会计主管/会计/出纳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为保障本会行动方案的执行,合理配置资源,加强整体计划、协调和沟通,本会实行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预算管理是在对计划执行及以前年度预算进行回顾检讨的基础上,围绕本会战略目标、阶段性目标,依托行动计划而进行的资源配置,以及对一定时期内资金的投放和获取、各项收入和支出、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方面所作出的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本会秘书长在理事会指导下负责预算管理,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预算管理主要包括业务收支预算。业务收支预算用于支持行动计划,由项目部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部负责业务收支活动的具体资金安排。

  第四章财务报告编制

  第十七条本会财务报告是以会计报表为依据,以财务及业务数据为基础,反映本会业务收支情况的日常管理监控工具。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告,按月度或年度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十九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以下三张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业务活动表;

  3、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附注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2、理事会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3、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4、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5、受托代理交易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6、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7、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

  8、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9、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10、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11、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1、本会的宗旨、组织结构以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2、本会业务活动基本情况,年度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下一会计期间业务活动计划和预算等;

  3、对本会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如果本会被要求对外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总则

  1、资金管理包括对银行存款、银行关系管理、银行户口、银行付款等的管理;

  2、本会资金由财务部进行管理;

  3、本会财务部协调本会整体的资金安排,负责本会整体资金管理政策的制定、监督、解释及修改;

  4、本会实行匹配和相对稳健的资金政策;

  5、本会通过编制业务收支预算,对筹款、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

  第二十四条库存现金

  本会不设库存现金,所有资金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五条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是指存放于银行户口中的货币资金;

  2、银行存款的存放应配合本会银行关系管理的要求。并应在兼顾银行存款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基础上,确定存款的期限、利率和存款机构;

  3、所有银行存款必须及时记账。本会应定期核对银行账目,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六条银行关系管理

  1、银行关系管理是在与银行往来过程中,充分利用各银行在不同业务上的竞争优势,并有目的地选择合作银行,支持本会各项业务持续发展和计划实施;

  2、在与银行往来的过程中,须恪守诚信,坚持平等互利原则,避免各类违约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银行户口

  1、银行户口是指为资金结算目的而在银行开立的各类户口;

  2、银行户口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配合本会银行关系管理的要求。原则上应选择本会合作银行作为结算业务和存款的经办机构,培育核心银行关系;

  3、银行户口以精简为宜,应控制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数目,定期检查并撤销已无业务需要的各类银行户口;

  4、开立银行户口时预留的有效印鉴必须由理事长确定并进行授权;

  5、银行户口只供本会使用,严禁出借银行户口供本会外或个人使用;

  6、未经理事会批准,禁止以私人账户持有资金;

  7、禁止开立账外户口。

  第二十八条银行付款

  1、银行付款是指通过银行进行的支付结算行为。银行付款的方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汇款、网上银行支付等;

  2、应编制付款计划,做好资金支付的统筹安排;

  3、任何付款的全部过程不能由一人完成;

  4、付款前应核实付款申请经有效核批,并检查所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5、所开出的支票或向银行开出的付款指示须与付款申请以及发票相符,并列明金额、收款人等详细资料。如不一致,需提供委托书。不得开出空白银行票据或付款指示;

  6、应确定银行预留的授权签字人的付款权限。可按照金额等因素设定付款权限,授予不同级别的授权签字人。原则上所开出的支票或向银行开出的付款指示须经过两名授权签字人签署;

  7、所有付款完成后须及时记录有关会计分录;

  8、对于已开出的银行票据,收款方未能收到或遗失,须要求对方来函或登报挂失。经银行确认止付后,才可重新启动付款流程;

  9、应建立严格的银行票据及财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办法。空白票据的领用、注销应制定有关审批手续;

  10、网上银行付款的',除须遵守本节上述对一般付款的规定外,还须遵守:

  (1)网上银行系统设置的授权级次应经过理事长批准;

  (2)网上付款的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应严谨及合理,并经理事长批准;

  (3)操作系统应进行身份的电子认证,以加强对操作人员使用权限的管理;

  (4)应制定详细的网上银行软硬件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办法。并采取防火墙、系统加密等安全保障措施,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总则

  1、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以现金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2、本会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关于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

  3、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能随时变现的债券、股票、信托、金融理财产品等金融投资产品以及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短期投资的行为;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期限长于一年的债权投资。

  4、对于长期不再运作的投资项目应作必要的清理,核清债权、债务,撤销有关的担保、抵押,并妥善保留所有账薄、传票、财务报表以及法律文件,如有必要,应注销。

  第三十条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本会理事会为本会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本会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2、本会秘书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理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理事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3、本会项目部牵头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估,并可根据项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4、本会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本会账户,做好本会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

  第三十一条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1、本会的对外投资应按照如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1)本会对外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须经本会理事会审批;

  (2)本会对外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须经本会理事长审批。

  2、本会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关联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本会理事会审批;

  (2)关联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本会理事长审批。

  3、本会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项目分次投资的,以其累计数计算对外投资的数额;

  4、在不影响基金会正常运作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使用账面资金购买银行或信托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收益。财务部提出购买理财产品申请,填写理财产品认购审批表(附件1)通过负责部门对资金的预估及测算,经本会秘书长、理事长审批后购买。续期理财产品审批流程与购买理财产品一致。

  第三十二条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1、本会的对外投资项目,由秘书长组织项目负责部门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说明书/项目建议书等相关议案,并提交理事会或理事长审议。

  2、相关议案应主要论述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投资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和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方案的初步设想及投资环境的初步分析;投资金额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的测算。

  3、本会理事会应严格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会议召开、表决等程序,对对外投资的议案进行审议。与会理事应认真考虑相关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在对投资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以及财务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项目时,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项对外投资是否对本会有利。

  4、由理事长负责的审批项目,审批过程中,应认真考虑相关议案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在对投资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以及财务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项目时,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项对外投资是否对本会有利。

  5、经授权批准进行金融市场投资活动的,流程应经过下单、复核、确认批准等程序,并至少由两人分工完成。

  第七章固定资产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或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三十四条本会应按计划安排固定资产的购置、建设及改良。

  第三十五条新增的固定资产由项目部验收并编码,由财务部按相应的会计账目入账并记录资产编码。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应按月以直线法提取折旧,并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三十八条本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确保实物记录与账面记录一致。

  第三十九条发现溢缺固定资产须查明原因,按一般固定资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及时作出账务调整。

  第四十条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已形成实际损失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类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交报废申请报告,并按固定资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做报废处理。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购建或出售(按出售前固定资产账面余值),须按以下规定提请审批:

  第八章行政开支报销流程

  第四十二条行政开支,是指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所必要的成本费用开支,包括:公司注册成立费、商业登记证年费、人员工资支出、法定保险支出、福利费、会议费、差旅费、文具费、印刷费、银行手续费及审计费等。

  第四十三条审批权限

  单笔行政开支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单笔行政开支人民币3万元以上由理事长审批。

  第四十四条报销流程

  1、一般行政开支由报销经办人填写xx慈善基金会《费用报销单》(附件2),清楚列明成本费用的内容及用途,附相关正本原始单据,由秘书长或理事长签批后交财务部。

  2、本会人员工资支出以补助形式发放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组人员,由经办人填写《xx项目组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单》(附表3),清楚列明每名人员姓名、工作时间、工作天数及补助金额,由项目部长、秘书长及理事长依次签批,并加盖本会人事部公章后交财务部。

  3、财务部支付款项后,各项目组人员在《xx项目组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单》签名栏内确认收款;并将其单据交回财务部作为账务处理附件及税务档案备查;如遇项目组人员因地区偏远无法收款的情况,需由各项目组组长(理事会确认)统一收款并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各组人员。

  4、对于资金在同名账户之间的内部调拨业务,由经办人填写《资金内部划转通知》(附件4),列明转出银行账户、转入银行账户及金额等信息,由秘书长签批后交财务部。

  5、财务部复核费用报销单,对符合规定的报销单办理支付手续。

  6、有关银行汇款手续费及年审询证费,经财务部审核后可直接根据银行单据记录入账。

  第九章公益项目支出流程

  第四十五条公益项目支出是指使用本会的资产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赈灾救难、扶助贫困、促进教育、保护环境等慈善公益项目的支出。

  第四十六条审批权限

  按照《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支付流程

  1、由项目部填写《善款使用审批表》(附件5),按审批权限报批。

  2、项目部凭签批后的《善款使用审批表》原件及相关协议复印件、签报复印件、收款人收款信息等向财务部申请付款。

  3、款项付出后,项目部应向受赠方索取有效收据(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发票(法人单位)或确认函(个人或无法开出正规发票的组织),交财务部作为收款确认依据。

  4、因时间紧急且属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项目部可直接填写《善款使用审批表》,由理事长、秘书长双签后交财务部申请付款。事后再按本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5、对于指定用途的捐赠款,本会要与指定用途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约定该笔捐赠款的目的、负责人、期限、金额、条件、受赠人等事宜。

  第十章会计基础事项

  第四十八条本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本会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报表按本会统一的外币汇率折算至本会的记账本位币。

  第五十条本会会计处理原则上按财会[2004]7号《民间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的标准科目和应用范围进行。标准科目不敷应用时,由本会财务部增加科目及相应代码。

  第五十一条所有记账凭证应附有原始凭据,并以当地法律、本制度、审批权限、合同协议等为依据进行记录。

  第五十二条月结应在月终后七天内完成。本会应定期核对账目,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调整,保证账目记录准确无误。

  会计管理软件

  第五十三条本会使用的会计管理软件由本会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选择确定。

  法定报表

  第五十四条本会应按月或年度及时编制法定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以及其他相应的明细表等。

  年度审计

  第五十五条本会应重视审计工作,并应组织、协调、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保证审计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及按时完成。同时,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活动,以保证审计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五十六条本会根据需要,应选择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

  第五十七条本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列明:委托审计的范围、内容、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违约责任等项目。

  第五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拟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应在审计报告定稿前,及时向本会财务部提交详细报告,说明原因及对收支、净资产的影响。

  第五十九条审计完成后,本会应及时根据审计调整作账务处理。如涉及资产拨备或核销调整,在进行财务处理前应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十条本会应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问题及管理建议书,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会计信息安全

  第六十一条本会应针对不同岗位职责,设置相应的会计信息查阅、处理等权限。

  第六十二条本会财务部应协同信息技术部门实施本会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跟踪了解有关最新保障技术,保证所有电算化会计信息的高效传输和安全运行。

  第六十三条财务人员调离原有工作岗位时,财务部应及时做好会计信息资料的交接工作。调离人员应列明交接清单,由交接人、承接人及其主管三方共同确认,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十四条财务政策、数据、资料均属本会重大机密,未经授权,各级人员不得对外公布。

  票据管理

  第六十五条各种支票、委托付款书、收据由财务部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手续。

  第六十六条财务部出纳购置各种支票、委托付款书、收据应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连号登记。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委托收款书、收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本制度规定缴销。

  第六十七条向捐款人开具收款收据,应使用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

  会计信息档案

  第六十八条会计信息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会计信息和预算报告。会计信息的保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和磁性介质。

  第六十九条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所有会计信息档案要及时装订,妥善保管,对于磁性介质的资料须及时进行备份,并异地保存。

  第七十条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七十一条磁性介质会计信息资料应长期保存,各种纸质会计信息档案应按下列时间保存:

  1、账簿、年度报表(报告)、薪金表:长期保存;

  2、传票(应收应付款因有未了事宜不能清销时,凭证应存至结案为止)、报税表、合同协议正本:十年;

  3、季报表(报告)及月报表(报告)、收据存根、发票副本、信件、银行支票存根、银行月结单、现金日报表及其他辅助性会计资料:七年;

  4、若当地法律规定的保管时间长于以上规定,按当地规定保存。

  第七十二条各种会计档案超过规定保存时间的,本会应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销毁或继续保存,对已销毁资料应保留相关记录。

  税务

  第七十三条税务管理是指本会作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和费用等事项的管理。

  第七十四条税务管理坚持诚信、法治、节约的原则。

  第七十五条税务管理的目标是控制税务风险,降低税务成本。

  第七十六条本会的重大经营活动,包括投资、资产处置、重要合同的签订等,应进行税收风险和税务成本评估。

  第七十七条本会对可能发生的税务处罚,应充分行使申辩权、听证权和行政复议权等权力,甚至进行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在xx慈善基金会。

  第七十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原《财务管理制度》不再执行。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3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

  1、在总务处下设财务室,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财务室设报帐员一名,报帐员根据《会计法》行使工作职责,负责办理学校的经费报帐活动业务。

  二、预算管理

  1、收入预算: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在预算年度的第一季度对收入进行预算编制。

  2、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和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预算年度的第一季度对支出进行预算编制,支出预算编制,应在保证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3、收、支预算均严格按照市区财政局核定的预算控制数进行编制预算。

  三、收入管理

  1、财政补助收入管理:对从教育局拔给的教育事业费、公共医疗经费、养老保险等财政补助收入,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2、事业收入管理:对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学费、借读费、捐赠费、银行存款利息等预算外收入资金,全部足额按时上缴财政专户。

  3、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使用财政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合理安排各项支出,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和量力而为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控制人员经费支出,相对增加公用经费支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对各项支出实行分类管理,重点是事业支出和建设性支出。建设性支出,不得超预算挤占教育事业经费。

  3、对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支出数,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4、各项支出应经校长审批签字,财务室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五、资产管理

  1、流动资产管理:贯彻内部牵制原则,实现现金和各种银行存款处理的合理分工,钱帐分理,严格执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会计处理规程,按规定登记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帐,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和现金进行核对和清查保证帐实相符。

  2、固定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的分类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结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并按规定程序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进行及时处理。

  六、财务监督

  1、接受有关部门对校财务预算、预算执行、决算编报的财务监督和内部监督。

  2、本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三种形式。

  3、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雨湖区教育局《关于学校财务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我校实行由雨湖区教育局“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学校只设报帐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雨湖区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报帐。

  第二章 财务收支管理

  一、预算管理

  1、学校财务收支实行预算制度。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2、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3、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职工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4、学校预算建议方案,由雨湖区教育局汇总报区财政局审核批复后执行。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2、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局,做到票款同步。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3、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学校维修和添置1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长审批;1000--5000元的支出,由行政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再由校长审批;超过5000元的开支、基建投资、设备添置,由行政会集体讨论后报教育局审批。

  四、收费管理

  1、严格收费管理,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严格要求,规范收费行为,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2、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在收费前依据有关文件及时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和变更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亮证收费,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规范学校收费票据,严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据,票据的结报实行“向谁购领向谁结报”的办法。

  3、加强代管费的管理,代管费要按规定统一收缴,集中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项目列支,每学期结束前必须按实结清,列出明细项目向学生公布,余额退还。

  五、出纳员(报帐员)职责

  1、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同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来往应当尽量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2、学校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学校支付现金,需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

  4、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对一切帐务凭证要及时整理装订,妥善保管。

  6、事业经费支出需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签字及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三章 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应加强对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1、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资产的作用。

  2、资产总保管员负责财产明细帐的管理,做好资产的验收保管、颁发、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当保管员调换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3、资产保管员要随时记录分管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报损手续,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4、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办理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资产保管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二、资产的帐、册

  1、资产保管员应对分管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2、学校所有资产必须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1、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须经校长批准。房屋、建筑物及单价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经教育局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2、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校长批准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申报表一份交会计作记帐凭证。收回的变价款转入修购基金。

  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四章 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学校财物的安全完整。

  1、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2、经费的报销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校长按权限审批后才能办理。重大经济业务须经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

  3、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货币资金实物形态保管和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财产物资保管和反映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完全独立。

  4、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鉴,有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和学校报帐员分别保管。

  5、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学校应建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每月进行审查,公开学校经费收支的项目和内容,加强群众性的财务监督。学校年度收支预、决算应向教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四章 流动资管理

  第十七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八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九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二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 固定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应纳入固定资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於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明细帐。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

  第二十七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当月照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 对固定资和其他资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後,经总经理批准後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20xx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条 递延资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二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四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八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盘盈、处理固定资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

  第三十八条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於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

  况确需使用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 财务软体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後,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6

  一、酒店财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二、会计经理每年对酒店财务会计档案按种类、分年度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记载档案内容、时间、页数、编号予以归档;

  三、财务会计档案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时间进行保管。

  四、财务会计档案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外借,内部借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并办理相关借阅登记手续。

  五、财务部的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监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须在移交清单(册)上签认。

  六、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会计经理须提交书面销毁意见及需销毁的'会计档案清册,经财务总监审核,呈报总经办批准后执行。销毁时,由会计经理与总经办指定人员共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及加盖公章。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7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7、酒店财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8、会计经理每年对酒店财务会计档案按种类、分年度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记载档案内容、时间、页数、编号予以归档;

  9、财务会计档案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时间进行保管。

  10、财务会计档案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外借,内部借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并办理相关借阅登记手续。

  11、财务部的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监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须在移交清单(册)上签认。

  12、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会计经理须提交书面销毁意见及需销毁的会计档案清册,经财务总监审核,呈报总经办批准后执行。销毁时,由会计经理与总经办指定人员共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及加盖公章。

  13、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4、财务管理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组卷、归档工作。平时逐月做好记帐凭证、报表的装订工作并加盖有关人员的印章。按照档案标准要求,年度终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报表、帐簿的立卷、装订工作,按报表、帐簿、凭证顺序排列,编好案卷号,抄写案卷目录一式三份,一份会计部门保存,一份存入档案箱,一份随同档案移交档案室保管。

  15、会计档案由财务管理部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移交时,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明确责任。

  16、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好移接交手续后才能离职。

  17、会计档案应做到科学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防鼠、防霉,防火,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18、非财务人员查阅档案,须经财务部及档案管理人员同意;财务部人员查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外单位查阅应凭该单位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档案应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可提供复印件。

  19、会计档案保管到期,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审查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同时将需永久保存的有关凭证抽出组成永久案卷保管。

  20、销毁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档案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参加,参加人员应对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销毁清册列入会计档案作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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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业务项目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 “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代理人到财务部部领取 “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3、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5、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7、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财务部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

  6、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7、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8、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9、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10、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11、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12、清楚工程整体概况,包括规模、合同额、所需主要材料、开竣工时间及项目;

  13、理解并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回款条款、总包方代扣费用项目及税金缴纳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结合合同督促项目部回款;

  14、按照各工程预算进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5、每月末及时督促各项目部报帐;

  16、及时、准确核算各种原始票据,并制单入帐;

  17、准确把握各项材料采购、分包劳务合同,按合同执行付款;

  18、工程付款依据合同、财务帐、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19、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20、进行成本费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21、参与业务项目、采购部与材料供应商的结算;

  22、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

  23、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条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第十二条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四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工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记账。

  (二)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应及时予以核销。

  (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上级经费是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工会经费和补助。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

  (四)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

  器具等。

  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账面余额计入当期支出。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当期支出。

  第二十四条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

  (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三)处置(出售)投资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置不良投资,报经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

  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三)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个人收入、应付款项等。

  第二十七条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应付个人收入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其中,工资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等。离退休费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中,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其中,其他个人收入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第二十九条应付款项包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上级经费指本级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二)应付下级经费指本级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三)其他应付款指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后备金、结余。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指工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指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

  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投资基金指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入账。

  第三十四条专用基金指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提取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支出;使用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专用基金余额;专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条后备金指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提取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冲减结余;使用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后备金余额;后备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条结余指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滚存的累计余额。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条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四)政府补助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行政补助收入指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六)事业收入指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七)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七)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四十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八章会计报表

  第四十一条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工会会计报表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四十二条工会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报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三)附注。附注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工会会计报表分为年度会计报表和中期会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会计报表称为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工会要负责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和下级工会报送的年报进行审核、核批和汇总工作,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五条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审查公章后上报。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工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0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保证和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的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财自主权,对公司的财产完整和盈亏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决策、指挥、控制、监督,审批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方案;接受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总经理负责公司投入的各项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成本计划、费用和投资预算的申报,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

  二、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财务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参加本公司经济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会议,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本公司其他经营活动决策。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和资金管理岗位。

  (一)财务会计岗位分为:预算计划、总账、往来款核算、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报销、税务、稽核、档案管理等。

  (二)资金管理岗位负责公司资金的计划、融资工作的具体实施。资金管理人员应具备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应具有的素质和技能。

  (三)会计工作岗位实行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会计人员的岗位根据需要进行轮换。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熟悉法规,精通专业知识;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守秘密;树立热情服务的意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大专以上学历;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公司与会计有关的相关知识;

  (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忠诚于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总经办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考核,提出意见,根据公司规定程序批准聘任或解聘。

  三、会计事务管理

  第十一条

  各项会计事务的处理,都必须符合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