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的培训制度范本(通用15篇)
现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人员的培训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员的培训制度 1
1、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把人员培训纳入继续教育管理,并认真组织实施。
2、中心医务科负责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或规划化培训,建立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3、中心医务科负责分批组织所有卫技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卫生行部门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掌握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知识。
4、实施医务人员轮训计划,每年负责选派部分卫技人员到上级医院参加三个月进修学习。
5、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政策管理、法律法规、医德教育、诊疗护理规范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6、所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应达到每年继续医学教育要求的学分。
7、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修培训档案,进修培训情况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
人员的培训制度 2
学校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学校财务人员的素质,对规范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中山中学财务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内容
1.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
2.票据的收集整理,用途及审核签字等如何填写。
3.相关账簿的填写。
4.相关财务文书资料的拟写和整理。
5.财务资料的档案管理等。
6.如何进行预算编制等。
二、培训的方式
1.积极派财务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2.积极采取参观考察、业务学习、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组织知识竞赛、答卷、报纸杂志刊登学习资料、实地演习、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培训要求
1.所有该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培,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2.培训时要认真听讲,记笔记,领会好培训内容。
3.通过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素质,进一步做好财务工作。
人员的培训制度 3
第一章 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一条 凡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有创新和开拓的思想观念,为此应做到以下两点:
(1)从旧观念的羁绊中解脱出来,勇于创新。
(2)解除过去经验的束缚,接受新思想、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凡高层管理人员应具有下列意识:
(1)积极引进新产品或改良原有产品。
(2)积极掌握新的生产方法,了解公司经营的新技术。
(3)努力开拓新市场、新领域。
第三条 每位高层管理人员必须随时培养自身素质,应重点培养:
(1)身为高层管理者的责任心、使命感。
(2)独立经营的态度。
(3)严谨的生活态度。
(4)诚实、守信的经营方针。
(5)热忱服务社会的高尚品质。
第四条 凡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以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为目的,培养创造利润的思想观念。
第五条 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以推进营销活动,促进效益的提高。
第六条 营销研究的基本步骤是:
(1)确定研究主题,决定研究的目标。
(2)确定所需的资料及资料来源。
(3)选择调查样本。
(4)实地搜集资料。
(5)整理、分析所收集的资料。
(6)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
第二章 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七条 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是:
(1)使其明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2)培养其相应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才能。
(3)使其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第八条 凡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在管理中应坚持以下标准:
(1)是否为下属的工作、晋升提供足够的支持和机会。
(2)是否适当地分派工作,使下属有公平感。
(3)所订的计划,是否得到了下属的理解和衷心的支持。
(4)是否信守向下属许下的诺言。
(5)是否在发布命令、进行指导前做了妥善的考虑。
第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有相关工作的知识。
(2)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术。
(4)努力培养领导者应具备的人格。
第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计划能力。
①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②掌握有关事实。
③以科学有效的方式从事调查。
④拟定实施方案。
(2)组织能力。
①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②分析并决策职务内容。
③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④选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①制订执行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②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①条理清楚切合主题。
②明确指明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③保证对下属传达的明确性。
④指出实行时应注意之处,并指明困难所在。
⑤耐心回答下属的提问。
(2)书面指示。
①明确标明目标,逐条列举要点。
②提前指示应注意的问题。
③必要时,以口头命令补充。
④核查命令是否已被下属接受。
第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如下:
(1)整理指示内容。
(2)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如下:
(1)善于同其他管理人员合作,彼此协助。
(2)乐于接受批评建议。
(3)彼此交换信息、情报,不越权行事。
(4)对上级与下属的关系处理,应以工作效果为原则,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约见下属的要求如下:
(1)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使其减少顾虑。
(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如下几点:
(1)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把握下属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培养下属的工作积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保留他们的正确意见。
(5)妥善解决下属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资源时应注意:
(1)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给下属以适当的鼓励,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开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
(3)有效地实施训练,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不以个人偏好衡量别人。
(3)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方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2)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5)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使之产生荣誉感。
第十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2)选择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适可而止,不可无端地讽刺和一味指责。
(4)不要拐弯抹角,要举出事实。
(5)寓激励于批评中。
第二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力。
(2)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培养后备人选的协调、沟通能力。
(4)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 基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基层管理人员是负责公司实际工作的最基层管理者。他们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是:
(1)和上级的关系:辅助上级。
(2)和下级的关系:指挥监督下属。
(3)横向关系:与各部门同事互助协作。
第二十二条 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有:
(1)按预定工作进度、程序组织生产。
(2)保证产品的质量。
(3)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 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职责有:
(1)向新员工解释公司有关政策、传授工作技术,指导新员工工作。
(2)培训下属使其有晋升机会。
(3)培训后补人员。
(4)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第二十四条 基层管理人员处理人际关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下关系:进行家庭调查,举行聚会、郊游,为下属排忧解难。
(2)对上关系:反映员工意见,听取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3)横向关系:与其他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
(4)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五条 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有:
(1)领导能力,管理能力。
(2)组织协调能力。
(3)丰富的想象力、敏锐的观察力。
(4)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 基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种类:
(1)后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2)培训发展计划。
(3)再培训计划。
(4)调职、晋升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考核管理基层人员教育培训应注意的问题。
(1)出勤率。
(2)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产品的质量。
(4)原材料的节约情况。
(5)加班费用的控制。
第二十八条 对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需授予基层管理人员合理的权力,并且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凡公司管理人员(含高层、中层、基层)的教育培训均按本制度执行。
人员的培训制度 4
第一条为了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培训和管理的责任。积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和参加区以上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严格参加法律、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执法。
第四条培训方式分为专业法律培训和综合法律培训两种。
专业法律培训是指以与城市建设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内容的培训。专业法律培训可视工作需要随时举办,由各部门分别组织。
综合法律培训是指以比较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内容的培训。综合性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由区法制办统一组织。综合法律培训的内容,包括对各类行政执法人员普遍适用的`有关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综合法律知识。
第五条法律培训必须确保培训效果,实行有培训有考核。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定期培训原则上每年举办1-2期。
第七条落实好必要的人员及培训经费,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培训的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人员的培训制度 5
一、明确一名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负责信息化系统应用的计算机操作人员。
二、信息化人员每年都要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应用水平,使自己能跟上时代信息技术的变化。
三、把信息化培训作为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落实。分批、分层次对师生进行培训,追求培训实效。
四、负责信息化的主要领导应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计算机和网络知识培训,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计算机的法律、法规;网络中心、计算机室基本功能;网络安全基本常识等。
六、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主动与师生交流,解决其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七、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计算机培训班,并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坚持在岗自学,鼓励加强自修,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八、定期对村级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对村级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和督促。
九、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应先办理信息化建设文档资料、数据库、应用软件、系统软件、设备等的移交,做好人员及各项衔接工作。
人员的培训制度 6
一、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和《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必须参加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卫生系统每两年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环保系统每四年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天。
三、在培训中不得无故不参加,不得找人替代个旷课,若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或他人替代和旷课者,由医院或科室劝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
四、对初次参加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放射实习生实习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方式和内容由医院或科室统一安排,并将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考核成绩报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五、对所有接受培训放射诊疗人员要求:
1、了解本岗位工作中的辐射安全问题和潜在危险,并对其树立正确的`态度;
2、了解有关安全法规及与本岗位有关的辐射安全规程;
3、了解和掌握减少受照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防护器具、衣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4、提高工作人员操作技术熟练程度,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5、了解与掌握操作中避免或减少事故后果的原理和方法,懂得有关事故应急的必须对策。
六、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要建立档案,该档案至少保存到该培训人员脱离辐射工作十年以后。
人员的培训制度 7
1、从事放射源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放射源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2、相关部门对放射源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应该一次对放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确保放射源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辐射设备前熟悉设备性能,正确合理地使用辐射设备。
4、培训任务主要由经验丰富的放射从业人员担任,使更多的人了解放射源的基本原理和使用原理。
5、根据当地及市级、省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到环保部门的辐射防护培训班进行培训。
6、对新加入放射工作人员,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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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幼儿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园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主管要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
人员的培训制度 9
1、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3、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6、(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7、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8、第十二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9、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10、(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1、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12、第九条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13、(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14、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15、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16、(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17、第二章经营许可
18、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9、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20、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21、第十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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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射线安全知识,了解射线对人体的危害。
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适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四、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学习相关防护标准,加强安全操作意识。
五、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到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考试,学习先进的安全防护知识。
六、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水平,杜绝事故发生。
七、对操作水平高的.职工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坚决不得从事此岗位,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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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
2、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建立和完山维修人员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人事管理机制,实行所有维修生产技术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管理机制。
3、人员培训根据岗位规范要求,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计划的选送人员参训。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
4、利用各种培训方式,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逐步提高维修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切实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水平和能力;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5、维修人员培训内容:
维修规程,工艺流程,技术等级及有关规章制度;现有设备和新仪器、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使用,维修技术常识;汽车维修的检修、实验、质量检验;汽车维修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汽车检修专业理论和维修操作技能等。
6、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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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的.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料。
4、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由省卫生监督局或省、市环保局承担。
5、医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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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的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由省卫生监督局或省、市环保局承担。
5、医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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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二、医院定期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三、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四、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医院应当及时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五、医院在收到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x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六、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七、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八、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九、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医院承担。
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十一、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的培训制度 15
一、明确一名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负责信息化系统应用的计算机操作人员。
二、信息化人员每年都要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应用水平,使自己能跟上时代信息技术的变化。
三、把信息化培训作为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落实。分批、分层次对师生进行培训,追求培训实效。
四、负责信息化的主要领导应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计算机和网络知识培训,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计算机的`法律、法规;网络中心、计算机室基本功能;网络安全基本常识等。
六、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主动与师生交流,解决其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七、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计算机培训班,并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坚持在岗自学,鼓励加强自修,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八、定期对村级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对村级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和督促。
九、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应先办理信息化建设文档资料、数据库、应用软件、系统软件、设备等的移交,做好人员及各项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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