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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饮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饮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
为了有效地保障全校师生的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饮用水突发事件,特制订有关管理制度:
一、学校饮用水有主管校长负责,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
二、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三、学校饮用水必须有建立健全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将各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严禁非饮用水工作人员随意操作饮用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
四、加强学校内部自身的卫生管理,定期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饮用水操作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五、学校卫生室应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
六、建立健全饮用水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七、保障水源周围30米内无污染。
八、定期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
九、消毒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
十、免费为全校师生提供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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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师生的安全饮水,特拟定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三、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年进行一次清洗。办公室的饮水机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二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相关责任人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保持其外围十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五、如发现有人为造成影响正常饮水情况,包括损坏饮水机、桶,由损坏者照价赔偿。
六、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七、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
八、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
九、食堂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十、供水管道及防腐蚀涂料必须无毒无害。
十一、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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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幼儿园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使用的'桶装饮用水的企业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2、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饮水机应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4、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5、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6、幼儿园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7、在幼儿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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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范围: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3、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4、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后勤部门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三)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单位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期间,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及时进行水质检测,并在第一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测和处理报告。
(五)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
(六)报告方式及电话:在当面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饮用者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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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必须保证开水的供应,严禁学生直接饮用自备生水。
二、认真做好学校的改水工作。自备水水质的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自备水水源的`选择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自备水水源尽可能选择深层地下水,凡选择地面水或浅层地下水的必须保证在水源周围30米以内无生活性或工业性污染源;加强水源卫生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井水加盖封闭,并及时清洗淤泥;对于经卫生部门监测不合格的自备水,必须限期完成改造工作,并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配置高位蓄水池以满足供水需求的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自备水管网及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台风或暴风雨过后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学校饮用水的水质监测,水质监测如不合格应及时告知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五、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自备水水源、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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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益有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第八条供水单位机关报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十三条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
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
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滥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
第十八条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
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申办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
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
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
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进口和销售。
具体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聘任饮用水卫生检查员,负责乡、镇饮用水卫生检查工作。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饮用水卫生检查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
铁道、交通、民航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二十四条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引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
(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二次供水: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者除外)。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顺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卫生部、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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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幼儿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1、幼儿园饮用水为统一供应的自来水,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测,以保证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幼儿园安排专人对饮水设施及饮用水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管、定期清洗、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3、对幼儿园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4、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5、装饮用水的`保温桶,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五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6、使用的饮水设施和桶装水应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7、幼儿园制定了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遵照“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8、在园内定期利用周计划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喝矿泉水,纯净水。
9、经常宣传相关饮用水卫生安全常识。
10、饮水设施及饮水桶必须无毒无害。接受我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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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师生在校期间有足够的卫生饮用水,特制订以下饮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师生饮用水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每天保证供给学生足量清洁卫生的饮用水。
三、饮水管理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四、净化水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供给学生饮用。
五、饮用水应符合卫生标准,对饮水机应(每学期一次)进行统一消毒与不定期消毒及更换新饮水机相结合。
六、要求学生每天自带水杯并保持清洁,不得使用公用水杯。
七、每班一台饮水机,要求学生做好饮水机外表的.清洁保养。
八、建立班级自行管理和总务反馈管理机制,保证水桶内的净化水新鲜清洁。
九、饮用桶装水应当放置在专用水房内,并要隔墙离地。
十、索取供水源的卫生许可证及相关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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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我单位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饮用水由本单位总务处负责管理。总务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制定并落实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工作计划措施,确保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有专人落实饮用水设施管理工作,每学期将饮用水水样送疾控中心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饮用。
四、应保持饮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五、定期做好直饮机滤芯的更换登记工作,滤芯更换后饮用水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六、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饮水机的正常使用,并定期做好饮水机清洗消毒及登记工作。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七、桶装饮用水仓库应保持环境整洁,并做到离地离墙,干燥通风。
八、定期对饮用水卫生展开全面检查。
九、应建立涉水产品以及消毒产品的索证台帐并做好登记。
十、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十一、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除乙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应立即调离接触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岗位。
十二、当饮用水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同时立即停止供应污染的饮用水,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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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证全校教职工、学生饮用水的安全,树立节水观念,建设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指饮用水,是指学校供给教职工、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的公共饮用水。包括自来水、饮水机供给的饮用水,学校集中购买的`瓶装用水。
三、伙食科、文明办、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种饮用水的安全管理。设饮用水专职管理员,管理员有健康证明。
四、伙食科、文明办与德育处配合,开展各种安全用水和节约用水教育活动,在全校学生、教职工中树立安全用水和节水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建设节约型校园。
五、伙食科每日安全巡查,要注意自来水和开水器出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如有异味、有颜色等),立即实施《阳谷二中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停止使用饮用水,直至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供水。
六、全校教职工、学生都有及时报告的责任。
七、每学期开学前安排全面清洗开水器,保证清洁。
八、学校配置的饮水机,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九、学校如需购买瓶装饮用水,由办公室集中统一购买。购买时应选择知名品牌饮用水,查验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严禁购买无证或假冒的饮用水。学校教职工、学生自购瓶装饮用水,也应注意购买合格产品。
十、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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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的摇篮,一切生物离开水就无法生存,人体每日水的来源主要来自直接饮水或食物所含有的水分,所以饮水问题关系到人的健康和生命,为保障学校饮水安全,我校依据《生活饮用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饮水由总务主任总负责,定期督促厂方更换净水器的滤芯、活性碳,并做好记录。
二、卫生保健教师负责督促饮水卫生和卫生检查,保洁工做好饮水处的卫生工作,确保整洁卫生。
三、平时由总务处一名兼职人员检查设备,注意流量,做好记录。
四、定期对景欣牌净化水的'水质进行抽检,要经长宁区防疫站化验合格后再向学生开放。
五、制订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
六、在饮用水处标明卫生要求,文明使用,预防污染。
七、为确保水源卫生每年进行一次生活用水的水箱消毒、清洗、并通过防疫站检验合格后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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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暖桶或锅炉贮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水质符合国家最新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清洗人员和锅炉工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3、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并记录。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4、供水房应加锁,每日清扫,保持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二)桶装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2、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3、饮水机消毒宜请专业机构进行,若学校自行清洗消毒的,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并作好记录。
4、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三)沙滤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使用的输配水管材、管件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水质符合国家最新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并认真作好相关记录。
4、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有管道清洗消毒记录。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四)加强学校饮用水常规管理
1、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抽样检验。
2、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饮水安全和水源的安全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用并报告。
3、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开水温度必须达到100℃,并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
5、确保师生用水安全,井水、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定期清洗水池、水管。
6、桶装纯净水产家具备相关质资,重视饮水机的消毒管理,定期消毒。
7、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的应急处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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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各班班主任、保育员疫情报告员:
疫情排查员:疫情登记员:
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由担任办公室主任,电话: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幼儿园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幼儿园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幼儿园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报告到疾控中心。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3)有事由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告,无事由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平安
饮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4
1、教室保持通风干燥(冬季定时通风)。
2、每天孩子入园前打开紫外线消毒灯(室内封闭并保证没有人进入)。消毒结束后开窗通风20分钟后,幼儿方可入内。
3、三餐后,餐具及饮具洗净消毒。并有消毒物品名称、数量、消毒时间及消毒责任人的登记。
4、幼儿桌椅每天用84消毒稀释液擦洗,然后有干净抹布擦干净。
5、各班教师把幼儿玩具定期消毒清洗晾晒,并做好消毒时间及责任人的登记。
6、每周末让家长把幼儿的'被褥带回家清洗晾晒,周一带回。
7、教育幼儿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教师做好个人卫生,勤剪指甲,不涂指甲油。 8.厕所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饮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环境卫生
1.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
2.幼儿玩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要有防蚊、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或净水洗手和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要刷牙。
4.定期洗头和洗澡。
5.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周剪趾甲一次。
6.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电视时不要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7.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便后给幼儿用肥皂洗手。
三、消毒隔离
1.儿的水杯和毛巾坚持天天消毒,消毒液浓度配比为1:500,在夏季高温和有疫情时浓度配比为1:200。
2.对消毒药品必须坚持所要许可证制度,保证使用的消毒药品科学安全。
3.负责消毒的`教师要按规定科学合理配置消毒用水。
4.儿童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
5.对患儿要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6.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级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7.幼儿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外出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8.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饮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6
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对饮水设施定时进行维护,保证饮水的正常使用,密切关注师生饮用水安全。
三、定时对饮水机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五、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饮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7
进一步加强学校同学饮用水卫生,保障同学的饮水平安,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仔细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平安。
二、学校对饮水设施定时进行维护,保证饮水的.正常使用,亲密关注师生饮用水平安。
三、定时对饮水机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常常观看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准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水的洁净和卫生。
四、教育同学留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洁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五、教育同学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商桥镇中心学校
饮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食品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与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学问、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选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准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干净、洁净。
9、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10.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干净,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11.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常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需使用售货工具。
12.所供应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养分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特别、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13.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需清洗、消毒。
14.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实行消退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需平安、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二、饮用水
1、仔细执行有关卫生条例,用水必需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师生饮水平安。
2、学校对饮水设施定时进行维护,保证饮水设施的正常使用,亲密关注师生饮用水平安。厨房负责蒸饭的工人为饮用水平安责任人。
3、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常常观看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状况,准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洁净和卫生。
4、责任人须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干净的卫生环境。
5、定期进行除"四害的工作,使工作区内的除"四害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6、学校全部饮用水由学校统一管理。负责饮用水平安的人员必需按时开关闸阀,确保水不外流,造成铺张。
7、教职工打开水时间做到,节省用水。厨房工人要和门卫做到严禁外单位人员到校取水。
饮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9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为学生饮用水管理员。
2.教育学生养成不喝生水的良好习惯,坚持喝开水或矿泉水。
3.学校、班级要经常检查学生的饮用水情况,并随时教育学生不喝生水。
4.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5.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6.饮水机应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7.学校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8.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饮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0
一、食品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9、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10.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11.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12.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13.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14.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二、饮用水
1、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2、学校对饮水设施定时进行维护,保证饮水设施的正常使用,密切关注师生饮用水安全。厨房负责蒸饭的工人为饮用水安全责任人。
3、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每周进行一次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4、责任人须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
5、定期进行除“四害”的工作,使工作区内的除“四害”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6、学校所有饮用水由学校统一管理。负责饮用水安全的人员必须按时开关闸阀,确保水不外流,造成浪费。
7、教职工打开水时间做到,节约用水。厨房工人要和门卫做到严禁外单位人员到校取水。
饮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1
为保证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师生普通餐生产经营的学校必须向所在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
二、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场所,其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炎、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师生用餐工作。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经营食品、冷饮等商品。
四、供应师生集体用餐的学校应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消毒设备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餐具暂存场所。
五、除国家法律规定的面向中小学生的预防接种外,教育部规定的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学生用药和防治器材必须由省以上医药管理部门鉴定合格,经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和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后由学校组织实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允许私自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保健用品和药品。
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健康知识、饮食卫生安全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七、学校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师生饮食卫生的.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管理方案,明确各部门和各人员职责,强化监督、检查,预防学校食物中毒、投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八、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九、加强对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和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师生饮食安全工作。
建立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饮食安全工作成为教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防止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饮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2
为保证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实行《食品卫生法》,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检验制度。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场所,其内外环境、卫生措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有关规定。
二、操作人员应按时到指定医院体检,并持有身体健康合格证,操作间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炎、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师生用餐工作。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经营食品、冷饮等商品。
三、师生用餐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师生用餐。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师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食品和上级明确规定的禁售菜肴。
四、办公室、库房、更衣室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经常检查液化气阀门、管线,防止泄漏。灶具间应按规定安装排风扇及防泄漏报警装置。严禁在灶具间放置冰箱、冰柜等电器。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常识。防止因电线老化、明气体泄漏引起的火灾。
七、使用电动炊事机械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定期检修,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八、采购食品必须“三证”齐全,严禁过期、变质等到食品进入校园。
九、每餐实行24小时留样制度。
饮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3
为了加强饮食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全体员工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和教育
1、组织管理。①各参建单位(含协作队伍)食堂建立卫生管理负责人,分管采购和食品安全,成员由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员,保管员、各班组长及员工代表组成,负责全面落实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食物中毒,确保员工就餐安全。②办公室分别设立饮食卫生安全负责人,安排固定人员检查落实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2、教育。①抓好员工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请防疫站、医务室的医生给全体员工上食品卫生知识课。学习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常识,学习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食品卫生知识水平和讲卫生的自觉性。②根据食堂结构布局和工种要求在显要位置将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制作成规范的文字用镜框上墙公布。
二、执行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严格执行卫生部、商业部关于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规定。
三、个人卫生
食堂炊管人员要熟记卫生常识,注意和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认真做到:
1、不留长发、长指甲、小胡子、不戴假眼睫毛、不染指甲,做到”四勤_.1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覆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上班时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
2、上岗不准吸烟、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穿工作服上卫生间,食堂内不准随地吐痰。
3.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
4、从业人员应持有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5、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有传染病者或带有传染病苗者不准从事饮食工作。
6、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洗手、消毒、戴口罩;
四、采购要求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采购酱油、醋等调料品,要到正规生产单位、厂家或一级批发站进货。采购主食、副食、调料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检验合格证。
2、要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制,将供货单位及其资质情况、经手人员、进货时间、批次数量、进货人等都记入档案。做到有计划进货。
3、蔬菜、豆制品等不易存放的物资,须当天采购、当天使用,其他物品的采购要严格执行库存定额的规定。
五、操作间卫生
1、地面保持清洁,瓷砖见本色、显原型,门窗洁净明亮、无灰尘油垢,电风扇、灯具见本色。
2、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达到饮食卫生要求。
3、灶台清洁、调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器发亮。
4、所有机械用完后及时进行保养、擦试、并保持清洁。
5、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6、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良好。
7、生菜上架、先洗后做。
六、冰箱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规定,严格杜绝无检疫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肉类及食品进入冰箱。
2、冰箱内物资要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分类堆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3、经常检查冰箱内存放的货物,防止霉烂变质。
4、冰箱每十天除霜清扫一次,做到库内无腥臭味,地面无血水。
七、餐厅卫生
1,地面、灶台、灶台前壁、餐桌、坐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时清扫。
2、餐厅通风良好,光线好,就餐环境舒适。
3、防蝇、防尘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
4、保持售饭用具、盛装食品用具、售饭台清洁卫生,主食品有盖布,并保持干净。
八、环境卫生
1、食堂周边环境整洁、无杂物、无卫生死角。
2.食堂周围的墙壁干净、无污垢、无乱贴乱画、乱搭乱挂,屋顶、墙角无蜘蛛网。
3、洗碗池清洁,上、下水畅通。
4、剩菜、剩饭倒入潲水桶,每天清除,潲水桶加盖。
5、炉渣、垃圾等杂物要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
6、环境卫生要实行责任制,具体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7、积极采取措施消杀“四害”。室内外要保持无鼠迹、蟑螂及虫卵、苍蝇和其它残留物。
九、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1、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盘问了解,除食堂餐厅及办公室外,未经领导批准,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仓库及其他不利于安全卫生管理的场所。
2,加强对主副食品原材料的检查和加工工艺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对每天采购进的蔬菜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洗菜要做到一拣、二泡、三洗;对食叶类蔬菜浸泡时间要在30分钟以上,并经三级洗菜池清洗。加工人员在清洗和切配原料前必须对原料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饮食卫生要求的原料要拒绝加工;对荤、素原料分池清洗。
3、严格公共餐具和用具消毒。蒸汽消毒温度保持在100℃以上,消毒时间至少30分钟;采用煮沸消毒时餐具要全部浸入水中,消毒时间从水沸时算起不少于20分钟。
4、主副食品蒸、煮、烹、调前严格检查,把好原料、食品质量关,拒绝加工不符合饮食卫生要求的原料或食品,烹调、蒸煮时要根据食品的质量要求炒熟煮透。
5、销售熟食品应使用专业工具,严禁用手抓。
6、剩余米饭、漫头面食要加盖,荤、素菜要凉透放冰柜,隔餐出售时须经高温热透再卖,严禁出售剩饭菜和变质的食品。
十、饮食安全操作规程
1、进操作间前的规程:
员工进操作间前首先进更衣室进行更衣,做到工作服要整洁合身,帽子或发罩、发网固定于头部。
鞋子要穿的舒适,鞋跟要牢固,要穿低跟或平跟鞋,鞋带亦要扎牢,防止绊倒。
不带打火机、香烟、耳坠、耳环、手饰、别针等于操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操作间,以免不慎掉进食品或机械内造成不良后果或引发安全事故。
2、操作间行为规程:
各食堂、餐厅都要订有安全行进规则,重视员工的动线安排,厨房动向应设成“步行”道方向行进,通道采取靠右行进的原则。具体动线由各食堂主任根据各地条件确定。
在厨房工作高峰时间,要做到有条不紊、忙而不乱,人员在上下穿行或拐弯处及上下楼梯,应先打招呼,以引起对方的注意。并采取向右行进的原则,行进速度不能过快,以免发生碰撞。
端送热菜汤及饭菜时,容器不要装的过满,除自己用毛巾垫住端拿走稳外,发现行进路线上有人时要提醒对方注意。
注意和保持台阶及通道通畅,如发现通道有积水或障碍物时,应立即清除,以免绊滑摔跤。
3、机械工具操作规程:
做好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查,使其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如压力容器、压力计量表、蒸汽锅、防热自动开关、蒸车等。
熟悉操作方法,严格操作规程,如搅拌机、和面机要用瓢勺喂进,切记直接用手接近。
熟练掌握电气用具的应用常识和技能,如电炉、烤箱、电扇、照明灯具及电线绝缘性能等,湿手不得接触电源插座及开关。若发现漏电的插头、电器、电线时,应立即报修,以免触电。
刀具的使用规则:
使用刀具的方法要正确,手握刀柄、锐刃向下,不要急抓乱摸刀刃,并握紧拿平,以防掉落或割伤。
不得将刀具作为开罐器或起瓶盖使用,不用的刀具要稳放于刀架上,不得隐藏于厨柜、抽屉或箩筐中,以防误伤。
4、物料的搬运规程:
要考虑到人的负重能力,应量力而行,不得超量或蛮干,对起卸、移动、过磅、堆高、整理要讲科学,守规律,既不超负荷蛮干,又不偷懒。
使用手推车时,要注意搬运路线上是否有人员或障碍物,以免碰翻、滑倒或撞伤。
装物筐、箱,不可堆集过高或堵塞通道及出入口,造成工作不便。
对破损的玻璃及陶瓷器或钝刀具不能修复、磨快时,按管理权限进行报废处理,不宜勉强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十一、检查和奖惩
1、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检查。
(1)、后勤处和食堂分别建立检查工作记录档案。
(2)、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对本单位的饮食卫生情况按照制度要求逐项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安全自查,并将自检情况记录在案。各食堂管理人员坚持每天对食堂班组的卫生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3)、食堂每半个月由卫生安全管理员进行一次抽查,每月组织一次饮食卫生大检查,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2、严格奖惩
(1)、食堂根据饮食卫生制度要求,制定各岗位安全卫生奖惩具体办法。
(2)、员工凡违反饮食卫生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影响的,停发工资和奖励工资,是聘用员工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因管理松驰,发生违反饮食卫生安全制度行为的行为,导致发生事故及不良影响的班组,视事故及影响大小扣发班组长一到五百元的工资,扣发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员一到三百元的工资。
(4)、对当年未发生任何安全卫生事故的食堂,由单位奖励该食堂500-1000元的奖金。
十二、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单位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单位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单位食堂或其他食品经营场所的供应。
(2)及时报告:
a事件:有5人(含5人)以下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b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单位负责人和办公室,立即与县医院联系,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事件.并即刻报上一级单位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上一级领导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报告内容:
a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b单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c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d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e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3)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a事件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启动由分管责任人、办公室、医务室力量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交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b单位应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人员至医院及时救治。
(4)救治病人
a单位应及时将患病人员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
b单位应安排专职人员做好排摸调查工作,以免耽误救治时机。
c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
d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e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f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j其他: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十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不收、不做、不售腐败变质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验收,并有专人负责,把好第一关。
(2)食物生熟分开,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开,生荤菜设专用盛器(红色或涂上红色标记)存放,未洗与洗净的蔬菜盛器分开装载(绿色或涂上绿色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严防生熟食品污染。对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严格处理。在供应前必须单独重新回锅烧透。
(4)餐饮具要严格消毒。熟菜盆、打饭用具均应在开窗出售食物前进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5)严格实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须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7)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理发,勤洗内衣,勤换工作服;上班时必须佩戴“二白”(卤菜问须佩戴“三白”),开饭时一律佩戴“三白”。工作时间严禁佩戴戒指、手镯、手链、耳环,不准涂指甲油、搽香水。
十四、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制度
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有许多火源、电源和机械设备,如有使用、防护不当,很容易发生火灾和伤害事故。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及其设备应符合消防和劳动防护规范,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灶、电器设备及电源控制机房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3)随时消除油渍污垢,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禁止吸烟。
(4)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
(5)加强对员工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消防设施的检查。
(6)未经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经理批准,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十五、健康晨检制度
(1)专人负责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每天上班的晨检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每日配合晨检人员做好工作,主动报告有无发热、腹泻、手外伤、呕吐等情况。
(3)凡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咽喉疼痛、呕吐等现象的工作人员应暂离岗位并及时治疗,待身体恢复后上岗。
(4)做好晨检记录,并妥善保存-学期。
十六、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日检制度
(1)专人负责每日对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内外环境整洁,个人卫生达标,操作过程正确。
(3)确保无一人带菌参加工作。 。
(4)监督从业人员遵守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十七、食品储存卫生制度
(1)存储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
(2)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及蚁蝇孳生地,防止交叉感染。
(3)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实,严禁直接裸露土地,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4)库房内有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防止食品发霉、变质发生虫子。
(5)库房内设立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做到所有食品离地离墙。
(6)食品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食品和原料出入库登记、检查保管制度,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
(7)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十八、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和培训至少一次。
(2)上班时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如熟食、盒饭等均应戴口罩。
(3)上班前和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和口罩进入厕所。
(4)在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卫生的售货工具。
(5)操作区严禁吸烟,严禁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和出现其它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6)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手(每餐出售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双手消毒除菌)、勤换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擦香水,不戴戒指等外露饰物。
(7)工作时不赤膊、不赤脚、不穿拖鞋和背心。
十九、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格执行“五四”卫生制度,即:
a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食品。
b成品(食物)存放“四隔离”: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c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d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e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内衣,勤换工作服。
(2)烹饪人员必须使用新鲜原料,对变质、霉变、虫蛀的原辅料,不予加工制作。
(3)加工食品要认真负责,避免外熟内生的假熟现象发生。
(4)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盛放熟食,不用生揩布擦洗餐饮炊具。
(5)生熟盛具标志明确,调料盛器内外干净,操作场地无积水、无污垢,冰箱内按规定存放食物,防止生熟、荤素交叉,杜*物中毒事件。
(6)工作结束,擦洗干净调料盛器,按规定加盖。灶上灶下必须冲洗干净,垃圾及时清除。剩余原料及时入库保存。
(7)荤、素原料严禁着地放置。灶头有试味工具,食物有留样备验制度。
(8)门窗、玻璃明亮,照明完好。
二十、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要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冷冻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及随即可用食品应置于冷藏箱中,在4℃左右的温度中短期保存。
(2)冷库或冰箱应该经常检查其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冰块、清洁和消
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烂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次冷冻。
(4)冷库中的各类食品应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与非食品类不得一起冷冻或冷藏,不得在冰库中存放私人用品。
(5)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十一、食具消毒卫生制度
(1)食堂食具清洗消毒工序合理,严格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制度操作。
(2)食堂有专人负责保管消毒剂,并定期查验消毒剂的有效期。
(3)食品加工器械用后及时清洗,并有保洁措施。
(4)容器、用具生熟分开放置和使用,并有明显识别标记。
(5)专用餐具清洗消毒,消毒后餐具应存放在专用的密闭或保洁柜内。
(6)食具消毒应达到规定的药物浓度、时间和温度。
(7)专用保洁柜须保持清洁、无杂物、无苍蝇和蟑螂。
(8)己消毒与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存放柜上有明显标记。
(9)餐具消毒后应无水渍、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无异味。
二十二、烹调卫生制度
(1)食品要现烧现吃,必须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隔顿隔夜要回锅。
(2)做到成品与半成品分开,生与熟食品分开。
(3)生熟盛器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记。
(4)成品及时进入各餐间,防止污染。
(5)严格每餐做好留样和登记工作。
二十三、调料间卫生管理制度
(1)窗无灰,玻璃光亮,照明完好。
(2)六面光洁。墙角、天花、灯架、无积灰、无蜘蛛网、无吊灰。
(3)无霉变腐酸异味,货架、台面干净,调料存放合理。盛器清洁卫生。
(4)调料间无私人物品,无不洁工具。
(5)灭害措施得力,保持灭害工具常备,并全天侯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十四、操作区卫生管理制度
(1)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理。
(2)及时做好落手清,禁止刀、砧等交叉使用,防止污染。
(3)坚持每天两次小扫除,每周一次大扫除。
(4)严禁在操作区(含出售间、厨房间、仓库、蒸汽锅房)内吸烟、吐痰。违皮者将严肃处理。
(5)严禁放置个人物品,严禁赤膊、穿拖鞋或穿着非工作服、帽上班操作。
(6)严禁佩戴戒子、手镯、手链、耳环等外露饰品进行上岗操作。
(7)严禁瓜果蔬菜着地存放。
(8)保持操作区场地洁净卫生、墙面光洁,无蜘蛛网、吊灰,吊扇、照明设施完好,无灰尘。
二十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天天搞好落手清,每周一次大扫除。
(2)食堂四周的环境清洁、明沟畅通。大小花池内无杂草、杂物。
(3)门口沿墙无张贴、无自行车停放。
(4)泔脚桶(池)、洗碗池内干燥、无残汤渗出、无酸味、无污垢。
(5)洗碗池下水道畅通,无堵塞,龙头完好无漏水,沿墙明沟无杂物,并保持干燥,下水道保持畅通无阻。
(6)垃圾箱四周保持无外溢、无污水,并设有防蝇设备。
二十六、饭厅卫生管理制度
(1)饭厅内六面光洁,门窗玻璃洁净明亮。
(2)灯架、电视、吊扇无积灰,照明完好。
(3)餐桌、凳椅见本色无油垢。
(4)实行餐中清理残渣剩烫,保证后来就餐同学的餐桌洁净。
(5)地面干燥、无污垢、油腻,墙面无污迹、油渍。
(6)饭厅外墙四周沿墙无杂草、杂物,明沟洁净干燥畅通。
(7)泔脚车、桶内外洁净,无汤水渗漏现象。
(8)洗碗池附近必须配备相应有效防害措施,保证厅内“四害”得到有效控制。
二十七、餐饮机械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2)荤、素加工时,必须全面清洁冲洗(刷)、保洁后再使用。严禁未经任何处理直接交叉连续使用,防止混昧、污染。
(3)机械加工后,应及时擦洗和清理,防止机内残留原料因变质而污染新的原料。
(4)使用完毕保洁后,必须加盖防尘、防害,对设备加以保护。
(5)必须保持机械使用场地的清洁、干燥。
(6)严禁在机械设备(含消毒箱、蒸饭箱)附近烘烤衣物。
二十八、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负责人卫生工作职责
(1)对本部门的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及防疫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网络,责任到人。
(3)定期进行食品卫生、防疫等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实施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4)实行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卫生、防疫工作检查评比,大力表彰食品卫生、防疫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从重从严处理违规操作和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人和事。
(5)定期召开卫生、防疫专题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通报校内外食品卫生、防疫重点的情况,确保本单位的食品卫生与卫生防疫工作与社会接轨,不出差错。
(6)做好“五薄一卡”的记录备案工作。
二十九、长假后清扫、消毒、验收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全体人员长假后提前1天上班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学习。
(2)对食堂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清扫。
(3)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4)对仓库、保洁橱、冰箱作清洁、整理、食品分类、分架、隔离、隔地存放,容器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对灶头、液化气、锅炉进行检修,确保安全。
(6)暑假期间对食堂墙面进行粉刷,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进行全面整改。
20、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知识及技能培训。
(3)学校定期对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各类食品卫生法及饮食卫生知识,提高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卫生安全意识。
(4)应积极组织食堂人员到外单位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及烹饪水平。
饮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4
学校服务部工作宗旨是服务师生。为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严格购物制度。按照食品卫生法,严把商品进口关,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每次购物,先申报需购物品,经审批后方可购物。购物时应严把质量关,杜绝不合格或过期霉变商品。实施责任追究,谁出问题谁负责。
二、严把商品入库关。每次购物,仓库保管员应做好商品的验收与保管工作,严格履行入库手续。
三、推行日限量出库制度。根据日售货量,每天上午出库一次,出库与上柜工作人员应查验副食商品是否过期霉变,是否破损污染,确保食品安全无误。
四、推行月清理制度,每月月末盘存时,将所有库存货物清理一次,保障食品卫生可靠。
五、推行日日卫生制度,保障商品摆放环境清洁卫生。
六、推行身体年检查制度,阻断污染病源。
七、推行值班管理岗位制。
八、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饮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5
为保证员工及家属的安全、卫生的`饮食供应,员工食堂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同时,加强内部餐饮品加工的工作流程的管理,保证生、熟食品质量,确保员工及家属饮食安全。
一、严格把好生食品的采购关,采购生食品、肉、蛋制品注重陈色,杜绝采购陈腐、霉变食物。
二、生、熟食品存放隔离分开,熟食品加罩遮防蚊蝇、蟑螂、鼠类等叮、爬引起各种疾病。
三、食品加工中,各类加工人员必须白帽、白衣,并佩带好口罩,定期修剪好指甲,避免各类细菌污染食品。
四、生食品、蔬菜及餐具等购进时,由库管员验收、分类,建立品种台帐后分别入库统一保管,需用由厨师长签单领取后加工。
五、食品加工后销售额度每天应在员工内部进行公示制度,财务收支统一管理、管钱、管物由两人分别担任,每月进行盘点在全食堂经营人员中公示,盈亏让大家一目了然。
六、夜间安排值班,对食堂执行夜间巡逻,做好防火、防盗。
七、加强每天现金数量存放的控制,1000元以上必须当天进行保管,1000元以下由财务人员妥善保管。公款不得私自借他人,更不得挪用。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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