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1 10:44:59 俊豪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8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厂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8篇)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1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工厂生产纪律管理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费。

  4、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组长或上级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状况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工厂安全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是使用说明书)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若因抢时间造成原材料浪费的按原价赔偿。

  3、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2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厂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28日前办理完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存报表。

  三、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四、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五、负责库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

  七、负责及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八、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

  九、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十、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3

  1、车间安全技术员在生产主管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主任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防反事故演习。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设备装置检修、停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车间安全技术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4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车间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2、车间在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到每个生产环节中去,使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安全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针对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

  3、会同安技部门组织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岗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组织制定本车间负责的检修和临时任务的安全措施,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有专人现场指挥。

  5、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方案,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对企业发生的因公伤亡事故负责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安技部门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彻底整改和措施的具体实施。

  7、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5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6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7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8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9

  1、领导重视,措施完善,把安全工作放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首位。

  2、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对财务室及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4、校办工厂要有一个独立封闭的环境,要与教学区和学生活动区分离,一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安全。

  5、对校办工厂的职工要进行岗前培训,对从事特殊行业的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

  6、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配足消防材料,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8、定期检查电路设备,严禁线路私拉乱扯,确保工厂安全运行。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的四大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大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1、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1、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责任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判断、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规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新入公司的员工由公司组织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领导负责,教育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本公司生产性质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知识。

  2.由安全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重点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应急的方法。

  3.由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是本班组的工作性质特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现场教育

  1.从事重大危险工作,必须由安全员进行系统教育,内容是从事此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2.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介绍经验教训。

  3.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操作技术。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为使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和安全员参加。

  3.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防预防性季节检查。

  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的班长(或主操作工)要当面对口交接,交接内容要有记录并双方签字。

  2.交接要全面、认真,不得隐瞒事故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负责。

  3.接班者要及时处理上班遗留下的问题,不得拖延,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巡回检查制度

  1.操作人员接班后要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巡检不及时造成的事故由当班负责。

  2.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路线和内容进行,不得漏检。

  3.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马马乎乎敷衍应付。

  4.检查情况要随时记录,记录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防火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公司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1.负责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业一切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防火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因素。

  5.负责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制定防范改进措施,保证今后的安全生产。

  7.决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对防火工作做得好和杜绝重大火险的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生产负责人、安全员责任

  1.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问题。

  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按期组织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员工对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立即上报告,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保养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动火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生产过程中原料、产品易燃易爆的特点,必须加强对使用明火的管理,从严控制火源。对生产中确需使用明火作业,如焊割,必须分程度申请用火,实行三级用火管理。

  1.一级动火: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储罐等需动火时为一级动火。凡能拆下的要拆下,妥善处理后,运到指定地点动火,原则上不能在本体上动火,如确需动火,由动火人员报公司领导和安全员批准。

  2.二级动火:除一级和三级用火外的生产装置及划定范围的用火为二级用火,由动火单位领导与安全员共同研究,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指已固定的长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烧的条件的设备动火时,可由班组长负责管理。

  动火前,各种设备,容器及管线,都要认真检查,对易燃、易爆、有毒的,都要根据不同物质进行清除处理,或增加挡板,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统,然后按动火要求办理手续(包括分析化验和审批)。在动火时,必须有监护人,必要时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带防护用具,作好灭火准备工作。

  电气焊防火制度

  1.电气焊属于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气焊工人员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子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气,应立即关闭阀门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应及时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施工与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在检修前办理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职责人,并服从审批手续。

  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的要求,亲自和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

  4、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5、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检修传动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7、检修人员应检查检修中需要的安全防护器具,消防材料的准备情景。

  8、检修人员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书的审批资料和落实情景,以及设备内的安全作业是否可行。

  二、设备内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槽罐、釜、槽车、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如下釜安全操作单),该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入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设备内作业必须设有经验的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坚持有效的联络。

  5、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景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设备内要有贴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的安全电压照明。

  6、严禁在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7、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证上签字,检修人员方可封闭作业孔。

  8、检修完成后必须检查设备内是否有异物,并清理,并进行试验水压、气密,并做好记录准备,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一般的安全管理制度

  1、检修人员应熟悉工作中碰到的酸、碱和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避免发生灼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2、检修人员应明白沙箱、防毒面具、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使用。

  3、检修受压容器,设备和管路之前必须将其压力降到等于大气压。

  4、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5、在检修时不要触及电动机有电部位,以及电缆和照明线。

  6、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须戴上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7、在起重和其他危险工作区域都应挂警告标志,不许外人进入工作区域。

  8、检修完毕后应拆除脚手架,临时电器线路,警告牌和标志,搬走检修用的机具,清理设备,屋顶上,地面上等的杂物垃圾,到达工完、料净、场地清。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14

  ⑴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⑵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⑶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⑷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⑸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⑹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溶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⑺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工作岗位。

  ⑻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⑼不是自我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⑽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⑾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⑿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⒀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⒁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令和指标,对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4、每季度定期组织一次重大安全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组织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相关人员给予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制定、修订、批准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生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和相关人员的工作。

  4、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实施整改。

  5、制定或修订公司的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负责工业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鉴定。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管理。

  8、立即报告事故,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预防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设置整改人员、措施和时限。

  10、办理动火手续。

  三、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新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3、班前强调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立即报告事故,组织抢救,保护现场。

  7、组织生产现场的清理、布置,管理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责任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认真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检,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保护事故,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始终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用具。

  6、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异常、严重危险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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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4.10.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记录

  6.1安全检查记录。

  6.2出入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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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标准化工作接轨,同时,也使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有详细记录,以备日后查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所有管理部门及生产部门,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3.职责者

  安环部、人力资源部、各车间及管理部门。

  4.管理细则要求

  4.1企业应建立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七类资料的安全工作台帐。基层单位和班组应设安全活动记录,提倡实行微机管理。

  4.2安全组织台帐

  4.2.1记录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名单、消防工作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纳入台帐备查。

  4.2.2记录从安全领导小组到班组的安全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

  4.3安全会议台帐

  4.3.1安全会议台帐主要记录本单位召开的各级安全会议资料,尤其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景。

  4.3.2安全会议台帐应设由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资料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

  4.4安全教育台帐

  4.4.1企业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管理人员、安环部各级领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景。

  4.4.2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操作、应急预案的.演练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

  4.4.3安全教育台帐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课资料、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

  4.5安全检查台帐应至少设有检查日期、检查资料、受检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

  4.6隐患治理台帐

  4.6.1凡发生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均应在隐患治理台帐中记录。

  4.6.2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应设有隐患所在部门、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景。

  4.7事故台帐

  4.7.1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记录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

  4.7.2事故台帐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景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登记表。

  4.7.3基层单位的事故台帐应包括发生在本单位或当事人属于本单位的各类事故。

  4.8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应设有考核项目(资料)、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景、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4.9安全活动记录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要求,记录单位和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展情景。

  4.10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保管安全台帐;同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定期检查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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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在企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外来单位和人员。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等。

  3.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政策,审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处理安全事故等。

  四、安全教育培训

  1.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企业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对特殊岗位员工(如电工、焊工、起重工等)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

  1. 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消防器材、防护用品、通风设备等。

  2. 建立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对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应进行严格的审批和验收。

  六、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各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学习和执行。

  2. 员工在操作设备和进行生产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1.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登记、评估,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

  1. 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

  2. 安全管理委员会应立即组织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3.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九、安全奖励与处罚

  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十、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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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岗位及生产经营活动,旨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关键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企业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七条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第八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应形成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跟踪整改情况直至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 企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及时发现并报告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五章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四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企业各部门、岗位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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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岗位及生产经营活动,旨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和谐统一。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生产的决策机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企业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全体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本岗位的`安全生产。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七条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和要求,制定检查计划,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第十二条 企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事故应急与救援

  第十三条 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程序、措施和资源保障等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 奖惩与考核

  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部门和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企业应定期评估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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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和员工。

  三、安全管理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通过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教育等手段,全方位治理安全隐患。

  3. 全员参与原则: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1. 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安全方针、目标和政策。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包括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安全培训的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等。

  3. 各部门设立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五、安全生产管理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2. 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进行规范,确保安全生产。

  3. 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4.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对老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消防安全管理

  1. 按照消防法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2. 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

  3. 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七、电气安全管理

  1. 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2.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员工不得擅自改变电气设备的参数和性能。

  八、危险物品管理

  1. 对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2. 危险物品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九、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等,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3.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分析。

  十、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

  1. 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2.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 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一、奖励与处罚

  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十二、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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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区域的所有外来人员。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稳定。

  第三条 公司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安委会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政策,审议重大安全事项,协调解决安全问题。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作为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管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等。

  第六条 各部门应设立兼职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情况。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公司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职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复训。

  第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涵盖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全面安全检查,各部门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安委会,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章 事故应急与救援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救援措施和物资保障。

  第十二条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

  第十三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对在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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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明确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原则、职责、程序及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控制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 企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和谐统一。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企业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岗到人。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考核,以及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确保安全生产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第八条 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九条 企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十条 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时限、程序和方式,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二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同时保护事故现场,收集事故证据,为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所有。企业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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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

  第九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第十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评分表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第十四条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第十七条公司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以上岗。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公司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其它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提高各部门、项目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

  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为

  6、劳保用品使用

  7、伤亡事故处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十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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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部门、车间、班组及全体员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生产纳入业务工作范畴,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

  第七条 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评估、治理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第四章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三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通过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所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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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外来单位和人员。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2.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制定公司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和工作计划。

  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3. 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起草和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4.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应设立兼职安全管理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培训教育

  1. 公司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技能等。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 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1. 公司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2. 日常检查由各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对本部门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专项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针对特定的安全问题或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如消防设施检查、电气设备检查等。

  4. 综合检查由安委会组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5.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登记、评估和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五、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

  1.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消防设施、通风设备、防护用品等。

  2. 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3. 对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检验和管理,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 严禁擅自拆除、挪用或损坏安全设施和设备。

  六、作业安全管理

  1. 公司应制定各类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如生产作业、设备操作、电气作业、高处作业等。员工在进行作业前,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 对危险作业,如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应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通道畅通,警示标识明显。

  七、应急管理

  1. 公司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3. 设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八、安全事故处理

  1.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3.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4. 对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奖惩。

  九、奖励与处罚

  1. 公司对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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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条 企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涵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四章 安全风险防控

  第八条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九条 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建立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和管理,确保安全可控。同时,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 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

  第十条 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修和报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操作规范。

  第六章 事故应急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同时,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企业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与考核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

  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所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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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险因素包括:

  (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灾危险程度高;

  (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险化学品(白电油、片碱),有中毒、爆炸、火灾等方面危险;

  (三)锅炉有爆炸、烫伤危险;

  (四)用电设备较多,有触电危险;

  (五)其他危险。

  三、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无论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证安全,杜绝违章冒险蛮干。

  四、全公司所有员工都要遵守本规章制度,公司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公司注重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及奖惩规定

  六、总经理(厂长)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总经理兼任)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工作,做好对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危险作业审查以及饭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活动的过程中,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以寻求安全中介服务公司提供辅导服务。

  八、各生产小组组长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负责小组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检查员工日常工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九、仓库管理员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产作业员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月奖,凡当月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出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予以奖励100元,月奖打入工资单。

  十二、对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一半安全奖;一年内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第三次予以辞退,或经与当事人协商后安排转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岗前培训。

  处分由总经理(厂长)作出,办公室文员记录在案。

  第三章 安全培训和教育

  十三、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14学时)。

  十四、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生产车间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五、员工转岗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十六、冲剪压设备操作岗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危险化学品仓管员上岗前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七、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安全培训班,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须经考核合格。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扬安全文化,组织安全活动,如看录像,模拟演习、比赛等,设立安全宣传专栏,专栏由安全主任负责管理,每月更新专栏内容。

  第四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安全主任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包括停机、停电在内的紧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产班组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安全主任或总经理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安全主任和总经理给予处分。

  安全主任也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并可给予处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

  二十四、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安全主任负责归档备查,并按照政府要求上报至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五、综合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经安全主任或总经理同意后采取临时监控措施后,才允许生产作业。

  检查中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总经理同意后给予处分。

  第五章 设备维护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纳入维护管理范围的设备设施包括:

  二十七、电工(由生产主管兼任)负责保管设备设施的随机文件,并按照随机文件有关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修要有记录并归档。

  二十八、电工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检修过程中发现故障,可能危及设备或人员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机器上悬挂或在机器旁醒目位置设置“机器维修中,禁止使用”的标志牌。

  二十九、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机器设备,在使用机器时,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维修,不得带病操作,否则造成人为扩大机损及出现次品按价赔偿。

  三十、电工要熟悉设备设施随机文件,在检修、维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维修,如必须带电维修,应安排监护人员,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十一、设备设施故障电工无力修复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六章 危险作业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一)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和仓储区域内使用明火以及可能产生火源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以及金属打磨等会产生火花的作业;

  (二)登高作业系指坠落高度2米以上,有坠楼危险的临时作业,本公司主要的高处作业有高处的检修、维护以及屋面作业等;

  (三)临时用电作业系指在生产、施工和检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四)有限空间作业系指进入封闭或半封闭、通风不良的非固定场所的作业,本公司的有限空间作业主要是进入锅炉炉膛或其他设备内部的检修作业。

  三十三、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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