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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建设制度(精选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校园网络建设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校园网络建设制度 1
一、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学校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文化的信息。
四、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不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许散布计算机病毒,不许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等。
五、学校应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六、网络中心应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七、网络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用户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八、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九、网络中心和用户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个人,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上报学校等处理。
十、安装正版杀毒软件、防火墙,按时更新杀毒软件、防火墙,定期杀毒,防范非法用户入侵,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
校园网络建设制度 2
学校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教育研究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信手段,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和现代化的高效管理。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的`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连入校园网的部门和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守则的规定。
二、校园网由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运行、维护,各部门不允许与其它互联单位私自连网,不允许各部门和用户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允许利用校园网进行经营性活动。个人用户要求入网统一由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学校对网络运行过程中一切非管理人员人为过错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三、连入校园网的部门和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计算机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和盗用,由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四、连入校园网的部门必须指定一人协助网络管理员管理本部门网络运行,并负责相应的计算机及周边设备日常保养、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及时登记并保存有关记录。网络管理员要指导其对各自负责的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五、校园网上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发布的信息负完全的政治和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六、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通过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发布虚假和涉密信息;不允许利用网络侵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和冒用他人身份从事网上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利用各种手段非法窃取他人信息和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七、校园网管理工作小组应定期对各处室机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八、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
九、对于违反本条例的部门和个人用户,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相应采取警告、停止网络连接、诉诸法律等惩罚措施。
十、凡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和个人用户必须接受并保证遵守本条例各项条款。
十一、本制度由学校校园网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实施。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园网络建设制度 3
一、进入中心机房必须保持整洁,经常清理打扫,机房内严禁吸烟,并不得将食物、茶水、水果等带进机房中。
二、未经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和使用本单位的电脑及网络设备。
三、校园网络管理员必须加强对中心机房的管理,保证服务器、电源及网络设备的正常和安全运行。
四、各办公室使用指定的计算机,有专人保管,妥善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学校报修。
五、各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工作,做好机内重要数据备份。禁止使用未经检查的外来软件,防止将计算机病毒传入网络。
六、除网络管理员外,其他人不得随意修改计算机中有关网络的设置。
七、禁止在网上聊天、游戏、娱乐、炒股、收发非工作邮件;禁止浏览和下载不健康的网上信息;禁止从网上下载游戏和其它工作无关的'软件,工作软件的下载需经网管员的同意。
校园网络建设制度 4
网络中心是整个校园网最重要的部分,为了确保校园网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和师生的学习、生活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任何人在网络中心内都必须服从网管人员管理,严禁非网管人员进入设备间接触设备。
二、校园网各结点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维护和运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动所有已入网的设备和线路,重要更改必须上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根据设备要求控制室内湿度、温度。
四、网管人员要熟练掌握校园网所有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技术,熟练掌握硬件性能,具备基本的维护能力,确保所有设备正常工作。
五、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网络病毒、网络黑客入侵,确保网络安全。
六、建立健全网络中心所有设备档案,以及校园网有关网络结构、信息点分布、网络布线等档案。
七、定期备份服务器中的重要文件、数据,避免因微机软硬件故障造成文件损失和数据损失。
八、网络中心内一切设施和文档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借用。
九、消防器材放在固定地点,不得挪用或私自拆卸,且其周围不得堆放杂物。遇到意外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十、根据安排履行值班职责,确保财物安全与网络安全。
校园网络建设制度 5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实现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在学校信息服务、学习交流、宣传教育和形象塑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目标与要求
第一条校园网络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网络为载体,通过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强化舆论引导、提供网络文化产品、组织网络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主旋律,宣传学校,服务师生。
第二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努力把校园网建设成为集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为一体的校园文化建设良好平台和基地,使其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宣传学校的重要阵地、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渠道和服务师生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党委对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以管促建;坚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服务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教育管理为中心,充分发挥校园网的宣传、服务与教育功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监控与引导相结合、教育与服务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用科学思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文化阵地。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网络文化建设。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网络文化的总体规划,审定学校主页的年度改版更新方案,定期研究校内各处室网页建设情况,评比表彰优秀网页,责令建设情况不好的处室进行整改。
第五条信息化管理中心是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和督查督办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学校的主页建设、策划网络文化活动;对校内各处室网页的新建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牵头负责网络新闻的发布和管理;牵头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与舆论引导等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管理中心是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的技术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学校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负责学校网站(网页)以及相关专题网站(网页)的技术工作;为校内各处室网络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为网络舆情监控及舆论引导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安全保卫处的主要任务是参与网络信息安全防范,参与网络舆情监控,负责校园网络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校园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学校主页是展示学校形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服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学校主页应以展示学校建设发展状况和重要新闻信息为主,着重反映学校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新面貌以及师生关注的热点内容,为办公和信息服务提供便捷入口。学校主页的规划、栏目设置和内容更新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各处室网页是全校网站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页设计要科学,栏目设置要清晰,内容要规范,链接要准确。
第十条处室网页应全面展示本处室建设与发展状况,栏目设置原则上应包括处室简介、人员设置、主要职责、特色工作和动态信息等。学校鼓励处室网页设置个性化栏目。
第十一条校园网内容必须及时更新。各处室要落实专人负责网站内容更新,党委办公室应对校内各处室网页的更新情况每月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每学期一次的学期审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校内各处室。
第十二条要加强办公系统、信息平台、教务系统、电子资源、精品课程、在线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网络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为师生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第十三条要加强校园贴吧等交互式平台建设,提高校园交互式平台的健康参与度。交互式栏目要严格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网络文化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学校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第十五条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章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的保障与考核
第十六条信息化管理中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与管束各项制度,强化校园网站(网页)建设的管理。
第十七条各处室做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和工作队伍保障。要依照本《办法》制定各部门的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细则,做好建设规划,明确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学校领导小组对各处室网络文化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检查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各处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学校对在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中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处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不规范、更新不及时、建设效果差、错误信息多、存在重大失误的信息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设置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由党委书记校长、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全体中层正职任组员。工作组由分管校级领导任组长,信息化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负责具体监督与维护。
校园网络建设制度 6
一、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和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
二、网络管理中心机房需要安装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以确保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同时,还需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和网络设备账目,认真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各项资料(软件)。
三、除非获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未经许可进入校园网的后台管理端,也不得对服务器或其他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四、校园网上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内容,必须经过发布信息的学校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校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由网络管理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五、禁止任何人使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来监听、盗用用户账户和密码,此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用户权益的侵犯。
六、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七、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八、不得在校园网及其互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九、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对学校各部门开放。
十、对校园网站内的各交互栏目进行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确保网络运行情况的稳定性。双休日和节假日也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检查。
十一、学校网络管理中心需要遵守国家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必须对系统进行合理的安全配置,实施各项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并完善系统定期维护更新措施。同时,还要采取垃圾邮件、有害信息过滤、封堵技术措施,严密防范病毒、木马、黑客等网络攻击。
十二、服务器系统和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日志,包括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等,应严格遵守保留60天的要求。另外,为确保信息安全,禁止在邮件服务器系统中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校园网络建设制度 7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我校现代化水平,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1、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2、学校装备中心及其所辖的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装备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准对社会开放。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控: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原则上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8、网络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杀毒。
1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部门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16、各部门应认真做好本部门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账户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账户和IP地址。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四章处罚或赔偿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提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损坏的照价赔偿。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传谣,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校园网络建设制度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保障校园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更好地为师生员工用户提供高质量的网络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园网是学校教学、科研、培训、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校信息化的网络支撑环境,其目的是利用先进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学科交叉与科研协作,并通过外网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互联,提供国内与国际计算机联网和信息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校内的教学、科研、培训、管理与服务部门的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伤风败俗的信息。
第四条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基础设施的活动。
第五条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用户守则,维护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声誉。
第六条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管理
第七条网络基础设施包括:校园各区之间的光纤通讯线路、链路、校园内各楼宇之间的室外通讯光缆、各楼宇内的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室内信息插座、各楼宇配线间内的网络机柜、配线架、跳线和网络设备等,上述由学校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统一纳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范围。
第八条对于新建楼宇或旧楼大修改造,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应通知并配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做好项目相关的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和设计工作,包括楼内布线要求、配线间位置、室外光缆路由等,根据要求做好有关技术支持和监理等工作。
第九条对道路施工等凡涉及到地下网络通讯光缆的'工程,主管部门应提前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网络通讯光缆。
第十条对于即将拆除的楼宇,拆除前有关部门应提前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拆除网络设备、回收线路材料,保护有关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不得损坏或擅自改动,发现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的破坏行为或事件时应及时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同保卫部门进行处理。对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校园网的管理与网络资源分配
第十二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校园网的管理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总体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为校内各单位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第十三条各入网单位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各学院由党政一把手负责,各部门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并配备专(兼)职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的管理、 运行维护、用户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四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原则上只为各二级单位提供主干接入端口,不提供到桌面的接入。各入网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对本单位的局域网进行规划,配置到桌面的接入设备。网络规划应通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通过,设备的规格和安装配置应符合校园网的技术要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以根据需要为各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十五条校园网的IP地址是学校重要的网络资源之一,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各单位分配和调整地址段,各单位应予配合。
第十六条学校各教学、科研和管理部门,其利用校园网进行的网络资源开发或应用系统开发,必须由学校统一规划立项、经学校批准并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校园网用户管理与接入管理
第十七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校园网用户分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单位用户是指学校相对独立的部门和单位。个人用户指接入校园网络及开设个人服务的用户( 如电子邮件用户)等。
第十八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六盘水师范学院校园网用户管理规定》和校园网各项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校园网提供局域网接入方式。局域网接入包括教学办公网和学生宿舍网接入。
第二十条接入校园网的每台计算机,无论是集体或个人,都必须责任到人,实名注册。
第二十一条各入网用户必须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配的IP 地址,不得盗用他人的IP地址,也不得以任何手段修改本机网卡的物理地址。
第五章 校园网信息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成立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网络安全、信息化和保密管理工作。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学校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学院的党委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各二级单位的网络安全、信息化和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及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网络安全、信息化和保密工作日常运作与联络。
第二十三条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各入网单位须对本单位网站的上网信息负责。各入网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学校科研、教学中的创新信息等尚未公开发表信息的严禁上网。
第二十四条各入网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或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损害学校及师生声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五条个人网站、主页纳入归口单位管理。各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六条各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定期对管辖和使用的计算机进行安全维护和检查, 及时对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打“补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
第二十七条下列行为属于影响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对外扫描、传播网络病毒、对外攻击、流量超标、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账号、修改网卡的硬件地址等。对出现安全事件的责任人根据学校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校园网网络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为校园网用户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电子邮件信箱的申请和管理按《六盘水师范学院校园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校园网单位用户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域名的申请和管理按《六盘水师范学院校园网域名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未经学校党委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和备案,各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下述网络服务:WWW信息发布、FTP文件上传和下载、电子邮件、BBS电子公告栏/论坛、留言板、网上视频点播、DHCP 动态地址分配、NAT 地址转换、网络代理、过度占用网络带宽的服务等,此类服务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提供。
第七章 校园网网络故障管理
第三十一条网络故障包括系统故障(涉及网站、电子邮件、域名解析等)、骨干网络设备故障、线路故障、电源故障、空调系统故障等,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处理。对于由用户自备的终端、线路、网络设备引起的网络故障,由用户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处理,必要时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十二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施网络状况日常监测,加强网络异常和故障的管理与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校园网用户对发现的网络故障应及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发现的网络故障或接到的网络故障报告,做好记录,并及时做出响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排除。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进行提醒、警告直至断开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也适用于临时接入用户和学生上机上网。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授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校园网络建设制度 9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1、成立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专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姜育孝校长、董芳书记任组长,副组长由各部主管领导组成,成员由各部门主任、学年主任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发布信息的审批工作及网络安全运行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2、禁止在网上从事下列活动
严禁在网上利用BBS、电子邮件、个人主页、聊天室等,发布xxx、淫秽、黄色及诽谤、侮辱他人内容的'言论和图片以及传播复制病毒的行为发生,同时,禁止利用网络机房从事赌博或玩电子游戏活动。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校规校纪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网络管理监控制度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负责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学年、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学年、部门级资源进行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负责定期对系统漏洞进行扫描并及时打补丁。
网络中心负责人要对交互式栏目发布的信息进行监视,发现有害信息备份后应及时删除,并报告学校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网络中心、多媒体计算机教室、电子图书馆负责人及全校各部门负责人,要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要每天不定期浏览主页或自己部门页面和BBS,各负责人还应经常巡视操作者,如发现有违反上述第2条规定者应立即制止,情节严重者报告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4、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1)对发布信息源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登记,信息源单位须凭单位领导的审批意见,到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发布信息的手续。
(2)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将对信息源单位提供的信息内容。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第四、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3)各部门负责人应对网站上本部门的宣传主页及链接的站点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情节严重者视具体情况由领导小组决定处理,情节严重的问题应备份后才能删除。
6、案件报告制度
凡发现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五、六、七条情形之一的,应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做好数据备份,并于24小时之内向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汇报,重大案件应立即报告。
7、搞好病毒防范
各用户应准备杀毒软件并经常检查自己的计算机是否被病毒感染,一旦发现有病毒应及时消除防止其传播,若发现有新的病毒出现,应通知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以便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8、建立数据备份制度
网络中心、电子阅览室要建立访问日志,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简要记录并保留最后60天的访问情况。
网络中心要定期对校园网上重要内容进行备份,以防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或系统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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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网络建设,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强校园网络建设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建设包括校园有线网络、无线网络。涉及相关的场地(机房、弱电间)、网络设备、IP地址、管线资源、互联网出口带宽资源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中心、处室、校属相关机构以及校外机构在校内开展的非涉密网络建设。
第二章 校园网络建设管理
第四条 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是校园网络建设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校园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教学及科研用途的实验室局域网络建设前,需向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报备。其局域网络建设工程由所属部门进行实施,同时遵循学校校园网络的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则,建成后可向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申请接入全校网络。
第六条 校外机构在校内建立的网络,建设前需向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进行申报批准,建设后一律由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统一管理。校外机构在校内建设网络而未报批的,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停止其网络服务。
第七条 无线网络的建设由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统一进行,校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允许私自搭建无线AP等无线网络。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搭建的,需事先向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报批,在加装保障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后才能提供无线网络服务。
第八条 校园网络提供静态和DHCP两种IP地址设置方式。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允许提供代理(Proxy)、网络地址转换(NAT)、虚拟专用网等网络接入服务。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需事先向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报批,在加装保障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后才能提供服务。
第三章 校园网络综合布线管理
第九条 校园综合布线系统是校园网络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建设的过程中应实行统一规划,各部门协同共建。
第十条 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为综合布线系统的主管部门,在建设过程中,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运维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其它部门在新建、扩建和改建综合布线系统时,需向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递交申请;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依照国家标准及学校整体规划、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审批。未申请的或经审批未通过的不得付诸实施。
第十二条 综合布线系统实行项目监理。监理人员由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认定的.具备监理资质的专业公司派人担当。
第十三条 综合布线系统完成后,提请审计,由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会同审计处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通过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综合布线系统验收通过后,需向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进行移交,在移交完成后由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开通使用。在移交时必须按照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的要求提交文档资料,并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服务及质保。
第十五条 对于实验室、校园安防监控等专用局域网络的综合布线系统,各部门自己负责内部网络的用户管理(如开通、故障诊断)等工作。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只负责校园网络与该局域网络一个端口的接通与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 综合布线系统是学校重要的基础通讯设施,受相关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的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破坏和改动原布线。对违反本规定的,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将不再对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部门和人员追究责任及经济赔偿。
第四章 校园网络用户接入管理
第十七条 网络用户接入校园网络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八条 办公设备通过有线端口接入网络,各部门负责自己接入设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各部门在接入前需阅读并遵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用户入网安全责任书》,明确网络安全职责,落实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 实验室公共网络通过有线端口接入校园网络,对应的职能部门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此类用户上网前必须采取实名认证的方式才能访问校园网。
第二十条 学生用户通过网络运营商直接接入互联网,由网络运营商负责网络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师公寓通过有线端口接入校园网络,由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直接管理。此类用户上网前必须采取实名认证的方式才能访问校园网。
第二十二条 无线网络用户通过无线AP接入校园网络,此类用户上网前必须采取实名认证的方式才能访问校园网。
第二十三条 校外用户接入校园网络(包括有线和无线网络),需承担相应接入点的设备费、施工费和网络流量费。
第二十四条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存储设备不得接入校园网络。连接在校园网络上的设备不得用于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
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网络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制度。
第二十六条 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是学校网络安全的责任部门,其它各部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配合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本部门网络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师生文明、守法上网。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网络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网络管理员,协助完成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具体负责检查本部门内部网络安全,督促内部用户及时对计算机等设备进行防杀病毒及下载系统补丁等,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并配合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及检查。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络传输国家秘密和学校内部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园网络建设管理办法》(沪二工大办[2011] 2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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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息中心负责网络设备、校级服务器及网络线路的维护。各教师负责本人机器维护。信息中心向各教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一、网络设备维护
1、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机柜、路由器等)是保证校园网运行的关键,主要由信息中心进行维护。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变更网络设备的配置,如移动网络设备、更改交换机接线、私自在交换机上接线等。
2、信息中心有义务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及使用环境,如防火、防盗、防水、保持电源畅通等。
3、信息中心将定期检查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主路由、交换机等重要设备至少每天检查一次,其他设备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4、信息中心定期备份网络设备的配置和学校网站资料的备份,定期修改网络设备的维护密码。
5、网络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出现重大问题,如违法性网络行为、hacker行为、主干网瘫痪等,应立刻向信息中心汇报。
二、服务器维护
6、校级服务器由信息中心维护,服务器维护人员应至少每天检查服务器的运行情况,保证该服务器所提供服务的正常运转。
7、服务器维护人员应定期备份服务器中的`重要数据,定期修改服务器的管理员密码。
8、为保证服务器的安全,应尽量做到专机专用,尽量不要在服务器上安装除必要服务外的其他软件,尽量不要使用服务器上网,禁止在服务器上玩游戏。
三、线路及终端维护
9、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统一布线并负责线路维护,网络线路是校园网运行的基础,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破坏线路,如有损坏,按相关规定处理。
10、各部门发生网络故障,应通知信息中心来解决,经查明如果是网络设备、线路故障,网络中心原则上应在两工作日内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需说明原因。如果是终端计算机的问题(如操作系统故障故障等),应由老师自己解决。
11、学校开辟FTP服务器,为本校教师提供存储个人教育教学资料使用。如果开通FTP服务功能,必须在学校网站FTP空间上申请提交。经过信息中心核实后方可开通,原则上每个用户提供50兆空间,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扩大空间,但必须上传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资料。
12、学校所有终端机(电脑)都进行网卡地址和IP地址绑定,分配固定的IP地址,不准随意修改IP地址和网卡地址。学校教师自己的电脑,必须到信息中心绑定IP地址方可连入校园网。
13、学校网站欢迎各位老师、学生发表作品。作品类别:教育教学论文、教学随笔、文学作品、美术作品、优秀作文等等。作品必须标明作者姓名、班级。上传方式:在自己的FTP空间新建文件夹“网站发表”把要发表的文章、作品放到此文件夹中。信息中心审核后将予以在学校网站上发表。
校园网络建设制度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 行和管理, 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 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及 校园生活等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 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 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 互联,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中国公用计 算机互联网(CHINANET)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联,实 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学院各部门、全体师生、全院的教学及生活场所。
第三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为校园网最高决策 机构, 负责对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和咨询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中心,统一协调全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方案、措施。
第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管理和发展。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制定的网络管理计划和方案;
2. 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
3. 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4. 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的监督和检查;
5. 负责二级接入部门和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 建立了子网的系、部、处, 应确定一名部门领导分管 子网工作, 对本级子网进行监督管理,确定本级子网的信息员。 信息员主要职责: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子网 IP 地址, 规划本部 门子网的发展和扩充,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代表本部门子 网与实验实训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不具备条件的部门可申请由实验实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或代管子网事务。
第三章 主干网与接入子网
第八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 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子网接入部门应当服从实验实训中心的管理。
第九条 子网接入部门职责:
1.在实验实训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2.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网络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 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3.负责和承担本部门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4.负责本级网络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5.负责保存本级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各子网信息员具体负责子网内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 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四章 IP 地址、用户申请与子网扩充
第十一条 全院网络 IP 地址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二条 入网部门应统一向实验实训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 IP 地址。入网部门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实验实训中心及本部门信 息员分配的 IP 地址,严禁盗用他人 IP 地址或私自乱设 IP 地址。 实验实训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 IP 地址入网, 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用户要求入网和个人要求办理电子邮件户头,应向 本部门信息员提出申请,由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 登记, 分配 IP 地址, 办理有关手续, 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查同意后 在有关系统上开户。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运行、对 外通信。校内所有 IP 地址均分配给具体部门, 凡是调离原部门的人员,不能带走 IP 地址,必须向实验实训中心登记申请新 IP 地址。
第十四条 需要建设子网的部门应向实验实训中心提交申请 和子网规划, 由实验实训中心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 不得私自扩充子网和与校外单位连网。否则,实验实训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第五章 上网信息、信息站点和服务器管理
第十五条 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文责自负”的 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十六条 学院二级网站维护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提供网站 存储空间和网站整体框架设计、首页更新和后台程序开发。各部门主页必须指定专人(信息员) 负责更新维护。
第十七条 学院外网维护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域名、电子信 箱、空间和与网站有关的相关业务的联系工作,并经主管领导的 书面批准后进行实施。对外联系的域名原则上只允许有:济源职 业技术学院、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济源广播电视大学的网 站, 其它各部门不得私自建立网站, 特殊情况下可由院长批准, 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网站的整体框架设计和后 台程序开发。院外主页应以宣传学院形象、扩大学院知名度和正常的教学管理等信息为主。
第十八条 上网信息实行分级审核登记制度。各部门需在网上 发布信息, 部门信息员报部门领导批准后发布。二级网站主页发 布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学院主页信息内容必须经院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才可发布。审核批准后要有详细登记记录。
第十九条 需要设立 Web 服务器、登录服务器、FTP 服务器等 公开站点的部门,必须由信息员向实验实训中心提出申请, 填写 表格, 由部门领导签字同意, 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 同时应指定专人(教师)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 除经批准的电子商务站点外,其余站点不得从事带有商业性质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 除实验实训中心外,校内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 在校园网上设立 BBS 站或与 BBS 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 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十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部 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实训中心和各子网接入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对委托发布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登记, 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并在二 十四小时内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实验实训中心、党委宣传部、保卫处等)报告;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实训中心和各网络接入部门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理制度:
1. 分级管理, 分级负责, 校园网建设与管理成效与部门年终考核挂钩制度;
2. 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3. 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 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 BBS 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8.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子网接入部门必须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所 有用户都必须与实验实训中心或子网接入部门签署《学院计算机网络用户守则》协议,严格遵守协议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 一经发现, 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和各网络接入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 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实训中心、接入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网络运行经费
第三十二条 所有校内网络接入部门的网络运行管理费、通信费等有关费用暂由学院统一交纳。
第三十三条 校外网络运行经费收费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依 照有关规定拟定,经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施行。
第三十四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学院弱电管网的日常管理工 作, 包括校园内楼宇外的地下弱电管道、检查井、光交箱、以及 楼宇内综合布线的.桥架、管道、弱电间、交换机柜等的管理。 见附件 1《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弱电管网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学院中心机房的日常管理工作。见附件 2《济源职业技术学院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电信运营商及第三方合作运营商的日常管理工作。见附件 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运营商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附件 4《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
第九章 信息资源建设和网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院加强网上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建设,鼓励教职工开发、设计、制作教育教学管理软件和多媒体课件。
第四十条 网上信息内容建设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1.教务处: 主要负责网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宣传先进的教 育教学理念,提供优秀示范性课程, 引导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并评选出优秀课件,积极探索开发网上教育课程。
2.科技与职教研究处:负责学院教育教学管理软件开发的科 研立项工作,给予必要的科研资金支持,鼓励科研创新,提高科研项目的科技含量。
3.图书馆: 主要负责数字化图书、期刊数据库的引进和建设,扩充信息内容。开展用户培训教育,服务广大师生。
4.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方案的制定、实 施、管理、总结;指导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应用研 究; 负责教师教育信息化技术能力提升及应用的相关培训; 组织参加与信息化相关的各级各类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院组织部、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学生处、和 各系部都负有建立完善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责任,都应积 极加强网上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 积极开展生动形象的 网上思想政治工作, 探索加强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
第四十二条 网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部分部门职责分工:
1.宣传统战部:主要负责在网上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把握网 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方向, 摸索开展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模式,严把上网信息政治方向审核关;
2.学生处: 主要负责把握网上学生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向, 确定网上学生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重点,探索和建立适应时代特点 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形式,组织学生工作队伍积极开展网上思想政治工作;
3.社科部: 主要负责实现“两课”教学内容与网络通信形式 的有效结合, 探索开展网上“两课”教学工作,构建网上“两课”教学阵地;
4.院团委:主要负责监控 BBS 上的思想动态,积极组织学生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网上思想疏导和解释说明工作,及时删除违反相关法规的信息;
5.保卫处: 主要负责从安全角度监控网上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协作处理。
6.实验实训中心要负责从硬件环境和技术条 件上支持和协 助开展网上宣传思想工作, 监控网上信息, 发现问题要保存原始资料,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各子网接入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学生工作人员 和信息员等应认真做好本部门上网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道德心理教育,加强监控,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 及时处理解决。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四条 学院每年评定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并纳入学院年度考评计划,依照相关办法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五条 对于盗用 IP 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 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 实验实训中 心将要求相关子网部门予以配合, 并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共同查处; 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户头、停止单机上网、停止子网上网、交学 院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入网部门和 个人用户, 实验实训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 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入校园网、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门和个人。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内所有入网部
本规定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至公布之日起试行。
校园网络建设制度 13
一、中小学校园网是学校现代化发展重要组成部份,是学校数字化教育资源中心、信息发布交流技术平台,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场所,务必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发挥效益。
二、中小学校园网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园网建设指导意见》设计和建设,装备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
三、中小学校园网涉及网络技术设备管理与维护、网络线路管理与维护,终端用户管理与监控,教育资源管理与开发、网络信息管理与安全、教学管理与效益等技术性强、安全性要求高的具体业务工作,务必设置管理机构,校级领导主管,配置精通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电子维修技术,具备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四、中小学校园网是学校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或改动布线结构;不得移动或改动网络设备位置;不得干扰、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所有设备、成套软件纳入固定资产规范管理。
五、校园网所有用户应以实名字注册,对自己所发布信息负全责,接受上级部门与公安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不得盗用他人账号,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健康、非法信息,不得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游戏。学生用户要严格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六、网络中心应全天24小时开机,设备和线路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处理,确保网络设备安全运转。
七、严禁在办公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信息。
八、非中心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中心机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九、管理人员应监视并记录服务器系统运行情况,随时屏蔽有害网页,出现异常情况应根据需要立即关闭服务器系统,及时处理。出现危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监视电压、电流、湿温度等环境条件;监视运行的作业和信息传输情况;填写中心机房工作日志。
十、为了确保中心机房的安全,应逐步实现网管人员对服务器的远程操作。定期更换服务器口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泄漏口令。不得将系统特权授予普通用户,不得随意转给他人;对过期用户应及时收回所授予的权力。
十一、学校重要数据不得外泄,重要数据的输入及修改应按权限、由专人完成,并作加密处理。
十二、收集整理网管中心技术档案。妥善保存备份资源。打印涉密资料应按权限保存,废弃资料应及时销毁。
十三、网管人员在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实行安全巡查值班制度,严防漏电、着火、雷击、被盗、磁化、系统崩溃、病毒攻击、黑客入侵等不安全事故发生。危险品及可燃品不得带入机房。
十四、中心机房不会客、不做与网络安全运行与维护无关的事情。机房的设备与软件不随意外借。
校园网络建设制度 14
一、为了加强学校的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接入学校网络的用户。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学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反动言论;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功能和学校网站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园网络和互联网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在校园网络、学校网站、专题网站中发现有反动、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
七、服务器、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口令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设定需做好专门记录和备案。
八、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遭破坏后能及时恢复。
九、未经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园网内建立自己的WEB站点、BBS站点、讨论组及其它类似的信息站点。学校网站的策划由网络中心负责。信息发布的内容须经各管理员审核,重要信息由园长室审核。
十、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信息管理。
十一、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十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信息资源整合室。
校园网络建设制度 15
为加强校园网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偶发性事件、网络病毒等造成系统故障,妨碍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是学校安全保障的一个重要内容,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全院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
二、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网络系统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二是网络硬件设备及机房环境的安全运行,三是网络病毒的'防治管理,四是上网信息安全及电子邮件。
(一)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网络系统中存贮的各种数据信息,是供用电生产和管理所必须的重要数据,数据资源的破坏将严重影响生产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数据资源安全保护的主要手段是数据备份,规定如下:
1、重要部门的数据必须做到每日一备份。
2、网络系统的重要数据及时备份。
3、一般部门做到每周一备份。
4、系统软件和各种应用软件采用磁盘或光盘及时备份。
5、数据备份时必须登记以备检查,数据备份必须正确、可靠。
6、严格网络用户权限及入网用户名及口令管理。
(二)硬件设备及机房环境的安全运行
1、硬件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保证电压及频率质量,一般应同时配有不间断供电电源,避免因市电不稳定造成硬件设备损坏。
2、安装有保护接地线的,必须保证接地电阻符合技术要求(接地电阻≤2Ω,零地电压≤2V),避免因接地安装不良损坏设备。
3、设备的检修或维护、操作必须严格按要求办理,杜绝因人为因素破坏硬件设备。
4、各类网络机房必须有防盗及防火措施。
5、保证网络运行环境的清洁,避免因集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三)网络病毒的防治
1、各单位服务器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上网电脑保证每台电脑有防病毒软件。
2、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病毒检查及清理。
3、所有U盘须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能上机使用。
4、严格控制磁盘交换和外来U磁的使用,各单位各部门使用外来磁盘须经检验认可,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上网信息安全及电子邮件
1、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网上论坛及上网信息检查,发现有关泄漏企业机密及反动言论与不健康信息要及时删除,并记录,随时上报网络中心。
2、所有上网人员如收到反动邮件有责任及时上报学校保卫科,如不上报,一经发现,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做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学校可提请刑事处罚。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发生窃密、泄密事件。外来人员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让外来人员使用我院的网络系统作任何用途。
四、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网络安全的管理、检查、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院负责人。单位计算机安全负责人分析并指导有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据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及行政处理。
五、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联结在学校网络上的所有用户,严禁再通过其它入口接入互联网或学院外单位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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