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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软件系统应用管理制度(精选6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备管理软件系统应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设备管理软件系统应用管理制度 1
1、网络系统维护
1.1 系统管理员每日定时对机房内的网络服务器、各类生产经营应用的数据库服务器及相关网络设备进行日常巡视,并填写《网络运行日志》〔附录A〕记录各类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相关事件。
1.2 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信息管理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方案,采取积极措施,并如实将异常现象记录在《网络运行日志》〔附录A〕。针对当时没有解决的问题或重要的问题应将问题描述、分析原因、处理方案、处理结果、预防措施等内容记录在《网络问题处理跟踪表》〔附录B〕上。部门负责人要跟踪检查处理结果。
1.3 定时对相关服务器数据备份进行检查。(包括对系统的自动备份及季度或年度数据的刻盘备份等)
1.4 定时维护OA服务器,及时组织清理邮箱,保证服务器有充足空间,OA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1.5 维护Internet 服务器,监控外来访问和对外访问情况,如有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1.6 制定服务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时下载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务器受病毒的侵害。
2、客户端维护
2.1 按照人事部下达的新员工(或外借人员)姓名、分配单位、人员编号为新的计算机用户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等。
2.1.1帐号申请
新员工(或外借人员)需使用计算机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由信息部门负责分配计算机、OA的ID和邮箱。如需使用专业软件(财务软件等)则向财务主管申请,由财务主管分配权限和帐号密码,信息管理部人员负责软件客户端的安装调试。
2.1.2 使用
2.1.3 帐号注销:员工离职应将本人所使用的计算机名、IP地址、用户名、登录密码、生产经营专用软件等软件信息以书面形式记录,经信息管理人员核实并将该记录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人员对离职人员的公司资料信息备份以及拿到人事部门的员工离职通知单,方可对该离职人员所用的帐号信息删除。
2.4 网络用户不得随意移动信息点接线。因房屋调整确需移动或增加信息点时,应由计算机管理人员统一调整,并及时修改“网络结构图”。
2.5 为客户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通知和协助网络用户升级防病毒疫苗。
3、系统及平台软件的管理
3.1 系统及平台软件采购
3.1.1 由信息管理员提出相关系统软件的.采购及升级申请,填写《软件引进、升级审批表》〔附录D〕,经部门主管及公司领导批准后采购。
3.1.2 应将原始盘片、资料、合同及发票复制件归档案保存,以备日后查询等。
3.1.3 应办理软件注册手续,并将软件认证号码、经销商和技术支持商相关信息填入《软件信息表》〔附录C〕。
3.2 系统、平台软件的管理
3.2.1 信息管理人员负责软件的安装。
3.2.2 信息管理部门保存和使用软件的复制盘片,也可根据需要从档案借出原始盘片,复制相关资料留存使用。
3.2.3 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下载系统及平台软件的相关补丁程序,并与原系统进行配套管理和使用。
3.2.4 信息管理员负责将软件商信息记录在《软件信息表》〔附录C〕,就软件技术问题与软件商联系,并负责软件的升级。
4、软件维护
4.1 用户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交软件维护请求。接到请求的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提供维护服务,并填写《维护记录》〔附录E〕。
4.2 对于较复杂的问题,处理人应及时与信息管理员沟通,信息管理员组织研究解决方案,及时处理问题。
4.3 应记录处理问题的方案及结果,信息管理员定期组织交流,总结汇总各种软件的问题,以便改进软件,积累经验,提高处理问题的技术水平。
5、质量改进
5.1 对于发生的系统、网络、服务器故障,应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采取质量改进措施。
6、网站建设
6.1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站的维护、更新、推广,负责对外栏目及管理文档栏目管理密码以及访问密码的设置。
6.2 各部门设立一名信息采集员,每个月负责采集该部门的信息,交到信息管理部门,信息管理员负责将信息更新到网站。
设备管理软件系统应用管理制度 2
一、为保障全局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转,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支撑作用,根据《扬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市房管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行业管理的相关要求,制订本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局属各单位。
三、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信息系统管理的责任主体,市房地产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是全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保障部门。
四、局机关、局属各单位采购信息化设备,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凡一次性采购1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事先向局信宣办提出申请,待局批准后方可购买。
2.应通过政府采购手续采购的设备,一律按规定的程序购买,不得违规操作。
3.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网络安全设备等)和较大型以上的系统软件(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GIS软件、CAD软件、网络版杀毒软件等)原则上纳入全局信息系统建设统一规划,由信息中心负责采购,共享使用。专用服务器、存储器等设备由信息中心根据业务需求进行选型,与使用单位对接后由信息中心负责代为采购,其采购和维护费用由信息中心与使用单位按实结算。局机关各处室购置信息化设备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局计财处提出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交信息中心办理;其中购置5000元以上大宗信息化设备的,应事先经信息办核准,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局属各单位购置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设备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信息中心代购。
五、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因业务管理需要,开发应用软件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建设预算超过10万元以上的软件项目,建设单位需事先向局信宣办提出申请。项目确定后,由建设单位与信息中心共同形成《软件开发任务书》,报信宣办备案。
2.建设单位委托信息中心进行软件开发的,建设单位和信息中心要签订开发协议,按照市场运作的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并严格按协议条款执行。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公司开发软件的,要签订开发协议,严格遵从《软件开发任务书》的技术要求,并可根据需要聘请信息中心作为监理方或第三方,以保证开发成果符合全局信息化总体框架和技术规范。
3.预算超过10万元以上的'软件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局信宣办提出验收申请;预算不足10万元的软件开发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由其他公司承建的软件项目,信息中心要作为监理方或第三方参加,并提出验收结论。
六、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按以下规定执行:
1.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的信息系统本着谁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运行维护管理。
2.凡是处理业务和对外服务的信息系统,其服务器、网络架构等核心设备由信息中心提出系统选型和部署方案,原则上进入中心机房统一管理;处理内部事务的信息系统由各单位进行安排,不作统一要求;
3.部署在中心机房的硬件设备、网络线路、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业务数据等信息化资源由信息中心和责任单位共同维护,其职责和分工为:
信息中心负责中心机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维护中心机房所有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具体职责是:
(1)建立健全中心机房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日常管理措施;
(2)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巡查并及时记载运行状况,建立故障申报受理和处理流程;
(3)统一负责中心机房所有服务器、网络设备的密码管理,按时进行系统补丁安装、杀毒软件升级等日常维护工作,修复服务器、网络设备的硬件故障和操作系统故障,保证中心机房至各单位主干网络线路和中心机房与外网联接线路通畅;
(4)对中心机房存储的各类业务数据管理提出技术方案,负责专用存储设备中的数据备份和异地备份工作,不断完善数据安全的保障机制和技术防范手段,指导局属各单位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5)发现应用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进行技术处理和配合工作;
(6)建立永久性的机房技术档案。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单位)局域网范围内的服务器、工作电脑、打印机以及内部网络等信息化设备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
(2)负责本部门(单位)应用软件的业务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维护工作;
(3)会同信息中心制订本部门(单位)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技术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4)建立信息系统重要故障申报制度,加强与信息中心沟通协调。
4.中心机房是保障全局信息系统正常运转的核心部位,为全局入网信息设备提供技术保障,其运转维护费用根据各单位设备比重按年度分摊。
5.局机关的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系统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局属各单位的网络设备维护由信息中心统一由信息中心承担,管理单位与信息中心签订维护保养协议,信息中心开设维保服务热线,按不高于市场同类报价的标准收取费用。局属各单位的软件系统维护可以委托信息中心负责,纳入双方签订的维护保养协议。
七、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应将信息化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为保障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业务和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高效运转,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加强与市房地产信息中心的业务对接、沟通和联系。
设备管理软件系统应用管理制度 3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IT设备资产和软件资产的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IT设备在本办法中指PC机、笔记本电脑、PC服务器、工作站、小型机、存储设备、防火墙、终端、打印机、扫描仪、 UPS不间断电源、网络产品等
用电子化资金购置的计算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软件资产包括作为公 司无形资产公司购买的成熟外购软件和由公司自行或联合软件公司开发的 软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及各分公司信息技术单位对 IT设备资产和软件资产的管理。本制度中如有与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冲突的内容,以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为 准。
第二节到货验收
第四条 设备和软件到货后,设备管理员和供货方根据合同规定当场拆箱验货;有条件的,应加电检查设备是否有损坏,备品、部件、资料、软件等是否齐全。
第五条 设备的系统软件的安装应由设备供应商操作、系统管理员验收:
1、 安装系统软件的过程中,根据已制定的系统安全管理要求设置新安装的 系统软件,确保与整体安全要求的一致性;
2、 确定系统软件的安装步骤,并根据各安装步骤的预期结果制定安装手 册;在系统软件安装过程中作详细记录,并根据安装手册保存操作结果;
3、 比较安装过程中的操作结果和安装手册的要求, 确保系统安装是按照安装要求进行;
第三节入库
第六条 设备和软件正式入库时,设备管理员应填写《入库单》并在设备管理系统中登记。入库设备和软件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保管,设备管理员同时应将该设备 的名称、型号、序列号、基本配置、购机日期等相关信息在《设备档案》卡 片及设备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对于软件,需填写软件的版本情况。
第四节出库(设备和软件的领用)
第七条 有关人员领用设备和软件时,必须办理设备和软件的领用手续。设备管理员根据相关领导签批的申请来通知有关人员领取设备和软件, 设备管理员在填写《出库单》和《领用单》后进行设备和软件介质的发放,并在设备管理系 统中进行登记。
第八条 领用设备的部门和个人应由其部门领导和个人在接收设备时在《领用单》上签字。
第九条 员工在离司或退休时,需将其所领用的设备退还信息技术部,同时由设备管理员更新《设备档案》卡片并在设备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十条 总部范围内调动的员工,其领用的设备可随人搬移,同时更改设备管理卡片。
第五节出库(设备借用)
第十一条 有关人员借用设备时,必须办理设备借用手续。设备管理员根据相关领导签批的申请来通知有关人员领取借用设备,填写《出库单》和《借用单》 ,并在设备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借用设备的部门或个人应由其部门领导或个人在接收设备时在《借用单》上签字。
第六节设备和软件的初验
第十三条 设备投入使用后,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设备领用部门对设备进行初验,初验的项目和过程按照设备购买合同的约定进行。对于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 有效期内验收,以防止索赔逾期给公司造成损失。初验通过后,设备管理员 应详细记录初验过程,并由其与使用部门双方共同在《初验报告》上签字。
软件投入使用后,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软件使用部门进行初验,初验过程 包括软件的`安装调试等,由供应商组织完成。初验过程必须按照购买合同的 约定进行。初验通过后,设备管理员应详细记录初验过程,并由其与使用部 门双方共同在《初验报告》上签字。《初验报告》一式三份,供应商、设备 管理员、设备领用部门各留存一份。(总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的设备和软件要 求提交初验报告到总公司设备管理员,非总公司集中采购的分公司设备管 理员留存即可)。
第七节设备和软件的终验
第十四条 设备和软件初验通过并投入正常运行到合同约定期限后, 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设备和软件领用部门对设备进行终验, 终验的项目和过程按照购买合同 的约定进行。终验通过后,领用部门应详细记录终验过程,并在《终验报告》 上签字,《终验报告》一式三份,供应商、设备管理员、设备领用部门各留 存一份。(总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的设备和软件要求提交初验报告到总公司设 备管理员,非总公司集中采购的分公司设备管理员留存即可)。
第八节 设备使用
第十五条 未经信息技术部许可,设备不得随意调换、拆动、借出。
第十六条 设备的正常运行应采取“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方针,设备维护部门应建立切实可行的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查制度,充分发挥设备的整体功能。
第十七条 设备发生故障后由维护部门负责报修,应该有设备使用方领导的审批,同时应在故障排除后将故障现象、原因、维修结果记录告知设备管理员,再由设 备管理员在《设备档案》卡片及设备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九节 设备调配
第十八条 由于计算机设备更新换代较快,为充分发挥计算机的功能,保护计算机投资,信息技术部有权统一调配总部范围内的所有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
第十九条 总部与分公司之间的设备调配,须由财务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在履行完相关财务手续后方能调配。
第二十条 设备调配时设备管理员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修改相应的《设备档案》卡片及设备管理系统记录。
第十节 系统和文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档案》卡片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设备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化,都要在《设备档案》卡片及设备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登记。
第十一节设备丢失、损坏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工作失职造成计算机设备损坏者,视其情节和使用年限确定赔偿比例;造 成计算机设备丢失的,由财务部门估计设备现值,视情节予以赔偿。责任人 应填写《设备丢失、损坏处理登记表》。
第十二节赠与设备与软件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外公司合同中赠与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 按照正常设备和软件进行入库和出库操作,并按照合同明细进行设备验收工作。这部分设备和软件也一并 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处置。
设备管理软件系统应用管理制度 4
第一条总则通过加强公司计算机系统
办公网络、服务器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保证公司机密文件的安全,保障服务器、数据库的安全运行。加强计算机办公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把各部门相关工作做好。
第二条范围
1、计算机网络系统由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及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组成。
2、软件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应用软件、有关专业的网络应用软件等。
3、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包括客户机在网络上的名称,IP地址分配,用户登陆名称、用户密码、及Internet的配置等。
4、系统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如WINDOWSXP、WINDOWS2003等)软件。
5、平台软件是指:防伪防窜货系统、办公用软件(如OFFICE2003)等平台软件。
6、专业软件是指:设计工作中使用的绘图软件(如Photoshop等)。
第三条职责
1、信息网络部门为网络安全运行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负责系统软件的调研、采购、安装、升级、保管工作。
3、网络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系统的安全运行;服务器安全运行和数据备份;Internet对外接口安全以及计算机系统防病毒管理;各种软件的用户密码及权限管理协助各部门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归档。
4、网络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5、员工执行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6、系统管理员的密码必须由网络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掌握。
第三条管理办法
I、公司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1、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时,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2、电脑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3、电脑硬件及其配件添置应列出清单报行政部,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由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进行添置。
4、电脑操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电脑的`开、关机应按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费用由该部门负责;
(2)电脑软件的安装与删除应在公司管理员的许可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擅自增添或删除电脑硬盘内的数据程序;
(3)电脑操作员应在每周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每月打好系统补丁;
(4)不允许随意使用外来U盘,确需使用的,应先进行病毒监测;
(5)禁止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听音乐等。
5、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内容
6、电脑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IT管理员及时解决,不允许私自打开电脑主机箱操作。
7、电脑操作员要爱护电脑并注意保持电脑清洁卫生,并在正确关机并完全关掉电源后,方可下班离开。
8、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并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9、为文件资料安全起见,勿将重要文件保存在系统活动分区内如:C盘、我的文档、桌面等;请将本人的重要文件存放在硬盘其它非活动分区(如:D、E、F)。(保存前用杀毒软件检察无病毒警告后才可)。并定期清理本人相关文件目录,及时把一些过期的、无用的文件删除,以免占用硬盘空间。
10、所有电脑必须设置登陆密码,一般不要使用默认的administrator作为登陆用户名,密码必须自身保管,严禁告诉他人,计算机名与登陆名不能一致,一般不要使用含有和个人、单位相关信息的名称。
11、其他管理办法请参看《IT终端用户安全手册》
II、网络系统维护
1、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时对托管的网络服务器进行巡视,并对公司局域网内部服务器进行检查,如:财务服务器。
2、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网络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方案,采取积极措施。针对当时没有解决的问题或重要的问题应将问题描述、分析原因、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及时制定出解决方案。
3、定时对服务器数据进行备份。
4、维护服务器,监控外来访问和对外访问情况,如有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5、制定服务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时下载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务器受病毒的侵害。
III、用户帐号申请/注销
1、新员工(或外借人员)需使用计算机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由网络部门负责分配计算机、和登入公司网络的用户名及密码。如需使用财务软件需向财务主管申请,由网络管理部门人员负责软件客户端的安装调试。
2、员工离职应将本人所使用的计算机名、IP地址、用户名、登录密码、平台软件信息以书面形式记录,经网络管理人员将该记录登记备案。网络管理人员对离职人员计算机中的公司资料信息备份,方可对该离职人员保存在公司服务器中所有的资料删除。
IV、数据备份管理
服务器数据备份,应对数据库进行自动实时备份,并每周应至少做一次手工备份,并在备份服务器中进行逻辑备份的验证工作,经过验证的逻辑备份存放在不同的物理设备中。个人电脑的备份统一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可申请移动硬盘、信息光盘等储存介质进行安全备份。
第四条计算机/电脑维修
1、计算机出现重大故障,须填写《计算机维修单》,并交IT管理员进行维修。
2、IT管理员对《计算机维修单》存档,便于查询各电脑使用情况。
3、须外出维修,须报分管领导审批。须采购配件,按采购管理流程执行。
第五条公司信息系统管理(暂定)
1、新中大财务系统服务器(以下简称:服务器),放置地点暂放为财务室办公室内,财务室现有办公室已达到视频监控、防盗、温度控制等条件。待条件成熟时重新搭建独立机房,便以安全管理。
2、对于服务器数据(包括财务软件系统)由管理员每月定期异地备份一次,并设置服务器自动每周备份二次数据库;异地备份数据由财务部安排存放在异地。
3、系统后台数据只能由服务器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若需外援时,必须在管理员的陪同下进行操作,其他终端用户不得设置权限进入数据管理后台。
4、终端用户的开通及变更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其中包括用户的权限变更、账号密码变更、终端软件更新。
5、当遇到服务器需要变更时,管理员应该做好详细的变更记录。如:程序变更、紧急变更、配置/参数变更、基础架构变更、数据库修改等。
6、定于每月25号对公司服务器账号进行核查及管理。
7、相关记录表格如下:
a、xxx信息中心机房巡查记录表
b、xx信息中心用户账号登记表
c、数据库备份记录表
d、外来人员工作记录
e、终端用户系统变更申请
第六条违规操作赔偿标准
1、违规操作者: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赔偿工作时间误工费50-100元。
2、违规操作者:造成经济损失的,除造价赔偿外,另外当事人与责任人赔偿误工费100元。
第六条附则
1、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有不妥之处在运行中修改并公布。
设备管理软件系统应用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软件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为防止由于软件版本、介质和应用程序的遗失,影响使业务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转,制定下列管理制度。
第二章系统软件的管理
第二条系统软件的内容。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和其他支持应用软件运转和开发的软件都属于系统软件。
第三条保持软件介质的良好和文档资料完整。系统软件的介质存放在公司的信息技术部,公司信息技术部要有专人对系统软件进行管理和保管,定期检查和备份,保证系统软件介质的完好无损和文档资料的齐全。
第四条系统软件的借用。系统软件的借用要做好登记,借用人员要及时归还,出借人员要检查还回的介质是否完好,避免造成遗失。
第三章应用软件的`管理
第五条应用软件的内容。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的应用计算机程序是公司的应用软件,包括核心业务系统、OA系统、财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其他管理软件。由源程序文件、中间文件、目标文件、介质以及文档资料组成。
第六条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业务应用软件进行拷贝、转让、复印以及扩散。版权转让、软件解密等行为,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业务应用软件进行管理和保管。
第八条保持版本的一致性。信息技术部要作好应用软件的版本更新管理工作,保证上线使用的软件版本和保存的软件版本是一致的。软件更新和修改后一定要及时作好版本的复制工作,避免软件版本不同和遗失,影响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转。
第九条软件介质及文档的存放。软件应存放在防火、防潮、防磁、防盗的钢箱内妥善保管。
第十条信息技术部要贯彻国家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经常检查业务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软件介质的内容。一旦发现病毒,应及时予以处理,并查明原因,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扩散。
设备管理软件系统应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化”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由计算机、网络、软件组成的信息系统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应用得越来越普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为各部门的日常工作提供高效的信息化平台,需要对信息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所指的的信息系统包括:OA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司网站、ERP系统(金蝶K3系统、用友NC系统、明源ERP系统等)、邮件系统、安全防御系统等以软件应用为主的系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三条信息系统管理的职能部门:集团信息中心、公司业务部门
第四条集团信息中
心的主要职能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集团信息中心制定专职的系统管理员,保证信息系统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交换机和各终端计算机正常运行,公司系统管理人员建立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流程并按管理流程对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信息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清理无用用户数据和管理用户权。
第五条公司信息系统对口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能:
1、对口业务部门设专(兼)职的信息管理专员1人,保证信息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负责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维护,系统日常数据的备份;
2、对口业务部门指派专(兼)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公司业务数据录入的正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系统生成的报表,以及静态管理报表和动态管理报表取数的准确性;
第三章信息系统使用
第六条软件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集团信息管理中心划分的权限操作,如需变更权限,请向信息管理中心申请。
第七条凡具有软件操作权限的人员,必须严守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能向他人(包括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的人员)透露,如因此造成损失,由该用户自行负责。
第八条要求软件用户经常修改用户密码,以保证密码不泄漏。要求密码在六位以上。
第九条业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信息系统有关操作管理的要求,规范操作流程,严密控制访问人员,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确保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持续运行。
第十条操作人员必须根据各业务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信息数据。
第十一条未经授权,不得打印或拷贝公司信息数据等内部资料给非授权人员。
第四章系统管理
第十二条新增用户或者用户操作权限变更,都需要按以下流程审批:
1.填写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申请表(附件1);
2.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
3.权限涉及部门负责人意见;
4.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
5.审批后交信息管理中心办理。
第十三条系统备份。对于数据库集中保存在信息管理中心服务器的应用系统,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数据库的备份,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自动备份策略,每天晚上进行一次本机备份;
2.每周六,把所有数据库的本机备份拷贝到另一台电脑上保存,备份电脑上至少保存最近五天的.备份文件;
3、每月,把所有备份的数据存至集团指定的备份服务器保存,备份服务器至少保存最近十
天的备份文件;
4.每季,把所有备份的数据进行刻录光盘保存;
5.年初,将所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刻录光盘保存。
第十四条业务数据修改。如果因为管理需要调整业务,或者因为业务操作错误、系统错误等原因需要直接修改数据库中的数据,根据修改业务数据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业务数据修改、重大业务数据修改两种情况处理,分别参见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一般业务数据修改,按以下流程执行:
1.填写业务数据修改申请表(附件2)
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
3.信息管理中心审核;
4.信息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5.审批通过后,信息管理中心进行修改,做好审批表的存档。
第十六条重大业务数据修改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情况:
1.对公司的资产、利润有影响;
2.对财务报表有影响;
3.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流程;
4.批量调整基础数据、业务数据。
按以下流程执行:
1.填写业务数据修改申请表(附件3);
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
3.相关部门会签,审计监察中心、财务控制中心必须会签,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影响指定,必要时由人资行政中心召集相关部门集体讨论;
4.信息管理中心审核;
5.信息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审核;
6.总经理审批;
7.审批通过后,信息管理中心进行修改,做好审批表的存档。
注:涉及财务数据变动业务必须报集团财务控制中心总监审批确认
第五章应用软件系统开发
第十七条若部门有软件开发需求或者系统功能调整需求,由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以下流程进行审批:
1.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业务需求、样本数据、计算公式、报表等资料;
2.信息管理中心对业务需求进行整理、分析,对需求部门进行初步调研,提出软件实现方案,提出对相关业务的接口与影响,并建议购买或自行开发;
3.信息管理中心组织管理评审,主要考虑对业务流程的影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是否需要调整部门考核指标等因素,如果该软件需求涉及多个部门的业务,组织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后签署评审意见;
4.信息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5.如果是外购软件或实施,还应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购买软件或实施服务:
1.信息管理中心起草招标邀请函,至少邀请三家以上的单位参与投标;
2.信息管理中心组织评标,信息管理中心分管领导主持,董事办、人资行政中心、审计监察中心、财务控制中心、运营管理中心采购管理部参加;
3.法律事务部拟定合同,信息管理中心组织合同评审,签订合同;
4.办理款项、收货;
5.组织安装、调试、培训、数据录入等实施工作;
6.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软件开发
1.信息管理中心制定详细的开发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
2.信息管理中心按计划组织软件的开发,需求部门必须确定至少一名熟悉业务的人员配合开发人员进行需求确认、开发、测试;
3.信息管理中心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4.信息管理中心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系统初始化,录入必要的基础数据;
5.新系统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运行阶段,以确保软件的适应性、稳定性、准确性。在试运行阶段,新系统与旧系统(或手工处理)并行运行,互相对比操作结果,分析新系统的正确性;
6.信息管理中心组织软件的验收;
7.信息管理中心对软件的源代码、文档进行归档整理并保存,以作为二次开发的重要参考信息;
8.运行3个月后对开发或新购软件应用情况进行总结。
第五章系统操作培训
第二十条实施或开发新的信息系统或者功能模块,或者对系统功能进行较大调整,信息管理中心组织相关操作人员进行集中操作培训。
第二十一条因岗位调整、新进员工等原因需要进行系统操作培训,该部门负责人应首先安排原岗位人员对新到岗人员进行培训,作为工作交接的一部分。
第二十二条如果个别操作人员对系统操作不熟悉,需要进行单独培训,通知信息中心,信息管理中心在两天内进行一对一培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并归口管理,人资行政中心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相关制度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附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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