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管理规定(精选14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1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公司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三、内容:
(一)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共11天,本厂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放假。具体为:
①元旦1天;
②清明节1天;
③端午节1天;
④劳动节1天;
⑤中秋节1天;
⑥国庆节3天;
⑦春节3天。
(如国家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请假类别
1、事假:
1)员工因处理私人事务而请假,称为事假;
2)下述第2至5条请假如不能提供相关依据或证明者均以事假处理。
2、病假:
1)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不能正常上班而请假,称为病假;
2)员工请病假应提供本地医院(深圳坪山人民医院或布吉人民医院及其下属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医疗病假)证明和《病历记录》;
3、婚假:
1)婚龄合法,则享有3天婚假。
2)员工请婚假,需提供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明。
4、产假:
1)女员工怀孕临产,可请产假90天。
2)员工请产假,需提供小孩出生证明及夫妻结婚证明。
5、丧假:
1)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关系则享有3天,隔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为1天。
2)员工请丧假,必须提供直系亲属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
6、工伤假:
1)员工因工作受伤,以工伤假论。
2)员工工伤期间,薪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发。
3)员工需提供相关工伤证明及医疗证明。
7、路程假:春节放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员工可请路程假,具体参照以下省/市/自治区划分:
1)准假1天: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海南省。
2)准假2天:江西省、湖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
3)准假3天:上海市、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河南省。
4)准假4天:山东省、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
5)准假5天: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请假销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先到本部门文员处领取《员工请假审批表》(需写明请假日期、时间、事由等),然后由所属部门指定文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员工请假应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而后方可离厂,否则以旷工处理;因特殊情况如偶发事故不及提前请假者,应于假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并补办好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3)公司保留员工请假期间因工作需要提前召回员工的权利。
2、销假程序:
1)销假时必须在请假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持请假申请表(附表)到人事行政部销假。
2)病假销假时,必须提供劳动部门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历记录》和《住院证明》。
3)婚假销假时,必须提供有效的《结婚证》。
4)丧假销假时,必须提供《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
5)路程假销假时,必须提供有效车票、机票等票据。
3、续假程序:
1)逾期续假,续假程序与请假审批程序相同。员工需提前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征得直接主管同意,由直接主管代替填写请假条(请假人签名一栏不需代签)按
请假审批程序审批,待请假人回公司后,再补签名。
2)若续假后,总计请假时间超过了各阶段审批的请假天数,需重新填写请假单,从请假开始的第一天到续假后的'最后一天,按此请假天数进行审批。
3)假期届满未办理续假或销假手续仍不到职者,均以旷工处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审批权限及办理手续时间:
1)普通员工、班组长及一般技术人员
2)主管级人员及中级技术人员
3)经理级及高级技术人员
4)请假审批注意事项:员工请假,如部门分白晚班,则请假应呈请当班管理人员进行审批,不得跨班申请或审批。否则视为无效。
(五)、请假审批表
1)、请假审批表原则上必须由请假人亲自填写;
2)、请假审批上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3)、请假获准并经正常审批后,当事人须到人事行政部备案,人事行政部将“附表”交还给当事人,请假申请人方可离职。否则请假申请表不予生效,请假申请人擅自离职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受理
1)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时,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缩短假期或延期批假。
2)请假者须在直属上司安排下将其岗位工作交待其他员工代理。
3)员工请假如发现有虚假事情者,除以旷工处理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如有发生直属管理人员隐瞒事实的情况,则给予该管理人员警告或以上处分。
(七)、请假时间计算
请假如从休息日起或至休息日止则休息日不计入请假天数;请假如跨越休息日则休息日计入请假天数。计算全年可请假天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职者,按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到次年销假者,其次年请假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八)、请假调休
1)、调休是指以加班时间换取休息时间的行为(法定节假日加班除外)。
2)﹑员工当月工作满勤以外的加班时间可以作为调休处理;调休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的正常运作,并避开公司的集体活动。调休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3)、员工调休须于加班完成后填写《调休审批单》进行申请,按请假审批相同程序经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如员工加班时间已计发加班费,则该加班时间不得再用作调休。
4)、调休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不得随意更改。
5)﹑加班调休期一般为次月月底前。特殊情况经厂务领导批准可另行安排。
6)、调休时间视同正常考勤,按正常考勤计算薪资和福利,并且不影响奖金待遇。计件员工产量按调休对调的加班时间产量计算;调休对调的加班时间则不予计算加班费和产量。
(九)、请假流程图
(十)、解释与实施
本制度人事行政部拥有最终解释权,自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文件与此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2
第一条鉴于目前公司生产运营及人力紧张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一式部门留存,一式交人力资源部)报批,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三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四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假期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1天以内,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
2、员工请假2天以上7天以下,部门主管(部长)同意后,需经事业部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
3、请假7天以上15天以下,经部门主管确认,事业部总经理审核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人力资源部长处审批,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4、员工一次请假最长不超过15天;
5、部门主管、部长请假3天(含3天)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七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由县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本、诊断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八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2天工资,旷工3天,公司除追究旷工给工作造成的.损失外,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九条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累计不准超过30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回所缴纳社保等相关费用;
第十条请假7天以上者,取消当月绩效奖,年累计请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评优、绩效奖;
附则
第十五条本请假规定,与以前相关制度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假期
第二条员工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病假、工伤假等。
第三条法定节假日法定节日是指元旦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五一”劳动节和“十一”国庆节;法定假日是指星期
六、星期日双休日。
第四条请假假期规定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的,需出具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心医院或中医院(须具备二乙等医院以上等级)的病历证明及住院证明,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管理干部住院病假七天(含七天)以下的在当月休息中进行调整;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住院者以国家规定的医疗假期为限。(员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回上海治疗,在外地生病需请病假的,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天数如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抵充,如抵充后仍未痊愈的,申请停薪留职。如有员工生病住院,部门主管应主动告知人力资源部,以便保险备案。
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月如超过10天(含10天),则退当月保险,特殊情况的请假一次以15天为限,事假全月不得超过30天,如每月超过3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90天者,工龄折半算,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调休请假必须以半天为最小单位。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连续请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周岁初次结婚;女23周岁初次结婚)婚假七天,外省市另加路途三天,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算(连续请假不得超过15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以结婚证登记时间为假期时间段依据)。子女结婚,可请事假15天。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亲属关系以户口簿记录为准),上海市的可享受一天丧假,外省市另加路途二天,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以当地公安机关出示的亲属死亡证明为假期时间段依据)
产假:女干部在合同期内生育的,可请产假90天,剖腹产105天,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超过规定假期的产假如履行有关手续,算作事假,并影响年终奖。(以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为请假依据)。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照顾授乳二次(共计1小时)。
工伤假:员工因公受伤,按国家、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的医疗期享受工伤假。干部因工受伤的,工伤假期间工资先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其余按照本地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正常休假:公司员工每月最少可休息4天,如遇特殊情况加班可进行调休或计算加班费。
第三章请假管理规定
1.凡工作时间或规定时间内所指定的出勤人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请假。
2.请假以小时为岗位,最低请假时间为1小时。员工请假(事假或病假)由员工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3天(含)以内的由其直接主管批准;3-7天(含)的经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7天以上的,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后,报副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批准后,需要进行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不可根据公司所给假期再自行延假。如超过公司规定假期未经过批准擅自不到班一律算旷工,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同时其主管告之财务停发工资;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含)之内的由本部门主管核签,3-7天(含)的由部门主管确认并交副总核签,7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确认交副总审核并交总经理核签。
3.员工请假应提前安排、提前申办,如遇特殊情况(生病不能亲自到班请假)或紧急情况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应以电话请假的方式报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到班后应由部门负责人带领先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并补办请假手续。履行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到岗。请假手续不完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超过批准假期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补病假或事假应在到班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病假必须凭有明确日期的公立医院“病休证明”或病历证明,否则都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病假(事先请假者)一天以内由员工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上一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一天以内凭公立医院病历证明,一天以上凭公立医院病休证明,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员工患传染病必须脱离岗位治疗,病愈申请上班时,需持有公司指定医院的痊愈证明,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上班。
6.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各类情况,均应由员工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上一级主管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部门经理批准,最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7.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部门主管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如因请假而延误工作,将追究部门主管的责任。
8.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班者,以旷工论处。
9.获准的《员工请假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条必须写明工号,否则因一字之差,造成考勤统计有误,后果自负)。
10.请假期满或提前到岗,到岗第一时间应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销假后方可上班,否则因未及时销假,造成个人考勤有误或保险未续,后果自负。
11.请假超过公司规定天数未到班和自动离职者(指未打辞职报告或未到规定离职日期擅自离岗者)各部门各车间直属主管必须在核实后24小时内主动报送人力资源部处理,否则如果造成人力资源部统计人员有误,部门工作安排受阻,一切后果由其直属主管承担。人力资源部经调查核实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假,必须凭相关有效证明可酌给予延假1-2天。
12.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四章请假薪资规定
1、固定工资职员,因私事请假的',事假期间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发放的日平均工资(基本工资以及岗位津贴)。未得到审批的请假按缺勤旷工处理。若该月份中曾有旷工的,按其旷工日数乘以3来扣其薪资。所有员工请事假不发给薪资。
2、固定工资员工婚、丧、娩、工伤、病假假期内的薪资按有关规定支付;请足假期但未休满的,其未休天数不另发薪资。住院病假七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80%发放;住院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按保障工资60%发放,住院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30%发放。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保障工资发放。
3、凡国家假日薪资照发,如出勤工作,则依国定假日加班规定发给工资或调休。(特殊作息岗位除外,如门卫、食堂、司机等工作岗位)
4、凡被公司开除、除名、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章办理辞职手续及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按双方约定扣罚其未发放的薪资作为赔偿。因特殊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或家庭变故申请急辞者,扣除未发放工资的20%。
5、如是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其日工资的3倍,如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全年累计旷工12天者,作为自动离职处理或予以解雇并按双方约定扣除工资。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旷工以致自动离职,工龄按重新入厂时间开始计算;
6、生产部人员全月出勤的享受全勤奖40元/月。
第五章销假手续
1、员工休假结束后应于上班当日到人力资源部提取自己的请假单,由人力资源主管注明休假结束日期;
2、员工休假超过预定期限时应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应手续;
附:支持性文件:
《考勤管理规定》、《福利管理规定》《出差管理规定》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4
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关于教职工公假、病假、事假、调休等请假制度作以下补充规定,如有违反或除特殊情况外,无论何种事由未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一、关于公假
1、教职工公假到校办请假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教研活动不需会议通知)。
2、中层干部公假到分管校长处请假,到校办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
二、关于病假(看病)
1、病假需向人事部门递交由医院出具的病假单。
2、每月固定看病的'教师:请交书面申请,并提出具体时间,交至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提交校务会讨论。如在此之外再有病假,至人事部门请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不影响上课外出看病,如有医生事后开具的病假单或者有学校的调休单可以不按病假处理。原则上每月不能超过二次,每次半天。
4、如身体原因(大病、重病),不能坐班,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交人事部门,经校务会讨论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其它原因或短期身体不适申请不坐班的教师,实行弹性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30——下午3:00)。
三、关于事假
1、半天的事假:填写请假单,并交至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同意后在校办备案。
2、一天及以上的请假:如果是因为重要的家事等,请交书面申请,并交至人事部门。经校务会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中层干部事假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
四、关于调休
1、不影响学校工作,调休最多一天,原则上不可调休连续一天以上,如有病假单,可以调休充病假,最多不可超过病假天数。
2、除突发事件,请假或调休需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递交调休单(原则上当天调休不予批准)。
3、中层干部调休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并至校办备案。
注:所有请假请附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如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一律不能认定已办理任何类型请假手续。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5
针对生产部各车间人员请假较为频繁,又由于生产区各部门定员、定岗,不仅影响班组内部团结,同时影响整个车间的生产进度。为控制或避免每月员工多次请假,创造团结和谐的团队和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补充管理规定:
1.所有员工请假审批程序参照公司【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规范】。在此基础上车间相应做些细则补充;
2.倒班员工必须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谢绝口讯、电话等形式请假。主管要核实情况,不得有假就准。请假一个班由班组长、车间主管同时批准方可有效;
3.请假两个班至三个班由班组长批准后,当事人找车间主管、生产部批准方可有效;
4.请假三个班以上须生产经理批准,请假回来后必须到办公室、生产部、车间销假,违规者按旷工处理;
5.倒班员工每请假一个班先交150元现金给车间主管或班组长,再办理请假手续。对节假日或农忙季节请假每请假一个班交200元。连续请假三天内(含三天),扣款归车间分配,车间给该员工考勤划出勤,不影响请假人的年终奖发放和分配;
6.请假超过三天以上部分,公司扣发请假人工资,按此班次计算依此类推。若不交现金扣工资3倍,并记考勤为事假缺勤;
7.对于迟到、早退各部门按照【车间管理规定】处理。对婚、产、各类工伤、病、丧假,请假超过一个月的`生产部不保留原岗位。对其他制度按公司【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规范】执行;
8.续假需补假条替换请假前假条,并一日内补交缺勤扣款;
9.请假扣款车间主管按照车间绩效考核合理分配,用来提高先进员工的工作热情奖励或其他激励方式开销;
10.各部门所得扣款应有相应的上交和分发台账,主管要透明管理,生产部随机抽查,如有徇私舞弊,将严厉处罚;
11.各部门主管及常白人员请假需办理以上手续,认真划考勤,一线员工请假一天由车间主管批准即可;
12.仓库、后勤班员工请假一天主管批准即可,连续请假两天,请假人写好假条主管批准后找生产部批准,主管请假必须由生产部批准;
13.车间上白班员工连续请假两天由车间主管批准,生产部知情;三天须生产部批准,生产经理知情;超过三天须由生产部批准后,当事人再找生产经理批准;
14.部门主管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及以下须生产部批准,生产经理知情。超出三天须先上交缺勤扣款,处理办法与倒班人员相同。由部门主管负责考勤和工资分配;
15.洪智生产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须由全体被考勤人员签字后上报生产部存档,生产部复印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16.就餐时间:
1)倒班员工就餐:岗位员工自行安排先后顺序。早晨;6:00~7:00。中午;11:00~12:00。下午;5:00~6:00;夜间;11:30~12:30,早晚交接班须在7:50前到工作现场认真交接,否则不得离开,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当班工作要求加班的,离开现场的给予100元的处罚,耽误生产进度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2)白班员工:早上7:50前必须到生产区本部门现场开早会,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时间按照办公室规定执行。生产部随时抽查,无特殊情况违规,给予50元/次的处罚!
17.此补充管理规定即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解释权归生产部。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请假程序
第二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第六条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请假规定
第七条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如果是交易员或者是操盘手,扣减相应考核分)
第九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假期计算。
1.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7
一、病假:
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
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2.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3.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
三、年假:
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比例计算:工作日数÷365天×12天
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平均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剩余年假天数
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
1、请假≤1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
2、请假少于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
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
操作规则:任何员工休年假,必须填写正规的年假申请单,并提交部门经理批准,再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假单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员工的年假单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单经理交。)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8
一、事假:
1、教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教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教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2、教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师到中心学校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3、教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教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教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长处办理,学校校长不给予批准办理。
六、旷工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
6、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旷工处理
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按照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9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局长。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补贴。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
四、年休假
1、鼓励机关职工按照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情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安排休假的,经局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亲假
1、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六、婚假
1、机关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
七、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继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研究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3、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为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用完,过期不补。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休假90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如在产后结扎的增加产假14天。女性放节育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
八、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人教处负责解释。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10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 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导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6、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18、本制度从xx-xxx年5月3日起执行。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11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2、每星期六、日。
3、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积计以7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3、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5、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6、公假
因有关业务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7、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主任)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发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1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2、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20xx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2、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于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1、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2、旷工达3天以上者。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12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 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合晚婚规定的(已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 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
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
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此制度从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13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请假统一由公司行政运营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部门负责人和厂长审批后,在行政运营部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告知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告知部门负责人,并继续正常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
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方可离开。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车间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2、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副总经理,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五、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请假,均需在行政运营部备案,请假人必须在请假单下备注联系电话,以及紧急联系人和电话,以方便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去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执行。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14
为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学校管理,保证正常的秩序,根据巴区委组发(20xx)16号,巴州教发(20xx)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请假规定
(一)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假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除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
2、女职工在医院分娩的,由医院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增加产假一个月,享受出勤待遇。
3、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含多胎生育或无证生育)。
4、不允许超计划生育,如有违者,除按计划生育法规处理外,学校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和绩效工资。
(二)婚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由校长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晚婚(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且初婚的为晚婚)条件的增加婚假20天。
2、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教职工亲生儿女婚嫁,给予3个工作日假期,家居农村的增至5天。
4、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增加的晚婚假视为出勤。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三)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校长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教职工祖父母、岳父母亡故,给予3个工作日丧假,家居农村的可增至5天。
2、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教职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自理。
(四)病假
1、3个工作日以内病假,持社区(乡镇)级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教职工履行请假手续。3个工作日以上病假,教职工持区(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因公(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3、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4、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5、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6、病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发放:
三个工作日以上的一般性病假,不享受每天50元的绩效工资。住院病假和手术康复期内的病假,不享受每天30元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经学校行政研究,酌情处理。
7、试用期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病假待遇,按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
(五)事假:原则上不得批准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病假等以外的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全期累计不得超出3天。超出3天的自第4 天起,每天扣工资40元,同时不享受每天50元的绩效工资。
(六)学习假:
(1)教师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学校集中组织的学习和单位派出去培训,凭通知批假,视为出勤。
(2)教学政治学习、例会、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升旗仪式、教研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100元,请假一次扣30元,请假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每次扣60元(婚假、丧假、学习培训假、因公出差和履行请假手续的病假除外)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
二、 请销假审批
(一)请假审批
1、教职工请探亲假、产假、病假、晚婚假和10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备案;
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至20个工作日的病、事假:学校同意,由区教育局审批;
20个工作日(含2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巴州区教育局审批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累计满20个工作日的事假要扣发工资);
超过30个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区教育局同意报人社部门审批。
2、所有请假必须写假条,提前办理手续,获准后方可离岗。在校长处批假、若校长外出,3日以内的假期可在分管教学副校长处批假。
3、请假获得许可后,请假人持假条到教导处登记、调课,若未有送到者,视其无效。
4、3天(含3天)以内的短时请假自行调课,在请假条上写明代课教师的姓名,可采取补课或自行负担代课费的方式,自行负担代课费的按每课时30元的标准发给代课的教师。由学校安排的代课按每节20元的标准补助给代课教师。
5、禁止自行调课,教师需要调课必须经过教导处,否则,对调课双方按每节50元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6、禁止擅自离岗,按耽误课时每课时100元标准扣除绩效工资,任课教师本人承担安全责任。
7、教导处、办公室凭假条做好缺勤登记,每月底汇总后交校长审批后由报帐员在发放工资或津贴时扣除。
(二)、销假程序
请假期满后,凭单位的'上班证明到审批机关办理销假手续。其中请病假的,还需凭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和医保局的报销证明到审批机关销假。凡请假期满未按时销假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或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三、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对教职工不假外出的处理
1、教职工连续旷工在5日或一年累计旷工在10日以内的,责令其检讨。
2、教职工连续旷工在5日以上15日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在10日以上30日以内的,其余人员连续旷工5日以上10日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在10日以上20日以内的,除书面检讨外,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的,予以辞退;其余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日的,予以解聘。
4、旷工期间,学校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和相应绩效工资,并承担旷工期间发生的教育教学安全管理责任。
(二)、对长期病假和特殊病的处理。
1、凡一年内累计请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享受年度绩效工资。
2、对以请病事假为名,在外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活动,一经发现,停发其工资,符合辞退解聘条件的,予以辞退解聘。
3、对身患癌症、精神病等一时难以治愈的人员,凭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学鉴定证明并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作特殊情况处理。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10-12
员工请假制度的规定03-15
员工请假管理规定03-28
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规定范文06-05
制度管理规定集锦01-30
规程、制度管理规定06-25
公司用车制度管理规定05-20
公司制度管理规定05-16
考勤管理规定制度02-19
报销管理制度规定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