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3、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采购员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5、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7、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保证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
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二、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三、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四、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五、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医务室或食堂,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四、根据病人的情况需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的,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
为了保证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为我了守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饮食业卫生五四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对腐烂变质的食品食物等原料不购进,保管员不予验收,厨师不;加工制作,服务员不出售。
三、食品、物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食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物与天然水隔离。
四、热食品要做到三防:防尘、防蝇、防污染。
五、餐具、用具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出售食品用具化。
六、环境采用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的四定办法,划片分工,钮负责,并做到:
1、食厅每天扫三次,每星期大洗一次,桌面三餐抹。
2、食堂周围环境10米内卫生清洁,无垃圾。
3、厨房操作间天天洗,内外保持光亮无烟尘,无蜘蛛网,无臭味。
4、水沟畅通,洗碗槽、洗菜池无杂物青苔。
5、定期用药喷杀苍蝇、灭鼠。
七、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手,勤剪手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开餐前后要洗手,不用手抓食物,不用废旧盒、袋馐食品出售,不随地吐痰,操作时不吸烟,不面对他人或食品打喷涕咳嗽,不用工作服或围裙擦手擦脸,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八、饮具卫生:每餐工作前要检查饭桶、菜盆、碗碟、夹子等炊(用)具是否处理干净,用毕要洗刷干净,做到物归原处。和面机、菜柜、饼柜、冷藏机等无霉烂臭味。
九、鱼、肉、菜加工必须做到:三鸟保证无毛、无臭味,鱼肠肚除洗干净,菜先洗后切,保证无沙、无虫、无烂黄叶、无杂物,加工好的鱼肉菜放在台架上,不放在地上。
十、接受学院卫生部门及国家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堂工作人员每学年初进行体检一次,持健康合格证书上岗,平时发现有患传染疾病的必须立即隔离治疗。否则应予辞退。
十一为了更好地执行卫生管理条例,特作以下规定:
1、成立卫生检查组,成员由中心正副主任、办公室人员、餐厅经理及学生代表组成。
2、检查组每月对各食堂进行卫生评比,做到平时检查、周末抽查、月终评比相结合,每次检查、抽查必须按各人的岗位责任及分片包干打分。
3、评分办法:采用100分制的班次分标准,卫生管理条件共10条,每条占10分,九十分以上者给予奖励,不满七十分者惩罚。
4、奖励与处罚:获集体奖者,奖200元,获个人奖者,奖20元,集体被罚者,罚款200元,个人被罚者,罚款20元。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等主辅食品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
五、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及存放场所(橱柜)有明显的标记。
六、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七、学校食堂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
一、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二、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三、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用餐场所。
四、餐具使用前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五、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六、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
七、食堂用的原料、炊具以及其他用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八、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九、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十、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1、非厨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堂。
2、食堂要安装纱门、纱窗,做到防蝇、防鼠、防蟑螂,食堂地沟要安装防鼠网。泔水桶、垃圾桶要加盖,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3、食堂内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配比使用。
4、采购有包装食品,必须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保质日期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5、食品应分类保管存放,应在安全期内使用。
6、幼儿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须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以上,每个食物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7、冰箱有专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8、食堂远离小朋友活动区,严防幼儿进入。蒸饭箱不能放在食堂外,电热开水器不能放在食堂内。以免影响保教人员打开水。
9、注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检查食堂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的发生。
10、食堂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维修,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使用。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
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幼儿园建立由园领导、后勤组长为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幼儿园食堂在取得卫生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幼儿园食堂需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创设合理、卫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带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有后勤部负责,幼儿园指定送货单位,保健员验收,禁止三无食品、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厨房。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点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做到安全卫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净,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纱布盖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
(9)食堂应有食堂工作人员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煤气要每天小查检查,每周大检查,用后及时拧紧开关。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提供给幼儿的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2)由总务处负责,保健室监督,定期请专业人员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员每天对幼儿的保暖桶和水杯进行消毒,严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壶要上锁。
七、保健老师每天应认真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有腹泻、皮肤发炎出脓等不适合工作的症状应让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疗。
八、厨房工作人员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将厨房的门锁好,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厨房,保证厨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进入作案。
九、厨房仓库、储藏柜要及时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
二、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着装要整洁,手经过消毒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口罩才能分发饭菜。
三、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要洗手。
四、分发饭菜时,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经过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围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五、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架子上。
六、未经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
七、领取饭菜的老师不得进入配餐间,饭菜由配餐间工作人员送出配餐间。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证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六、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八、制作凉菜应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凉菜专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并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或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认真学习并落实《食品安全法》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和各岗位加工和操作流程。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四、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质量关,把好原料索证关,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
五、库房内应按原料半成品分类存放,按时清扫消毒,保持库房干燥,发现过期和霉烂变质等食品应及时清理。
六、食品加工要充分熟透,刀、砧板,抹面盆用后要清洗消毒,保持容器灶台清洁卫生。
七、粗加工应将所有原料进行检查,发现腐烂变质,未经检疫食品不得进入加工间,按照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八、做好三防工作,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虫应立即消失。
九、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指证。
十、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品种和在允许范围内使用,不得在食品中乱加添加剂。
十一、废弃油脂专人管理统一收集,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十二、严禁向学生销售酒类商品。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设有专用洗刷水池,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严格分开,摆放整齐。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用具要有明确标志;要经常消毒,保持用具整洁、干净,做到清洁卫生、专人负责,使用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完全无害。
二、操作台、货物架、售货台、各类粥车、汤桶、淘米桶、洗碗盆等要保持清洁无灰尘、无油污;洗菜池、盆、筐等要无泥沙、无脏垢、无异味。
三、盛装食品所用盆、盘等餐具和生产加工用具要生熟分开,各种容器均保持干净、清洁,不得直接落地放置。
四、冰箱、冰柜、冷库要分类存放、生熟分开,有明确标志,保持清洁无异味,箱、柜、库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发现有腐烂、变质、超期储存的食品要及时处理;冷藏设备必须保证运转正常,且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超过lcm,冷藏的温度不超过10℃,冷冻温度不超过-1℃。
五、公用餐具和用具做到每餐必须消毒,消毒时间每次不低于30分钟,出售食品必须用售货工具;餐具的消毒首选煮沸消毒100℃10分钟、蒸汽消毒100℃15分钟,也可用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净水冲洗干净。
六、对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清洗干净,保持干燥,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清洗消毒程序:必须严格按“一洗、二漂、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消毒完毕的用具应当立即放于清洁的厨柜内保洁,餐具、用具可用电子消毒柜消毒,容积大的用具可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七、厨房用具(砧板等)和餐具每餐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清洗后存放在保洁橱内或有盖保洁柜中。
八、严格按照各室功能和食品加工流程:生进、熟出进行操作,烧煮好的`食品从传递窗口进入备餐间。
九、每天做好厨房、副食品仓库等场所的灭蝇、灭蚊、防蝉螂、防鼠和消毒工作,各餐间消毒灯定员定时开关,随手关闭备餐间门窗,防止蚊蝇叮咬食物和掉入菜中。
十、严格执行“五四”制度:(四不制度、四隔离制度、四过关制度、四定制度和四勤制度);厨房、备餐问时刻保持无苍蝇存在。
十一、防止因操作不慎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主厨(上灶烧煮人员)负责液化总阀的关闭仟务,炉灶用后及时关闭,每天下班后仔细检查,并建立交接班记录薄。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8
1、豆浆、四季豆等含有天然有毒物质,必须煮熟煮透方能食用。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烧熟煮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加强餐饮服务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9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化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8、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9、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10、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11、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年要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采购进口食品,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三、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食品仓库应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应按照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要求进行存放,冷藏库(柜)、冷冻库(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四、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消毒:处理食物前;使用卫生间后;接触生食物后;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
餐饮具清洗消毒应按照除渣、洗涤、消毒、冲洗、保洁的顺序操作。采用物理消毒的,应在 100℃蒸汽或煮沸作用 10 分钟以上;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在有效氯浓度 250mg/L 以上的'消毒溶液中浸泡 5 分钟以上,消毒后清水冲洗干净。
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七、食品留样制度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 100 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 100 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 100g。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保护好现场。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1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采购食品原料必须索证,采购时应索取食品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档案,每次采购的食品原料相关证明文件应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食品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分类存放、隔墙离地、通风防潮、防蝇防鼠、定期检查清理。
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入库。
食品出库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制度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四、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 70℃。
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
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六、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餐厅应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回收保洁。
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八、食品留样制度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 克。
对留样食品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2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培训资料应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验,查验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应当进行验收,记录相关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
三、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食品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 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
五、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制度
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食品加工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六、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
餐饮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食品留样制度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 100 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 100 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 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八、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3
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台账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台账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
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环境整洁,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工作。
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严格按照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防止交叉污染;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
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应有明显标记。
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六、食品留样制度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 100 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 100 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 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 2 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4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凡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培训情况。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应有记录。
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自查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等。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形成自查报告,存档备查。
三、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并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建立食品原料采购验收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制度
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加工制作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应不低于 70℃;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食品添加剂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并进行称量记录,专柜(位)存放,专人负责。
餐饮具应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五、食品留样制度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 100 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承办重大活动供餐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食品留样应将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 125g,并记录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等。
公示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应与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5
一、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必须索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采购食品应按照计划进行,防止积压变质。采购食品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合格者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验收时应检查食品的质量、数量、标签、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食品仓库管理制度
食品仓库必须专用,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食品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有防鼠、防虫、防潮设施。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
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过肉类、水产类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 70℃。
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油炸食品要防止油温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五、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 30 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凉菜制作管理制度
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消毒设备。
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内温度低于 25℃。
凉菜制作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消毒方法可采用紫外线照射和化学消毒剂喷洒。
操作人员进入凉菜制作间前必须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戴口罩。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
餐饮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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