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服务制度

时间:2024-12-20 09:45:01 制度 我要投稿

窗口服务制度范本(精选13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窗口服务制度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窗口服务制度范本(精选13篇)

  窗口服务制度 1

  第一条为加强各服务窗口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窗口的整体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执政能力,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争一流荣誉、做一流贡献”的要求,根据部、省有关服务窗口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服务窗口包括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的就业服务(包括人才市场、职介市场等)、人力人才服务(包括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等)、各类社会保险经办(包括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失业保险服务大厅、机关社保服务大厅、农保服务等各类办事窗口)、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信访、社保大厦、门户网站、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等。

  第三条各服务窗口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各项制度要规定规范、合理,符合实际;严格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经常性的依法履职培训,及时准确地向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有制度、措施和记录。

  第四条各服务窗口要优质高效服务。公共场所要环境整洁、标识醒目,服务设施使用方便、办事程序科学、规范、办结时限、服务承诺明确、具体,严禁履职不力、办事拖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各服务窗口必须做到办事公开透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凡涉及服务对象的各类事项,要按要求公开政策规定、运行程序、办结时限,没有应公开而不公开事项,工作人员办事公开要有制度、有载体、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服务窗口要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章守纪、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着装整洁、举止端庄。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形象;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第七条各服务窗口要认真执行文明接待规定。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三一四有”,即:对来访办事的群众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去办有关业务。

  第八条各服务窗口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要主动接受组织、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九条各服务窗口要不断坚持改革创新。从实际出发,创新管理服务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创新机制制度,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开拓便民利民服务渠道,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强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全程信息化进程;积极拓宽监督领域和监督渠道,提高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条各服务窗口及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的通知》,严格遵守“五个不准”。落实好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公职人员提出的“八条禁令”,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

  第十一条驻局监察室要会同有关处室,定期不定期对市、县各服务窗口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每月要将明察暗访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全系统通报一次。

  第十二条凡被省、市双评办、效能办“明察暗访”拍摄,省、市文明办检查发现或市电视台“聚焦行风”等栏目曝光,影响市人社局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所在处(室)、局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驻局监察室要牵头制定符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考核工作。每年要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全系统分行业进行排序,并按市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奖优惩劣。

  窗口服务制度 2

  为使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民主,考评工作更加透明、公正,本着中心的管理、考评工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窗口的建立

  值班窗口由进驻部门(单位)工作窗口按月轮流担任(月值班窗口安排见附表),每月安排4个窗口担任值班,由窗口负责人任值班员。

  二、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执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及开展“规范、优质、高效、廉洁”服务情况。对于违规违纪、擅自离岗、聚集聊天、网上游戏等现象,以及在行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制止,并做好记录。

  2、维护行政服务大厅正常的工作秩序,尽力化解窗口与窗口之间、窗口与办事人员之间出现的矛盾。

  3、督促大楼保安员、保洁员履行职责,协助中心对大楼安全设施的.检查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协助中心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5、参与中心组织的工作检查及每月“红旗窗口”的考评与量化工作。

  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佩带值班标识上岗,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每天对行政服务大厅巡视二次以上,对值班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2、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因事不在位时,应及时向中心监督(投诉)科报告,并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责。

  4、对于值班窗口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中心将给予批评,且该窗口当月不得评为“红旗窗口”。

  四、本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窗口服务制度 3

  一、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严格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好,协调办理事项积极主动,严禁吃拿卡要、推诿扯皮。

  二、熟悉岗位业务知识,了解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流程和制度,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三、认真执行窗口首问责任制,尊重服务对象,方便服务对象,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做到“一口清”,严禁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四、严格执行时限承诺制度,办事效率高,不得拖拉超时。

  五、使用服务规范用语,严禁使用忌用语,怠慢、刁难服务对象,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六、讲究仪容仪表,着装规范,仪表端庄。

  七、严格作息时间制度,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14:00-17:00期间为中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时间,17:00-18:00期间为中心窗口人员回原单位衔接办理业务时间,夏令时制按规定执行)。工作时间必须遵守以下6个严禁:

  (一)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二)严禁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

  (三)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看电视剧、炒股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严禁聚堆聊天、吃东西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严禁工作日饮酒失态、酗酒滋事。

  (六)严禁出现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制度规定的情形。

  八、保持办公区域环境整洁、资料摆放有序。

  窗口服务制度 4

  一、服务态度

  1、服务时做到礼貌、谦和、热情,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提倡讲普通话,做到语气诚恳、语音清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2、耐心听取客户意见,工作有过失应及时更正并主动向客户道歉;遇有客户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向客户委婉说明,不可与客户发生争执。主动为行动不便的客户提供照顾和帮助。

  二、服务作风

  1、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0、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服务效能

  1、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3、办理居民客户收费业务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5分钟;办理业务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20分钟。

  4、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5、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6、向客户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缴纳电费方式。

  7、为客户提供用电申请办理进程、电费账单、科学用电等信息咨询服务;提供电力法规、供用电业务等政策及技术咨询服务。

  四、服务评价

  1、设置评价器或意见簿,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广泛征集和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建议。

  2、对客户的故障报修、高压业扩报装、投诉、举报等做到100%跟踪回访,开展满意度调查。

  3、设立供电客户服务热线、供电服务网站,24小时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故障报修、投诉举报等服务需求。

  4、接受电话、传真、信函等投诉举报。

  窗口服务制度 5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服务窗口管理,根据 《云南省工商局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问责制服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窗口部门由股室领导按带班时间轮流值班,值班期间要对窗口的业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二、窗口部门实行正、副股长负责人值班制度,窗口负责人要将窗口的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窗口部门负责人对本股室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上岗的,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确保各项业务的工作正常开展。

  四、窗口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五、窗口部门负责人应严于律已,率先垂范,加强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部门形象。

  六、县局的注册登记窗口实行副股长负责星期一至星期三的三天值班制度,股长负责星期四至星期五共二天的值班制度。

  七、各工商分局、所要比照县局窗口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的窗口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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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牌,摆放标识牌,仪容整洁,举止文雅。

  二、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维护良好工作秩序,不迟到早退。

  三、热情服务,办事态度好,学雷锋树新风。

  四、按规定和流程受理办理业务事项,按时办结,不泄密。

  五、爱护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安全,爱护公共财物。

  六、设立AB岗,A岗为综合服务窗口,当A岗因事不能到岗时,B岗人员自动顶岗,对AB岗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打分。

  七、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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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标

  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优质服务,树立中心良好的服务形象。

  二、基本素质

  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与本部门(单位)业务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较强沟通能力,善于理解服务相对人需求和心理。

  三、仪容仪表

  1.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2.着装统一、规范、整洁。有制服的应着制服,没有制服的应着中心统一定制的工作服。

  3.统一佩戴工作标识牌于胸前。

  4.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微笑服务。

  四、行为举止

  1.举止大方,有礼貌,做到服务相对人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外出办事要办理相关手续。

  2.坐姿应端正,站姿应挺立。

  3.服务过程中,应表现出训练有素、有条不紊的素质,应面带微笑,给服务相对人以大方、亲切、健康之感。

  4.应主动维护大厅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保证大厅整体工作有序运行。

  5.工作期间应认真处理工作事务,不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

  五、服务用语

  1.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调语速适当,语言简洁、准确、生动,与服务相对人打招呼时应礼貌问好,亲切诚恳;具备简单的英语对话能力;接待聋哑等特殊人群办事需求时,应配备必要的物品,如纸、笔、服务指南等服务。

  2.灵活使用礼貌用语“十四字”,即:“您、请、欢迎、对不起、谢谢、没关系、再见”。接待过程中不讲粗话脏话、讥讽挖苦话、催促埋怨话。

  3.接听服务相对人电话时,应使用礼貌用语:“您好,中心xx窗口,请讲”、“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4.接待服务相对人时,应使用礼貌用语:“您好,欢迎光临”、“您要办理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xx窗口”,并指明明确位置或派专人将服务相对人引荐到窗口。

  5.给服务相对人办理业务时,应使用礼貌用语:“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请保管好您的材料”、“请您不要着急”、“请您于月日来领取证照”。

  6.服务相对人办完业务离开时,应使用礼貌用语:“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使用“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谢谢您的合作”等用语。

  六、业务办理

  1.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好服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5分钟上岗。

  2.窗口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当服务相对人提出办理事务时,首位接待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负责处理,不得推诿。

  3.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相对人时,应主动向服务相对人问好,并请其就坐;遇到高龄老人、残疾人、孕妇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应主动上前扶助,优先为其提供服务。遇到突发疾病者,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对疑似传染病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启动应急预案处理程序。

  4.窗口工作人员应态度温和并耐心细致地询问服务相对人办事需求,说明办理该项业务所需证件资料和办理流程等情况。

  5.办理事务或处理问题须符合规程,尽可能缩短服务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减少服务相对人的等候时间。

  6.返还服务相对人有关证件资料时,应当提醒服务相对人点清放好;交付款时,须当面讲清金额,提醒服务相对人当面点清并放好。

  7.遇到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向服务相对人耐心解释,留存的材料应妥善保管。

  8.窗口工作人员因故暂时离开岗位,应在电子评价器显示“暂停服务状态”或使用临时告示牌。窗口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在办理业务中途离岗,有特殊情况必需离开时,应当求得服务相对人谅解。

  9.遇到系统故障无法正常服务时,应主动向服务相对人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窗口负责人应当及时到现场维持秩序。

  10.窗口工作人员办结事务后,应当主动向服务相对人道别,并提醒带好随着物品。

  11.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并掌握服务技巧,并在服务过程中熟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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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范围

  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窗口单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定期到中心窗口轮值带班,实行现场办公。

  二、带班次数

  根据各部门服务窗口工作量,对中心窗口单位领导带班次数作如下安排:

  1、每周带班不少于二个半天的'部门:公安局、建管委、工商局、人事局。

  2、每周带班不少于一个半天的部门:商务局(招商局)、国土局、发改委、经委、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交通局、卫生局、药监局、技术监督局、财政局。

  3、每月带班不少二个半天的部门:安监局、国资委、市政设施管理局、文化局、环保局、林业局、房产局、人防办、物价局。

  4、每月带班不少于一个半天的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档案局、园林局、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农业局、司法局。

  5、综合窗口值班单位领导在值班季度每月带班不少于一个半天。

  三、考勤办法

  带班领导到中心带班实行本人签到制度,每次进入中心和离开中心均实行签到,签到地点设在中心一楼大厅咨询服务台。领导带班工作纳入单位和窗口考核并按月通报。

  四、带班领导工作职责

  1、现场指导、协调、办理、签批本部门窗口的审批业务;

  2、了解和掌握本部门窗口的工作情况;

  3、帮助解决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接待办事群众的现场咨询和来访;

  5、与中心加强沟通,参加有关联席会议。

  窗口服务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程序,考核内容,正确评价各单位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政务服务队伍,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是指州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含机构,以下简称进驻部门)派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化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常设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时限为所在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装的指纹打卡机中的录入人员)当月13个工作日以上和当年8个月以上,适用本办法。

  进驻中心常设窗口的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考核,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包括月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工作实行公正、公开、注重绩效、个人考核与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细则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州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统一考核。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应当反馈所在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常设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优秀指标,由州人社局单列,不占用选派单位指标。

  第六条考核细则标准如下:

  窗口考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设基本分100分。按考核得分(基本分+附加分)的多少,从高到低排序,评出3个“先进工作者”,一并列为“优质服务窗口”。

  (1)月度和年度考核采取入驻中心指纹录入窗口工作人员民主集中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2)参与评选“先进工作者”的人员为所有分值排名最前列的窗口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除外,如遇排名并列情况,由所有窗口工作人员评选。

  第七条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一)规范服务(分值30分)

  1.着装不整洁,每次扣0.5分。

  2.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3.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资料等摆放凌乱无序,窗口不整洁的,每次扣0.5分。

  4.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0.5分。

  5.随意搁挂电话的,每次扣0.5分。

  6.未在窗口摆放岗位公示牌、行政许可事项示范文本、办事指南或办事指南摆放不全、更新不及时、临时外出未在窗口挂牌告知服务对象的,每次扣0.5分。

  7.让服务对象或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服务区内的,每次扣0.5分。

  8.服务不主动热情,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口角、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2分。

  9.不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造成网络系统设备损坏或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每次扣5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问责。

  本项扣分不设底线。

  (二)工作纪律(分值30分)

  1.无故不录指纹的,每次扣0.5分。

  2.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的,每次扣0.5分。

  3.擅自脱岗(带口信请假视为擅自脱岗;回单位开会、学习、参加单位活动,须有单位书面通知,并经中心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否则视为脱岗),每次扣0.5分。

  4.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1分。

  5.请事假半天扣0.5分,一天扣1分。请病假须提供医院开据的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6.在窗口服务区吸烟、吃零食、吃早餐的,每次扣2分。

  7.旷工半天每次扣1分,一天每次扣2分。

  8.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

  9.考勤、请销假弄虚作假的,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10.窗口工作人员请事(病)假无人顶岗的,每次扣1分。

  11.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

  12.违反规章制度不接受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

  13.下班后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电源,办公资料和个人物品随意乱放的,每次扣1分。

  14.工作时间用电脑打游戏、看视频、听音乐的,每次扣5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问责。

  本项扣分不设底线。

  (三)工作业绩(分值30分)

  1.不依法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件次扣2分。

  2.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件次扣1分。

  3.未按要求实行和参加行政审批事项联审联办、并联审批的,每件次扣1分。

  4.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1分。

  5.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未及时填报中心的,扣0.5分,期限为每月28日起—最后一天,超过1天加扣0.1分。

  6.未按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每件次扣1分。

  7.资料应归档而没有归档的,每次扣0.5分。

  8.因一次性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多跑路的,每次扣0.5分。

  9.告知内容不充分、不准确,引起当事人投诉且调查核实的,每次扣1分。

  10.因服务态度、质量不好或违反工作纪律被有关部门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问责。

  本项扣分扣完为止。

  (四)窗口互评(分值10分)

  窗口互评分“优秀”,“一般”,“差”三个等次,综合评价优秀得分10分,一般的得分为5分,差的不得分。

  考核方式: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窗口工作人员参加投票,评为“优秀”的票数应达到投票数的.90%(含90%)以上,评为“一般”的票数应达到投票数的70%(含70%)以上,票数在投票数70%以下的为“差”。

  第八条入驻窗口工作人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1)迟到、早退达到30次或旷工2天以上的;

  (2)请事假(病假)次数达到30天的;

  (3)休假天数超过法定休假天数的;

  (4)满意率低于80%的;

  (5)弄虚作假、擅自按键进行服务质量评价的;

  (6)经查实,有应进不进审批项目的;

  (7)未按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8)经查实服务质量评价不满意3次以上的;

  (9)有其他情形的。

  第九条入驻窗口工作人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以下情形的,不参与考核,没有考核等次:

  (1)被投诉两次以上的;

  (2)因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的;

  (3)经查实,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4)有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窗口服务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市区同城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推动实现市本级、利州区政务服务同类窗口整合服务,深化综窗改革,推进依申请行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办”“一窗办”“一件事一次办”,形成更加高效的综合服务机制,减少办事群众跑动,提升大厅窗口服务质效,打造川内最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因场地限制的除外),包括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在内的六大服务中心(民生事务服务中心、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市场准入服务中心、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和进驻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以及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综窗管理

  第三条综合窗口管理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网管科、服务科、现场监督科和利州区行政审批局运行监管股负责,包括会议、培训、组织学习,并分组选定业务全面、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为窗口负责人,负责综合受理窗口的日常管理。每周分组召开工作例会,小结本周工作成效及存在的不足,相互交流工作情况,布置下周工作重点及需注意事项。

  第四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包括市、区业务跨层级无差别受理、川渝通办、跨省通办、全域通办。综合受理窗口实行轮岗制,工作人员需无条件服从调配。

  第五条加强各类业务档案管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对外提供业务档案或各类统计数据,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传播泄露各类保密信息。

  第三章功能设置

  第六条除因保密、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严格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原则,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实现“应进必进”,对不适宜进驻的事项,需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

  第七条完善网上办事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推广全程网办,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收费、公开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入驻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群众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

  第八条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一窗受理”系统功能,实现“一窗通办”。

  第九条持续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行动,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规范办事指南、推动数据共享,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更多事项落地可办。

  第四章业务规范

  第十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不得出现因业务不熟悉造成群众多次往返跑现象,工作中不得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故意拖延受理或超时出件等现象。

  第十一条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最先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询问的问题或提交的需办理事项,有义务进行解答或提供帮助,不得借故推诿。对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及时要求相关后台支撑部门对服务对象进行解答。

  第十二条实行服务双岗制,当A岗不在岗时,应由B岗代其办理业务;只有一个岗位的窗口,岗位责任人A不在岗超过半天以上的,由窗口单位安排相对固定的顶岗人员B到窗口受理业务。

  第十三条实行去向留言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离开窗口工作岗位时,均应当公开告知去向。

  第十四条实行信息公开制,包括窗口名称、联系方式及窗口办事人员姓名、照片等。在对应窗口或导办台处放置办事指南及材料清单便于办事群众查询。其他因工作需要应对外公开的不涉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实施政务服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错必纠、违法、违规、违纪必究,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对进驻综合窗口的依申请类事项,必须使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时受理,按期办结。不得出现事后补录或违规对未办结事项做已办结处理、擅自更改已生效审批结果等现象。

  第十七条不得出现因业务不熟、电脑操作不当或协调不力,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现象。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标准化受理流程,不得出现人情件、违规件、超权限受理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事项受理错误现象。

  第十九条即办件可由部门(单位)直接办理或由部门(单位)授权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办理,受理登记后统一出件。

  第二十条承诺件受理后,应及时转办至相应部门(单位),并录入受理台帐,对临近办结时限事项,应提醒相应部门(单位)按时出件,对未按时出件的要及时做好登记。

  第二十一条对需要部门(单位)联合办理事项,由负责人出面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并联的形式予以限时办理,不得出现推诿扯皮影响办事效率。

  第二十二条对特殊复杂事项或因历史原因造成资料缺失、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临时调整等原因无法及时处理的事项,要及时上报,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第五章业务办理

  第二十三条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在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不得在窗口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受理(全市通办事项除外)。

  第二十四条服务对象提出事项办理申请的,窗口人员应及时接受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格式文本。

  第二十五条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时录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予以现场指正,服务对象补正后予以受理;对不能现场补正的申请事项,应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十六条综合窗口对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及时流转相关窗口办理,即办件立即转办,承诺件最长不超过当天转办。

  第二十七条综合窗口人员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预审核结果,即办件现场办理,承诺件按时办结。

  第二十八条行政审批窗口对综合窗口分派的行政许可申请,即办件立即办结,承诺件在承诺期内办结并出具审批结果。

  第二十九条行政许可事项需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事项,按设置的转外环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第三十条所有入驻大厅部门窗口需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受理办理审查标准,并及时动态调整更新。

  第三十一条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后,统一由综合窗口发放办理结果。

  第三十二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对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进行跟踪催办,收到审批部门办理结果时,及时通知申请人取件。

  第三十三条综合窗口发放办理结果时,需引导申请人对服务过程进行满意度评价,引导时不得违背申请人意愿。

  第三十四条开通邮寄服务,根据申请人意愿,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联系邮寄人员到窗口收件,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或“零跑路”。

  第三十五条以服务对象为中心,采取轮值轮休等办法,实行“5+X”工作日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预约、延时、绿色通道、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行政指导等特色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效率效能。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窗口服务制度 11

  1.工作人员在本窗口使用自己的帐号操作中心办公软件,不得使用他人的帐号、密码登陆。

  2.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微机上安装与本中心办公无关的'程序,严禁外来软盘随意装入中心微机运行。窗口单位如要安装本部门的业务软件,需报经中心批准后方可安装调试。

  3.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本中心的微机,否则因误操作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后果由该窗口的工作人员负责。

  4.保持工作环境清洁,下班之前退出所有程序,特别是中心办公软件,以防数据丢失,关闭插板电源后方可下班。

  5.运行办公软件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遇到问题及时与中心主控室管理人员联系,不得进行盲目操作和恶意操作。

  6.不得在上班时间内玩游戏,不得随意删除文件和重装操作系统。

  7.窗口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装机箱和打印机,否则对硬件造成损坏或缺损,后果自负。

  8.严格作息时间,未经允许,不得在工作时间之外操作微机。

  9.中心主控室配备杀毒软件,已安装到办公微机上,工作人员定期对办公室及窗口的微机进行病毒检测和杀毒。

  10.窗口微机和电话插孔不准随意移动,严禁两个插孔相互调换。

  11.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直至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政纪处分,并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资格。

  12.中心为各窗口一次性配备的微机办公设备(含打印机、电话机、桌椅等)为中心所有,各窗口单位应办理领用签字手续,平时应注意保管和维护。设备的耗材、维护及更新费用由各窗口单位自理。

  窗口服务制度 12

  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进窗口工作作风,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政务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制,即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2、实行每天早九晚五工作时制,即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至17:00时上班。

  3、实行脸谱指纹签到考勤及岗位抽查相结合,窗口工作人员须在9:00以前更换工作服,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工作时间全程佩戴工作牌,未到下班时间不得离岗更换工作服。

  (二)签到制度

  1、上午8:55之前为正常签到,8:55之后为迟到,不按规定使用脸谱考勤机签到为缺签一次;

  2、上午12:00之后为正常签退,12:00之前为早退,不按规定使用脸谱考勤机签到为缺签一次;

  3、下午12:55之前为正常签到,12:55之后为迟到,不按规定使用脸谱考勤机签到为缺签一次;

  4、下午5:00之后为正常签退,5:00之前为早退,不按规定使用脸谱考勤机签到为缺签一次;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1天以内(含1天)。请假人填写《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报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做好窗口工作的衔接,不能空岗。请假条交考勤人员处备案。

  (二)请假1天以上。

  1、1人的窗口工作人员的请假。请假1天以上的,请假人填写《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窗口负责人同意,并明确顶岗人员后,报部门分管领导、政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条交考勤人员处备案。

  2、2人及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窗口工作人员不允许同时请假;请假在1天以上的,请假人需填写《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后,报部门分管领导、政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交由考勤人员处备案。请假人要做好工作交接,不能因请假而停办所负责业务。

  (三)请探亲假、年休假、产假、婚假等长假。请假人需提前填写《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明确顶岗人员后,报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条交考勤人员处备案

  (四)其它事项。

  1、请假期间扣发当日岗位津贴。

  2、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到考勤人员处销假,不按时销假者,逾期将视为旷工。

  3、请假应由本人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手续的可事先分别向窗口负责人、政务中心分管领导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补办手续视为旷工。

  4、未按照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者,将视为旷工。

  三、工作纪律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不考勤1次者扣1日岗位津贴;一个月内,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不考勤3次者扣半月岗位津贴,在政务中心内部通报;若仍不纠正,直接通报主管部门。

  (二)矿工。一个月内无故旷工1天以内扣发当事人半月岗位津贴,在政务中心内部通报;一个月无故旷工1天以上,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并通报主管部门。

  (三)临时外出。

  1、因工作关系需要临时外出,应到考勤人员处登记,注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等,外出回来需登记外出终止时间。临时外出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按请假半天处理;一个月内临时请假不能超过10次,超过扣100元岗位津贴。

  2、政务服务中心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擅自离岗1次,扣岗位津贴50元,同一违纪事项累计超过3次者,在政务中心内部通报;若仍不纠正将通报主管部门。

  (四)其它规定。

  1、在工作时间睡觉的,每发现1次,扣当事人1天岗位津贴;累计超过3次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在政务中心内部通报;若仍不纠正将通报主管部门。

  2、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XX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管理制度》,要管理好自己的计算机,一旦发现在自己或他人办公电脑上网购物、聊天、打游戏、看视频等违规情况,当事人及计算机所属人员一并处罚。发现1次扣当事人及计算机所属人员岗位津贴50元,在政务中心内部通报;违纪累计超过3次,将通报主管部门。

  3、窗口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未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被办事人员投诉,经查实后,一次扣当事人岗位津贴50元,并在政务中心内部通报。

  4、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的,发现1次扣1天岗位津贴,累计超过3次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在政务中心内部通报。

  5、由于特殊原因,上、下班不能按时指纹打卡的,应提前报告考勤人员,违者按迟到、早退处理。

  窗口服务制度 13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服务窗口管理,根据 《云南省工商局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问责制服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窗口部门由股室领导按带班时间轮流值班,值班期间要对窗口的业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二、窗口部门实行正、副股长负责人值班制度,窗口负责人要将窗口的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窗口部门负责人对本股室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上岗的`,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确保各项业务的工作正常开展。

  四、窗口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五、窗口部门负责人应严于律已,率先垂范,加强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部门形象。

  六、县局的注册登记窗口实行副股长负责星期一至星期三的三天值班制度,股长负责星期四至星期五共二天的值班制度。

  七、各工商分局、所要比照县局窗口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的窗口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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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服务制度范本(精选13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窗口服务制度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窗口服务制度范本(精选13篇)

  窗口服务制度 1

  第一条为加强各服务窗口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窗口的整体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执政能力,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争一流荣誉、做一流贡献”的要求,根据部、省有关服务窗口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服务窗口包括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的就业服务(包括人才市场、职介市场等)、人力人才服务(包括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等)、各类社会保险经办(包括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失业保险服务大厅、机关社保服务大厅、农保服务等各类办事窗口)、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信访、社保大厦、门户网站、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等。

  第三条各服务窗口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各项制度要规定规范、合理,符合实际;严格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经常性的依法履职培训,及时准确地向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有制度、措施和记录。

  第四条各服务窗口要优质高效服务。公共场所要环境整洁、标识醒目,服务设施使用方便、办事程序科学、规范、办结时限、服务承诺明确、具体,严禁履职不力、办事拖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各服务窗口必须做到办事公开透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凡涉及服务对象的各类事项,要按要求公开政策规定、运行程序、办结时限,没有应公开而不公开事项,工作人员办事公开要有制度、有载体、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服务窗口要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章守纪、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着装整洁、举止端庄。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形象;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第七条各服务窗口要认真执行文明接待规定。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三一四有”,即:对来访办事的群众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去办有关业务。

  第八条各服务窗口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要主动接受组织、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九条各服务窗口要不断坚持改革创新。从实际出发,创新管理服务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创新机制制度,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开拓便民利民服务渠道,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强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全程信息化进程;积极拓宽监督领域和监督渠道,提高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条各服务窗口及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的通知》,严格遵守“五个不准”。落实好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公职人员提出的“八条禁令”,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

  第十一条驻局监察室要会同有关处室,定期不定期对市、县各服务窗口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每月要将明察暗访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全系统通报一次。

  第十二条凡被省、市双评办、效能办“明察暗访”拍摄,省、市文明办检查发现或市电视台“聚焦行风”等栏目曝光,影响市人社局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所在处(室)、局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驻局监察室要牵头制定符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考核工作。每年要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全系统分行业进行排序,并按市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奖优惩劣。

  窗口服务制度 2

  为使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民主,考评工作更加透明、公正,本着中心的管理、考评工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窗口的建立

  值班窗口由进驻部门(单位)工作窗口按月轮流担任(月值班窗口安排见附表),每月安排4个窗口担任值班,由窗口负责人任值班员。

  二、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执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及开展“规范、优质、高效、廉洁”服务情况。对于违规违纪、擅自离岗、聚集聊天、网上游戏等现象,以及在行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制止,并做好记录。

  2、维护行政服务大厅正常的工作秩序,尽力化解窗口与窗口之间、窗口与办事人员之间出现的矛盾。

  3、督促大楼保安员、保洁员履行职责,协助中心对大楼安全设施的.检查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协助中心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5、参与中心组织的工作检查及每月“红旗窗口”的考评与量化工作。

  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佩带值班标识上岗,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每天对行政服务大厅巡视二次以上,对值班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2、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因事不在位时,应及时向中心监督(投诉)科报告,并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责。

  4、对于值班窗口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中心将给予批评,且该窗口当月不得评为“红旗窗口”。

  四、本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窗口服务制度 3

  一、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严格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好,协调办理事项积极主动,严禁吃拿卡要、推诿扯皮。

  二、熟悉岗位业务知识,了解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流程和制度,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三、认真执行窗口首问责任制,尊重服务对象,方便服务对象,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做到“一口清”,严禁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四、严格执行时限承诺制度,办事效率高,不得拖拉超时。

  五、使用服务规范用语,严禁使用忌用语,怠慢、刁难服务对象,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六、讲究仪容仪表,着装规范,仪表端庄。

  七、严格作息时间制度,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14:00-17:00期间为中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时间,17:00-18:00期间为中心窗口人员回原单位衔接办理业务时间,夏令时制按规定执行)。工作时间必须遵守以下6个严禁:

  (一)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二)严禁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

  (三)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看电视剧、炒股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严禁聚堆聊天、吃东西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严禁工作日饮酒失态、酗酒滋事。

  (六)严禁出现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制度规定的情形。

  八、保持办公区域环境整洁、资料摆放有序。

  窗口服务制度 4

  一、服务态度

  1、服务时做到礼貌、谦和、热情,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提倡讲普通话,做到语气诚恳、语音清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2、耐心听取客户意见,工作有过失应及时更正并主动向客户道歉;遇有客户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向客户委婉说明,不可与客户发生争执。主动为行动不便的客户提供照顾和帮助。

  二、服务作风

  1、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0、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服务效能

  1、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3、办理居民客户收费业务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5分钟;办理业务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20分钟。

  4、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5、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6、向客户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缴纳电费方式。

  7、为客户提供用电申请办理进程、电费账单、科学用电等信息咨询服务;提供电力法规、供用电业务等政策及技术咨询服务。

  四、服务评价

  1、设置评价器或意见簿,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广泛征集和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建议。

  2、对客户的故障报修、高压业扩报装、投诉、举报等做到100%跟踪回访,开展满意度调查。

  3、设立供电客户服务热线、供电服务网站,24小时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故障报修、投诉举报等服务需求。

  4、接受电话、传真、信函等投诉举报。

  窗口服务制度 5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服务窗口管理,根据 《云南省工商局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问责制服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窗口部门由股室领导按带班时间轮流值班,值班期间要对窗口的业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二、窗口部门实行正、副股长负责人值班制度,窗口负责人要将窗口的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窗口部门负责人对本股室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上岗的,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确保各项业务的工作正常开展。

  四、窗口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五、窗口部门负责人应严于律已,率先垂范,加强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部门形象。

  六、县局的注册登记窗口实行副股长负责星期一至星期三的三天值班制度,股长负责星期四至星期五共二天的值班制度。

  七、各工商分局、所要比照县局窗口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的窗口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

  窗口服务制度 6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牌,摆放标识牌,仪容整洁,举止文雅。

  二、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维护良好工作秩序,不迟到早退。

  三、热情服务,办事态度好,学雷锋树新风。

  四、按规定和流程受理办理业务事项,按时办结,不泄密。

  五、爱护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安全,爱护公共财物。

  六、设立AB岗,A岗为综合服务窗口,当A岗因事不能到岗时,B岗人员自动顶岗,对AB岗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打分。

  七、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窗口服务制度 7

  一、目标

  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优质服务,树立中心良好的服务形象。

  二、基本素质

  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与本部门(单位)业务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较强沟通能力,善于理解服务相对人需求和心理。

  三、仪容仪表

  1.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2.着装统一、规范、整洁。有制服的应着制服,没有制服的应着中心统一定制的工作服。

  3.统一佩戴工作标识牌于胸前。

  4.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微笑服务。

  四、行为举止

  1.举止大方,有礼貌,做到服务相对人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外出办事要办理相关手续。

  2.坐姿应端正,站姿应挺立。

  3.服务过程中,应表现出训练有素、有条不紊的素质,应面带微笑,给服务相对人以大方、亲切、健康之感。

  4.应主动维护大厅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保证大厅整体工作有序运行。

  5.工作期间应认真处理工作事务,不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

  五、服务用语

  1.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调语速适当,语言简洁、准确、生动,与服务相对人打招呼时应礼貌问好,亲切诚恳;具备简单的英语对话能力;接待聋哑等特殊人群办事需求时,应配备必要的物品,如纸、笔、服务指南等服务。

  2.灵活使用礼貌用语“十四字”,即:“您、请、欢迎、对不起、谢谢、没关系、再见”。接待过程中不讲粗话脏话、讥讽挖苦话、催促埋怨话。

  3.接听服务相对人电话时,应使用礼貌用语:“您好,中心xx窗口,请讲”、“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4.接待服务相对人时,应使用礼貌用语:“您好,欢迎光临”、“您要办理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xx窗口”,并指明明确位置或派专人将服务相对人引荐到窗口。

  5.给服务相对人办理业务时,应使用礼貌用语:“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请保管好您的材料”、“请您不要着急”、“请您于月日来领取证照”。

  6.服务相对人办完业务离开时,应使用礼貌用语:“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使用“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谢谢您的合作”等用语。

  六、业务办理

  1.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好服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5分钟上岗。

  2.窗口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当服务相对人提出办理事务时,首位接待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负责处理,不得推诿。

  3.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相对人时,应主动向服务相对人问好,并请其就坐;遇到高龄老人、残疾人、孕妇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应主动上前扶助,优先为其提供服务。遇到突发疾病者,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对疑似传染病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启动应急预案处理程序。

  4.窗口工作人员应态度温和并耐心细致地询问服务相对人办事需求,说明办理该项业务所需证件资料和办理流程等情况。

  5.办理事务或处理问题须符合规程,尽可能缩短服务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减少服务相对人的等候时间。

  6.返还服务相对人有关证件资料时,应当提醒服务相对人点清放好;交付款时,须当面讲清金额,提醒服务相对人当面点清并放好。

  7.遇到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向服务相对人耐心解释,留存的材料应妥善保管。

  8.窗口工作人员因故暂时离开岗位,应在电子评价器显示“暂停服务状态”或使用临时告示牌。窗口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在办理业务中途离岗,有特殊情况必需离开时,应当求得服务相对人谅解。

  9.遇到系统故障无法正常服务时,应主动向服务相对人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窗口负责人应当及时到现场维持秩序。

  10.窗口工作人员办结事务后,应当主动向服务相对人道别,并提醒带好随着物品。

  11.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并掌握服务技巧,并在服务过程中熟练应用。

  窗口服务制度 8

  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范围

  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窗口单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定期到中心窗口轮值带班,实行现场办公。

  二、带班次数

  根据各部门服务窗口工作量,对中心窗口单位领导带班次数作如下安排:

  1、每周带班不少于二个半天的'部门:公安局、建管委、工商局、人事局。

  2、每周带班不少于一个半天的部门:商务局(招商局)、国土局、发改委、经委、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交通局、卫生局、药监局、技术监督局、财政局。

  3、每月带班不少二个半天的部门:安监局、国资委、市政设施管理局、文化局、环保局、林业局、房产局、人防办、物价局。

  4、每月带班不少于一个半天的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档案局、园林局、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农业局、司法局。

  5、综合窗口值班单位领导在值班季度每月带班不少于一个半天。

  三、考勤办法

  带班领导到中心带班实行本人签到制度,每次进入中心和离开中心均实行签到,签到地点设在中心一楼大厅咨询服务台。领导带班工作纳入单位和窗口考核并按月通报。

  四、带班领导工作职责

  1、现场指导、协调、办理、签批本部门窗口的审批业务;

  2、了解和掌握本部门窗口的工作情况;

  3、帮助解决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接待办事群众的现场咨询和来访;

  5、与中心加强沟通,参加有关联席会议。

  窗口服务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程序,考核内容,正确评价各单位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政务服务队伍,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是指州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含机构,以下简称进驻部门)派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化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常设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时限为所在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装的指纹打卡机中的录入人员)当月13个工作日以上和当年8个月以上,适用本办法。

  进驻中心常设窗口的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考核,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包括月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工作实行公正、公开、注重绩效、个人考核与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细则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州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统一考核。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应当反馈所在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常设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优秀指标,由州人社局单列,不占用选派单位指标。

  第六条考核细则标准如下:

  窗口考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设基本分100分。按考核得分(基本分+附加分)的多少,从高到低排序,评出3个“先进工作者”,一并列为“优质服务窗口”。

  (1)月度和年度考核采取入驻中心指纹录入窗口工作人员民主集中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2)参与评选“先进工作者”的人员为所有分值排名最前列的窗口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除外,如遇排名并列情况,由所有窗口工作人员评选。

  第七条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一)规范服务(分值30分)

  1.着装不整洁,每次扣0.5分。

  2.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3.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资料等摆放凌乱无序,窗口不整洁的,每次扣0.5分。

  4.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0.5分。

  5.随意搁挂电话的,每次扣0.5分。

  6.未在窗口摆放岗位公示牌、行政许可事项示范文本、办事指南或办事指南摆放不全、更新不及时、临时外出未在窗口挂牌告知服务对象的,每次扣0.5分。

  7.让服务对象或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服务区内的,每次扣0.5分。

  8.服务不主动热情,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口角、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2分。

  9.不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造成网络系统设备损坏或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每次扣5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问责。

  本项扣分不设底线。

  (二)工作纪律(分值30分)

  1.无故不录指纹的,每次扣0.5分。

  2.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的,每次扣0.5分。

  3.擅自脱岗(带口信请假视为擅自脱岗;回单位开会、学习、参加单位活动,须有单位书面通知,并经中心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否则视为脱岗),每次扣0.5分。

  4.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1分。

  5.请事假半天扣0.5分,一天扣1分。请病假须提供医院开据的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6.在窗口服务区吸烟、吃零食、吃早餐的,每次扣2分。

  7.旷工半天每次扣1分,一天每次扣2分。

  8.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

  9.考勤、请销假弄虚作假的,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10.窗口工作人员请事(病)假无人顶岗的,每次扣1分。

  11.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

  12.违反规章制度不接受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

  13.下班后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电源,办公资料和个人物品随意乱放的,每次扣1分。

  14.工作时间用电脑打游戏、看视频、听音乐的,每次扣5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问责。

  本项扣分不设底线。

  (三)工作业绩(分值30分)

  1.不依法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件次扣2分。

  2.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件次扣1分。

  3.未按要求实行和参加行政审批事项联审联办、并联审批的,每件次扣1分。

  4.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1分。

  5.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未及时填报中心的,扣0.5分,期限为每月28日起—最后一天,超过1天加扣0.1分。

  6.未按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每件次扣1分。

  7.资料应归档而没有归档的,每次扣0.5分。

  8.因一次性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多跑路的,每次扣0.5分。

  9.告知内容不充分、不准确,引起当事人投诉且调查核实的,每次扣1分。

  10.因服务态度、质量不好或违反工作纪律被有关部门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问责。

  本项扣分扣完为止。

  (四)窗口互评(分值10分)

  窗口互评分“优秀”,“一般”,“差”三个等次,综合评价优秀得分10分,一般的得分为5分,差的不得分。

  考核方式: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窗口工作人员参加投票,评为“优秀”的票数应达到投票数的.90%(含90%)以上,评为“一般”的票数应达到投票数的70%(含70%)以上,票数在投票数70%以下的为“差”。

  第八条入驻窗口工作人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1)迟到、早退达到30次或旷工2天以上的;

  (2)请事假(病假)次数达到30天的;

  (3)休假天数超过法定休假天数的;

  (4)满意率低于80%的;

  (5)弄虚作假、擅自按键进行服务质量评价的;

  (6)经查实,有应进不进审批项目的;

  (7)未按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8)经查实服务质量评价不满意3次以上的;

  (9)有其他情形的。

  第九条入驻窗口工作人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以下情形的,不参与考核,没有考核等次:

  (1)被投诉两次以上的;

  (2)因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的;

  (3)经查实,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4)有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窗口服务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市区同城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推动实现市本级、利州区政务服务同类窗口整合服务,深化综窗改革,推进依申请行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办”“一窗办”“一件事一次办”,形成更加高效的综合服务机制,减少办事群众跑动,提升大厅窗口服务质效,打造川内最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因场地限制的除外),包括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在内的六大服务中心(民生事务服务中心、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市场准入服务中心、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和进驻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以及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综窗管理

  第三条综合窗口管理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网管科、服务科、现场监督科和利州区行政审批局运行监管股负责,包括会议、培训、组织学习,并分组选定业务全面、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为窗口负责人,负责综合受理窗口的日常管理。每周分组召开工作例会,小结本周工作成效及存在的不足,相互交流工作情况,布置下周工作重点及需注意事项。

  第四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包括市、区业务跨层级无差别受理、川渝通办、跨省通办、全域通办。综合受理窗口实行轮岗制,工作人员需无条件服从调配。

  第五条加强各类业务档案管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对外提供业务档案或各类统计数据,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传播泄露各类保密信息。

  第三章功能设置

  第六条除因保密、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严格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原则,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实现“应进必进”,对不适宜进驻的事项,需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

  第七条完善网上办事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推广全程网办,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收费、公开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入驻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群众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

  第八条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一窗受理”系统功能,实现“一窗通办”。

  第九条持续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行动,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规范办事指南、推动数据共享,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更多事项落地可办。

  第四章业务规范

  第十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不得出现因业务不熟悉造成群众多次往返跑现象,工作中不得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故意拖延受理或超时出件等现象。

  第十一条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最先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询问的问题或提交的需办理事项,有义务进行解答或提供帮助,不得借故推诿。对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及时要求相关后台支撑部门对服务对象进行解答。

  第十二条实行服务双岗制,当A岗不在岗时,应由B岗代其办理业务;只有一个岗位的窗口,岗位责任人A不在岗超过半天以上的,由窗口单位安排相对固定的顶岗人员B到窗口受理业务。

  第十三条实行去向留言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离开窗口工作岗位时,均应当公开告知去向。

  第十四条实行信息公开制,包括窗口名称、联系方式及窗口办事人员姓名、照片等。在对应窗口或导办台处放置办事指南及材料清单便于办事群众查询。其他因工作需要应对外公开的不涉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实施政务服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错必纠、违法、违规、违纪必究,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对进驻综合窗口的依申请类事项,必须使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时受理,按期办结。不得出现事后补录或违规对未办结事项做已办结处理、擅自更改已生效审批结果等现象。

  第十七条不得出现因业务不熟、电脑操作不当或协调不力,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现象。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标准化受理流程,不得出现人情件、违规件、超权限受理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事项受理错误现象。

  第十九条即办件可由部门(单位)直接办理或由部门(单位)授权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办理,受理登记后统一出件。

  第二十条承诺件受理后,应及时转办至相应部门(单位),并录入受理台帐,对临近办结时限事项,应提醒相应部门(单位)按时出件,对未按时出件的要及时做好登记。

  第二十一条对需要部门(单位)联合办理事项,由负责人出面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并联的形式予以限时办理,不得出现推诿扯皮影响办事效率。

  第二十二条对特殊复杂事项或因历史原因造成资料缺失、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临时调整等原因无法及时处理的事项,要及时上报,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第五章业务办理

  第二十三条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在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不得在窗口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受理(全市通办事项除外)。

  第二十四条服务对象提出事项办理申请的,窗口人员应及时接受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格式文本。

  第二十五条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时录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予以现场指正,服务对象补正后予以受理;对不能现场补正的申请事项,应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十六条综合窗口对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及时流转相关窗口办理,即办件立即转办,承诺件最长不超过当天转办。

  第二十七条综合窗口人员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预审核结果,即办件现场办理,承诺件按时办结。

  第二十八条行政审批窗口对综合窗口分派的行政许可申请,即办件立即办结,承诺件在承诺期内办结并出具审批结果。

  第二十九条行政许可事项需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事项,按设置的转外环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第三十条所有入驻大厅部门窗口需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受理办理审查标准,并及时动态调整更新。

  第三十一条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后,统一由综合窗口发放办理结果。

  第三十二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对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进行跟踪催办,收到审批部门办理结果时,及时通知申请人取件。

  第三十三条综合窗口发放办理结果时,需引导申请人对服务过程进行满意度评价,引导时不得违背申请人意愿。

  第三十四条开通邮寄服务,根据申请人意愿,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联系邮寄人员到窗口收件,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或“零跑路”。

  第三十五条以服务对象为中心,采取轮值轮休等办法,实行“5+X”工作日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预约、延时、绿色通道、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行政指导等特色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效率效能。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窗口服务制度 11

  1.工作人员在本窗口使用自己的帐号操作中心办公软件,不得使用他人的帐号、密码登陆。

  2.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微机上安装与本中心办公无关的'程序,严禁外来软盘随意装入中心微机运行。窗口单位如要安装本部门的业务软件,需报经中心批准后方可安装调试。

  3.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本中心的微机,否则因误操作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后果由该窗口的工作人员负责。

  4.保持工作环境清洁,下班之前退出所有程序,特别是中心办公软件,以防数据丢失,关闭插板电源后方可下班。

  5.运行办公软件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遇到问题及时与中心主控室管理人员联系,不得进行盲目操作和恶意操作。

  6.不得在上班时间内玩游戏,不得随意删除文件和重装操作系统。

  7.窗口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装机箱和打印机,否则对硬件造成损坏或缺损,后果自负。

  8.严格作息时间,未经允许,不得在工作时间之外操作微机。

  9.中心主控室配备杀毒软件,已安装到办公微机上,工作人员定期对办公室及窗口的微机进行病毒检测和杀毒。

  10.窗口微机和电话插孔不准随意移动,严禁两个插孔相互调换。

  11.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直至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政纪处分,并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资格。

  12.中心为各窗口一次性配备的微机办公设备(含打印机、电话机、桌椅等)为中心所有,各窗口单位应办理领用签字手续,平时应注意保管和维护。设备的耗材、维护及更新费用由各窗口单位自理。

  窗口服务制度 12

  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进窗口工作作风,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政务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制,即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2、实行每天早九晚五工作时制,即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至17:00时上班。

  3、实行脸谱指纹签到考勤及岗位抽查相结合,窗口工作人员须在9:00以前更换工作服,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工作时间全程佩戴工作牌,未到下班时间不得离岗更换工作服。

  (二)签到制度

  1、上午8:55之前为正常签到,8:55之后为迟到,不按规定使用脸谱考勤机签到为缺签一次;

  2、上午12:00之后为正常签退,12:00之前为早退,不按规定使用脸谱考勤机签到为缺签一次;

  3、下午12:55之前为正常签到,12:55之后为迟到,不按规定使用脸谱考勤机签到为缺签一次;

  4、下午5:00之后为正常签退,5:00之前为早退,不按规定使用脸谱考勤机签到为缺签一次;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1天以内(含1天)。请假人填写《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报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做好窗口工作的衔接,不能空岗。请假条交考勤人员处备案。

  (二)请假1天以上。

  1、1人的窗口工作人员的请假。请假1天以上的,请假人填写《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窗口负责人同意,并明确顶岗人员后,报部门分管领导、政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条交考勤人员处备案。

  2、2人及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窗口工作人员不允许同时请假;请假在1天以上的,请假人需填写《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后,报部门分管领导、政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交由考勤人员处备案。请假人要做好工作交接,不能因请假而停办所负责业务。

  (三)请探亲假、年休假、产假、婚假等长假。请假人需提前填写《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明确顶岗人员后,报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条交考勤人员处备案

  (四)其它事项。

  1、请假期间扣发当日岗位津贴。

  2、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到考勤人员处销假,不按时销假者,逾期将视为旷工。

  3、请假应由本人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手续的可事先分别向窗口负责人、政务中心分管领导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补办手续视为旷工。

  4、未按照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者,将视为旷工。

  三、工作纪律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不考勤1次者扣1日岗位津贴;一个月内,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不考勤3次者扣半月岗位津贴,在政务中心内部通报;若仍不纠正,直接通报主管部门。

  (二)矿工。一个月内无故旷工1天以内扣发当事人半月岗位津贴,在政务中心内部通报;一个月无故旷工1天以上,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并通报主管部门。

  (三)临时外出。

  1、因工作关系需要临时外出,应到考勤人员处登记,注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等,外出回来需登记外出终止时间。临时外出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按请假半天处理;一个月内临时请假不能超过10次,超过扣100元岗位津贴。

  2、政务服务中心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擅自离岗1次,扣岗位津贴50元,同一违纪事项累计超过3次者,在政务中心内部通报;若仍不纠正将通报主管部门。

  (四)其它规定。

  1、在工作时间睡觉的,每发现1次,扣当事人1天岗位津贴;累计超过3次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在政务中心内部通报;若仍不纠正将通报主管部门。

  2、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XX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管理制度》,要管理好自己的计算机,一旦发现在自己或他人办公电脑上网购物、聊天、打游戏、看视频等违规情况,当事人及计算机所属人员一并处罚。发现1次扣当事人及计算机所属人员岗位津贴50元,在政务中心内部通报;违纪累计超过3次,将通报主管部门。

  3、窗口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未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被办事人员投诉,经查实后,一次扣当事人岗位津贴50元,并在政务中心内部通报。

  4、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的,发现1次扣1天岗位津贴,累计超过3次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在政务中心内部通报。

  5、由于特殊原因,上、下班不能按时指纹打卡的,应提前报告考勤人员,违者按迟到、早退处理。

  窗口服务制度 13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服务窗口管理,根据 《云南省工商局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问责制服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窗口部门由股室领导按带班时间轮流值班,值班期间要对窗口的业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二、窗口部门实行正、副股长负责人值班制度,窗口负责人要将窗口的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窗口部门负责人对本股室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上岗的`,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确保各项业务的工作正常开展。

  四、窗口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五、窗口部门负责人应严于律已,率先垂范,加强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部门形象。

  六、县局的注册登记窗口实行副股长负责星期一至星期三的三天值班制度,股长负责星期四至星期五共二天的值班制度。

  七、各工商分局、所要比照县局窗口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的窗口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