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23 10:10:00 丽薇 制度 我要投稿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提高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兴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应当公开和按照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信息形成后,按照《保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条兴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第三条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保密工作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扩大限制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审核标准。

  第四条审查的内容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兴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兴义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股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机构,负责市医保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核。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负总责,负责信息审核的分管领导对上报信息的保密审核具体负责。

  第六条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实行“三级负责制”。

  (一)各股室的信息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环节,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一级审核。

  (二)各股室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二级审核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

  (三)主要领导负责三级审核。各股室负责人对信息员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后向主要领导报告或请示,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修改和发布。

  各级审核人员对自己审核的所有信息负责。同时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单位应当建立领导审批台账,真实记录三级审核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在拟发布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不应进行审核:

  (一)涉及国家、省、地、市、县未发布的经济数据的;

  (二)对建国以来重大历史事件的提法与权威部门公开发布情况不一致的;

  (三)近期尚未处理完结的司法案件、行政执法案件、信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方面的材料;

  (四)涉及国家、省、地、市、县文件规定应慎重处理的信息的;

  (五)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对不按相关规定提交审核造成不良后果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医保局综合股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严格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责任。

  (一)系统的业务需求由主管业务部门提出,应符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明确防范风险控制的要求,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审核确认。

  (二)系统的设计开发由网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医疗保险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核性。

  (三)系统(含升级系统和其他商品软件)投入运行前,必须在系统开发商测试基础上,再经过网管、业务部门的试验运行,提供必备的测试资料,正式投入运行应经过业务、网管部门的联合验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法人代表批准。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操作管理制度进行经常和定期相结合的`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五)购买计算机系统设备,合同中应明确厂商承担的责任,租用公共网络时,应确定经营机构承担的责任。

  (六)严禁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对系统的数据资料必须建立备份,异地存放。系统应具备严密的数据存取控制措施,数据录入应依照合法、完整的业务凭证照实输入。

  根据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划分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赋予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等各类人员的职责和使用权限。

  原则上不得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因业务处理需要必须对数据库操作时,须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稽核部门监督执行。

  系统网管人员要做好防火、防尘、防水、防磁、防雷击等工作,落实定期维护、故障处理、安全值班和出入登记等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确保网络安全。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3

  为保障医保信息系统的操作安全和数据库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系统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配合信息中心做好雅安市医保系统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工作。

  (二)与软件公司协作,负责医保信息系统数据的管理、汇总、分析和系统升级,协助做好医保统计数据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保系统计算机管理工作。

  (四)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保密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二)遵守信息安全的“五禁止”。

  1.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3.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

  4.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

  5.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接入网络或处理涉密信息。

  同时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1)不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存储介质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2)不擅自翻印、复印、转抄、拷贝秘密文件、资料、数据。

  (3)不隐瞒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检查不敷衍,不马虎。

  三、信息安全管理

  (一)日常管理

  协助信息中心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服务器、网络及周边设备管理,保障网络设备完好。

  (二)网络安全管理

  1.医保信息系统做到专网专用。安装实时病毒防护软件,做好病毒防范工作。

  2.加强对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用户做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医保信息系统计算机严禁外来存储介质直接安装、使用。

  3.为确保医保信息系统正常使用,使用者要遵守信息中心关于医保信息系统专网使用的有关规定。

  4.为防止非法用户的侵入和病毒对网络的破坏,严格执行系统用户分级管理规定。

  (三)数据安全管理

  1.协助信息中心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及应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保信息系统和网络的通畅运行。

  2.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严禁随意修改、删除系统数据。对系统数据的正常维护,应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等详细信息。

  3.工作人员要做好数据信息的保密工作,系统内各项数据均要保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四)用户权限管理

  1.系统用户增加和权限设置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2.系统维护人员需与业务操作人员相互分离。

  3.其他股室权限设置应由各股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系统权限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系统维护人员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权限设定应遵循最小最少设置原则。

  (1)管理员权限:维护系统,对数据库与服务器进行维护。

  (2)普通操作权限:对于系统的使用人员,针对其工作岗位给予操作权限。

  (3)查询权限:对于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以此权限查询数据,但不能输入、修改数据。

  (4)特殊操作权限:严格控制单位管理方面的特殊操作,只将权限赋予相关负责人员并互相审核,如待遇开通、退费操作等,形成监督机制。

  4.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需交回相关系统账号及密码,经系统管理员冻结账号后方能离职或调职。

  四、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管理

  (一)职工需爱护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禁止任何破坏网络设备的行为。

  (二)非系统维护人员未经网络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更换、修理网络设备。

  五、专业人员培训考核

  (一)各类专业人员认真执行培训考核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各项操作规程。

  (三)认真组织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制定软、硬件及网络维护培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相关岗位系统上岗培训。

  六、惩处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单位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处以警告、以及追究其他责任。触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4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③实行收费明细清单制,收费明细清单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④医院医保办每月检查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情况,对电脑录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按规定处罚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四)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五)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六)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办公室,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办公室,由医保办公室人员来查对,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

  4、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5

  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控制抗菌药物和自费药使用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住院部实行每日清单制,每日清单应交给患者签名确认,要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医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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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

  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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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宣传制度

  1、宣传内容主要是医保证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实施措施等。

  2、宣传形式包括以下几方面:每年进行2次全院性质医保试题解答活动;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定期整理医保政策解答,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请上级医保中心人员进行来院讲座、由医护人员向患者进行宣传及医保办开通咨询热线等。

  二、医保培训制度

  医保办负责全院性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工作,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医保政策法规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医保办应及时组织全院有关人员学习培训。

  1、对医保窗口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及对医保医务人员进行在职培养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医保规章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流程知识,医保收费操作技能,基本的医疗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医保收费工作。

  2、医保医务人员在职培训的主要内空容是从实际出发,更新医保专业知识,学习医保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

  3、医保工作人员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每季度一次按不同的医保业务知识和医保政策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工作质量。

  4、本院其它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医保知识培训。

  (1)对新来的工作人员及进修医生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2)每月一次对医保专管员进行培训。

  (3)参加上级医保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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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2、办理门诊收费时,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应扣留卡,并及时通知医保办。

  3、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和因工负伤、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保办。

  4、严格执行医保管理中心制定的医保特定病种门诊的管理规定,依据诊断标准客观做出诊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正确使用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认真做好记录。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定协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医护方当事人负责。

  6 、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由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 、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

  8 、认真做好医保目录通用名的维护工作。新购药品应及时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管理中心。

  9 、按时与银行日终对账,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10、做好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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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提高本局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机关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对机关干部职工实行培训制度。

  二、机关干部职工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工作性质、职能和职位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等。同时,加强计算机知识和wto等知识的培训。

  三、我局对职工培训一是要积极按时完成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调训任务;二是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适时开展对口业务培训,年初要有培训计划,尤其是要抓好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培训,要联系好教材、师资、场地等。

  四、对新进入本局的人员进行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任职定级。

  五、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任职培训,应在到职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应先到职后培训,但须在到职1年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晋升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规定的任职培训,不合格者允许补训一次。

  六、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可随时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培训,主要是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

  七、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以增新、补充、拓宽丰关知识为目的的.更新知识培训,每5年为一周期,每人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可采取集中时间进行培训。

  八、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视为工作成绩,把参加培训学习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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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病案室、统计室工作制度

  (l)做好病历保存工作,不得丢失。

  (2)负责给每位就诊的医疗保险者建立病历,并在病历首页上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而与普通病人加以区分,便于管理。

  (3)对检查医疗保险病历提供借阅支持。

  (4)提供相应统计数据。

  2、门诊部工作制度

  (l)负责登记好每位医疗保险的门诊、住院患者就医信息。

  (2)出诊医师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诊疗,在门诊病历上如实记录医疗保险、患者每次就诊的诊疗项目,要求门诊病历与处方相符合。

  (3)门诊医师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出现作假情况。

  (4)做好医疗保险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3、结算人员工作制度

  (1)临床各个科室结算人员必须对患者的.住院费用与医嘱进行认真核对,在患者出院当日进行准确结算。

  (2)医保办及住院处相关结算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与患者结算住院费用。

  (3)住院处指定相关结算人员定期向上级医保部门报送结算信息及纸介,并负责查找未结算人员名单,使上级医保中心及时划拨已发生的住院费用。

  4、药械科工作制度

  (l)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处方,分别保存。

  (3)药品单价费用超百元或每张处方超 500 元需到医保办审核,盖章批准方可领药。此处方要单独存放以备检查用。

  (4)为检查提供相应处方。

  5、医务科工作制度

  (1)负责医疗保险患者的医疗质量。

  (2)定期组织对门诊及住院病历进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检查工作。

  (3)配合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4)负责医疗保险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5)做好单病种诊断治疗、病历书写、费用限制等管理工作与检查工作。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11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医疗保险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确保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营及合法权益的维护而制定的。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医院等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其实施对于保障患者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安全政策。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制定合理的信息安全政策,明确医院管理部门和员工的职责,规定信息使用与保护的范围、权限、责任和义务等,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以及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审核和评估,确保医保信息的安全。

  二、医院内部信息使用规定。医院内部应根据保密和安全需要,对医保信息的使用进行规范,明确对医疗保险信息的访问权限、使用权及权限分级原则,设置访问控制、日志审核和审计制度,定期评估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三、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包含电子信息安全框架、网络及数据安全及可信性的维护、密钥管理、安全传输等,对医院内各个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盘点与管理,并采取安全增强措施,确保医保信息不被非法窃取、篡改以及毁灭性破坏。

  四、信息安全培训及教育。为保障医保信息安全,医院应给予员工定期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备案管理规定的操作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被攻击或不当行为引起的.信息安全事故。

  五、风险管理。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还应该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制定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计划及激励措施,对医保信息存在的风险进行监控与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和完善制度,确保医保信息的安全。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员的积极配合。信息安全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除了上述的安全管理制度外,防范更重要的是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素质,避免促进医保信息泄密的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我们应该从日常开展的工作中做好医保信息的保护工作,谨防意外的信息泄露和传播,确保医保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保障。只有严格遵守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才能够有效维护医保信息的安全。随着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医保信息安全面临着更为复杂和严峻的挑战,例如医疗保险数据泄露、修改、滥用或篡改问题等,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保护,将使得医疗卫生机构丧失公信力和合法性,甚至对患者申请理赔产生极大的困难。因此加强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是医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医疗保险数据的安全与稳定,我们应该注重下面几个方面的建设:

  一、实施系统与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医院应常规监控和审查信息系统,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对接入系统进行身份验证,提高医疗保险数据的安全性,防范黑客攻击及病毒侵入等安全隐患。医院的网站和数据库也应做好网络安全防范和备份管理,以防止恶意攻击和数据的丢失。

  二、合理分配访问和使用权限

  医院管理部门应保证医院内各工作人员均按照职责和操作权限进行医疗保险数据的访问和使用,合理分配访问权限,并实时跟踪监视保健数据查询和修改情况。同时要采取访问控制、日志审计、密码强度及定期更换等防范措施,保障医保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法律教育

  医院应及时对职工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和法律制度教育,改进职工工作素质,确保其能够合理使用医保信息数据,不滥用信息权,不违反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医院应让职工熟知工作操作流程,防止工作中因人为因素产生的错误或失误引起医保数据泄露。

  四、加强医疗保险数据备份和恢复能力

  医疗保险数据的备份是保证数据完整性和灾备能力的基础。应定期对医疗保险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增加灾难恢复的机会。同时,需建立完善的数据恢复机制,以防数据意外丢失或被盗。

  五、建立安全管理团队

  医院应组织一个专门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跟踪、监测、评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问题。团队成员应包括网络技术、信息安全、保密师等方面专业人员。此外,建立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可以实时处理医保信息安全问题,保护医保数据的安全性,提升医院的信息安全防范和灾备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是保障医保信息安全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不仅要规范数据的访问和使用,更需要依靠科学和有效的技术保证数据的安全。建设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采用合理的信息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有效加强医保数据的安全保障,是解决医保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医保信息安全需全员参与,加强意识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医生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医保信息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医保信息安全是医院及有关部门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当前,医保信息安全面临着更为复杂和严峻的挑战,例如医疗保险数据泄露、修改、滥用或篡改问题等,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保护,将使得医疗卫生机构丧失公信力和合法性。为了确保医疗保险数据的安全和稳定,我们需要注重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的建设,包括加强系统与网络安全的防范措施、合理分配访问和使用权限、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法律教育、加强医疗保险数据备份和恢复能力、建立安全管理团队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保障医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也需要建设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采用合理的信息技术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医保信息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因此,医院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做好相关的技术储备和措施,共同保障医保信息的安全和稳定,提升医院的信息安全防范和灾备管理能力。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本市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卫生统计信息在卫生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X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及《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采集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选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市、区卫生局和各卫生事业单位应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重视和加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实统计信息人员,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素质。统计信息人员按《统计法》行使卫生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侵犯。

  第四条 市、区卫生局在开展统计信息工作中应与国家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和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密切配合,并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

  第五条 各区卫生局和各卫生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实施卫生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信息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为全市卫生统计信息职能主管部门,市医学信息中心为全市卫生统计信息业务指导部门,均应配备专职统计信息管理人员;区卫生局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确定主管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管理人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信息组织按下列原则设置:

  (一)各级各类医院设立统计信息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二)其他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适当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均按属地化管理,及时按规定与各区卫生局建立业务关系,接受业务指导。

  第三章 人员配置

  第八条 医院的统计信息人员按以下标准配备:

  1、300张床位以下2-3人;

  2、300-500张床位3-4人;

  3、500-800张床位4-5人;

  4、800张床位以上5人以上;

  上述人员配备仅指专职统计人员,不包括病案管理人员。

  第九条 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或补充专职卫生统计人员,原则上应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考核录用。所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按《X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的要求,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并按时参加年审。对已经在岗的统计人员尚未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者,由单位督促其在限期内培训合格方可继续在岗工作。

  第十条 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卫生统计信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业务水平。统计信息人员继续教育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X市卫生局印发的《X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市、区卫生局统计信息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任务,指导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对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本市、区卫生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并按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

  (三)负责公布本市、区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统一管理、提供卫生统计信息资料,统计咨询。

  (四)做好卫生统计信息年鉴。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编写卫生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

  (六)组织卫生统计信息培训、交流活动,并负责开展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的对外交流。

  (七)建立和完善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协调与卫生统计信息有关的学会活动。

  (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市医学信息中心统计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对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本市、区卫生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

  (三)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开展本市、区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的公布工作,并在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提供卫生统计信息资料的查询和统计咨询服务。

  (四)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完成卫生统计信息年鉴的编辑和发行。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编写卫生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

  (六)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组织卫生统计信息培训、交流活动,并在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的对外交流。

  (七)在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协调与卫生统计信息有关的学会活动。

  (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统计信息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

  (二)严格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类卫生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三)做好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及时备份电脑数据。

  (四)做好年度卫生统计资料汇编。

  (五)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题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六)做好统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准确、及时地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七)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创办统计橱窗、统计简报等方式丰富统计工作的内容,增强统计工作的表现力和影响力。

  (八)积极参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统计信息的网络化和规范化建设。

  (九)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卫生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四条 市、区卫生局管辖范围内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必须由当地卫生局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地方卫生局批准颁发,并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调查范围超出市、区卫生局管辖范围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须由当地卫生局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当地卫生局批准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颁发。

  第十五条 由市、区卫生局制定,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卫生统计报表,必须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文号。卫生统计信息机构或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执行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第十六条 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是全国统一的卫生统计标准,市、区卫生局可在严格执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的前提下,制定补充性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未经制定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 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和各区卫生局须上报的各类卫生统计报表及时限要求:

  (一)每月15日前须报送上月如下报表:

  1.医院工作报表(门诊部分);

  2.医院工作报表(医技科室);

  3.医院工作报表(住院部分);

  4.医院各科(区)经济收入报表;

  5.医院收支情况及经济效益分析表;

  6.广东省部分病种住院医疗费报表;

  7.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报表;

  8.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及年龄构成(合计);

  9.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及年龄构成(男);

  10.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及年龄构成(女);

  11.单病种报表;

  12.医院住院病人手术分类报表。

  13.病案首页原始数据。

  (二)季报、半年报与末月报一起报送,年报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每年1月20前还须报送如下报表:

  1. 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卫统1表),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医疗机构运营情况调查表(卫统4表),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表(卫统6表,由区卫生局报送);

  4. XX县基本情况(卫统6表附表,由区卫生局报送)

  (三)3月20日前须报送如下报表:

  1. 卫生机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

  2. 部分卫生机构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13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

  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

  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14

  一、医保信息系统由院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各使用科室必须遵照网络中心的统一要求使用信息系统。

  二、网络中心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三、 系统管理员、前台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医保信息系统管理、操作的培训。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医保设施,访问医保信息系统或本机数据库。

  四、 网络中心由专人负责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包括对操作系统杀毒,对数据进行日常备份。

  五、医保系统电脑为专机专用,与医保无关的软件一律不得在医保信息系统电脑上安装、使用。

  六、医保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库。不得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将医保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外传。

  七、医保线路为专线专用,任何人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系统网络。

  八、 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15

  一、医保信息系统由院信息科统一管理,遵照网络管理制度统一使用。

  二、专人负责对对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

  三、医保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不得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将医保信息资料外传。

  四、医保路线为专线专用,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管理网络。

  五、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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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提高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兴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应当公开和按照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信息形成后,按照《保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条兴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第三条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保密工作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扩大限制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审核标准。

  第四条审查的内容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兴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兴义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股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机构,负责市医保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核。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负总责,负责信息审核的分管领导对上报信息的保密审核具体负责。

  第六条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实行“三级负责制”。

  (一)各股室的信息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环节,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一级审核。

  (二)各股室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二级审核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

  (三)主要领导负责三级审核。各股室负责人对信息员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后向主要领导报告或请示,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修改和发布。

  各级审核人员对自己审核的所有信息负责。同时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单位应当建立领导审批台账,真实记录三级审核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在拟发布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不应进行审核:

  (一)涉及国家、省、地、市、县未发布的经济数据的;

  (二)对建国以来重大历史事件的提法与权威部门公开发布情况不一致的;

  (三)近期尚未处理完结的司法案件、行政执法案件、信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方面的材料;

  (四)涉及国家、省、地、市、县文件规定应慎重处理的信息的;

  (五)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对不按相关规定提交审核造成不良后果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医保局综合股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严格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责任。

  (一)系统的业务需求由主管业务部门提出,应符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明确防范风险控制的要求,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审核确认。

  (二)系统的设计开发由网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医疗保险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核性。

  (三)系统(含升级系统和其他商品软件)投入运行前,必须在系统开发商测试基础上,再经过网管、业务部门的试验运行,提供必备的测试资料,正式投入运行应经过业务、网管部门的联合验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法人代表批准。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操作管理制度进行经常和定期相结合的`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五)购买计算机系统设备,合同中应明确厂商承担的责任,租用公共网络时,应确定经营机构承担的责任。

  (六)严禁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对系统的数据资料必须建立备份,异地存放。系统应具备严密的数据存取控制措施,数据录入应依照合法、完整的业务凭证照实输入。

  根据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划分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赋予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等各类人员的职责和使用权限。

  原则上不得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因业务处理需要必须对数据库操作时,须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稽核部门监督执行。

  系统网管人员要做好防火、防尘、防水、防磁、防雷击等工作,落实定期维护、故障处理、安全值班和出入登记等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确保网络安全。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3

  为保障医保信息系统的操作安全和数据库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系统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配合信息中心做好雅安市医保系统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工作。

  (二)与软件公司协作,负责医保信息系统数据的管理、汇总、分析和系统升级,协助做好医保统计数据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保系统计算机管理工作。

  (四)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保密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二)遵守信息安全的“五禁止”。

  1.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3.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

  4.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

  5.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接入网络或处理涉密信息。

  同时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1)不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存储介质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2)不擅自翻印、复印、转抄、拷贝秘密文件、资料、数据。

  (3)不隐瞒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检查不敷衍,不马虎。

  三、信息安全管理

  (一)日常管理

  协助信息中心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服务器、网络及周边设备管理,保障网络设备完好。

  (二)网络安全管理

  1.医保信息系统做到专网专用。安装实时病毒防护软件,做好病毒防范工作。

  2.加强对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用户做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医保信息系统计算机严禁外来存储介质直接安装、使用。

  3.为确保医保信息系统正常使用,使用者要遵守信息中心关于医保信息系统专网使用的有关规定。

  4.为防止非法用户的侵入和病毒对网络的破坏,严格执行系统用户分级管理规定。

  (三)数据安全管理

  1.协助信息中心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及应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保信息系统和网络的通畅运行。

  2.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严禁随意修改、删除系统数据。对系统数据的正常维护,应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等详细信息。

  3.工作人员要做好数据信息的保密工作,系统内各项数据均要保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四)用户权限管理

  1.系统用户增加和权限设置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2.系统维护人员需与业务操作人员相互分离。

  3.其他股室权限设置应由各股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系统权限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系统维护人员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权限设定应遵循最小最少设置原则。

  (1)管理员权限:维护系统,对数据库与服务器进行维护。

  (2)普通操作权限:对于系统的使用人员,针对其工作岗位给予操作权限。

  (3)查询权限:对于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以此权限查询数据,但不能输入、修改数据。

  (4)特殊操作权限:严格控制单位管理方面的特殊操作,只将权限赋予相关负责人员并互相审核,如待遇开通、退费操作等,形成监督机制。

  4.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需交回相关系统账号及密码,经系统管理员冻结账号后方能离职或调职。

  四、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管理

  (一)职工需爱护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禁止任何破坏网络设备的行为。

  (二)非系统维护人员未经网络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更换、修理网络设备。

  五、专业人员培训考核

  (一)各类专业人员认真执行培训考核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各项操作规程。

  (三)认真组织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制定软、硬件及网络维护培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相关岗位系统上岗培训。

  六、惩处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单位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处以警告、以及追究其他责任。触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4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③实行收费明细清单制,收费明细清单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④医院医保办每月检查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情况,对电脑录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按规定处罚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四)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五)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六)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办公室,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办公室,由医保办公室人员来查对,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

  4、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5

  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控制抗菌药物和自费药使用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住院部实行每日清单制,每日清单应交给患者签名确认,要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医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6

  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

  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7

  一、政策宣传制度

  1、宣传内容主要是医保证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实施措施等。

  2、宣传形式包括以下几方面:每年进行2次全院性质医保试题解答活动;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定期整理医保政策解答,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请上级医保中心人员进行来院讲座、由医护人员向患者进行宣传及医保办开通咨询热线等。

  二、医保培训制度

  医保办负责全院性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工作,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医保政策法规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医保办应及时组织全院有关人员学习培训。

  1、对医保窗口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及对医保医务人员进行在职培养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医保规章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流程知识,医保收费操作技能,基本的医疗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医保收费工作。

  2、医保医务人员在职培训的主要内空容是从实际出发,更新医保专业知识,学习医保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

  3、医保工作人员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每季度一次按不同的医保业务知识和医保政策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工作质量。

  4、本院其它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医保知识培训。

  (1)对新来的工作人员及进修医生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2)每月一次对医保专管员进行培训。

  (3)参加上级医保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8

  1、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2、办理门诊收费时,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应扣留卡,并及时通知医保办。

  3、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和因工负伤、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保办。

  4、严格执行医保管理中心制定的医保特定病种门诊的管理规定,依据诊断标准客观做出诊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正确使用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认真做好记录。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定协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医护方当事人负责。

  6 、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由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 、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

  8 、认真做好医保目录通用名的维护工作。新购药品应及时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管理中心。

  9 、按时与银行日终对账,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10、做好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9

  一、为提高本局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机关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对机关干部职工实行培训制度。

  二、机关干部职工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工作性质、职能和职位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等。同时,加强计算机知识和wto等知识的培训。

  三、我局对职工培训一是要积极按时完成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调训任务;二是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适时开展对口业务培训,年初要有培训计划,尤其是要抓好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培训,要联系好教材、师资、场地等。

  四、对新进入本局的人员进行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任职定级。

  五、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任职培训,应在到职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应先到职后培训,但须在到职1年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晋升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规定的任职培训,不合格者允许补训一次。

  六、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可随时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培训,主要是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

  七、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以增新、补充、拓宽丰关知识为目的的.更新知识培训,每5年为一周期,每人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可采取集中时间进行培训。

  八、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视为工作成绩,把参加培训学习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10

  1、病案室、统计室工作制度

  (l)做好病历保存工作,不得丢失。

  (2)负责给每位就诊的医疗保险者建立病历,并在病历首页上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而与普通病人加以区分,便于管理。

  (3)对检查医疗保险病历提供借阅支持。

  (4)提供相应统计数据。

  2、门诊部工作制度

  (l)负责登记好每位医疗保险的门诊、住院患者就医信息。

  (2)出诊医师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诊疗,在门诊病历上如实记录医疗保险、患者每次就诊的诊疗项目,要求门诊病历与处方相符合。

  (3)门诊医师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出现作假情况。

  (4)做好医疗保险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3、结算人员工作制度

  (1)临床各个科室结算人员必须对患者的.住院费用与医嘱进行认真核对,在患者出院当日进行准确结算。

  (2)医保办及住院处相关结算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与患者结算住院费用。

  (3)住院处指定相关结算人员定期向上级医保部门报送结算信息及纸介,并负责查找未结算人员名单,使上级医保中心及时划拨已发生的住院费用。

  4、药械科工作制度

  (l)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处方,分别保存。

  (3)药品单价费用超百元或每张处方超 500 元需到医保办审核,盖章批准方可领药。此处方要单独存放以备检查用。

  (4)为检查提供相应处方。

  5、医务科工作制度

  (1)负责医疗保险患者的医疗质量。

  (2)定期组织对门诊及住院病历进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检查工作。

  (3)配合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4)负责医疗保险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5)做好单病种诊断治疗、病历书写、费用限制等管理工作与检查工作。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11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医疗保险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确保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营及合法权益的维护而制定的。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医院等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其实施对于保障患者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安全政策。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制定合理的信息安全政策,明确医院管理部门和员工的职责,规定信息使用与保护的范围、权限、责任和义务等,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以及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审核和评估,确保医保信息的安全。

  二、医院内部信息使用规定。医院内部应根据保密和安全需要,对医保信息的使用进行规范,明确对医疗保险信息的访问权限、使用权及权限分级原则,设置访问控制、日志审核和审计制度,定期评估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三、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包含电子信息安全框架、网络及数据安全及可信性的维护、密钥管理、安全传输等,对医院内各个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盘点与管理,并采取安全增强措施,确保医保信息不被非法窃取、篡改以及毁灭性破坏。

  四、信息安全培训及教育。为保障医保信息安全,医院应给予员工定期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备案管理规定的操作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被攻击或不当行为引起的.信息安全事故。

  五、风险管理。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还应该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制定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计划及激励措施,对医保信息存在的风险进行监控与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和完善制度,确保医保信息的安全。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员的积极配合。信息安全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除了上述的安全管理制度外,防范更重要的是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素质,避免促进医保信息泄密的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我们应该从日常开展的工作中做好医保信息的保护工作,谨防意外的信息泄露和传播,确保医保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保障。只有严格遵守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才能够有效维护医保信息的安全。随着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医保信息安全面临着更为复杂和严峻的挑战,例如医疗保险数据泄露、修改、滥用或篡改问题等,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保护,将使得医疗卫生机构丧失公信力和合法性,甚至对患者申请理赔产生极大的困难。因此加强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是医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医疗保险数据的安全与稳定,我们应该注重下面几个方面的建设:

  一、实施系统与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医院应常规监控和审查信息系统,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对接入系统进行身份验证,提高医疗保险数据的安全性,防范黑客攻击及病毒侵入等安全隐患。医院的网站和数据库也应做好网络安全防范和备份管理,以防止恶意攻击和数据的丢失。

  二、合理分配访问和使用权限

  医院管理部门应保证医院内各工作人员均按照职责和操作权限进行医疗保险数据的访问和使用,合理分配访问权限,并实时跟踪监视保健数据查询和修改情况。同时要采取访问控制、日志审计、密码强度及定期更换等防范措施,保障医保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法律教育

  医院应及时对职工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和法律制度教育,改进职工工作素质,确保其能够合理使用医保信息数据,不滥用信息权,不违反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医院应让职工熟知工作操作流程,防止工作中因人为因素产生的错误或失误引起医保数据泄露。

  四、加强医疗保险数据备份和恢复能力

  医疗保险数据的备份是保证数据完整性和灾备能力的基础。应定期对医疗保险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增加灾难恢复的机会。同时,需建立完善的数据恢复机制,以防数据意外丢失或被盗。

  五、建立安全管理团队

  医院应组织一个专门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跟踪、监测、评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问题。团队成员应包括网络技术、信息安全、保密师等方面专业人员。此外,建立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可以实时处理医保信息安全问题,保护医保数据的安全性,提升医院的信息安全防范和灾备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是保障医保信息安全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不仅要规范数据的访问和使用,更需要依靠科学和有效的技术保证数据的安全。建设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采用合理的信息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有效加强医保数据的安全保障,是解决医保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医保信息安全需全员参与,加强意识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医生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医保信息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医保信息安全是医院及有关部门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当前,医保信息安全面临着更为复杂和严峻的挑战,例如医疗保险数据泄露、修改、滥用或篡改问题等,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保护,将使得医疗卫生机构丧失公信力和合法性。为了确保医疗保险数据的安全和稳定,我们需要注重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的建设,包括加强系统与网络安全的防范措施、合理分配访问和使用权限、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法律教育、加强医疗保险数据备份和恢复能力、建立安全管理团队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保障医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也需要建设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采用合理的信息技术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医保信息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因此,医院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做好相关的技术储备和措施,共同保障医保信息的安全和稳定,提升医院的信息安全防范和灾备管理能力。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本市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卫生统计信息在卫生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X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及《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采集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选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市、区卫生局和各卫生事业单位应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重视和加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实统计信息人员,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素质。统计信息人员按《统计法》行使卫生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侵犯。

  第四条 市、区卫生局在开展统计信息工作中应与国家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和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密切配合,并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

  第五条 各区卫生局和各卫生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实施卫生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信息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为全市卫生统计信息职能主管部门,市医学信息中心为全市卫生统计信息业务指导部门,均应配备专职统计信息管理人员;区卫生局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确定主管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管理人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信息组织按下列原则设置:

  (一)各级各类医院设立统计信息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二)其他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适当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均按属地化管理,及时按规定与各区卫生局建立业务关系,接受业务指导。

  第三章 人员配置

  第八条 医院的统计信息人员按以下标准配备:

  1、300张床位以下2-3人;

  2、300-500张床位3-4人;

  3、500-800张床位4-5人;

  4、800张床位以上5人以上;

  上述人员配备仅指专职统计人员,不包括病案管理人员。

  第九条 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或补充专职卫生统计人员,原则上应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考核录用。所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按《X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的要求,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并按时参加年审。对已经在岗的统计人员尚未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者,由单位督促其在限期内培训合格方可继续在岗工作。

  第十条 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卫生统计信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业务水平。统计信息人员继续教育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X市卫生局印发的《X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市、区卫生局统计信息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任务,指导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对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本市、区卫生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并按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

  (三)负责公布本市、区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统一管理、提供卫生统计信息资料,统计咨询。

  (四)做好卫生统计信息年鉴。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编写卫生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

  (六)组织卫生统计信息培训、交流活动,并负责开展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的对外交流。

  (七)建立和完善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协调与卫生统计信息有关的学会活动。

  (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市医学信息中心统计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对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本市、区卫生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

  (三)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开展本市、区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的公布工作,并在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提供卫生统计信息资料的查询和统计咨询服务。

  (四)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完成卫生统计信息年鉴的编辑和发行。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编写卫生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

  (六)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组织卫生统计信息培训、交流活动,并在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的对外交流。

  (七)在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协调与卫生统计信息有关的学会活动。

  (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统计信息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

  (二)严格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类卫生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三)做好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及时备份电脑数据。

  (四)做好年度卫生统计资料汇编。

  (五)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题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六)做好统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准确、及时地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七)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创办统计橱窗、统计简报等方式丰富统计工作的内容,增强统计工作的表现力和影响力。

  (八)积极参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统计信息的网络化和规范化建设。

  (九)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卫生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四条 市、区卫生局管辖范围内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必须由当地卫生局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地方卫生局批准颁发,并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调查范围超出市、区卫生局管辖范围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须由当地卫生局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当地卫生局批准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颁发。

  第十五条 由市、区卫生局制定,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卫生统计报表,必须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文号。卫生统计信息机构或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执行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第十六条 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是全国统一的卫生统计标准,市、区卫生局可在严格执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的前提下,制定补充性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未经制定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 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和各区卫生局须上报的各类卫生统计报表及时限要求:

  (一)每月15日前须报送上月如下报表:

  1.医院工作报表(门诊部分);

  2.医院工作报表(医技科室);

  3.医院工作报表(住院部分);

  4.医院各科(区)经济收入报表;

  5.医院收支情况及经济效益分析表;

  6.广东省部分病种住院医疗费报表;

  7.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报表;

  8.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及年龄构成(合计);

  9.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及年龄构成(男);

  10.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及年龄构成(女);

  11.单病种报表;

  12.医院住院病人手术分类报表。

  13.病案首页原始数据。

  (二)季报、半年报与末月报一起报送,年报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每年1月20前还须报送如下报表:

  1. 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卫统1表),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医疗机构运营情况调查表(卫统4表),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表(卫统6表,由区卫生局报送);

  4. XX县基本情况(卫统6表附表,由区卫生局报送)

  (三)3月20日前须报送如下报表:

  1. 卫生机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

  2. 部分卫生机构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13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

  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

  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14

  一、医保信息系统由院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各使用科室必须遵照网络中心的统一要求使用信息系统。

  二、网络中心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三、 系统管理员、前台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医保信息系统管理、操作的培训。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医保设施,访问医保信息系统或本机数据库。

  四、 网络中心由专人负责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包括对操作系统杀毒,对数据进行日常备份。

  五、医保系统电脑为专机专用,与医保无关的软件一律不得在医保信息系统电脑上安装、使用。

  六、医保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库。不得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将医保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外传。

  七、医保线路为专线专用,任何人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系统网络。

  八、 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15

  一、医保信息系统由院信息科统一管理,遵照网络管理制度统一使用。

  二、专人负责对对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

  三、医保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不得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将医保信息资料外传。

  四、医保路线为专线专用,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管理网络。

  五、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