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一

时间:2020-11-05 16:08:57 制度 我要投稿

某单位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一)

  第一章 总则

某单位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一)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院成本核算工作,保障分院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总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三条 成本核算制度是分院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院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和分公司性质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成本核算是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

  一、定额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七条 定额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各单位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各单位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

  (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但随着各单位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三)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

  (四)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

  二、原始记录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

  (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物资的分类编码、验收入库单、领料单、定额领料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切割单、工具请领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等,并做好工具借交登记簿和材料 仓库台账的记账工作。

  (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

  (三)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的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单、定额变动通知单等。

  (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从材料投入至验收入库的过程,如产品代码、制造单号、路线单、投料单、半成品领用单、转工单、废品通知单、零件短缺报告单以及零部件和产成品交库单等,并做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

  (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账的登记工作。

  (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动力电的实际耗用量,并做好动力电消耗统计报表。

  第九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职管理原始记录的机构和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计量验收

  第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

  四、内部结算价格

  第十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各单位的'工作业绩,分清各自的经济责任,分院应当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内部价格体系,进行内部经济核算。

  第十二条 内部结算价格的制订

  (一)部门之间内部转移的材料物资、产成品以基于市场价格的内部转移价格作为内部结算价格。

  (二)分院辅助部门的劳务供应,可以市场价为基础,由分院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成本情况审定结算价格。

  (三)生产的零部件、半成品在生产部门内部进行转移时,采用定额成本作为转移价格。

  第十三条 各种内部结算价格,每年修订一次,如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动,影响成本的准确性由有关部门协作研究修订,经批准后施行。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价格标准。

  第三章 二级成本核算

  第十四条 分院二级成本核算的形式为:二级财务负责统计生产工时、材料物资消耗、产品产量等成本核算所需基础资料,协助分院财务部进行产品成本分配核算。

  第十五条 分院财务部设置成本核算组,负责成本核算有关工作的协调及制度的修订,负责分院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分析。

  第十六条 分院二级财务为研究所(直属工厂)级成本核算机构, 接受分院财务部的业务领导。

  第十七条 二级财务成本核算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分院成本核算制度在研究所(直属工厂)的宣贯和实施;

  (二)加强存货管理,确保存货账实相符;

  (三)负责本单位的内部结算有关工作;

  (四)在本单位领导组织下,会同其他职能机构和人员,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五)协助本单位领导对生产费用耗费进行控制,贯彻成本管理责任制;

  (六)协助本单位领导对内部各级机构或人员在执行成本计划和经济技术指标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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