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机关各项制度

时间:2022-07-15 06:40:4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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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机关各项制度汇编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求职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区政协机关各项制度汇编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自身建设,完善机关岗位责任制,推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政协机关工作效率与质量,特对学习等十一项制度进行修订。

  一、学习、会议制度

  1、学习组织。学习内容、时间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组织实施。

  2、学习内容。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学习法律、法规和现代科技知识,学习党的统战理论和政协业务知识等。

  3、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讨论与辅导相结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4、学习要求。机关同志要自觉参加机关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自觉书写学习笔记。每星期一上午为学习日,机关同志应事先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

  5、办公室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由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思广益,汇报、研究工作。

  6、机关工作同志应与时俱进,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关系,做到学有所长、学有所精、学有所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工作水平,更好地把适应新时期政协工作。

  二、工作制度

  1、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不无故迟到、早退。要维护办公秩序,保持室内外整洁、安静。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2、坚持干部职工岗位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各司其职,一级对一级负责,秘书长抓办公室全面工作,对主席负责,委、室同志分别向专委会主任和秘书长负责。

  3、实行“马上就办”精神,发挥群体功能,提高办事效率。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对于明确分工的本职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

  4、对于工作任务完成出色的同志给予及时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同志要给予批评纠正。对于多次教育仍无悔改者,按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三、请、销假制度

  1、事假:机关同志请事假,两天以上由秘书长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秘书长在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后报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主席批准。到假后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销假的,必须履行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2、病假:因病请假,应凭医院诊断证明,三日以内(含三日)由秘书长批准,三日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主席批准。

  3、探亲假:干部年休假,按国家政策规定,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报分管主席批准。获准后,探亲者应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作妥善安排,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四、保密制度

  1、不准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2、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信件中涉及机密。

  3、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4、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机密文件、资料。

  5、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电子邮件传递机密事项。

  6、不携带机密材料回家或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7、各种文件、资料,要定期清理,及时归档,对于需要销毁的机密、秘密文件,必须认真登记,严格审核手续。

  五、文件收发传阅制度

  1、严格文件的收发、登记和签收手续。文件一律由收发室签收,收发室应在当日或次日完成文件登记、发送或送审手续。

  2、所有文件要送秘书长阅批,按阅批意见及时送主席阅示或其他同志传阅,传阅后收回。不驻会的副主席原则上两周到办公室阅文一次,随到随阅。

  3、传阅文件的要求:每个同志阅文后应在文件的标签或首页上签署姓名和日期;凡是传阅的文件,应在一周内传阅结束。

  4、干部职工不得将秘级文件擅自拿走,必要时应到收发室办理借阅手续。

  5、凡机密、秘密文件和有关材料阅后应由收发同志负责整理保管。

  6、本单位文件的登记、编号、发送及年终整理归档由收发室负责办理。

  六、财物、经费管理制度

  1、办公用具等国家财产应登记造册管理,每个干部职工应认真管理好办公用具,爱护国家财产,不得损坏和短少。

  2、本单位国家财产一律不外借。

  3、每个同志下班或外出,应随手关门、关灯,确保公共财产等的安全。

  4、办公用品的购置,本着节俭合理的原则,由秘书长统一安排。凡个人擅自购买的物品,不得报销。

  5、凡外面来人需招待的,应经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完善手续。

  6、秘书长应不定期向主席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机关同志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实行民主理财。

  7、坚持一只笔审批的财务制度,由秘书长按本制度执行批报。

  七、小车用、管制度

  (一)用车制度

  1、凡需动用小车的,必须经秘书长安排,否则驾驶员不能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2、车辆的分派安排应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以确定用车的先后次序。首先应是保证领导用车的及时、方便,其次是办公室开展工作的需要。

  3、凡需出长途公差的,应提前一天通知,使驾驶员做好准备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否则不能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4、未经批准私自动用车辆的,除批评教育外,还要全数付给用车费用,在用车期间如果出现事故等均由用车人和驾驶员负责。

  5、小车只为本单位开展区中心工作和政协本职工作提供服务。一般不外借,必要的互济互补性借用车辆,由用车单位承担使用中的一切费用。

  (二)管车制度

  1、车辆必须经常清洗,确保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2、车辆不用时入库(含晚上),确保车辆安全,否则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3、车辆零配件损坏需更换,应由驾驶员先报告,批准后由办公室派人一道购买、付款,否则发票不予报销。

  4、车辆更换的零配件,一律由驾驶员及经办人一道把旧件带回。

  5、凡驾驶员职责范围内的车辆保养、维修等都要自己完成,确保车况性能良好,安全行驶。

  6、车辆需进厂保养、修理的,均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派员一道送车进厂商定有关事项。

  7、车辆油料消耗原则上按10公升/百公里计算,油卡实行专人管理,登记领用手续,无特殊情况,驾驶员不得用现金购油。

  8、驾驶员应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劳驾驶,不开英雄车;驾驶员工作期间一律率不得饮酒。

  八、考勤制度

  办公室按区岗责办制定的规定对机关所有人员进行考勤。

  1、实行上班个人签到制度。迟于上班时间20分钟视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半小时离开办公室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均由负责签到的同志代签。

  2、上班后中途不告而别离开办公室半小时以上的视为溜岗,溜岗一次视为早退一次。

  3、病假七天或事假三天扣发当月下乡补助费50%。一月病假十天或事假五天以上不发当月下乡补助费。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发一半,迟到、早退累计五次或旷工一天不发下乡补助费。

  4、全年事假累计达十天以上,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达二十天扣发一半考评奖,达三十天,扣发全年考评奖。

  5、全年病假累计达三个月,扣发半年考评奖,累计达半年扣发全年考评奖。

  6、无故不上班、无故超假视为旷工。全年旷工累计达三天扣发半年考评奖,年终考核只能定为基本称职,累计达五天扣发全年考评奖,并在年终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7、在考评奖中,年终工休假可以冲销全年累计的病、事假,但不准冲销旷工。

  8、由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考勤工作。

  9、每周一学习时公布上周考勤情况,每月统计一次。

  九、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特制定南谯区政协机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党员、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工作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2、党员、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政协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个人经商、办企业和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党员、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4、党员、干部要发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传统。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努力做到:

  (1)公务活动的接待中本着“热情、节俭、适度”的原则,即使对方满意愉快,又不借机大吃大喝。

  (2)在下基层工作中,严格执行区委的“禁酒令”规定,尽量不在基层就餐,或吃工作餐。

  (3)外出考察不得借机用公款游山玩水。

  (4)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及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十、内部安全制度

  1、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地做好安全工作。

  2、工作人员在办公室使用电器产品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操作,做到人走电器关停,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3、工作人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对电线及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

  4、对闲杂人员要提高警惕,遇有可疑情况应及时上报,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将门锁上,不得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来单位谈天。

  5、下班后,最后一位离开办公室的同志应将两侧铁门锁好,并检查是否有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应妥善处理或上报。

  6、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溜岗,对个人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接待制度

  1、承办政协接待范围的上级领导的接待任务,接待范围、标准按有关文件办理。

  2、本系统上级和外地来人指导、交流工作,要热情接待,按照标准安排就餐,节约开支。

  3、区直机关检查、联系工作,一般不安排就餐,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就餐的,需经秘书长同意。

  4、乡镇来机关联系汇报工作,需安排就餐的,吃工作餐,按每餐每人20元标准安排。

  5、陪餐人数一般应少于来客人数,各科室上级来人,需要安排就餐的应向秘书长汇报,统一安排,任何个人不得到宾馆、饭店挂帐招待。

  6、会议、接待用餐应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指定人员签单,并注明用餐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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