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属地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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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抓好我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具体,根据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2006年-2010年行动纲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针对驻纳各垂直管理部门,包括:人行、建行、工行、农行、农发行、信用联社、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局、公路管理局、农调队、烟草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局、邮政局、武警消防中队等。
二、上述部门必须服从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有领导具体抓,有实施办案,有必要的卫生设施,有整治效果。
三、积极参与和支持“整脏治乱”工作,接受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督促考核。
四、负责好本部门所在地及其所辖范围内的“整脏治乱”工作。
五、对责任划定明确的区域,由责任单位负责;对责任有交叉的区域,由当地政府协调划定责任;对责任不明确的.区域,由当地政府负责。
六、对工作不力、不服从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安排部署、造成脏乱问题突出的,由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每月28日向县整治办书面汇报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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