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纪律处罚制度

时间:2020-12-15 20:38:12 制度 我要投稿

酒店纪律处罚制度

  一、目的:

酒店纪律处罚制度

  为保持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快捷的服务效率,确保酒店正常工作秩序,物制订此员工行为规范,请全体员工认真执行。

  二、处分程序:

  1 、员工凡受到任何纪律处分,部门均会发出《员工犯规通知》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和处分理由,经受处分之员工签名后,部门经理签名认可,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亦可由人力资源部直接通知,程序同上。

  2 、员工如受到纪律处分,将以积分方式记录在案,在处分有效期内如再次受到处分,积分累计计算,处分有效期也将相应延长。处分有效期过后,积分自然取消。员工在处分有效期内积分累计达 10分,将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开除)处分。员工在处分有效期内原则上不提升职务或工资,不能参加优秀员工评选或类似评选活动。根据员工受处分类别分别予以扣发当月工资。员工犯规证据确凿,但拒绝在《员工犯规通知》上签名者,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双方直接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生效。

  三、处分类别、有效期、积分和工资、扣除比例表:

  处分

  类别口头

  警告书面

  警告严重

  警告最后

  警告违纪解除

  劳动关系

  ( 开除 )

  有效期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六个月立即生效

  积分 1 分 3 分 5 分 8 分 10 分

  扣除

  工资

  金额 20 元 50 元 100 元 200 元 300 元

  四、处分类别

  (一)口头警告

  1 、工作时间仪容不整,衣冠不洁,不按规定着装,不佩带胸牌的。

  2 、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酒店的。

  3 、非工作需要将工装穿离酒店的。

  4 、下班后或休假日仍在酒店逗留闲逛的。

  5 、非工作日在员工餐厅就餐的。

  6 、在规定区域之外吸烟的(非营业点)。

  7 、在宾客面前与宾客抢道、打断宾客谈话、身靠门壁、打哈欠、伸懒腰、剪指甲、拔胡子、挖耳朵、抠鼻孔等不礼貌行为的。

  8 、未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助力车和摩托车的。

  9 、在浴室内洗涤私人衣服的。

  10 、将头发染成彩色的。

  11 、出入酒店不下自行车的。

  12 、留长指甲或涂彩色指甲油的。

  13 、在店内见到宾客、上级不主动问候的。

  14 、未经批准,工作时间洗澡的。

  15 、在酒店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不良行为的。

  16 、上班时间未经佩带手机及 BP 机的。

  17 、所犯错误和以上条款性质类似者,按此类条款处分。

  (二)书面警告

  1 、无故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的。

  2 、私带亲友进店参观、洗澡、游玩的,或借给亲友工号牌、车牌等进入酒店区域的。

  3 、非工作需要随便穿越大堂和在营业场所逗留,搭乘客用电梯,使用客用卫生间的。

  4 、未经同意从员工餐厅、厨房、仓库或营业场所偷吃食品的。

  5 、工作时间未经同意或在非指定地点打私人电话的。

  6 、工作时间嬉戏、吃零食、干私活、看书报、打瞌睡,以及在营业场所扎堆聊天、喧哗、勾肩搭背、举止不端的。

  7 、有各种浪费公物行为的。

  8 、服务不用问候语、礼貌用语或使用禁语的。

  9 、恣意破坏公物,如在墙上、厕所内、电梯内或酒店物品上乱涂乱画的。

  10 、将自己使用的更衣箱钥匙借给他人使用的。

  11 、发现他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报的。

  12 、引起客人一般投诉者。

  13 、请别人代打考勤卡或代别人打考勤卡的。

  14 、所犯错误和以上条款性质类似者,按此类条款处分。

  (三)严重警告

  1 、拾遗不交的。

  2 、收取宾客小费、礼品、财物不上缴的。

  3 、无故不服从上级指令以及不接受上级和酒店授权的有关检查的。

  4 、工作时间有睡觉、吵闹、打牌、看电视、辱骂同事等行为的。

  5 、酒后醉态上班或工作时间带有醉意的。

  6 、伪造酒店各种记录和存有不诚实与欺骗行为的。

  7 、因渎职而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8 、未经宾客允许,擅自进入宾客房间的。

  9 、私用、私吃、私送酒店财物或私用、私吃宾客财物的。

  10 、对上级、同事和宾客有挑衅行为举止的。

  11 、擅自使用客房或其它客用设施的。

  12 、引起客人不满投诉者。

  13 、员工私自在酒店留宿或私带亲友到员工宿舍留宿的。

  14 、未经请示批准私自邀请员工亲属来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15 、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酒店的。

  16 、在规定区域之外吸烟的(在酒店营业区域)。

  17 、在更衣箱内藏有酒店物品的。

  18 、所犯错误和以上条款性质类似者,按此类条款处分。

  (四)最后警告

  1 、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

  2 、违章操作情节较严重的或隐瞒工伤事故的。

  3 、不遵守卫生标准和规定或因疏忽损坏酒店和客人财物或严重浪费酒店财物的。

  4 、庇护、纵容各种违纪现象的。

  5 、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的。

  6 、未经批准在酒店内动用明火,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7 、私配酒店钥匙的。

  8 、不遵守安全保卫规章制度,不按规定保管或使用剧、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各种威胁酒店

  或同事安全行为的。

  9 、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器设备和物品损坏的。

  10 、写寄恐吓信或匿名信制造谣言的或恶意中伤酒店及宾客和员工的。

  11 、员工间相互争吵、谩骂的。

  12 、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进行娱乐活动的。

  13 、未经许可在酒店内推销、募捐和演讲的。

  14 、为达到个人目的而接受或向体育场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物品的。

  15 、蓄意不完成预定工作量的。

  16 、非法兑换外币的。

  17 、不执行服务规范、工作程序的。

  18 、拖延执行上级指令或故意消极怠工作的。

  19 、在酒店内任何形式赌博的。

  20 、未经许可使用酒店的设施、设备、仪表、仪器或酒店其他财物的。

  21 、发现酒店财物丢失、损坏时置若罔闻,无动于衷,被调查时提供假情况的。

  22 、所犯错误和以上条款性质类似者,按此类条款处分。

  (五)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开除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1 、损坏酒店、宾客财物的.。

  2 、在酒店内酗酒、打架的。

  3 、不服从管理,当众顶撞领导的。

  4 、与宾客争吵或借故不接待宾客的。

  5 、引起客人严重投诉者。

  6 、藏有品或服用后上班的。

  7 、偷盗酒店、客人、同事财物的。

  8 、私留宾客遗忘的贵重物品。

  9 、收顾、传阅、复制淫秽刊物和声像制品的。

  10 、在酒店内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

  11 、向客人索要小费或其他好处费的。

  12 、伪造、涂改、虚报有关凭证谋取利益的。

  13 、招待嫖客、介绍暗娼及在酒店内与客人做淫秽交易的。

  14 、私带、私分酒店财物离店的。

  15 、私自向外人提供酒店内部文件或资料的,以及泄露酒店营销、财务、人事、管理等方面机密的。

  16 、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贿、以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17 、利用职务挟嫌报复的。

  18 、因渎职造成物资积压、滞销,经济损失超过 5000 元的。

  19 、私藏、及各种伤人凶器、易燃、易爆物品的。

  20 、因管理不善指挥失误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价值超过 5000 元的。

  21 、利用工作之便开黑帐、侵害宾客利益的。

  22 、利用工作之便逃帐、侵害酒店利益的。

  23 、无故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造成不良影响的。

  24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以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等处理的。

  25 、任何造成宾客严重不满或重大投诉的,以及被新闻媒介或上级机关批评的。

  26 、翻弄客人物品引起宾客投诉的。

  27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酒店工作调动或安排的。

  28 、在酒店辖区内打架斗殴或借故引起纠纷的。

  29 、未经同意从员工餐厅、厨房、仓库或营业场所携带食品及原材料者。

  30 、所犯错误和以上条款性质类似者,按此类条款处分。

  五、员工违纪给酒店或宾客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可视其情节按经济损失给予当

  事人罚款或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六、员工违纪食用酒店或宾客食物的,在给予处理的同时,按该食物零售价赔偿或予以罚款。

  七、员工在酒店内因打架造成他人伤病的,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不仅要赔偿对方误工、医药、交

  通等费用,情节严重者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对职工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开除的处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并书面通知本人或当地劳动部门、

  公安派出所等。

  九、无薪停职

  1 、此条款适应于等待酒店调查及决定是否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开除)的员工,调查期间,员工必须

  给予配合。

  2 、此期限不超过十四天。

  3 、有关部门对所属员工做出处理时,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

  效。

  4 、凡员工触犯公安条例,而员工需出席案中审讯或等待判决结果,于审讯至判决结果期间,酒店将

  给员工无薪停职处理。

  十、凡构成刑事犯罪的,自公布之日起除名。

  十一、管理人员处罚规定

  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员工投诉的,酒店将在调查后根据事实情况给予教育、降职、撤职等相应

  处罚。

  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善,给酒店及客人造成损失的,将按照直接领导与间接领导分别承担的责任给予赔

  偿经济损失或者分别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同样问题引起客人两次以上严重投诉而没有切实整改的,将给予降职直至撤职处理。

  十二、员工有上诉的权力,受处理方的员工本人,对处理方不服,可在宣布之日起 5 天内上诉酒店行

  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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