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员工考勤、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1-01-14 17:01:51 制度 我要投稿

商业企业员工考勤、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 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 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二)任用
  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 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 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同合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 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2.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后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交劳工保险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服务
  第十五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 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的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1次。
  第二十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