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奖罚管理制度

时间:2020-12-01 15:41:35 制度 我要投稿

酒店奖罚管理制度

  (一)奖励

酒店奖罚管理制度

  酒店对于表现杰出、成绩显著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公告表扬、奖金、书面嘉奖、记功、晋升荣誉,并以“奖罚令”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1、奖励等级

  奖金:每次奖20元至50元。

  书面嘉奖:奖励奖金100元并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视同一次记功。

  记功:奖励奖金200元并公告,副本归该员工的人人档案,一年内有五次记功者自动晋升一级。

  员工凡签《处罚通知单》者,取消评选A级工资标准,季度优秀员工,凡犯有严重过失者取消一切评选资格。

  员工在工作中因服务质量好,而得到客人的书面表扬两次者,可冲减一次轻微过失《处罚通知单》。

  2、奖励性质:

  ◇奖金

  1.拾金不昧者;

  2.热心服务并有具体事实者;

  3.提出有益于酒店发展规律的意见和建议的员工‘

  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酒店争创荣誉者;

  ◇书面嘉奖

  1.季度优秀员工(包括:销售冠军、礼仪形象大使、服务标兵);

  2.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对酒店服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且卓有成效者;

  4.节约酒店各项资源,卓有成效者;

  5.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6.检举违规或损害酒店利益者;

  7.保护宾客生命安全和酒店财产者,见义勇为勇敢献身者;

  8.以现职守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者;

  9.对于酒店临时组织的、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能按时并出色完成任务者;

  10.检举飞单现象,经确认情况属实后,给予该员工书面嘉奖;

  11.及时发现隐患,并予以妥善处理,避免酒店遭受损失者;

  ◇记功

  1.拾金不昧且金额较高并受客人表扬者;

  2.技术、业务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者,获市、区级先进称号,为酒店赢得声誉者;

  3.维护酒店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增收节支方面做出成绩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妥善处理,有效避免人身伤害或减少损害者;

  6.其它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3、奖励评选

  1.酒店每月给员工做一次等级工资考核,注:连续三个月拿A级工资才可参加“季度优秀员工”评比;连续拿二个“季度优秀员工”者可参加“者可参加”“年度优秀员工”评比。

  2.酒店按季度、年度评选优秀员工,标准按部门人员编制情况而定;

  3.评选程序:优秀员工由部门推荐、报行政办公室审核备案,总经理批准;其它形式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提名,并写出主要事迹和具体意见,报行政办公室核实后,由行政办公室推荐并报总经理行政办公室会议批准;

  4.晋升按酒店规定的岗位级别设定办理。

  二、员工惩罚制度:

  (一)处罚等级

  (1)轻微过失

  处罚10-50元,并签第一次《处罚通知单》,签满3张《处罚通知单》,酒店将给予辞退。

  (2)过失

  处罚50-100元,并签第一次签《处罚通知单》,签满3张《处罚通知单》,酒店将给予辞退。

  (3)严重过失(并签第二次《处罚通知单》)

  扣除当月工资的50%(当月工资不够扣除者,从下月工资中继续扣除,依次顺延,或从服装制作费中代扣),并处停工留职察看7天。

  (4)开除

  扣除工资,服装制作费。

  (二)处分权限及程序

  (1)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处分,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处理;书面警告的,经违纪员工本人签名,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报行政办公室存档:凡拒绝在违纪单上签名的,处罚上升一级。

  (2)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按规定办画理解除合同手续。

  (3)开除的员工,由部门、保安部、行政办公室立即联合办理并清除酒店。(特殊情况可直接办理)。

  (4)凡涉及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员工违纪,由有关职能部门书面报总经理或总经理行政办公室,由总经理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办理处分手续。(本条款也适用于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

  (三)处分有效期限

  凡犯轻微过失签书面警告第一次者二个月内撤消;第二次警告者三个月内撤消,第二次者半年内撤消(含严重过失且签第二次《处罚通知单》者)。员工犯有上述过失后,确有悔改且各方面表现良好,经部门经理提出,行政办公室核准,报清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可提前撤消。

  (四)过失性质

  轻微过失(第违反以下次,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1.一个月内迟到三次或早退一次;

  2.上、下班不到部门签到,或上班时间不经允许外出;

  3.上、下班不按指定通道进出;

  4.不按规定的时间站立或站位时倚靠其它倚靠物;

  5.对客人服务有按规范标准服务或见客、见上司、同事不问候者;

  6.因工作失误,忘录消费单者(总单金额不超过100元以内),并由个人赔偿;

  7.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下班后在酒店无故逗留15分钟以上;

  8.不按规定着装,衣着不整洁,不佩戴工号牌;

  9.擅自离开本岗位,但尚未离开本酒店(串岗)未酿成事故;

  10.违反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但尚未造成后果;

  11.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或非工作需要走客用通道;

  12.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

  13.在工作时间到卫生间吸烟或吸流动烟;

  14.未经部门负责干部和行政办公室同意带亲朋参观酒店;

  15.未经部门经理同意进入或参观酒店其它部门;

  16.未经部门经理同意打私人电话或用内线电话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