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制度
一、救助范围:户口在本社区的常住居民(连续居住1年以上)。
二、救助条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户:无劳动能力、五生活来源有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因病或灾害造成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家庭。
三、救助项目:按照上级救助政策,根据村民贫困类别,分别实施农村低保、“三无”对象供养,农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
四、审批程序:由本人向户口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并进行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证明;本人持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对其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条件的`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市民政局及相关部门负责申请的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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