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0-10-17 16:12:40 制度 我要投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 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1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1.2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3 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生产与使用

  2.1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2.2 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3 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2.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2.5 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2.6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2.7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8 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三、储存与保管

  3.1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3.2 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3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3.4 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3.5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6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四、装卸与运输

  4.1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2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3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4.4 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4.5 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

  4.6 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4.7 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作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4.8 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4.9 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4.10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

  五、报废与销毁

  5.1 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同意。

  5.2 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5.3 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5.4 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5.5 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5.6 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六、 附 则

  6.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6.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试题08-19

2017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试题07-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03-1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10-22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02-16

2017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试题及答案07-02

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知识试题及答案08-21

浅谈说明危险化学品10-27

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02-16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如何管理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