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0-10-18 16:15:58 制度 我要投稿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能顺利的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 容

  2.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生产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2.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2.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2.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2.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2.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2.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2.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放置可燃易燃物体。

  2.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2.11 生产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2.12 生产区域在有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2.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2.14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生产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2.15 公司内所有职工必须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16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三、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电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08-19

企业电气防火防爆安全对策08-19

电气设备防火防爆安全技术08-19

安全工程师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总结08-10

防火防爆的主要原则和措施08-07

浅谈化工企业防火分隔及防爆设计10-15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范本模板08-12

防爆叉车与普通叉车的区别10-29

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知识06-23

冬季防火安全常识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