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休假制度
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伪造出勤记录者,按旷工处理。各办公地点考勤负责人,要对有关员工签到、签退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人力资源部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各办公地点的考勤记录情况,凡考勤记录不全或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除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要对考勤负责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六、异常出勤:
㈠ 异常出勤包含以下情况:
1.迟到、早退
2.异地出差;
3.市内公出;
4.加班;
5.休假;
6.旷工;
员工异常出勤要在本人当月的个人异常出勤表上标注。
㈡ 加班
公司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员工应按公司和职位说明书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
按公司要求加班的,须经部门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审批手续;
加班审批单,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对加班的考勤统计,以实际的加班时间为准。
加班原则上以倒休的方式处理,特殊情况个案处理。
㈢ 异常出勤的记录和核准:
1.异常出勤,须在个人异常出勤表上标注。
2.个人异常出勤表,每月底需经部门经理和部门副总确认。
3.部门经理需要在本部门每位员工的个人异常出勤表上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在员工个人异常出勤表上每周签字确认。
4.部门副总,每月审核所分管的部门考勤记录后,在部门考勤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5.部门经理个人的考勤记录表,需经分管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七、休假
㈠ 加班补休
1.经公司审批确认的加班,可补休同等时间。
2.因项目需要,长期连续异地出差时间超过15天的,出差期间占用公休日工作的,可补休同等时间;
3.上述补休,可以在加班或出差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过期未补休的,此项补休权利作废。因工作原因确实没有时间补休的,经部门副总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可以顺延半年。
4.补休要填写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连续补休超过三天的需提前15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
5.以上有关加班和倒休条款,不适用于销售人员。
㈡ 法定节假日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㈢ 婚假、丧假、产假
1.婚假
公司正式员工结婚,可享有3工作日的全薪假期。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的正式员工,享有7个工作日的晚婚奖励假期。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1年之内休完,过期作废。婚假可1次休完,也可分2次休完。
员工试用期结婚需要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2.丧假
员工(包括试用员工和正式职工)直系亲属逝世,可有3个工作日的全薪假期。
3.计划生育休假(本条款假期天数为自然天而非指工作日)
⑴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⑵ 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凭医院证明,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⑶ 女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或生育的,无带薪休假。
⑷ 女员工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一周岁止,每个工作日内给予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