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时间:2024-12-30 14:04:56 志彬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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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通用8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1

  一、 进入装置区安全须知:

  1.1 未经准许、未接受安全教育者不准进入装置区;

  1.2 车辆进入装置区须装阻火器、进生产区须办票证;

  1.3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不准进行施工和作业;

  1.4 不准乱动生产区内任何设备、设施和化学品;

  1.5 不准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品;

  1.6 不准私自带香烟火种、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装置区;

  1.7 不准在易燃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1.8 不准穿铁钉鞋和易起静电服装进易爆区。

  二、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2.1 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2.2 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区域;

  2.3 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2.4 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2.5 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严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6 未办理维修作业票,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2.7 未办理电气作业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2.8 未办理施工破土作业票,严禁破土施工;

  2.9 严禁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2.10 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三、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3.1 严禁在装置区内吸烟,严禁私自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装置区;

  3.2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票,在装置区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3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3.4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3.5 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3.6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3.7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它化学危险品;

  3.8 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非防爆设备、器材、工具;

  3.9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3.10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火防爆设施。

  四、 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4.1 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

  4.2 严禁无证开车、非专职司机驾驶车辆,严禁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4.3 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4.4 严禁人货混装、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4.5 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4.6 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4.7 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司机疲劳驾驶;

  4.8 严禁装卸化学危险品的机动车辆违规装卸;

  4.9 严禁危险品拉运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违章作业;

  4.10严禁危险化学品拉运车辆随意行驶及停放。

  五、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5.1 在有中毒及窒息危险的环境下作业,必须指派监护人;

  5.2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5.3 在有中毒和窒息环境作业时,必须佩带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品;

  5.4 进入含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环境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5 对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进行风险评价并制订应急计划和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6 要定期对有毒有害场所进行检测,采取措施,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5.7 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5.8 检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校验,保持完好;

  5.9 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及时、方法正确;

  5.10 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 检修现场的“五十个不准”:

  6.1 容器内的爆炸分析不合格不动火;

  6.2 容器内的氧含量不合格不动火;

  6.3 盛装危险品的储罐不经处理合格后不准进入;

  6.4 下水井、污水池、隔油池不经处理不准擅自进入;

  6.5 凡是进塔、炉、容器、井、池没有作业票不准进入施工;

  6.6 凡是进塔、炉、容器、井、池没有人监护不准进入施工;

  6.7 凡是进塔、炉、容器、井、不准使用24V以上的工作灯,潮湿严重的地方应使用12V工作灯;

  6.8 电器作业不办理工作票不准作业;

  6.9 用蒸汽、风作为动力的设备,要切断汽、风源,否则不准作业;

  6.10 未办理动土作业票,不准破土动工;

  6.11 转动设备检修未办理工作票,不准作业;

  6.12 不经装置有关人员同意,不准私开、闭阀门,乱动各种仪器、机械、电器设备;水、电、汽、风等,6.13 不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停工;

  6.14 不准在电器设施上、变压器上、设备上等地方休息;

  6.15 不系安全带不准高空作业;

  6.16 不准从高处往下抛扔物体;

  6.17 起吊重物时没有起吊方案不准起吊;

  6.18 高空作业时,遇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施工;

  6.19 起吊器具未经专人检查不准使用;

  6.20 起吊重物时,重物下不准有人作业;

  6.21 起吊重物时,不准现场围观;

  6.22 起吊的绳索不准系在管线上和容器的支座或基础上;

  6.23班前会不进行安全讲话,不布置安全工作,不准进入检修现场;

  6.24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检修现场;

  6.25 有高血压病者不准进行高空作业;

  6.26 有癫痫病、心脏病的人,不准进行高空作业;

  6.27 不穿“劳保”不准进入检修现场;

  6.28 上岗前喝酒、在岗喝酒不准进入检修;

  6.29 无火票不准动火;

  6.30 监火人不准离开动火区域;

  6.31 没有灭火措施不准动火;

  6.32 装置内下水井、地漏不封不准动火;

  6.33 动火措施不全、不落实,不准动火;

  6.34 不准在下水井、池上、地漏旁动火;

  6.35 不准把电焊把线搭在钢丝绳上;

  6.36 不准随意拆装盲板,不经专人同意不准更换盲板位置和盲板号;

  6.37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

  6.38 检修现场不准随地乱倒石灰渣等垃圾堵塞交通;

  6.39 关键设备和重要部门,加强保卫,不准非检修人员随便进入;

  6.40 新工人初次检修不准单独作业;

  6.41 材料、拆除的设备管线、阀门等不准堆放在路上;

  6.42 不准随意向下水井地漏内排放渣油、污油;

  6.43 不准在容器内、井、池内吸烟;

  6.44 不准用石棉垫、薄铁皮作盲板;

  6.45 不准把工具放在容器内或把工具塞进管道中;

  6.46 不准随意“代材”,如需“代材”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6.47 不准随意更改技措项目;

  6.48 不准随便更改容器试验压力、安全阀定压压力;

  6.49不准随便破坏公共建筑、道路、装置地面;

  6.50 无证司机不准驾车进入检修现场。

  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2

  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是什么?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3

  一、严禁在井场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及起放井架,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电气焊、起重、司钻、井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未经验收审批擅自决定钻开油气层或进行试油、试气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甩钻具、起重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不按规定拆安防喷器,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使用机械摩擦猫头、转盘崩扣,不安装钳尾绳的b型大钳和不按规定配置及使用防碰天车,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锅炉、高压阀门和含硫化氢油气井等危险设备和设施,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4

  为了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源头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站务操作,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从源头上保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和站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方面: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车站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年无违规操作行为的,车站按其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数额的100%给予。

  2、在工作现场,对能及时纠正和制止或检举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或险情,表现突出的,车站要予以通报表扬,并予以适当的物质鼓励。

  3、具备前两项条件可以参加车站年度先进评比。

  二、惩罚方面:

  有下列行为的,没有发生安全责任的,一次以100元罚款,不得参加年度先进评比。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没收安全保证金全额,取消年度安全兑现奖。同时,并予行政处分,严重的停职停薪,解除劳动合同。

  (一)调度员

  1、未按《客运车辆报班审核制度》查看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安全例检合格单原件的进行报班的,不符合报派条件的车辆准予报班的。

  2、未按规定填写报班审核登记表的。

  3、未按规定要求当班驾驶员报班时亲笔签字的。

  4、未按规定建立进站车辆和驾驶员档案的。

  5、进站车辆和驾驶员档案不齐全、真实有效的。

  6、报班登记表未按规定期限(三年)整理归档,装订保存的。

  7、在己知行车区域气候恶劣不宜行车情况下,仍安排班次班派车的。

  8、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班线车辆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驾驶员,仍给予报派的。

  9、超长途客车报班时未按规定查看驾驶员途中强制休息点休息记录的。

  (二)查危安检员

  1、未按车站“三品”检查登记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生夹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行包,经安检仪通道进入发车站台的。

  2、因工作失职未实行开包检查,放任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行包进入发车站台的。

  3、不按规定填写“三品”检查记录表或记录表未按规定汇总装订保管的`(保管期为三年)。

  4、查获危禁品未按规定填写处理记录,未按规定上缴、擅自处理的。

  (三)检票员

  1、把关不严,放任未经检查的行包经检检票口进入发车站台的。

  2、未按当班车核定座位检票上车核实人数,签发路单,造成超员的。

  3、对车上无票人员和未经检查的行包不予制止和检查纠正的。

  (四)进站口(发车区进场口)管理员

  1、未按“三不进站”要求把关,放任无关车辆进站(场)的。

  2、放任“三品”进站入场的。

  3、放任无关(非工作人员)人员由车辆进站口或入场口通道通行的。

  4、放任进站通道车辆逆向通行的。

  (五)车场现场管理员

  1、未履行职责,造成车辆乱停乱放车场通道堵塞的。

  2、对现场违规明火作业、场内修车、打黄油、不予制止的。

  3、车辆进场未及时引导指挥入库的。

  (六)小件寄存行包托运员

  1、小件行李寄存保管员未履行检查手续寄存“三品”的。

  2、行包托运未履行检查手续,办理托运的。

  (七)出站安全检查员

  1、放任车辆出站、通道无关人员(非本单位工作人员)通行或人力车、电动车、机动车辆逆向通行的。

  2、在当班车出站时,未上车清点核对车上乘载人数及造成超员车出站的。

  3、未认真检查行李架行李超高、超重及车厢内客货混装车辆放行出站的。

  4、当班驾驶员(400公里以上,超长途或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客运班车,必须有双班驾驶员签字),未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而放行出站的或出现他人代签的。

  5、将未按规定配足驾驶员人数的当班车辆放行出站的。

  6、未按规定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的。

  7、出站检查登记表未按要求汇总、装订、按期限保存的(保存期限应为三年)。

  8、未认真履行检查职责,致使未经车站报派程序的车辆载客出站的。

  (八)夜间保卫人员

  1、夜间车辆停放堵塞安全通道的。

  2、未按要求填写驻夜车辆登记表信息内容不齐全的。

  三、1、无故不参加当月安全学习会议的,处以100元罚款,同时要进行补课。

  2、违反车站劳动纪律的,按车站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处罚。

  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省海洋测绘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海洋测绘作业人员及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海洋测绘(以下简称“海洋测绘”)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组织实施的海洋测绘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海洋测绘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谁主管、谁负责”和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对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规划财务处负责海洋测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 浙江省海洋测绘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海洋测绘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㈠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㈡ 指导、检查海洋测绘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㈢ 建立海洋测绘安全生产联络机制。

  ㈣ 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六条 实施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海上及登岛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㈠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组织海上及登岛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㈡ 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和海上及登岛作业实施方案,报项目办备案,并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

  ㈢ 落实安全生产经费,配备用于安全生产的通讯、车辆及救援设备等。

  ㈣ 与海洋测绘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㈤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第三章 交通安全

  第七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加强日常车辆检查和保养工作,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船舶驾驶员必须持有效和相应种类的驾驶执照,并有多年的出海经验和具备判断、处置海上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九条 租用海上及登岛作业的船舶,要选定船况良好、船舶证书、船舶技术证书、船员证书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作业船舶。作业船舶应当配置防火、救生、卫星定位和通讯等设备,确保无通讯障碍,使用有效。租用船舶应当签订“租船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生产安全

  第十条 实施单位应当为执行海洋测绘任务的外业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测前,必须组织外业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凡不适合外业工作或海上及登岛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外业生产或海上及登岛作业。

  第十一条 实施单位应当及时了解掌握作业海区气象和海况,严禁作业人员在恶劣天气和海况差的条件下出海作业。在热带风暴来临24小时前,作业船舶要及时进港避险,作业人员要全部撤离到安全场所。

  第十二条 实施单位应当根据作业海区和工作特点,为参加海洋测绘的外业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外业生产劳动保护装备,安全保护、救生救援、通讯设备以及必备的药品等。

  第十三条 实施单位执行海上及登岛作业任务,应当了解作业区域海岛(礁)地形地貌及海况,并提前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

  第十四条 海上或登岛作业应当2人以上。作业人员上下船时应当待船舶停稳栓牢后,按船舶驾驶员或工作人员的指导使用船上设备上下船,以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海上或登岛作业人员应当定时向单位负责人通报登岛、作业和返回驻地情况。

  第十六条 海上及登岛作业人员应当穿着标准制式的救生衣,带足淡水、食品、蛇药等常用药品、防湿保暖作业装备、救生用具、防水密封火柴等相应的安全保障用品。

  第十七条 海上及登岛作业使用的各种仪器设备应当登记备案,由专人保管,仪器设备的运输、存放应当使用防震、防潮、防火、防盗等保护性能的专用箱,在海上运输应当采取防海水浸泡的措施。

  第五章 事故处置

  第十八条 实施单位发生突发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即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项目办,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九条 在执行海上及登岛作业任务时发生突发事故需要救援时,作业人员除采取措施自救外,要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和本船舶、设施的名称、呼号和位置,等待救援。

  第二十条 实施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事故及处置情况报告上一级单位和项目办,项目办应当及时报告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事故处理后,实施单位应当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并将处理结果报项目办,由项目办上报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6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我们将坚决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我们也会领导安全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我们将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协助经理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项目部召开生产、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除了协助经理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外,我们还将为项目部召开生产和安全会议做好准备工作。同时,我们也将负责组织贯彻实施会议决议事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计划,审核重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我们将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计划。同时,我们还会审核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落实。

  5、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我们将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同时,我们还会审定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我们将组织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检查工作,以发现重大隐患。一旦发现问题,我们将组织相关人员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7、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我们将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以确保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能够有效进行。

  8、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我们将审核项目部的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确保其有效性。

  9、发生工伤事故,现场指挥,及时向经理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调查组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我们将现场指挥,并及时向经理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上报。同时,我们还会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并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调查组的工作。我们还会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7

  为加强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维修车间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管理体制

  1、车间实行“班组负责、部门管理、领导指导、全员参与”的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2、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搞好消防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决贯彻“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要加强监督和宣传,对忽视安全生产者,要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 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事故”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全员动员,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生产的发展。

  1、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消防设备、器材等灭火专用物品,轻者赔偿损失,重者追究责任;各级安全责任人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2、为保证安全用电,电工对供配电源线路及附属装置等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3、维修车间内车辆行驶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行车时注意避让,严禁在车间内通道试车或急刹车。

  4、车间、仓库内的所有生产场地一律严禁吸烟、生火。

  5、车间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各种设备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6、定期保养好生产设备、工具及消防器材,保证设备、工具和消防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转。

  7、所有设备和防火通道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制度。

  8、使用设备及启动电器等时,要事先做好安全检查,闭时要注意设备下有否障碍物及人员。

  9、使用各种易燃物、油料、乙炔、氧气等,要远离火源,做好防火措施,提高警惕,用完之后要检查现场是否有火种未熄隐患。

  10、不允许私自拉电或接线,严禁非正式电工进行高压电作业。

  11、下班后要关闭电器及照明的电源,关好门窗,摆好工具,清理工作面上的杂物、油泥等,确保地面干净。

  12、实行各级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哪级工作没做好追究哪一级的安全责任人。

  13、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火险及安全隐患。员工每天上班后、下班前负责检查一次,各班组每星期检查一次。

  14、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安全制度,服从本公司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15、对不遵守本制度,无视消防及安全生产监督的,按公安消防防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处理,对玩忽职守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有关领导和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8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力扼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各类事故的死亡人数控制在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认真贯彻各级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对各村、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安排部署,做到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上报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单位工作计划。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制定各村、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村和相关单位,并督促村和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由乡主要领导召集各村、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督促、检查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对重大事项要做出决定,并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继续深化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农机、食品、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火等行业或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做出相应处理。建立奖励制度。

  6、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 "11.9消防宣传日"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

  二、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形式

  (一)乡人民政府将20xx年全乡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村、相关单位,实行层层负责制。各村"两委"班子、相关单位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我乡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颁发至各村及安委会成员单位。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单位重要负责人如有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三、考核范围

  20xx年由乡人民政府颁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各村、相关单位。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期: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按照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另发。

  (三)评定档次:

  将安全工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具体标准参见考核细则。

  五、组织实施

  (一)抽调乡各主管部门负责人成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

  (二)考核程序

  1、由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范围内各村、相关单位按照乡政府颁发的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各村、相关单位汇报、查看安全管理档案、抽查各村、相关单位的方式进行。

  2、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村、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按考核细则标准打分汇总,并形成考核评定的'初步意见。

  3、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评定初步意见报乡政府研究决定。

  六、奖惩

  (一)芗溪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在全乡通报。

  (二)获得安全生产先进村、单位的,由芗溪乡人民政府颁发"20xx年度芗溪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

  (三)对经考核为安全生产不合格的村、相关单位,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芗溪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规定》实行一票否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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