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部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03-25 01:20:51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院(部)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各院部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院(部)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管理人员职责

  院部教学管理实行院长(主任)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具体负责本院部教学工作,组织制定本院部教学管理章程,负责本院部课程建设及教学质量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检查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教学秘书协助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做好本院部教学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好教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任课教师职责

  (一)备课及开课

  1.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精选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和讲稿,指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配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同时,各院部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任课教师制作电子课件。对内容更新较多的课程、某些重点内容和疑难章节,教研室要组织有关教师认真讨论,深入研究,恰当处理。

  2.根据教材各章节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3.课前应了解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以及选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选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问题。

  4.尽量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

  5.教师应服从本院部对教学工作的安排。教师开设新课程,须向院部教研室写出论证报告并经系批准后报院教务处批准备案。

  6.教师对于每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均应当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并严格执行;学期末应如实填写“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表”。

  7.教师应当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学术前沿成果,以科研带动教学,启发学生思考问题、探索真理。

  (二)课堂教学

  1.教师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接打电话,不得擅离教学岗位。违反教学纪律导致严重教学事故的,按学校规定处理。

  2.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保证课堂教学秩序的稳定。

  3.教师所任课程不得擅自改由其他人员担任教学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当书面向院部、学校申请并取得批准。

  4.教师遇特殊情况需调课,原则上应当提前三天向本院部提出申请,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备案,由院部办公室通知学生调、停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因听课、进修、外校兼课等活动与本校、本院部授课计划发生冲突,应服从本校、本院部授课计划,原则上不得要求调、停课。 病假应当严格履行请假制度。没有按照有关手续操作导致的教学问题,教师本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教师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到课管理。任课教师应当亲自对学生点名考勤,每学期不得少于8次。学期结束时,考勤记录交系教学秘书。

  6.严格按照校历安排教学进度表、课程表,不得随意提前结课。复习时间只能安排在考试复习周。未经批准擅自缩短教学时间的,将通报批评。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学校规定处理。

  7.期末考试前10天,任课教师将考试卷(A、B卷,电子盘,注明考试人数)交院部教学秘书,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考试方式原则上采取闭卷。考试结束后3日内,任课教师将学生的成绩单一式 四份、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一并交院部教学秘书。

  (三)教学管理

  1.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领导要及时予以研究和答复。

  2.院部领导和教学秘书应经常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对各种违纪现象记录在案并提出处理意见,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除了期中教学检查要有计划的组织各种听课外,还要建立经常性的听课制度,特别对新开课教师实行听课制度。每学期主管教学系副院长(主任)至少听10节,教研室正副主任至少要听12节,教师间相互听课每人每学期不少于6节。听课人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参阅课程表自行安排。听课前不需要通知任课教师。听课时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听课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到任课教师、院部办、教研室,对难点、疑点及重要章节可进行课后评议或结合教研活动研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27 解决措施。参加听课人员,听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每次至少要完整地听完一节课。听课记录每学期交一次,所有听课记录分析研究后由院部办存档。

  4.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质量,注意实效,把这项工作切实做好。

  5.逐步开展多种层次的教育评估工作,运用量化方法对教学过程实行科学管理和优化控制,每学期都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四)辅导、作业及课堂讨论

  1.每门课的辅导时间要列入授课计划中,每4 周至少安排一学时的辅导。

  2.在辅导过程中,要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学生。

  3.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与难度要适中,同时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教师在布置作业时,应同时规定交作业的时间。

  4.对学生的作业,要全批全改。特殊情况或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二分之一。

  5.批改作业须认真仔细,应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之处,对潦草、马虎、实验数据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其重做,不正确的应要求学生更正。

  6.教师须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作好文字记载。平时作业成绩应作为该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对迟交或缺交作业者,应视情节给予扣分,对抄袭作业者给予批评教育,并以缺交作业论处。

  7.习题课与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思维方法和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必须列入课程进度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必须配合课程讲授要求,制定出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内容和教学方法。

  三、实验教学

  (一)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积极进行实验课的改革探索,着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二)实验课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三)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课,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

  (四)4.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的运用所学理论进行实验实习。课后要求学生写出分析报告。

  (五)根据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开放实验,并逐步加大开放实验的比例。

  (六)对学生参加实验课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课及不交实验报告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四、实习教学

  (一)实习教学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技能的重要环节。

  (二)院部须按本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认真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指派教学经验丰富,对教学实习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一般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教学的指导教师。

  (三)实习教学前,指导教师须提前到实习场所了解和熟悉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根据专业的要求,要逐步实行综合性实习,减少和淡化单一的课程实习,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实习的作用。

  (四)实习教学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要布置一定量的作业或思考题,引导学生深入实践学习,并及时督促检查。

  (五)指导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争取校外实习所在场所地方领导的支持与帮助。

  (六)实习教学结束后,要认真批阅学生实习报告,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工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交系办。

  五、毕业论文(设计)

  (一)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一般应配备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毕业论文应由系组织协调,教研室具体安排,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毕业论文题目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密切结合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要经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教研室认真讨论, 以保证题目准确、 合理、切实可行。

  (三)系应在做毕业论文的前两周公布毕业论文题目,经学生自选、系调整后,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和学生名单。对较优秀的学生可在毕业前一学期(本着自愿的原则)为其指定指导教师。

  (四)指导教师要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要认真审核学生制定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要定期检查、指导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五)指导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在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指导教师对每一环节都必须严格要求,认真进行中 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应提出警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认真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使其受到科研工作的基本综合训练。

  (七)毕业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提出评分的初步意见,并参加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八)毕业论文材料,由指导教师收回,交系资料室保存。优秀学生的毕业论文材料交系档案室保存。

  (九)有毕业设计的专业,毕业设计环节的管理参照上述毕业论文的管理执行。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院部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相关文章:

社保法实施细则是什么?什么是社保法实施细则?07-05

院部个人工作总结10-29

住院部护士实习心得11-25

住院部药房实习心得09-04

考勤制度实施细则03-30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09-20

最新社保法实施细则06-21

员工考核管理实施细则09-02

工会法实施细则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