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时间:2022-12-11 06:37:0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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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组织担负着协助党组织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的重任。为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培养团员骨干,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体现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性质,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根据《党章》、《团章》及《湖北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在推优工作中,各级党团组织要统一思想,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推荐选拔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保证青年党员的质量。

  第二章 推荐对象

  第三条 凡年满18周岁,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及年度考核属“优秀”类的团员,都属于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对党的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和平演变;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时事政治,努力提高政治素质,思想上、行动上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习目的,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刻苦认真且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成绩突出。

  (三)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踏实肯干且富有开拓精神,服从分配,听从调遣。

  (四)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言行一致,谦虚谨慎,不计较个人得失,能正确处理个人、他人和组织之间的关系,具有自我牺牲精神。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六)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热爱劳动,注意公共道德。

  (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八)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积极分子的模范作用,各方面表现良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前茅,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团组织推优工作分别在各级党组织直接领导下进行,由院团委具体负责推优工作的日常事务。各级组织都要对党组织负责,具有相应的建议和推荐权。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团组织“评优”工作(指团组织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质量。

  第六条 年龄在18至28周岁的青年(含教工)要先入团参加团的生活一年以上,再志愿申请入党。党组织讨论审批优秀对象入党,除正常的入党手续严格把关外,还必须具有,《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和团组织的考核鉴定意见,否则各党支部(总支)不予讨论,上级党组织不予审批。

  第四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与民主评议团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优工作在充分考虑推荐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生活情况、工作成绩后,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团支部向团总支(分院团委)推荐。每学期初,各团支部在上级党团组织指导下,根据推荐对象条件从申请入党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中推荐对象候选名单,广泛征求团内外群众(含班主任、任课教师、辅导员)意见后,向同级党组织汇报,然后交团员大会讨论通过,确定出推荐对象。团支部负责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式两份),报团总支(分院团委)和院团委。

  (二)团总支(分院团委)向党总支(支部)推荐。团总支(分院团委)对推荐对象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广泛调查、考核、鉴定意见后,报党总支(支部)和院团委。团委如有不同意见,立即向党总支(支部)反映,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听取团委意见。

  (三)团委向党总支(支部)推荐。团委对所直接管辖的团员青年的各方面情况进行调查、考核、听取团员所在单位的党团组织的意见后,确定出推荐对象,并负责向对象所在团支部、团支总(分院团委)、党总支(支部)通报情况,由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式两份),团支部签署意见,由团委审核后,一份送党总支(支部),一份团委存档。

  (四)制定发展计划。各党总支(支部)根据组织发展精神和对象的条件,参与团组织的意见,制定出本支部下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于当年年底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下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

  第五章 对推荐对象的教育培养

  第八条 各团支部要抓好马列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马列著作、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的著作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有关材料,通过自学、讨论等各种形式来提高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推荐对象每学期要写出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心得体会1—2篇,解决1— 2个实际问题,每季度向党总支(支部)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学生干部每学期至少向团支部、班委会和班主任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各党总支(支部)要指定专人培养推荐对象,及时引导其进步,并有意识地给推荐对象适当安排一些社会工作,在活动中加强培养和考察。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促其早日成熟。

  推荐对象必须经过团校和党校(包括各种政治理论学习班)培训并结业后,才可作为发展对象。作为推荐对象满半年后才能发展入党。

  第六章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第九条 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一)党委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优工作。党总支(支部)应把推优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二)每学期初团委统一布置推优的具体工作,并组织有关团干部学习推优工作细则。

  (三)团支部、总支、团委建立《推荐工作记录本》、记载支委会讨论内容、团员大会的决议、群众意见、推荐对象的学习交流发言、综合考察情况等,使推优工作有档可查,掌握第一手材料。

  (四)建立推行工作汇报制度。各团支部书记要定期向所在单位党总支(支部)和团总支(分院团委)、团总支(分院团委)向上级党组织和院团委汇报推荐工作的进展情况,一学期至少一次。

  (五)推荐对象在校期间没有发展入党,其材料由党总支(支部)负责整理,并通过学生工作处装入学生档案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

  第七章 推优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 在党委组织部指导下,团委采取抽查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推优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召开一次推荐工作座谈会,推优工作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的依据之一,并与评选先进党支部挂钩。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二OOO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党委组织部和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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