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校管理条例

时间:2020-10-24 20:57:33 制度 我要投稿

团校管理条例

  团校是我院加强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团员骨干、学生干部的阵地之一。为了严肃纪律,强化管理,保证团校正常的教学活动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入学与注册

  1、团校招生采取“计划招生、自愿报名、总支推荐、团委审批”的原则,报名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愿意遵守《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团校管理条例》。

  2、报名者一律填写《入学情况登记表》,团委批准后方可入校学习,取得学员资格。

  二、学员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3、学员必须参加团校的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学员综合素质测评中,并进入本人团员档案中。

  4、考核分平时考核与结业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平时考核占30%,结业考查占70%。

  5、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不予结业。

  三、考勤与纪律

  6、学员要按时参加授课和团委会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学员上课、上交作业、参加活动等都要实行考勤。考勤由团校班委会执行。

  7、学员因故不能参加应予考勤的活动时,必须向团校负责的干部或班长请假。

  8、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到课者,一律以旷课处理。

  (1)旷课一次者通报批评,并扣除考核总成绩10分。

  (2)旷课两次,取消学员资格。

  (3)上课迟到超过15分钟按旷课一次处理,15分钟以内者,扣除考核成绩5分。

  9、作业一次不交,扣除考核成绩5分。

  10、上课不认真听讲影响课堂纪律者,一经查实,一次扣除考核成绩5—10分。

  四、奖励与处分

  11、团校每期评选一次优秀学员,由团委颁发证书和奖品。优秀学员比例为全班人数的10%。

  12、参加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优异者,由团委颁发证书和奖品。

  13、学员在团校获得的各种奖励,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并作为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依据之一。

  14、团校处分分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取消学员资格三种。严重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按正常程序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或团纪处分。

  15、凡是考核成绩及格者,可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16、结业的学员由团校班委会负责填写一份《学员情况登记表》,纳入学员的团员档案中。

  17、结业成绩(指及格以上)纳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

  五、附则

  18、此条例解释权属学院团委。

  19、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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