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时间:2022-11-13 09:34:58 制度 我要投稿

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通用5篇)

  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通用5篇)

  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篇1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团的建设,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织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班子上、作风上、队伍上带动团组织建设。

  第三条 党组织建设和团组织建设要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第四条 局党委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带团工作规划,进行工作部署。团支部要经常调查了解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情况,及时掌握团建工作动态,加强请示、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局党委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青少年工作目标。

  第六条 党的组织对团的组织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共青团工作的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党建带团建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对党组书记任期考核和考察的一项重要标准。

  第七条 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团组织活力和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灵活设置基层团组织。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机构,末征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团委的同意,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它工作部门。对长期活动不正常,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基层团组织,党组织要指导、督促团组织进行整顿,调整理顺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组织设置,撤换不称职的团干部,保证团组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团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按期换届,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时,应严格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事先征求上级团委的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配备好各级团的领导干部。

  第九条 团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负有教育、培养、考察的责任。

  第十条 局党委要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规划,把团干部挂职、交流、轮岗等纳入局党委的统筹安排,有计划地选派基层团干部到党政岗位和上级机关挂职锻炼,提高素质,增长才干。

  第十一条 要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与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有机地衔接起来,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团干部的交流和转岗输送工作。局党委每年都要定期专题研究团的干部工作,保持团干部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对从事团工作较长或到(超)龄的团干部,要及时予以安排,优秀的团干部,应及时进行调整。把共青团的“荐才”工作纳入选拔、培养年轻干部的总体规划,与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衔接起来,使团组织推荐的优秀青年干部成为选拔和任用年轻干部的重要来源。

  第十二条 要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团组织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第十三条 坚持“三会、两制、一课”等团组织的常规制度,基层团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应与党员民主评议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 局党委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委负责人要定期给团员青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局党、团支部要共同利用思想教育阵地开展活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上党课,要吸收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参加。团支部要深入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为党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要加强团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局党委要指导团支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各自的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六条 通过党组织活动带动团组织开展活动,根据团员的不同岗位和行业特点,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好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团员意识,激励团员自觉搞好学习改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党组织指导团组织建成“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团组织;要求团员“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第十八条 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把对团建工作的检查考核纳入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团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团员青年教育、团的阵地建设、经费支持等工作。定期评选表彰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 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督促团组织按要求和程序做好新团员、流动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登记。

  第二十条 党组织要引导团组织采取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公布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建议。

  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篇2

  一、党组织要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指导团的建设。

  二、党组织要在保证团组织按照《团章》独立开展工作的同时,做到“六带”,即从思想上带、从组织上带、从班子上带、从队伍上带、从作风上带,从而在加强党建过程中直接带领和推动团组织的建设。

  三、党组织要把握团组织的政治方向,保证团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党组织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支持团组织按照有关法规章程建立能广泛联系的青年社团组织。

  五、党组织要在加强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和团干部队伍建设。

  六、团组织高度重视并认真执行好“推优”工作,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七、团组织要在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团的作风建设,教育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八、党组织要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作用的同时,认真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工作。

  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篇3

  (一)指导思想

  共青团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对共青团尤其是非公经济组织中团组织的领导,发挥团组织团结、教育、引导青年的独特优势,使共青团工作在新形势下向非公经济组织延伸,对于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牢牢把握“两个全体青年”的要求,确立“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通过强化党建工作,带动共青团的思想、组织、作风、班子、队伍建设和工作发展,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在开展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两项原则:一是围绕金桥综合党委中心工作和开发区经济发展大局开展党建带团建各项工作,积极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共青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是根据非公经济组织发展需求和开发区青年的特点推进党建带团建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非公经济组织基层党组织中的助手作用。

  (三)“四带四同步”工作方法

  一是带工作部署,同步谋划党团重点工作。金桥综合党委每年研究和部署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同时,同步规划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将团建目标纳入党建目标,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日程,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带组织建设,同步扩大党团组织覆盖面。针对非公经济组织发展快、数量多等特点,金桥综合党委引导团委采取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做法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探索“综合团委+青年中心”的组织模式,集聚开发区各大企业团委,搭建非公经济组织与各大企业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有效促进直属非公经济组织建团和团建的开展。充分发挥党组织协调各方、凝聚人心的作用,在建有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中,依靠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和协助,做好团组织组建工作。采用联合建团、楼宇建团等组建方式,深入挖掘,灵活设置,加大团组织组建力度,努力做到哪里有团组织,哪里就有生动活泼的青年工作。

  三是带队伍建设,同步培养党团基层组织干部人才。重视团员青年的发展和成长,重视团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将团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党建带团建的关键环节来抓。加大培训、交流力度,让优秀的青年党员担任团干部,实现党、团干部队伍发展的有机衔接,建设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加强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把“推优”纳入发展青年党员的工作规划,使“推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

  四是带作用发挥,同步创建党团工作特色品牌。在党建带团建的实践中突出抓典型、抓示范,依托“优秀党组织”、“模范党组织”、“党员示范岗”等基层党建特色实践平台,带动“青年文明号”、“新长征突击队(手)”、“红旗(特色)团组织”等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和团员的先进作用。

  (四)工作制度

  发挥党建带团建机制的关键在于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基层党团干部工作同步运作制度。立足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特点,明确党委书记为党群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直接统领团组织工作。针对开发区非公经济团组织缺乏专职团干部等难点,传承金桥综合党委多年来基层党群同步运作的工作体制,实行党团干部交叉任职,配齐配强团干部,即党务干部兼任团干部,既承担党务工作,又负责团组织工作,做到人人身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责任,为党建带团建有效开展奠定组织基础。二是建立定期听取共青团工作汇报制度。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金桥综合党委年度工作规划,进行统筹部署,联动推进。党委定期听取团组织阶段性工作汇报,分析团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解决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对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点活动及重大问题,党委会都要听取团委的专题汇报,并协同研究解决。基层党组织积极关心、指导共青团工作,为团组织发挥作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建立团委书记列席党委会制度。团委干部列席党委会,一方面使团组织及时、全面了解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工作重点和热点,切实做到围绕中心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在党委会上集中讨论、决定与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有关的议题,指导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健康、有序、有效地开展。

  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篇4

  1、建立领导责任制。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医院党建目标考核内容中,明确院党总支书记为党建带团建第一责任人,分管青年工作的总支委员要与院团委书记加强交流和沟通,做到一季一谈心。

  2、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团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团建一起抓,坚持党建和团建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做到在思想建设上引领、在组织建设上联动、在队伍建设上推动、在作风建设上带动,在“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中,不断提高团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

  3、完善团干部协管工作制度。各党支部把团干部协管与工作协管有机结合起来,把团支部书记作为后备干部人才加强培养,使其既是团干部,又是科室业务骨干。

  4、强化“推优入党”工作制度。重视在青年团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大“推优入党”工作力度,严格执行“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真正使团组织“推优入党”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

  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篇5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团的建设,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制度。

  第二条 党组织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班子上、作风上、队伍上带动团组织建设。

  第三条 党组织建设和团组织建设要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第四条 党支部和团支部是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党建带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党建带团工作规划,进行工作部署。

  第五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召开二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近期目标和规划。

  第六条 党支部对团支部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党建带团建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对党组书记任期考核和考察的一项重要标准。

  第七条 要加强党支部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团组织活力和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灵活设置团组织,保证团组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 党支部要指导团支部的按期换届。

  第九条 团支部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负有教育、培养、考察的责任。

  第十条 党支部要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规划,每年要定期开办团干部培训班。把团干部挂职、交流、轮岗等纳入党委组织部门的统筹安排,有计划地选派基层团干部到党政岗位和上级机关挂职锻炼,提高素质,增长才干。

  第十一条 要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与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有机地衔接起来,党支部每年都要研究团的干部工作,保持团干部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把共青团的“荐才”工作纳入选拔、培养年轻干部的总体规划,与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衔接起来,使团组织推荐的优秀青年干部成为选拔和任用年轻干部的重要来源。

  第十二条 要把团支部的“推优”工作纳入党支部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团组织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第十三条 坚持“三会一课”等团组织的常规制度,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应与党员民主评议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 党支部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负责人要定期给团员青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基层党、团组织要共同利用思想教育阵地开展活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要吸收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参加。团支部要深入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为党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要加强团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党支部要指导团支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各自的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六条 通过党支部活动带动团组织支部开展活动,根据团员的不同岗位和行业特点,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好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团员意识,激励团员自觉搞好学习改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党支部指导团支部建成“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团组织;要求团员“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第十八条 把团的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把对团建工作的检查考核纳入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团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团员青年教育、团的阵地建设、经费支持等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定期评选表彰 “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 党支部要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督促团支部按要求和程序做好新团员的登记和团费收缴。

  第二十条 党支部要引导团支部采取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公布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听取青年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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