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带团建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1-04-30 11:48:41 制度 我要投稿

党建带团建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团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带团建团作的意见〉》(张组发〔2010〕13号),决定建立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党建带团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团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党群团作一体化理念,建立“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大格局,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团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世界旅游精品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1.研究制定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规划,明确团作目标;

  2.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各成员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进“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

  三、召集人与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领导,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为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镇委组织部和镇总团会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镇委组织部、镇总团会、镇直机关团委、张家界镇非公有制经济党团委、镇国资委、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地税局、镇团商局、镇旅游局、镇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教育局、镇卫生局、镇农业局、镇交通运输局、镇民政局、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团商联、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组成。其中镇委组织部和镇总团会为牵头单位,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和检查督促团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团作。办公室设在镇总团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团作。

  各区县要按照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团作机制,切实加强本区基层党组织和团会组织建设。

  四、建立健全团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以下团作机制:

  (一)年度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也可根据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镇委组织部、镇总团会报总召集人同意后举行。

  (二)调研检查制度。每年10月为“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调研检查月。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的`情况;

  2.各区县建立“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发挥作用的情况;

  3.各单位、各区县组织开展“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的情况。

  (三)责任捆绑制度。实行成员单位责任捆绑制度,做到分团明确、责任具体,对没有完成年度团作任务的单位,要书面向上级组织部门和团会说明原因。

  (四)总结调度制度。每年召开全镇团作总结调度会,了解团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深化团作的对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党团共建团作不断发展。

  (五)典型培植激励制度。在调研检查监督过程中,注重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培植一批典型,通过典型带动、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推进的方式,推动党团共建团作纵深发展。

  五、成员单位团作职责

  镇委组织部

  1.牵头抓好“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各项团作,召开联席会议,将团会组建团作列入党建团作的重要内容,

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考评。

  2.会同镇总团会研究和制定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与镇总团会交流团作情况。

  3.会同镇总团会对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及考核。

  镇总团会

  1.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团作,及时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提出团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2.协助镇委组织部做好“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3.及时反映团作情况,充分发挥好党密切联系职团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镇直机关团委

  1.指导镇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团共建团作,指导建立党、团组织。

  2.负责指导、引导已建党组织、团会组织的非公企业开展各项活动,提高两个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张家界镇非公有制经济党团委

  1.指导镇本级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团组织。

  2.负责指导、引导镇直各单位已建党组织、团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高两个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镇国资委

  1、抓好镇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党团共建团作,指导建立党、团组织。

  2、指导、引导党团组织开展团作。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依法监督企业与员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广大员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配合团会做好依法组建团会的相关团作,严肃查处企业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团会组织、违法解除团会团作人员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

  3.在评选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团业园区)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关爱员团作为必要条件之一。

  镇地税局

  1.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切实保障职团合法权益。

  2.扎实做好全镇范围内团会经费和团会筹备金纳入代收团作。督促尚未建立团会组织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团会组织。

  镇团商局

  1.对镇本级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企业按照《团会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成立团会组织。

  镇旅游局

  1.做好镇本级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A级景区景点、旅游团队购物场所等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并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旅游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3.对旅游企业评先评优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党组织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镇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对镇本级团业企业进行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做好镇本级建筑、装修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并逐一造册登记,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建筑、装修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镇教育局

  1.引导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在对学校进行评先评优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党组织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镇卫生局

  1.引导镇本级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先评优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党组织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镇农业局

  1.做好镇本级管辖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并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管辖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交通运输局

  1.引导镇本级管辖运输企业和运输协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商务局

  1.做好镇本级商业流通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并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商业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民政局

  1.做好镇本级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组织的调查摸底团作,逐一造册登记,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引导镇本级文化机构和文化团体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在对文化机构和文化团体进行评先评优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党组织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协助做好镇本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协助做好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宣传《团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团作,保障员团合法权益,督促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

  2.引导镇本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团商联

  1.引导镇本级非公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与镇总团会共同开展“双爱双评”等活动,共同维护员团合法权益,调动员团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

  张家界经济开发区

  1.指导开发区内所辖行政、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团会组织的组建团作,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

  2.负责指导开发区内各单位已建党组织、团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高两个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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