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时间:2020-11-06 13:35:54 制度 我要投稿

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一、增强保密观念,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各级领导要成为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模范,并经常对下属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进行保密教育。

  二、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要做到收有登记,发有记载,借阅有手续。不得将密件擅自发给个人或单位。

  四、凡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办保密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因工作需要时再办理借阅手续。工作人员离岗前,应做好文件、资料的移交工作。

  五、各科要指定专人管理文件。下班后,秘密以上载体应放入铁制文件柜,并锁好柜子,关好门窗,防止文件丢失、被盗。

  六、内部资料、秘级以上文件销毁一律交办保密工作人员统一进行。

  七、各科每季度、办公室每半年要进行一次保密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对失、泄密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