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12 12:24:50 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政府:

关于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项管理和监督,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流程化和规范化,保障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根据省、高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核心,以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为目标,以规范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为重点,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切实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加强民主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程序,不断提高村级重大事项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民主公开、群众参与。按照村级事务民主公开、权力公开运行的要求,尊重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充分保障农民群众权利,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管理、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从农村实际和群众需要出发,紧扣农民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问题,充实完善村级重大事项管理的内容和程序,着力解决村级重大事项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基层干部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能力普遍提高,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得到加强。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农民群众的知情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三)基层干部法制意识普遍提高。农村党员、干部依法依规办事的观念得到增强,营私舞弊、与民争利、优亲厚友、分配不公等违法违纪行为明显减少,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农村乡风文明、社会和谐稳定。

  (四)村级事务管理民主科学。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列入流程化管理,流程设置科学,群众易懂易看,便于操作实施,利于监督管理。

  四、具体内容

  (一)纳入流程化管理的村级重大事项

  1、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和租赁方案;

  2、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与建设;

  3、农村各项公益项目的建设;

  4、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租赁和补偿款使用及宅基地审批;

  5、各级支农惠农富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帮扶资金的使用;

  6、农村救助对象的确定和救灾救济款物的分配;

  7、全年预决算执行情况;

  8、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9、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10、对外投资和举债事项

  

  11、重要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置;

  12、乡镇党委政府认为需要纳入流程化管理的村级重大事项。

  (二)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的程序

  1、民主决策

  (1)村党支部会提议。村党支部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会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2、公开公示

  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村务公开栏、阳光农廉网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3、乡镇审批

  经过村级民主决策程序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要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备案。乡镇负责审核村级重大事项方案的'部门要认真审核各个会议记录的原件,并保存复印件。涉及需要村级承担项目资金的项目,其项目预算、付款计划等要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留存。

  4、招投标

  项目需要向外发包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工程招投标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并到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5、验收结算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人签字的决算报告,报乡镇审核,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对涉农村级重大事项开的手续要严格审核,对于超预算的项目,要将超出预算的原因、金额形成书面报告,再次经民主决策程序通过,进行公开。

  6、结果公示

  项目决算结束后,要将本次事项的预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阳光农廉网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平台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质询。重大事项结果经公开无异议后,履行“五笔联签”等财务审核程序方可下账。工程项目等合同、预决算以及相关流程化管理的资料要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一同下账。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工作,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成立专门的机构,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

  (二)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日制度、“双述双评”制度、村务监督制度等,确保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执行有载体、落实有保障。

  (三)加强工作考核。县纪委将定期不定期对推进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工作的督查,加大对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泽州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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