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时间:2020-11-12 16:56:31 制度 我要投稿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为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各个环节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一、教学督导组的构成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各2名,成员若干名。组长由院长聘任,其主要责任是全面主持教学督导工作,具体制定督导工作的计划、措施和方法,组织开展教学督导活动。成员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分布聘任。

  二、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水平,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

  2、熟悉掌握所督导专业(或学科)领域的知识,并对相关学科的知识体系有一定的了解,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有丰富的课堂教学实践经验和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尤其是教育评价等方面的知识或教育管理理论。

  4、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有责任心、能坚持原则。

  5、身体健康。

  三、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就是要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对教学过程、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考评、指导和反馈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巡视日常教学秩序,及时向有关的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

  2、通过听课、巡视、调研,针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研究情况提出指导和建议,做到督、导结合。对个别教学质量问题较多的教师,教学督导组有权约请院领导、教学委员会和教研室主任共同听课,共同提出改进意见,直至调换任课教师。

  3、每学期不定期与学生座谈,听取学生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向学生通报学院教学工作的最新动态。

  4、每学期末与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召开一次座谈会,通报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指出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5、参与课程评估、专业评估等教学改革活动。

  6、有权随时听、评任何一门课程,或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对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认定。

  7、有权查阅教师教学教案,调阅教材、学生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他教学资料档案;有权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向教学管理人员调阅有关教学管理的资料档案。

  8、检查学院的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考试等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9、对教学计划和其他教学规章制度情况作出分析评价,检查教学管理人员执行学校和学院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工作任务

  1、每学期初向院长提交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听课表,并按计划进行工作。

  2、学期末向院长提交工作总结。

  3、每学期对任课教师进行全面听课,填写听课记录,并及时向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4、每学期组织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按要求上报教务处。

  5、每学期组织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满意度进行调查。

  6、和教研室主任协商为新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并进行指导。

  7、不定期组织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系(部、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

  五、教学督导的方式

  1、深入教学场所调研、听课。

  2、对师生进行个别访问交谈。

  3、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

  4、组织书面问卷调查。

  5、调阅有关教学资料。

  6、 各类考试巡查。

  六、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1、教学督导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各系、教研室和全体任课教师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其开展工作。

  2、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报酬原则上以工作量写实为依据,每学期的期末由学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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