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风建设规程

时间:2020-11-12 16:56:09 制度 我要投稿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风建设规程

  第一章 总则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风建设规程

  第一条 学风,就在校学生而言,主要是指他们在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支配下,在学习目标、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学习精神、学习纪律、学习方法、学习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良好的学风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

  第二条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的学风是:勤学、敏行。

  第二章 专业规格

  第三条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本职工作,尚德求真,遵纪守法,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明确的法制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较强的创新能力、热诚的服务态度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师范生还应能为人师表。

  第四条 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学好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系统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动态,了解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其它学科的一般知识;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有一定的社会调查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高的人文、科学素养;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应用技能,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师范生还应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懂得教育科学,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具有基本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管理能力、教育科研能力,能适应未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 学生应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追求新知识的热情和习惯,有职业迁移的智能基础、持续发展的潜在能力和较高的社会适应性。

  第六条 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及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心健康的一般知识与能力,具有健康高尚的审美观和审美能力,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形成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个性。

  第三章 教室规则

  第七条 保持安静。预备铃后,学生要进入教室做好受课准备;不高声喧哗,不起哄嘘闹,不在教室走廊或四周吹口哨、敲打器械或有其它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不得跑跳着进入教室。

  第八条 行为文明。教师进入课堂,由班长喊“起立”,向老师到致敬;老师还礼后,班长再喊“坐下”,专心听课。因故迟到的学生应喊“报告”,经老师同意,方可入座;学生因事离开教室,亦须老师许可;下课铃响后,教师宣布“下课”时,仍由班长发“起立”口令,教师回礼后解散,并请老师先走;要注重仪表,不准穿背心、裤头、拖鞋或裸背进入教室;不准在教室内会客、喝酒、吸烟、吃零食、下象棋、打扑克、搞编织等;不在教室里开展体育活动。

  第九条 上课认真。教师讲课时,学生应全神贯注,专心听讲,认真记录;不看其它书籍,不交头接耳,不随便出入,不做小动作,不影响别人,不做与本课无关的其它事项;学生提问,应先举手,老师同意后再起立发言。

  第十条 整洁卫生。教室要布置合理,桌椅要摆放整齐;上课前必须清扫教室,擦净黑板;不随地吐痰,不乱泼脏水,不乱扔果皮、纸屑和杂物;不在课桌椅和讲台、门窗、墙壁、黑板上乱写、乱涂、乱画、乱刻、乱踏、乱贴、乱挂;办好墙报与黑板报,注意美化教室环境,认真执行教室值日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和教室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挪动或拖拉教室内的课桌椅;不准拆卸或取走教室内的门锁、窗帘、电器设备和卫生工具;要排好值日,专人负责,做好教室安全保卫工作,以防丢失公私用品;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应注意关窗锁门;晚自习后,由管理人员负责关闭楼门。

  第十二条 注意节约。随手关灯,节用粉笔,珍惜用水;自习时间人少时,应集中用灯,要做到人走灯灭,杜绝教室“长明灯”现象。

  第四章 课堂学习

  第十三条 我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一般实行班级教学制,课堂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学生的课堂学习的形式与方法,有听课、讨论、实验、练习等。课堂练习与课外作业大体属于一类,我们放在《作业要求》一章中另作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听课的基本要求是善听、善思、善记。

  1、善听,即善于把握教师讲授的基本内容,包括讲授的观点(公式、定律、原理)、事实与论证的方法或思路。尤其应当注意教师对教材是如何理解的,以及补充了哪些教材上没有的新材料、新观点、新方法。

  2、善思,即善于通过自己的思考将教师对教材的理解转化为自己对教材的理解,要从教师讲授的内容中区分出,哪些是过去自己已经理解或掌握的知识,哪些是新知识;哪些是经教师讲解后被自己理解了或加深了理解的知识,哪些是听讲后仍然不理解或不清楚的知识。

  3、善记,即善于做听课笔记。在做笔记时要把教师补充的一些新思路、新材料保留下来,便于复习和研究。同时,课堂笔记要做到如下三点:

  (1)笔记要详略得当,力求简约。一般说,定理、定义要准确,教师的推理、判断可较详,其余的可简略;理论课要稍详,其他课可略简。

  (2)记笔记要以理解为基础,用自己的语言表达;要抓要点、抓纲目、抓关键。可用符号,略语。

  (3)笔记要有明显标题、分段;段间留空白,行间有距离,便于自学修改或补充。

  第十五条 课堂讨论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就教材中的基础理论和疑难问题,或学科中有争议的学术问题,在独立钻研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辩论的学习方法。一般来说,课堂讨论应注意以下三个环节:

  1、准备工作。学生的准备工作是课堂讨论能否收到实效的关键。学生在准备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领会题意及讨论的要求,把握讨论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围绕论题查阅教材和指定的参考资料,把握与论题有关的知识背景,寻求解决问题的依据。

  (3)通过独立思考形成自己的见解,提出解决问题的论点与论据,并整理成发言提纲。

  2、讨论进行。学生要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讨论应围绕论题中心展开,不偏离论题,或纠缠于枝节问题而忽视论题中心。每个学生的发言力求简明。同时要注意倾听别人的意见。

  3、讨论总结。学生要在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系统的总结,要善于吸收同学中正确的观点,尤其是有创造性的意见,改正自己模糊的甚至错误的论点,形成对论题更加系统、深入的认识。

  第十六条 实践课也是一种课堂学习的组织形式,只是把课堂移至课堂外,是实验方法与一定的学习内容的统一。对实践课进行合理的安排与科学的设计,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践课对学生而言,主要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做好预习。包括复习与实践有关的理论知识、熟悉实践指导书,着重领会实践目的、要求,掌握实践原理、步骤和方法。有的要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包括:实践目的,基本原理以及实践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等等。

  2、在实践过程中,学生要发挥主动性和独立性,从活动的准备,到活动的步骤,活动进行中出现问题的解决,到实践结果的报告,学生都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己动手动脑,出现了问题或误差,也应首先自己分析、自己处理。

  3、学生实践成绩应作为理论课组成部分,应在该课总成绩中占据一定的地位,如社会实践不合格,则不能参加该门课的期终考试。

  第五章 自习纪律

  第十七条 自习时间(包括空堂和晚自习)学生要到教室或阅览室认真预习或复习所学课程,或看其它学习资料,不得利用自习时间睡觉、外出、打球等或做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十八条 自习期间应遵守公共纪律,不高声交谈,不发出较大声响,不准有不文明言行,不防碍正常的自修秩序。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第六章 作业要求

  第十九条 作业要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书写,字迹清楚,表述准确,不得潦草,不得滥用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不得在作业本上乱写乱划,不得撕毁或涂改老师的批改与评语。要在作业本封面正楷填写自己的姓名、学号、专业和班级。

  第二十条 独立完成作业,禁止抄袭或代做作业。老师布置的作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因故不能按时完成者,须经任课老师或班主任批准,事后补交。

  第二十一条 作业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各门课程外作业成绩占该课总成绩的20%。对不完成课外作业者,规定如下:

  (1)一门课程平时作业缺少者,该门课程作业成绩记作零分。

  (2)一门课程课外作业、实践报告缺交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按不及格处理。但若能在该门课正常补考之前的规定时间内,将缺交的作业或实践报告补做补交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七章 科研训练和毕业论文

  第二十二条 把科研训练引进学习过程,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学习过程的特点之一。科研训练同知识掌握一样,有一个循序渐进、有低到高的发展过程。只有将早期的基础性科研训练及经常性的科研活动同集中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结合起来,才能保证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良好的基础,并使学生的科研素质得到更为系统、扎实的训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平时的科研训练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主要开展阅读书籍和做读书笔记活动,重点在一年级学生中进行。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正确的读书和做读书笔记的方法。

  2、第二阶段主要开展学术性社团或研究会的学术研究活动,重点在二年级进行。学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点,参加有比较明确活动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学术性社团或研究会,使学生早期接触科研活动,培养他们的科研兴趣。

  3、第三阶段主要开展撰写学术论文与搞科技发明活动,重点在三、四年级进行。学生根据各自的兴趣和爱好,独立进行研究活动,包括撰写论文与科技发明活动,同时也可积极参加学校的某些科研工作,在一些课题组中当教师或科研人员的助手,承担力所能及的科研任务。

  第二十四条 我院本科毕业班学生都必须撰写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时间为六周,采取选修课与论文撰写相交叉的方式。论文工作必须在六月底前全部结束。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要求是:

  (1)学生选题应联系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实际需要,可以对某些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也可以结合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2)学生选题要考虑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项目不宜过大,应是学生本人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

  (3)学生一般不能做本专业范围以外的课题,也不能选做本院没有指导力量的课题。

  (4)毕业论文一般一人一题。如课题需要有两人或几人合作一题,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但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并分别撰写各自的论文。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是:

  (1)论文撰写应包括确定课题、调查研究、查阅和整理资料、制定实施方案、调查分析、论文撰写和答辩等各个环节。

  (2)论文要观点正确、论证严密、文字通顺、字迹工整、结论明确。一般按科研论文体例撰写,也可有专题调查、读书报告等体例。

  (3)论文题目确定之后,一般不得中途变更。论文篇幅一般以不超过8000字为宜,每篇论文的正文前应有300字左右的论文提要,概括论文中的中心论题、基本观点、方法、结论。应注明引文出处,并附有写本论文时的参考文献。

  (4)严禁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研究成果。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论。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由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委派答辩小组主持。论文答辩小组至少有三位教师组成,其中一位是指导教师。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评分的基本要求是: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分应严格掌握标准,公正认真,并写好评语。毕业论文不及格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先发给结业证书,以后补作。逾期不补或补作仍不及格者,以后不再安排补作。

  第八章 技能训练

  第二十九条 师范专业学生能用普通话顺利进行教学、教育工作的训练与考核。其考核要求是:掌握汉语拼音方法,读准汉字字音。其考核内容是:用普通话朗读演讲自选材料;平时利用课前10分钟进行普通话练习;笔试汉语拼音及语音方面的基本知识。其考核标准是:无主导音错误,语调正确动听者为优;有少量读音错误、语调基本正确者为合格;有较多读音错误、语调不正确者为不合格。其考核办法是:由系推广普通话领导小组和学生会牵头,并请中文系普通话专业教师、本系部分师生联合成立考核小组,第一学年分批进行训练;在一、二年级按《语言文字规范手册》进行训练,考核及格后即记入成绩登记栏,不及格者必须在教育实习前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教育实习。

  第三十条 掌握正确、规范的汉字基本写法的训练与考核。其考核要求是:掌握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于1987年联合发布的2500个常用汉字,要求读准音、默写正确、笔顺无误。其考核内容是:听写钢笔楷字三百个,板书粉笔字二十个,书写毛笔字十个。其考核标准是:无错别字、字迹美观、笔顺正确者为优;有个别错字、字迹清楚、板书笔顺基本正确者为合格;有错误字、字迹难辨、笔顺有较多错误者为不合格。其考核办法是:自学《语言文字规范手册》,入学后一年内分批考核,并记入成绩登记栏。不合格者必须在教育实习前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教育实习,或将实习成绩降等处理;凡书写潦草、字迹不工整、不能达到合格要求者,必须另行组织进行书写补课训练;凡参加校、系书法比赛且成绩优良者,本项目可以免予考核。

  第三十一条 指导课余活动的技能训练与考核。其考核要求是:能较好地掌握一种业余的体育、艺术或科技活动技能(如某项运动裁判、摄影技巧、合唱指挥、演奏乐器、舞蹈、独 唱、书法、绘画、篆刻等)。其考核内容是:由学生本人任选一种业余的体育、艺术、科技活动项目,修读公共艺术、体育教研室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其考核标准是:由各项目的专业教师按照指导中学生开展课余活动的技能要求进行考核评定。其考核办法是:由学生本人自报考核项目。通过学生所在公共选修课程组织考核,或者由系组织表演会、展览会、竞赛会等,请专业人员评定;在教育实习中,在平时的课外辅导中,表现出对某项目确具指导能力,经实习学校推荐并由有关专业教师认可者,可承认合格,在毕业前经考核达到合格者,记入成绩登记表中的业余专长栏,注明专长项目,供毕业生分配时参考与推荐。

  第九章 第二课堂活动

  第三十二条 要充分认识校园文化建设和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对提高大学生素质的.重要性,必须认真、积极、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活动的内容必须始终贯穿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主旋律,并逐步形成以科技、学术为主体,以思想、学术、文体和文化交流为基本内容,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的机制。活动效果好、影响大的要长期坚持,继续开展,不断更新活动内容。

  第三十三条 为鼓励各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按每学期4.00元/生的标准向各班提供活动经费。

  第三十四条 为积极配合各班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团委、学工处将定期或不定期主办大型主题系列活动,各班、各专业可充分发挥学科优势,积极协助承办,力求将活动办得有影响、有效果、有特色。

  第三十五条 所有全日制在院学生,在按时完成学习活动的前提下,一律要有组织、有计划、积极地参加院、系组织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发挥个性特长,大胆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培养跨世纪,创新型人才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向系和学院团委、学工处提出意见或要求,为活动出谋划策,力求建设高品位、多领域、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十七条 积极参加校内实践活动,自觉遵守《临沂大学学生参加校内实践活动办法》的有关规定,努力培养劳动观念、宏扬集体主义精神,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 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严格遵守《临沂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十九条 对开展活动好的系和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章 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

  第四十条 我院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的目的是:使学习生受到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增强其对中等教育事业的适应性和从事教育工作的光荣感与责任感;使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管理和教学实践;培养学生从事调查与科研的初步能力;全面检验我院的办学思想、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等,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为改进教学工作。

  第四十一条 根据我院的教学计划,本科生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实习;专科生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实习。历时六周的教育实习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实习准备阶段(时间一周)、见习阶段(时间一周)、全面实习阶段(时间三周)、实习总结阶段(时间一周)。

  第四十二条 课堂教学实习是师范生教育实习的中心环节。每个实习生的课堂教学时数,专科实习生4—8节,其中新教案不得少于4节;本科生6—12节,期中新教案不得少于6节。为切实搞好教学实习工作,实习生必须做到:

  (1)充分备课,熟悉教案,认真试讲。具体要求是:① 深入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明确本单元及本课在教学大纲中的地位与作用,并写成备课笔记;② 在双方指导教师指导下,备课小组进行集体备课,明 确本课时的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时间分配、作业布置等;③在个人钻研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写出教案初稿,教案应写明课题、课的类型、基本内容、教学目 的、教学方法、教具、作业及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时间分配。教案要清楚、工整,并在上课前两天送双方指导教师审批;④写好教案初稿,进行试讲。试讲由指 导教师主持,同一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必须参加,尽可能请原任课教师参加指导;⑤试讲后及时进行评议,对教案初稿进行修改补充。凡试讲不合格、经尽力帮助仍不能达到讲课要求者,不得正式讲课。

  (2)科学组织,认真上课,注意方法。实习生要科学地组织与从事课堂教学,贯彻教学原则,改进教学方法,纯化教学艺术。因材施教,对症下药,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不生的能力。实习生正式讲课时,双方指导教师要参加听课,同一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必须相互听课。

  (3)实习生讲课后,要及时、认真地开好评议会,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教学水平。具体要求是:①为了开好评议会,听课者在课前应研究教材,试教者应做好自我分析;②评议会的内容应着重分析该课是否达到了教学目的;讲课内容的科学性、思想性怎样;讲解是否适合学生水平,选用课的类型和运用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是否恰当;实验技术的运用是否熟练等;③评议会一般在每堂课后进行,也可以在每一个实习生全部讲完后进行一次总评议。

  (4)实习生要认真对待作业批改和学习辅导。具体要求是:①认真批改作业,对作业的优缺点进行深入分析,慎重写出评语,在实习期间,进行1—2次作业评议;②研究作业的正确答案。对比较复杂的疑难问题,要集体研究,作出统一的答案,经指导教师同意,再行批改;③作业批改后,可在备课小组内互相检查,防止错漏;④ 学习生要多到学生中去了解他们学习上存在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

  第四十三条 法学专业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应注意将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恰当的应用到实践中去,并应进行一定的社会调查,一方面是为了使学生了解法治的现实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为学生日后的毕业论文撰写搜集资料,其主题可以自选。但要调查认真、记录详细、分析透彻、总结完整,并能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

  第四十五条 为了保证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的顺利完成,实习生必须做到:

  (1)严格遵守一切有关实习工作的规定和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虚心接受双方指导教师的意见,及时请示汇报;如有建议或意见,必须有组织地提出,不得随便评头论足或横加指责。

  (3)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作学生的表率;实习期间不准谈恋爱,更不得与学生有任何轻浮的行为。

  (4)认真负责,刻苦钻研。同学间应彼此尊重,团结互助,取长补短,增强集体观念,完成实习任务。

  (5)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需请假时,三天以内者,由双方指导教师批准;三天以上者,由领队教师报经系主任批准。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以未参加实习论。病假需有县以上医疗部门证明。

  (6)爱护公物,搞好卫生,保持住房和办公室的整洁。实习期间借用实习学校的用具、资料、文件等必须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和遗失,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四十六条 实习结束时要搞好成绩评定。教学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调查依据调查报告情况写出评语。实习分数和评语填入“临沂大学实习成绩报告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七条 实习生因故经系主任批准未参加教育实习或参加了教育实习而成绩不及格者,均安排时间补作,补作实习仍不及格者,以实习不及格论;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以不及格,不得补作。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不授予学士学位,不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 除搞好成绩评定外,还要在实习后进行个人总结、小组总结、班级总结和全系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组织者”。

  (1)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标准是:①态度端正,服从安排,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实习组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实习任务;②概念准确,分析透彻,层次分明,前后呼应,融科学性、思想性于一体,突出重点,分散难点,解决疑点,深入浅出,方法得当,并注意吸收科研或教研新成果;③实习评议会上,自我分析深刻,善于听取意见,公正评议他人。

  (2) “优秀实习组织者”评选标准是:①任劳任怨,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②谦虚谨慎,团结他人,主动征求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与实习指导教师密切配合;③教学实习成绩优良,工作表现突出;④合理、妥善地处理实习期间的各类事情,具有全局观念,维护集体利益,不计个人得失;⑤组织同学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活动,并受到好评;⑥同实习单位建立良好的关系,取得信任和支持,向学校主动申请任务并圆满完成。

  (3)上述“两优”评选方法是:①“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组织者”占总实习生人数的20%—25%;②以小组成为单位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选举,并在小组实习指导教师组织下确定初选名单;③在班主任(辅导员)组织下全班平衡,并按比例进行比较、筛选、初定;④报系实习领导小组予以审核、确定,公布名单。

  第十一章 奖励处分

  第四十九条 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称号。

  (1)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是:①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参 加时政学习和社会实践,上好政治思想教育课,考试(考核)成绩优秀;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抵制不良行为;政治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优秀。②在学习方面,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每学年学习总成绩的名次居所在班级人数的15%以内,该年内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其中优等占80%以上,或在某一学科上成绩突出,发表或写出了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③在体育方面,达到或接近国家教委颁布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课成绩优良,积极参加运动会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作息和卫生习惯。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是:符合“三好“条件的学生干部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3)“优秀班级”评选条件参见《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优秀班级评选办法》。

  第五十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设置不同等级的奖学金等。优秀学生的评定结果归入本人档案;每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同时毕业论文和教育实习成绩优秀者,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五十一条 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处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程》涉及某项具体规章制度时,以学院颁发的具体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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