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时间:2022-10-19 15:23:04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通用1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通用14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1

  一、公务招待费范围

  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接待分工

  (一)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

  (二)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各业务科对口接待。

  (三)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2人。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工作餐: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9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厅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3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产品为主。

  四、公务接待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一)厅局级、区外人防系统领导及有关人员、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的公务接待,在办公室年初预算控制数内开支。

  (二)区内市办科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在各业务科公务接待费控制数内开支,由各科领导审批。

  五、公务接待费管理和要求

  (一)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开支,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手续要完备,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以下简称“接待”)工作的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

  (二)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接待对象及来访事由,协调有关局领导和安排有关科室及局属有关单位做好对口接待。

  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

  国家xx部、各省(市)xx厅(局)领导按一类规格接待;各省(市)xx厅(局)处室领导、各省(市)的地市xx局领导原则按二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地市xx局部门领导以下的按三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其他部门及本市有关部门领导的接待规格视情况而定。

  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

  (一)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二)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科室应事先征得局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三)因工作需要,接待市内有关部门的,由相关科室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四)局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五)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局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六)局机关接待客人的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用餐,需安排在其他饭店用餐的,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七)办公室应做好各项接待的登记工作,包括时间、接待领导(科室)、安排人、经办人、陪同人和被接待单位,以备核查。在非定点饭店接待的,应填写《珠海市xx局接待安排表》,作为报销依据。

  四、接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

  (一)接待应坚持节约的原则。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理,个别需要包住宿费的客人,须经局领导批准。

  接待客人的陪餐人数,应本着需要的原则由办公室协调安排,无关人员不安排陪餐。

  (二)接待标准由办公室视情况灵活掌握,按不同规格区别对待,做到既大方得体,又节省开支。

  (三)不得安排客人到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健康中心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五、接待费的报销

  (一)接待费实行局长一支笔签报制度。

  1、在定点饭店接待的,由局领导或办公室领导签名确认,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发票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2、在定点饭店外接待的餐单,须凭《珠海市xx局接待安排表》,由经办人签名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二)未经办公室安排的接待,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3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4

  1 目的

  加强公司及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降低招待费用,减少非生产成本支出,确保各项公务接待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

  3 职责

  3.1 党政办公室

  3.1.1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来宾的迎送、陪餐、陪同人员,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3.1.2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安排,包括客人的就餐、住宿、出行等的协调与安排。

  3.1.3根据各部门性质及对外业务联系情况,每年核定招待费用计划和指标额度。

  3.1.4对各部门发生的接待费用进行监督,定期检查,严格控制开支范围。

  3.2财务部门

  3.2.1负责各部门业务招待费的审核、支付。

  3.2.2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范围实行财务监督。

  3.3各部门

  3.3.1做好本部门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重要来宾的到访,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3.3.2对本部门的业务接待费用的管理负责,严格按标准进行控制。

  4 规定和程序

  4.1公务接待的原则

  4.1.1坚持“统一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的接待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凡未按程序审批接待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1.2坚持“热情周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在接待中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向客人赠送纪念品,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4.1.3公务接待按照“对口接待、陪同适度”的原则,不扩大接待范围,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4.2公务接待的范围

  4.2.1市、油田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4.2.2业务协作单位来公司商务洽谈。

  4.2.3招待新、旧合作伙伴,庆祝新契约关系的建立。

  4.2.4公司举行的大型会议、集体活动等。

  4.2.5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4.2.6因私事或非公务活动来我公司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同意,呈报总经理批准。

  4.3公务接待的程序

  4.3.1各部门在接到客人的电话、传真通知后,应准确记录来客单位、姓名、职务、性别、名族、人数、来访目的和要求、抵达时间、抵达方式、日程安排等基本情况。

  4.3.2公司的来宾住宿或就餐应按业务性质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定点酒店。

  4.3.3各部门的来宾住宿或就餐的,其程序为:负责接待的部门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一次一单,报主管副总审批,接待人员凭审批单到定点酒店安排接待。

  4.3.4有特殊情况无法先填写审批单的,要电话请示主管副总批准,接待完毕补填《业务接待审批单》。

  4.4公务接待的标准

  4.4.1用餐标准

  1)工作餐标准根据来宾级别,按每人每天30元、40元、50元三个档次安排。

  2)宴请用餐,根据来宾级别,就餐标准应控制在60-120元/人以内;酒水以新疆地产酒为主,支出不得超过菜金价格。

  4.2.2住宿标准

  1)除召开会议外,住宿费原则上由住宿宾客自理。特殊情况属公司报销处理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程序报销。

  2)酒店住宿标准为三星级标准间或同档次房间。

  4.4.3接待来宾时需备水果、香烟的,每人按8-15元标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5公务接待费用核销

  4.5.1接待费用应由负责接待的人员在《业务接待审批单》及就餐、住宿结算单上签字认可,方能进行报销。

  4.5.2就餐住宿应开具正规发票,接待完毕,立即结算。接待部门持《业务接待审批单》附发票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批单由办公室保存备案,发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审批,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4.5.3结算报销每季度进行一次,过期不予报销。

  4.5.4对超出标准或未经审批发生的接待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4.5.5公司的日常招待物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采购完毕经办人应持正规发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凭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办公室应建立招待物品的采购、领用台帐。

  4.5.6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招待费的范围。

  4.6监督检查

  4.6.1办公室每季度统计一次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招待费用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将结果向总经理反馈。

  4.6.2办公室对各部门招待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节约的给予奖励,超支或严重超标准接待的应提出警告和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党、政纪处分。

  5 附则

  5.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5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原则。原则上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接待,严格按派出单位发出公函确定的事项,协助安排相关接待工作,并由局办公室具体落实。

  2、事前审批原则。收到来宾单位公函安排接待,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前按程序报批,没有公函及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3、勤俭节约原则。公务接待要做到热情周到、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接待标准,杜绝奢侈浪费。

  4、接待清单原则。接待清单要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二、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住宿费,本单位可协调安排,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接待省部级干部安排普通套间,厅级及处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其余来宾安排普通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费由来宾自理。

  2、工作餐标准。在县城的,就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食堂,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安排家常菜品,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在乡镇的就餐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县城的标准,均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住宿费用中含早餐的不再安排早餐,没含早餐的安排标准不超过20元/人。处级以上干部及随行人员用餐标准执行县上统一标准。所有来客均不安排娱乐活动和本地的宣传品。工作餐安排一次,其余的,由来宾支付餐费。

  3、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我局协助安排。确因需要我局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处级以上领导来南调研和检查工作,原则上请县分管领导陪同。

  三、接待审批程序

  1、由局办公室填写《县档案局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内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进行接待。

  2、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告经局长同意后,按标准先进行接待,事后按程序在一周内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管理要求

  1、局办公室建立公务接待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

  2、实行按次结账,不得签单。原则上用公务卡结清当次公务接待费用,如发生在不具备使用公务卡消费场所的`消费,实行现金结付。

  3、及时报销接待费用。在发生公务接待结束后5个工作日报销接待费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和“三单合一”制度,即:税务发票、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并推行公务卡消费。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6

  1、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2、市内公务来客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各处(室)召开业务会议,应到局办公室开具《会议就餐审批单》,由各处(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外来客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陪的原则,由相关处(室)接陪,其他无关处(室)和人员可以不陪。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一般掌握在2—3人。

  3、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有关处(室)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到局办公室领取《来客就餐审批单》,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4、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齐全。

  5、严禁先斩后奏。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两单一票”不全的,不予核批。

  6、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不得突破。一般掌握在每客30元以内,省以上及外地重要客人掌握在每客50元以内。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必须使用酒水的,须到办公室登记领取,不允许使用酒店酒水。特殊情况下需在酒店拿酒的,须经主陪领导批准同意。一般情况下不安排用烟,必须上烟的一般控制在20元/包左右。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要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7、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的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超出批准限额1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局领导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从本人次月工资中扣除。

  8、公务招待一般应到定点服务单位。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7

  切实加强镇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推动公务接待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节约化,充分认识到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规范接待制度,促进廉政建设,降低行政成本,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将其作为检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重要途径,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和公仆形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接待原则

  1.文明严谨原则。公务接待要文明礼貌,尊重来宾习俗,遵守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务实,礼仪规范有序,处事分寸得当。

  2.热情周到原则。对来宾热情接待,优质、高效、周到服务,主动为来宾排忧解难,沟通感情,增进友谊。

  3.节俭实用原则。公务接待要从实际出发,坚持节俭接待,反对铺张浪费,突出本地特色,做到来宾满意。

  4.安全保密原则。公务接待要切实保障来宾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涉密的事项要做好保密工作,严守保密纪律。

  5.厉行节约原则。大力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工作餐制,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6.对口接待原则。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接洽谁接待”、“谁接待谁埋单”的原则,分层对口接待相应客人。

  第二条 接待标准

  (一)用餐标准

  1.镇接待标准:县直机关单位下镇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到镇食堂就餐,每人每餐按20元接待标准安排,一律不上香烟,不上酒水。

  2.接待标准:如上级来人或县外来人,公务接待时,一批来宾一般只安排一次接待,特殊情况需再接待的,需报镇主要领导批准。招待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招待一律不上香烟,不上酒水。

  3.村组干部:由村(居)委会主任、书记严格把关,100元——300元由村(居)委会主任、书记签字审核,300元以上报镇主要领导批准。

  (二)住宿标准。

  根据本镇实际,按镇政府协议价定点接待。在接待上级领导或县外来人原则上选择接待定点住宿,县处级以上领导1人住1单间,其他人员2人住1间标准间,具体标准与定点接待点协议价格标准执行。第三条 工作日期间的公务接待,午餐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得饮酒。

  第三条 公务接待实行镇食堂定点接待。

  第四条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严禁用公款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招待私客、互相吃请;严禁以公务接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组织或参观各类用公款出国(境)观光旅游;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站所部门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第五条 审批报销

  1.公务接待必须实名登记,严格审批。接待时经办人员要如实填写《接待审批单》,将来宾单位、职务、人数、工作内容、接待时间、接待标准及费用数额填写清楚,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

  2.实行按月结算。应及时与接待定点单位核对费用开支,并凭借经手人员在定点接待单位签署的接待原始单据、定点接待单位提供的发票,以及《接待审批单》按月办理接待费结算。

  3.坚持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和定点接待制度,在非定点接待单位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对未经审批或经审批超过接待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条 实行公务接待情况报告制度

  每月初由镇党政办公室将上月接待费开支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并定期在本单位予以公布,对违反本《办法》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报经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备案后实施。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8

  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公务接待管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管理原则

  1、坚持热情周到、节俭实效的原则。

  2、坚持办公室归口、分线接待的原则。

  3、坚持现金结帐、“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4、坚持费用统计到人、定期公布公开的原则。

  二、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副省级以上(含全国著名专家、学者)干部每席500元,正副厅级干部每席400元,正副处级干部每席300元,正副科级干部每席200元,其他客人每席120元—150元。饮料、酒水控制在宴请标准的50%以内。接待范围的客人,原则上只宴请一次,其余均开工作餐(特殊情况按校长的意见办理)。

  2、工作餐标准:副省级以上干部每人每餐30元,正副厅级干部每人每餐25元,正副处级干部每人每餐20元,正副科级干部15元,其他客人10元。3人以下应开工作餐。

  3、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理,特殊情况按校长的意见办理。

  三、接待报告程序

  1、来客一般由各线自行在食堂按接待标准招待,食堂必须在接到各线分管校级领导或办公室主任通知后才能开餐。

  2、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招待的,事先必须由分管校级领导在办公室填写招待清单(含酒水),500元以内(含酒水)由办公室主任安排,500元至1000元(含酒水)由分管办公室的校级领导审定,1000元以上(含酒水)由校长批准。

  3、校外招待时,高档酒(300元/瓶以上)必须自带,由分管校长凭办公室主任通知到食堂领取。所有来客用烟由办公室统管,一般不发包包烟,特殊情况由分管校长通知办公室主任到学校商店领取,高档烟须经校长批准。食堂、商店烟酒价格只能略高于批发价。

  四、接待报销程序

  1、食堂就餐可签单,但必须有分管校级领导与经办人2人签字后方才有效,食堂凭单定期到办公室、总务科结帐,由分管办公室的校级领导、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到后勤副校长处审批。

  2、校外就餐一律实行现金结帐,杜绝签单接待现象。所有发票均须有分管校级领导与经办人2人签字方为有效,然后到财会室会计处审查,再由分管办公室的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校长签字,在办公室主任处登记后,由后勤副校长“一支笔”签批。

  五、此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9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

  《规定》明确提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检机关审核批准;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自觉肩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定上来,牢固树立《规定》就是“高压线”的意识,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闯“红灯”,不打“擦边球”;要结合《规定》要求,细化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公开“三公”经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采取各种方式,及时发现、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执行《规定》不力、违规饮酒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新疆产区已经成为中国葡萄酒产业的一个重要产区。新疆葡萄酒产区是各种极端天然条件融合下的一片片葡萄绿洲,主要包括南疆焉耆盆地、北疆天山北麓、东疆吐鲁番的哈密地区以及伊犁地区。以焉耆产区为例,已经形成中菲酒庄、天塞酒庄等为代表性的优质葡萄酒酒庄,并且正在积极对外开拓市场。天山北麓产区也有中信国安葡萄酒业出品的尼雅葡萄酒品牌为代表。

  9月中旬,酒业家葡萄酒经销商内参记者刚刚在新疆参加了当地一个酒庄以善待自然为主题的微电影发布,当地的政府都表现出来了相当的支持,并出席了发布会。毕竟在新疆酿酒非常不容易,前期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有酒庄在开拓之初就从葡萄园中移出3000余吨石块,为了改善贫瘠的土质,提高地力,每年购入4000立方羊粪施以田地;在已开发的葡萄园中铺设600公里滴灌管道,用最节水但又最昂贵的方式来进行灌溉。

  有当地行业人士向酒业家葡萄酒经销商内参记者透露,由于受地域、品牌影响力等各方面原因的限制,许多酒庄的大部分销售都是在新疆当地完成,或者是先在新疆打开市场,然后再有选择地走向全国。有酒庄通过巴州一总经销商就可以实现半年600万元的销售。

  有专业人士表示,这次新疆公务员禁酒令的实施,对新疆产区将会带来非常直接的影响。新疆产区的酒庄将必须加快走出新疆的步伐,同时,大力开拓对普通消费者的市场培育。

  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接待活动。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

  第六条对违法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法本规定行为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由自治区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承担。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10

  第一条公路局的县内外来宾及公路局领导接待工作除由公路局局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亲自接待以外,其余由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安排接待工作。

  第二条外事接待工作必须按照公路局的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安排办理。

  第三条外事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负责,热情周到,不卑不亢,言行得体,严守机密。

  第四条县内外宾客来访,接待人员要准确掌握宾客或领导乘坐的交通工具和抵离的时间,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接送准备。

  第五条县内外宾客来访时,接待者要根据来访者的目的、规格及兴趣、意愿等选择安排参观项目,确定活动内容,拟定接待方案,报请主管局长批准。

  第六条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接待方案,认真做好政务接洽和业务洽谈。洽谈中遇有非权限内的事情,要向主管领导请示,来不及逐级请示时可直接请示主管局长。

  第七条安排来宾用餐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陪同人员不超过4名,安排娱乐活动时我方陪同人员亦应控制,坚决杜绝高消费、大吃大喝的现象发生。

  第八条对外单位人员来访,进行正常接待,如对方级别较高或对公路局的业务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将接待方案报主管局长审批。

  第九条在接待来宾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11

  一、公务接待就餐基本原则

  (一)对口接待、热情服务、节俭高效的原则。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业务部门联系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提倡节俭,杜绝浪费。

  (二)领导审批、严格标准、严格控制的原则。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安排,对各类公务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

  二、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细则

  (一)公务接待对象: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从人员;公司重要客户;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工作交流的兄弟单位人员;来公司参加相关活动、培训班的外部人员等。

  (二)公务接待地点: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公司内部餐厅、餐馆就餐。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就餐地点安排在外时,必须先经总经理批准,就餐后,按程序报销,否则全部费用自理。

  (三)公务接待就餐标准:公务接待及就餐标准应严格控制,普通工作餐标准为 元/人;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 元/人。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的,须经 总经理批准。

  (四)公务接待陪餐人数:公务接待用餐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无故超标准增加陪餐人员或虚报公务接待人数的,视情节轻重,对公务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200元,并通报批评。

  (五)公务接待就餐时间:午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 点 分前结束,晚餐时间应控制在 点 分 前结束。超过规定就餐时间的应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汇报说明情况。无故超时就餐的对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六)公务接待就餐原则上中午不得饮酒,晚餐酌情适度饮酒,坚决杜绝醉酒;当日各级值班人员陪餐时不得饮酒,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并按违纪通报批评。除公务接待就餐之外,不得单独领取烟、酒等,确有外事活动需要领取的,必须统一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并做好记录。

  三、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程序

  (一)申请:各单位、部(室)有公务接待就餐需求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填写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并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参照公司可控费用管理考核办法及本办法,对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进行严格把关审批并签字。分管领导不在公司无法审批的,应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打电话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并事后补签就餐申请单。

  (二)派餐:行政办公室收到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或分管领导电话通知)后,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派餐。

  (三)就餐:公司内部餐厅服务人员接到行政办公室派餐通知后,应严格按照派餐通知安排就餐,不得私自提高就餐标准(包括菜金、烟、酒等)。

  (四)结算:就餐完毕,公司内部餐厅服务人员应如实填写就餐单据(注明消费明细:菜金、烟、酒等),就餐单据必须有填单服务人员、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内部餐厅及餐馆管理人员每月x日前持就餐单据到行政办公室办理就餐结算单,并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字后,将就餐结算单送交餐厅或餐馆。餐厅和餐馆持就餐结算单,到考核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审核盖章)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12

  为加强对学校教学楼接待室的管理与维护,提高利用率,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及会议室规范有序使用,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提供服务,特制定接待室管理规定:

  1、接待室由政教处就近统一管理,负责安全及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2、校级重要会议和办公室牵头承办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整理工作。

  3、各部门承办的会议,须由分管校领导或承办部门主任指定人员,在会前与政教处联系,并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

  4、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到达会场,做好会场卫生、布置及会务准备工作。部门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工作。

  5、会议期间要确保会议室的清洁,爱护会议室的设施,在会议室悬挂、张贴标语条幅的,会后要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会后请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清理干净会场垃圾等各类物品,检查会议室电源、门窗、空调是否关好,锁好门后将钥匙交还政教处。

  6、使用会议室时,未经政教处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会议桌椅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带外出。

  7、各部门召开会议如需使用音响等设施,要派专人自行负责音响等设施的调控。使用时要爱护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学校规定赔偿。

  8、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主任即为会议期间的安全负责人。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学校将追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会后,政教处派人对会议室内设施及时跟进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如果会议室内设施发生损坏,学校将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13

  第一条

  公路局的县内外来宾及公路局领导接待工作除由公路局局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亲自接待以外,其余由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安排接待工作。

  第二条

  外事接待工作必须按照公路局的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安排办理。

  第三条

  外事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负责,热情周到,不卑不亢,言行得体,严守机密。

  第四条

  县内外宾客来访,接待人员要准确掌握宾客或领导乘坐的交通工具和抵离的时间,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接送准备。

  第五条

  县内外宾客来访时,接待者要根据来访者的目的、规格及兴趣、意愿等选择安排参观项目,确定活动内容,拟定接待方案,报请主管局长批准。

  第六条

  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接待方案,认真做好政务接洽和业务洽谈。洽谈中遇有非权限内的事情,要向主管领导请示,来不及逐级请示时可直接请示主管局长。

  第七条

  安排来宾用餐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陪同人员不超过4名,安排娱乐活动时我方陪同人员亦应控制,坚决杜绝高消费、大吃大喝的现象发生。

  第八条

  对外单位人员来访,进行正常接待,如对方级别较高或对公路局的业务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将接待方案报主管局长审批。

  第九条

  在接待来宾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14

  为规范学校来客接待工作,明确接待标准,从严控制经费开支,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工作的原则

  1、一切接待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

  2、视客情适度接待,尽量在校内安排工作餐,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餐人数;

  4、注重思想情感交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不用公款进行娱乐性接待和消费。

  二、接待的主要对象

  1、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专家或其他派遣人员;

  2、与学校有友好合作关系的兄弟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

  3、其他有必要接待的来访人员。

  三、接待工作的程序

  1、各处室、部门要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汇报申请接待情况,包括来客单位、领导姓名、随行人员及人数、和来访意图等,由学校办公室向校长汇报,以确定接待与否、陪餐人员、接待标准等。

  2、经校长批准,由学校办公室填写“xx中学工作接待申请单”,交付陪餐领导,组织接待工作。若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接待单,须电话请示,并于事后三日内补齐手续。不履行手续者,费用不予报销。

  3、接待工作完毕后凭“xx中学工作接待申请单”和由学校办公室主任、陪餐领导、校长签字的发票及时到学校财务部报销。

  4、利用饭堂进行接待时,应在校长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或总务主任提前告知饭堂主管。饭堂应做好每月接待单据的报表,报财务部销帐。

  5、来访客人住宿费用自理,特殊情况需报校长审批同意。

  6、学校办公室根据客情提前做好接待室和会议室的准备工作,做好茶水、水果、宣传资料等相应服务性工作。

  7、学校陪同人员要做到精简,不必要的陪同人员尽量不参与用餐接待。

  8、学校办公室每月统计制表,将接待费用汇总报校长及财务部。

  9、财务部应做好每学期的接待经费预算及核算,避免超支浪费。·

  四、接待标准

  1、省、市级领导以及教育局主要领导由校长负责接待,接待工作及接待费用标准由校长视情况而定。

  2、市部、办、委、局的主要领导及教育局科室领导,由校长或者副校长接待陪同,接待标准定为800-1000元/围。

  3、教育局科级以下干部及镇政府科级以下干部,由副校长接待陪同,接待标准拟定为650-800元/围。

  4、相关业务往来单位、兄弟学校领导,由副校长或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接待陪同,接待标准为500-650元/围。

  5、学校普通活动与交流安排(包括讲座、业务培训、宣传活动、业余文娱活动、友谊赛等),由负责该项工作联系的部门负责人或者对口管理人员负责,利用学校饭堂进行接待。

  6、因公外出或出差又未涉及其他单位接待的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伙食补贴。补贴标准如下:校长、行政每餐补助20元,早餐10元,教师、职工每餐补助15元,早餐8元。出差归来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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