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农村三资公开制度

时间:2020-11-13 15:45:33 制度 我要投稿

网上农村三资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公开行为,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网上农村三资公开制度

  第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月定期将当月发生的财务事项送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报账。

  第三条 镇会计服务中心应当在下月上旬按规定将各村报审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同时录入三资监管系统,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在村内公开栏内公开。

  第四条 镇农村三资监管中心管理人员对“三资”公开情况采取网上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应按月在网上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三资”公开情况,必要情况下还应实地督查。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报送镇农廉中心负责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镇或村。

  第五条 相关镇或村对存在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镇农廉中心。

  第六条 对于村级大额资产变动、重大资源经营等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程序事先报镇审批,镇批准后应当及时报镇三资监管中心备案。

  第七条 镇农廉中心应当对村级“三资”重大变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纠正,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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