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职业学院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时间:2022-07-18 01:10:2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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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职业学院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管理、节约开支,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学院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办公设备管理原则上要遵循《贵港职业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条例,为了使管理更具针对性,特制定《贵港职业学院办公设备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贵港职业学院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办公设备是指不在我院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实习基地等实体)配置内的设备或散件,指各系、处日常办公领用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移动存储器等设备或配件。

  第二条 分配到各系、处使用的办公设备,属领用行为,领用设备或配件分两种存放方式,即存放于系、处办公室或个人保管。领用人即是责任人,负责设备日常软件维护和管理。必须爱护、珍惜办公设备。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设备操作程序,防止因操作不当人为造成损失,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必须及时向学院设备管理处通报,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拆装设备。由于个人原因至仪器设备损坏或损失的,使用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计算机设备的软件维护由领用人自行负责维护。仪器设备的硬件维修,在保修期内的由相关责任人报供应商,由其提供服务;过保修期的硬件维修由学院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 凡属办公设备,不得公物私用,不得外借。

  第六条 管理部门对领用设备或配件要定期抽查,检查设备或配件的使用情况和去向,并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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