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退耕公益林政策

时间:2020-11-16 20:30:07 制度 我要投稿

天保退耕公益林政策

  一、退耕还林政策

  我市从2000年至2004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三年共计实施完成退耕地还林任务5.1万亩,对退耕地农户的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260元(包括:由中央财政承担的每亩210元的粮食补助款、每亩20元的教育医疗补助、每亩30元的'粮食调运费),生态林补助期8年,经济林补助期5年;2007年,国家对原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退耕农户延长了一个补助周期,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125元(生活补助105元,每亩20元的教育医疗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直补到退耕户。

  我市从2008年开始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列入规划的人工造林项目当年每亩补助120元(含种苗费),当年造林验收合格后兑现。

  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全市林地面积517万亩,区划公益林面积235.83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6.2万亩、省级公益林169.63万亩,分布在15个乡镇、4个林场、1个自然保护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220.5万亩(国家级公益林58.15万亩、省级公益林162.35万亩)纳入了生态效益补偿。每亩每年补偿10元,其中:省州公共管护支出0.25元、林权所有者补偿费5.85元、管护劳务费2.925元、县市监管费0.975元。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兑现给林所有者,林权所有者属集体的,拔付到村集体帐户,村集体“一事一议”确定使用;林权所有者属个人的,通过“一折通”直接兑现到农户。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兑现工作由乡镇林业站和财政所完成,乡镇林业站对照公益林区划布局图核准应兑现的姓名、面积、资金,造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给财政所,由财政所兑现到林权所有者。

  三、天保工程

  我市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天保工程主要政策是停止天然林采伐,解决森工企业职工就业和生活问题,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天保工程核心工作是森林资源保护,重点是管护好天然林和公益林、国有林,兼管集体人工商品林。我市517万亩林地面积纳入天保二期管护,重点管护面积240.97万亩,一般管护面积276.03万亩。森林管护工作实行专业管护,国有森工企业职工分流到森林管护岗位从事森林管护工作,乡镇、自然保护区、国有事业林场选用护林员承包管护。职工、护林员与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签订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划定管护责任区,巡护森林资源,履行管护责任。职工分流从事森林管护,2000年前工作的职工按每人每年24000元、2000年后工作的职工按每人每年11880元管护费由市林业局拨到单位,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乡镇护林员由村民小组、村委会推荐,林业站审核,乡镇政府审批,报市林业局备案;自然保护区、国有事业林场护林员自行选用,报市林业局备案。乡镇、自然保护区、国有事业林场管护费由市林局拨到实施单位,护林员管护费依据承包管护协议书的约定,经考核后由实施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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