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时间:2020-11-27 15:08:42 制度 我要投稿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由人社部于2012年11月底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2012年12月16日。《办法》提出,我国现行的三种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转化条件是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转换内容是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申请过程简单,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然后经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随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居保)的合并实施,抚州在全市范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县(区)将根据相关办法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公共服务均等,今年11月,我省下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抚州正式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实施办法》增设了缴费档次,把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设置的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和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比原来增设了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

  为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规定从缴费100元给予30元补贴起步,对缴费200元至4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3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对缴费500元的,补贴标准为60元;对6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增加5元,最多补贴95元。

  为鼓励参保人长缴费,体现长缴多得,《实施办法》规定,将原来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1元基础养老金的增发办法调整为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使增发金额可随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而“水涨船高”,更具科学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参保150.6万人,1-11月累计收缴保费1.07亿元,为35.86万名60岁以上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2.22亿元,个人账户养老金544.02万元,发放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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