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时间:2020-12-15 20:23:48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一、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无论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证安全,杜绝违章冒险蛮干。

  三、全公司所有员工都要遵守本规章制度,公司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公司注重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及奖惩规定

  五、总经理(厂长)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

  六、行政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工作,做好对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危险作业审查以及饭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七、生产组长负责小组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检查员工日常工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八、仓库管理员接受行政部管理,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九、各生产作业员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 安全培训和教育

  十、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

  十一、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生产车间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二、员工转岗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十三、冲剪压设备操作岗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危险化学品仓管员上岗前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四、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安全培训班,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行政部须经考核合格。

  十五、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行政部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十六、公司大力弘扬安全文化,组织安全活动,如看录像,模拟演习、比赛等,设立安全宣传专栏,专栏由安全主任负责管理,每月更新专栏内容。

  第四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行政部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包括停机、停电在内的紧急措施。

  十八、各生产班组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报行政部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行政部和总经理给予处分。

  十九、行政部也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并可给予处分。

  第五章 设备维护管理

  二十、本公司纳入维护管理范围的设备设施包括:

  二十一、电工负责保管设备设施的随机文件,并按照随机文件有关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修要有记录并归档。

  二十二、电工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检修过程中发现故障,可能危及设备或人员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机器上悬挂或在机器旁醒目位置设置“机器维修中,禁止使用”的标志牌。

  二十三、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机器设备,在使用机器时,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维修,不得带病操作,否则造成人为扩大机损及出现次品按价赔偿。

  二十四、电工要熟悉设备设施随机文件,在检修、维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维修,如必须带电维修,应安排监护人员,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十五、设备设施故障电工无力修复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六章 危险作业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的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一)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和仓储区域内使用明火以及可能产生火源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以及金属打磨等会产生火花的作业;

  (二)登高作业系指坠落高度2米以上,有坠楼危险的临时作业,本公司主要的高处作业有高处的检修、维护以及屋面作业等;

  (三)临时用电作业系指在生产、施工和检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四)有限空间作业系指进入封闭或半封闭、通风不良的非固定场所的`作业,本公司的有限空间作业主要是进入锅炉炉膛或其他设备内部的检修作业。

  二十七、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二十八、发生事故后,所有现场员工都要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行政部汇报。如公司总经理和行政部负责人不在厂区,由现场员工或办公室文员立即向总经理和行政部负责人电话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二十九、发生事故后,行政部必须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作出明显的标记或记录。

  三十、对轻伤事故以及未造成伤亡,但造成公司财务损失的事故,由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以及辞退的处分。

  三十一、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火灾事故,由行政部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并具体接受、配合政府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