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时间:2020-12-17 16:04:30 制度 我要投稿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报帐单位和核算中心的操作和运行工作,加强教育会计核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益,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核算中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依法理财,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一、核算中心工作职责

  1、协助报帐单位编制预算,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 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好报账单位的各项资金,确保报账单位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2、统一办理和审核报帐单位的财务收支。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办理经费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等业务。监督管理报账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财经秩序,防止资金的浪费、挪用和挤占。

  3、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统一为报账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对原始凭证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等财会事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保证核算操作规范合法达标。

  4、统一编制会计报表,为报账单位和各部门提供财务报告,并提供各种会计服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接受报账单位对会计事项的查询和资金核对等。

  5、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知悉情况。

  6、负责报帐单位收费票据的领取、保管、分发和核销。为报账单位保管会计档案。

  二、核算中心工作守则

  1、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理财,认真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会计服务业务中知悉的报帐单位经济(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报帐单位示意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予以拒绝。

  4、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直至完善,方可受理。

  5、对报帐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三、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一)、核算中心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指导、管理核算中心的各项工作;

  2、组织核算中心人员学习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以及思想教育;

  3、负责向主管领导及上级领导报告工作信息;

  4、管理报帐单位资金的收取、储存和使用,调度资金;

  5、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6、负责有关财务审批事项,控制资金的合法使用;

  7、熟悉掌握核算中心的运作情况,研究报帐单位的收支政策,并提出优化收支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8、完成本局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协调部门关系。

  (二)、核算中心副主任(兼会计主管)主要职责:

  1、协助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组织学习法规制度、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具体办理核算中心的有关行政事务,管理核算中心日常业务工作;

  3、负责审核报帐单位收支凭证,以及各项申请、报告和有关财经事项等;

  4、负责建立制订核算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报帐单位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进行审核把关; 5、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行为和不执行预算计划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不良行为;

  6、督促检查指导核算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确定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分工,指导开展业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7、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种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核算中心审核员(兼总会计、会计档案、票据、核算系统管理)主要职责

  1、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法规制度、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负责审核报帐单位各项收支凭证、委托单和有关财经事项等;

  3、负责监督执行核算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报帐单位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进行审核;

  4、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行为和不执行预算计划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不良行为,以及规范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的使用和管理;

  5、做好票据的购买、保管、发放、回收、核销等工作,负责管理存档的会计档案资料,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6、负责计算机录入会计凭证的审核和帐务结账工作,以及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的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运作;

  7、检查指导会计组、出纳组开展业务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8、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种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核算中心会计员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办理会计业务;

  2、负责指导报帐单位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方案,并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汇报,编制各种会计报表、预算报表和决算报表,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3、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一律予以退回更正、补充。对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一切经济收支,一律不予受理;

  4、负责依照法规在计算机上录入记账凭证,进行帐簿登记工作,正确按会计制度办理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款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按电算化的管理规定进行工作;

  5、会计年度内保管会计档案资料,负责财务稽核工作;

  6、维护财经纪律,监督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对报帐单位的帐务和资产进行核算和监督。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报帐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为报帐单位提供预算决策,对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8、负责向报帐单位通报财务状况。接受审计、税务机关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档案资料;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出纳员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好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任何一切支付,必须以处理完善的凭证为依据。否则,均予以拒绝。

  2、登记好银行日记账。对未达账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存款账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3、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收入支出票据逐日逐笔登记帐务,并按计算机管理规定操作。按时记帐、结帐交付单据。

  4、做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保密工作,确保流动资金的安全,尽可能减少现金的提取。如因工作不慎而使单位蒙受损失时,要负赔偿责任,遵纪守法,不得挪用、侵占公款,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5、保管好所管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等,按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办事。

  6、出纳人员将所有的支出凭证复核,必须是经会计主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是否与印鉴卡相符,查清确认真实准确后方能支付。

  7、凡经审核后报销的发票原则上以转帐支票或网上银行形式支付,未经审核人员审核的支出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办理任何形式的支付业务。

  8、支付款项必须由领款人在凭证上签字,支付后加盖“付讫”章和出纳员印章。及时与会计组核对帐款是否相符。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财产核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避免国家财产的流失,管好、用好公有财产,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财产,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列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对单位原有的财产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发现盘点损失或盘点盈余财产,应报告单位领导,研究处理。

  3、对单位新购买财产,必须由实物验收人验收,验收无误后进行登记,单位财产要全部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建立财产的保管、领用、交还等制度或办法,对领用财产进行分类登记,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谁归还。

  4、在每年的年底,应由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单位有关人员对财产进行盘点清理,做到实物与帐册相符。

  5、对有人员变动的,要将保管、使用的财产移交,不能出现无人使用、无人管理的财产。

  6、使用人员要珍惜爱护国家财产,尽量保证其使用价值的完好,为做好工作提供条件。对造成资产损坏、损失和浪费的,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属于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赔偿。

  7、大额财产的修缮、更新,须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批,报核算中心审核。

  8、财产的调拨、变卖、报废必须登记造册,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报核算中心审核,处理所得收入应作为单位其他收入记帐。

  9、财产不允许出借、出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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