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主要工作规章制度

时间:2020-12-18 17:16:33 制度 我要投稿

中学主要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中学主要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依法治校,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三年制初级中学。

  第三条 办学理念为:一切为了学生的美好未来。

  第四条 办学宗旨: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学生未来的发展奠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五条 办学目标: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六条 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

  第七条 学校校训为:修身、求知、敬业、创新;

  学风为:砺志、勤学、守纪、图强;

  教风为:严谨、求索、律己、育人;

  校风为: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八条 学校校长由市委宣传部任命、教育局聘任。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行政工作。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思想求“明”,作风求“实”,方法求“新”,纪律求“严”,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的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建、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二条 副校长由校长按照组织部门的规定进行民意测验、综合考核、择优提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学校按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和教研管理工作。政教处负责学生政治思想和常规管理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第三节 行政会议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的决定。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委的所有人员,每周召开一次。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革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环保教育,民主法制教育。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颁发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分层教学,培养目标是使每个学生都提升素质、有所作为。

  第二十条 学校每教研组各设组长一名,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研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并协助教务处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四条 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每学期综合评估一次。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学校按照上级教、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二十七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府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组织在领导教代会和群团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十二条 实施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招生、基建、购物、评优、晋升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敏感点问题。

  第三十三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期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教师以“心平行正、博爱敬业、综合发展、教有专长”为努力方向,学校职工以“忠于职守,满怀热情、技能全面、服务育人”为努力方向。以勤为先,以实为主,以治为求,以新为路,着力于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并在这一过程中同时成才、成功。

  第四十四条 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及生活条件。

  第四十五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综合考核。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八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条 学生以“励志勤学、德高学广、全面发展、个性鲜明”为努力方向。勤学、会学,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

  第五十一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学生会在团委领导下,坚持参与学校管理和自我管理,勇于实践,培养能力。

  第五十二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综合素质优异、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需由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武夷中学校长室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校长办公室主任直接对校长负责,为校长服务。主要职责如下:

  1、做好为校长决策的服务工作

  (1)受校长委托拟定各项工作计划;

  (2)受校长委托起草讲话稿;

  (3)及时向校长提供各种有用的信息,当好校长参谋。

  2、负责学校行政事务管理

  (1)负责上级、兄弟学校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公务接待;

  (2)承办上级交办的各项事项;

  (3)接待来校长室的本校教职工,听取反映的情况及建议及时向校长汇报;

  (4)根据校长意见,处理各种文件;

  (5)安排校级会议并做好记录;

  (6)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3、负责学校文书、档案工作。

  4、做好校内各组织和各处室的协调工作。

  5、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导主任岗位职责

  一、学期末做好教务处工作总结,提出下学期教师安排的初步意见,制定新学期教务处工作计划。

  二、按照教学计划,全面安排教学、教务各项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经常深入教学实际,认真听课,参加并检查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组织评教评学活动,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并加以分析研究,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搞好常规教学质量的检查、评定工作。开好年级、学科的质量分析会和全校教学质量分析会。总结得失,提出改进教学及提高质量的初步意见。

  五、按照各类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意见,做好各种考核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义务、教育实施情况检查,以及教研组、各课组的考核评估工作。

  六、召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会议,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工作。

  七、负责初中毕业班工作的研讨。制定、实施毕业班工作计划,阶段工作的安排。

  八、做好教务处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工作,以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九、对教学、教辅用书等的证订,做到严格把关,按规定办理。

  十、制定本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并负责对本处人员进行考评,向校长和分管副校长提供本处人员聘任、奖惩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十一、配合其它处室做好需要共同完成的工作。

  政教主任岗位职责

  政教主任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一、政教主任是校长的助手,协助校长工作,主动对学校工作承担责任,提出建议。

  二、根据学校学期工作的要求和德育工作特点,制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计划。

  三、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在学期工作计划中),并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实施。

  四、做好年段、班主任管理工作,督促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组织班主任学习,研究业务,进行经验交流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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