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单位考核制度

时间:2018-04-28 制度 我要投稿

  镇机关各条线、各村、各部门:

  2015年是我镇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精心组织各项工作,对全镇经济社会的持续跨越发展至关重要,为形成全镇上下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只争朝夕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全体公务员分工联系工作及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镇党委、人大、政府三套班子成员,党政协理员及其他公务员,参与分工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考核内容

  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党政三套班子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分工联系的条线、部门、片(村)的工作,尤其是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规模企业项目的服务,全民创业的引导,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实行个人工作实绩评分与分工条线部门工作实绩、分工联系的片或村工作实绩、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实绩以及市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办法。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按三套班子其他成员得分前五名的平均分计奖。党委、人大、政府副职及其他班子成员按分工片或条线、中心工作、分管部门考核结果评分计奖。片上作为所在片各村的平均分计算,中心工作按党委、政府下达的指标单项考核到人头,重点是招商引资、小城镇建设、项目农业、工业经济运行、项目投入计分,分工部门工作按分工部门得分或部门平均分计算,分工工业的班子成员按工业线、中心工作、部门考核计分。党政领导考核占分比例,片(工业线、城建线)、中心工作、部门为5:3:2,分工条线工作根据市级的考核名次实行加减分,在全市前五名的分别加10、8、6、4、2分,列全市后5名的分别减10、8、6、4、2。分工条线部门获南通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0分,省委、省政府表彰加15分,获南通市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年终凭获奖证书审核加分,及以上各项重点工作考核奖计算到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市相关文件执行。

  机关其他公务员按分工村(条线)、中心工作、本职工作考核结果评分,评分比例5:3:2。

  中心工作突出招商引资,占50%比例,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平时及时考核公布,年终总评分占50%。

  招商引资考核任务:

  农村线:合同外资到账外资内资(市外民资)

  (600万美元)300万美元

  城建线:400万美元200万美元

  工业线:1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

  注:内、外资可折算,到账外资与市外资金按1:7折算。

  四、工作要求

  1、集中精力,狠抓落实。全体班子成员、公务员及参与分工的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围绕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全年目标任务,高度聚焦招商引资、规模项目投入、民营经济发展、骨干企业培育、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尤其是农民进城进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生育、党建等重点工作,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主动抓好推进。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分清主次,明确责任。全局性的工作由党委、政府统一讨论决定,各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分工内的各项工作负责,主管条线的领导为条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分管的同志要积极配合,服从领导,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党委、政府对全年的各项工作,将采取及时公布进度,评比名次到片到村到人的办法,以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3、深入调研,加强领导,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村、到企业、到部门等生产工作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全镇上下要整体联动,服从条线领导调动,强化条线与条线、部门与部门、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协作,在攻坚克难中创新思维,在破解难题中加强锻炼,确保全镇上下一盘棋,致力于经济社会建设。

  五、考核组织

  镇党委、政府成立考核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具体考核工作由镇纪委牵头,党政办、经管站、财政所负责相关部门资料收集、整理和测算,年终考核结果提交镇党政办公会讨论确定,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及年终奖励的依据。

  六、其他

  市招商局驻点招商人员不参与镇考核。对招商引资实行单项奖,每到账100万美元(由市确认后)奖励2000元(驻点招商人员享受此奖励标准),此项奖金内外资不可抵算。

  七、机关各部门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财政所、农经站、农技站、兽医站、企管站、社保所、建管所、土管所、计生站、农机站、水利站、城管环卫所

  (二)考核办法

  对机关部门考核分两个部分:部门个性工作、共性工作、作风建设,采取百分考核制。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1、部门个性工作(占50%):具体见考核打分标准(见附表)。

  2、共性工作(占35%)

  (1)部门正常运转,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工资正常发放,做到收支平衡。(10分)

  (2)“双帮”、“党建”及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事项。(15分)

  (3)有实体的部门,实体经营状况良好,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当年不发生亏损加10分,如发生亏损倒扣10分。

  3、作风测评(15%)

  分两块测评,党政班子测评占60%,全市组织的民主评议占40%。

  4、部门获、南通、省表彰的分别加3、6、10分,获各级部门表彰的参照下一级政府标准予以加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先进等次。

  (1)未完成交办事项造成恶劣影响的;

  (2)部门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双帮”不完成任务的;

  镇各部门最终的考核得分,将作为部门年终评先、评优及部门年终奖励的依据,依据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等次,优秀和良好在平均基础上另升10%和5%,较差等次在平均基础上下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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