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制度

时间:2021-01-15 18:50:51 制度 我要投稿

医疗制度大全

  分级护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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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员入院后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下达医嘱。

  一、特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护理。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3、制定护理计划,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4、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5、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应由护理人员完成。

  3、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患者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四、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不得超过两周。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讨论结果要详细记录在专用本上,由科主任决定收录于病案中的内容。

  三、讨论内容包括:患者死因、评估及诊治抢救的过程、经讨论确认在诊治及抢救过程中存在明显缺陷时,讨论记录应上报办公室,必要时进行院死亡病例讨论。

  四、死亡病例讨论记入病历部分按死亡病例讨论格式书写。

  会诊制度

  一、会诊主要是解决患者的诊断与治疗。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错收病人或有合并症,需要转科治疗等。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送往会诊科室。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应是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急诊会诊可由经治医师申请,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或抢救性会诊可用电话邀请,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可以是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实习进修医师一律不得单独应邀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陪同,必要时主治医师参加。如病人需要专科特殊检查,经治医师应亲自参加协同检查。

  三、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一天内完成。急诊会诊,被邀科室医师必须突出“急”字,及时会诊,不得借故延误。必须随请随到。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与会人员广泛讨论,对已决定的诊疗方案,经治医师必须服从,认真执行。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六、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报请业务副院长,由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副院长、医务科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七、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诊记录,会诊时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首诊负责制制度

  一、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二、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三、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四、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五、 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