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10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0-11-08 19:48:31 制度 我要投稿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10月1日起实施

  10月1日,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修改后的法律亮点多多,对现行法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并新增了50多条,内容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那么,新法究竟有哪些亮点呢?区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1、八个方面制度设计确立新理念新机制

  一是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终结了“九龙治水”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从法律上明确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

  二是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三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最基础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四是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五是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诸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

  六是加强了对农药的管理。强调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七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

  八是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从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突出民事赔偿责任、增加信用记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立案侦查工作衔接四个方面来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2、八个方面的罚则设置确保“重典治乱”

  一是刑事责任优先。新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做了一个很大改革,即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一个判断,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二是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新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三是增设了行政拘留。新法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拘留行政处罚。

  四是资格处罚力度加大。比如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又比如行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x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五是对重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新法规定,行为人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六是非法提供场所增设罚则。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新法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七是强化民事责任追究。新法增设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10倍价款或者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此外,新法还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规定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与相关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八是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比如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有管理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登记审核的义务,使消费者产生损害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3、强化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要求健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提出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等风险控制体系。

  三是增设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4、四个方面的规定确保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5、网销食品必须实行“实名制”

  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6、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7、强化食用农产品的监管

  一是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二是食用农产品入批发市场要检测。明确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强化对特殊食品的监管

  一是明确了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和备案分类管理制度,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管理制度,同时,明确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二是明确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三是明确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明确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9、

  一是行业协会要当好引导者。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二是消费者协会要当好监督者。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三是举报者有奖并受保护。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

  四是新闻媒体要当好公益宣传员。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增设责任约谈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县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地方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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