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督办制度

时间:2020-11-13 18:47:40 制度 我要投稿

重大事项督办制度

  为了确保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和本单位重大目标和工作部署及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重大事项督办制度

  一、督办工作的责任分工

  (一)全系统重大工作事项的督办工作,实行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副职领导对分管的业务条线内有关事项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有关工作事项负具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二)办公室是全系统重大工作事项督办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部门,负责全系统各项重大工作事项的受理、分解、督办和检查验收、综合反馈工作。

  (三)各部门实行重大工作事项具体承办人负责制。

  二、督办工作主要事项

  (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

  (二)县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建议、提案。

  (三)县长热线和县软建办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四)重大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

  (五)县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部署的重大工作事项。

  (六)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以及本系统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指示。

  (七)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县局领导重要批示。

  (八)上级督查督办部门指示的有关工作事项等。

  三、督办工作的基本规则

  (一)办公室和机关各部门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工作事项和地方有关部门提请协办及群众反映的与本单位或部门有关的工作事项必须立即接办,严禁推诿不办或随意逾期接办。

  (二)凡是需要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提请领导研究,严格按照决议办事。凡是必须由单位领导亲自督办的工作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应当事先向单位领导请示,严格按领导的批示办事,事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工作结果,防止失误。

  (三)对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以及县长热线、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上级督查督办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建立并实行登记、承办、交办、催办和结果反馈台账制度。

  (四)对于比较复杂或有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事项,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参与部门要主动配合,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五)因情况特殊,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事项时,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终了前向本单位领导和交办部门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

  (六)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在接办重大工作事项过程中,要强化责任,强化效率,保证质量。凡接办不主动、不规范以及结果反馈不及时、不准确,交办工作事项的领导和机关检查验收不合格及群众不满意的要追究具体承办人及其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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