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接待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行政经费管理,规范行政接待行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接待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 局机关行政接待工作实行局领导分工负责制。
(二)办公室对局机关行政接待工作进行统一扎口管理,并实行事先审批制度。
二、行政接待对象
(一)来本局视察工作的市局以上领导、机关工作人员。
(二)来本局检查指导工作的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等机关领导人员。
(三)外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访人员。
(四)应邀参加县局组织的重大活动的地方来宾。
(五)局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
三、行政接待标准
参照《关于机关公务招待的补充规定》(苏淮工商办[2003]1号)文件执行。
四、接待工作规程
(一)局领导直接组织的接待,统一由办公室根据要求安排接待事项。
(二)机关各部门组织接待时,应首先填写《接待申请单》,由本部门负责人报局领导审批,然后凭《接待申请单》到办公室开具《来客招待安排单》方可安排。
(三)招待安排由办公室按照局领导的指示联系服务单位,安排接待工作具体事项,机关有关部门视情派人协助。
(四)工作日中午安排的.接待,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饮酒。
(五)凡事先未经申请批准就组织接待或虽经批准但超标准接待所产生的费用,无特殊情况一律由接待者个人承担。
(六)机关各部门牵头组织重大活动需要接待系统内外人员时,要事先会同办公室研究制定接待方案,预算接待经费,报局领导审批。一次接待开支5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七)挂靠在本局的各类社团接待工作实行自我管理,独立核算,办公室视情给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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