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经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0-11-13 10:52:15 制度 我要投稿

机关经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江苏省工商局《内部会计控制专项审计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县局机关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县局机关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机关经费收支管理的现状,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支出的范围

  凡与本单位业务活动有关的,具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支出,均按规定列入报销的范围。

  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是指由售货单位或提供服务单位开具的,并注明开票日期、购货单位名称(接受服务单位名称)、商品名称或服务类别、数量、单价及金额,加盖售货单位(提供服务单位)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收据);支出数额较大、且发票中无法表明所购全部商品的,必须附设所购物资的明细清单。

  二、经费支出的审批报销程序

  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所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发票、清单等),由经办人注明业务活动内容并具名,填制《单据粘贴簿》,经经费扎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事前需专项审批的,应将书面报告及相关的协议(合同)附后,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因业务活动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且数额较小的,经局长审批同意,可凭加盖公章的一般收款收据报销。所有办案协查经费、代征手续费,一律由收款单位出具正式收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以汇款的形式支付,其他单张发票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可直接领取现金;1000元以上(以下称:数额较大)的,原始发票应注明供应商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由财务室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因特殊情况或遇突发事件时,需用大额现金支付的,经局长批准后,财务室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三、经费支出的审批报销办法

  1、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和财政、人事部门关于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

  2、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由财务室每月向省财政厅申报工资额,直接转入个人工资账户内。如有工资变动、人员调进调出等,财务人员应根据人教科提供的人事局工资审核部门审核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发放工资。

  3、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和报销。由人教科扎口管理,财务人员根据人教科审核确认并经局长批准的支出项目和金额按月发放。我局的执法办案津贴实行集中管理,全部用于弥补发放行政人员每月奖金的不足。

  4、个人奖励费用的报销。因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地方政府、上级局和本局表彰应发生的奖励费用,由人教科根据表彰书面证明(文件或通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发放标准,开具受表彰人员的奖励清单;财务室根据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奖励清单,负责对奖金的统一发放工作。对其他单位给予的代收手续费(劳务费),实行收支统一管理。财务室根据相关科室制定的、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处理意见进行发放;未经批准,各科(室)不得擅自分配。

  5、加班费、夜班费的发放和报销。加班费、夜班费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用于弥补发放行政人员每月奖金的不足。如确因工作需要,发生临时性加班,其加班费用由人教科扎口管理,财务室根据预算定额标准和经人教科审核确认的人员加班情况,以及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支出项目、内容和金额发放。

  6、看望病人等慰问费的报销。看望病人等(系统内)人员福利性支出,由人教科扎口管理。费用发票由人教科长审核、局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7、医疗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支付。医疗基金、住房公积金由财务室根据相关规定,先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后办理报批手续。

  8、临时人员工资的发放和报销。按照省财政、省工商局的要求,局机关使用临时工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机关在职人员总数的10%以内。临时人员的岗位安排及工资管理,统一扎口到办公室;财务人员根据办公室审核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工资标准发放。局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其工资由事业单位负责发放和报销。未经批准的临时用工,其工资一律不予报销。

  9、办公用品的购置和报销。机关各科室的办公用品,统一扎口到县局办公室购置和管理。各科室因特殊工作需要,急需购置办公用品且金额较小的,由经办人在发票上写明事由并签名、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局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非急需且金额较大的,各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集中采购,经局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涉及政府采购目录的办公用品及一般办公设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政府招标、采购审批手续,并到具有供货资格的商家采购,办公室凭政府采购审批单、局领导审批的购货发票及清单,到财务室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10、资料的印刷和报销。各种资料的印刷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各科(室)需要印刷的各种资料和表格,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报局领导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办公室凭承印单位开具的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发票及清单,到财务室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凡属由省局统一印刷并承担费用的各种证照及注册登记资料,局不再安排印刷和报销相关费用。

  11、邮电费和水电费的报销。财务室收到费用发票后交办公室核查,并办理报批手续。

  12、差旅费的报销。机关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出差伙食补助,应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当事人应填写出差的事由、日期、地点、人数并签名,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局领导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凡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局集中组织的因公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报销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并经局领导批准的书面通知和主办单位核定的支出预算标准,不得另行报销与此无关的其他费用。

  13、交通费用的报销。局机关的公用车辆,其燃料、维修等,扎口到办公室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1)汽车燃料费:局机关所有公用车辆用油,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中国石化加油IC卡”,并细化考核到每台车辆。办公室凭购买审批手续、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原始发票,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汇款手续;因公外出车辆在途中无法使用“中国石化加油IC卡”的,可以现金方式购买,其原始发票由经办人写明事由和签名、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登记、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