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看法

时间:2017-11-04 编辑:义俏‍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是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性障碍,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加快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探索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后建立土地流转新机制。自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来,推进了农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一定程度上实现农业增强、农民增收,但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大多数农民以租赁形式把土地提供给公司或业主开发,农民每年收取固定资金,也没有建立农民持续增长机制,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土地流转的效益不明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我认为应建立健全一套既能增强业主信心、加大农业投入,又能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发挥农民自主性的土地流转新机制。

  一是政府引导农民成立合作社,作为一个代表村、组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以这种合作社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力,并代表全体合作社成员的意志与其他主体发生关系。至关重要的是,这种产权主体是农民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的一种集合选择,与生俱来地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代理租金、剩余索取和用于投票的民主政治机制,从而使农民把在土地上的权益实现和权益保护掌握在自己手中;

  二是政府引导合作社与其他主体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在确保合作社成员土地基本收益前提下,与其他主体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合体,这样既增强外来业主投资发展信心,又能充分发挥农民自主性。这种机制的建立,必将大大促进土地快速、适度规模经营。

  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对产业发展的思考。我认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实施,可为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和人力资源支持,将有力推动现代农业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依法确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也将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农民依据土地权属证书,一是搭建土地流转平台,可以向金融机构或社会融资,为特色农业发展提供动力;

  二是可以以土地作价入股、委托他人经营的形式,使农民转化为农业工人,或者跳出土地,从事二三产业;

  三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加快土地流转速度,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我们要充分发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带来的有利条件,依托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打造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基地,带动以农家乐为主导的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探索完善农村基层治理制度,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将促使农村社会深刻变革,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进程。如何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基层治理制度和结构,以适应农村社会发展;如何建设“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与壮大集体经济相结合;如何把“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实现干部勤政务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是我们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面对、思考的问题。

  我认为,一是在政府指导和引导下,由村(社区)党支部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选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党群联席会、监事会与村委会共同组成村(社区)党支部+党群联席会+村委会+监事会的“2+2”新模式。党群联席会对村上的重大事项和决策进行讨论、表决,党群联席会议定的事项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交由村委会执行;监事会不仅对村委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还对村委会成员和全村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并收集民意向村支两委反映,监事会同时接受村民代表大会监督。这种“2+2”基层治理结构和模式在政府和村民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由过去的政府主办型变为群众自发型,激发了村民参政、议政的激情,调动了村民参与管理村事务的积极性;

  二是在政府组织和指导下,在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基础上,可以将土地经营权“股份化”组建村(社区)农业生产联社,整合村(社区)集体资源,对集体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开发和经营,并将土地的经营、流转收益同资产经营权益一起纳入股份分红的范畴,必要时候,政府注入启动资金作为村(社区)农业生产合作联社的股份与其他主体合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来发展农业产业,农业生产合作联社所得分红可作为合作联社成员再分配和村(社区)公益事业开支。这样在“2+2”基层治理结构模式下,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和谐民主,又壮大了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干部在监督下又更加勤政务实,社会一片欣欣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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