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解读

时间:2023-04-03 16:29:5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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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解读

  江西: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2015江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解读

  10月31日,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后,全省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昨日(11月10日)下午,江西省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新闻通气会,解读公车改革政策的重点内容。

  参改范围

  一般公务用车一律取消,只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这次公车改革的覆盖面有多大?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公车改革将在改革范围上做到应改尽改。

  参改机构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在参改人员范围上,此次参改人员严格限定为在编在岗的党政机关中公务员编制和参公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其他事业编制人员不属于此次改革的范围。鼓励省直厅(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在参改车辆范围上,一般公务用车按照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各级机关只保留一定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在数量上严格核定,省直机关按照人员编制数保留5辆以内;各设区市、县(市、区)保留车辆,数量上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分别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的比例保留,保留车辆不落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设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同时,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严格按照“有编制、有预算、有固定设备、不新增车辆”的原则,逐车审定。

  公务交通补贴

  补贴分四档,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

  公车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减少财政支出。方案提出,改革后全省和各设区市的公务交通总支出都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且节支率不得低于7%。

  结合江西省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自然地理环境和交通便利情况等多种因素,经过精心测算,在补贴层级划分上,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四档,分别为:厅(局)级、处级、科级、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共四个层级。在补贴标准上,不突破国家规定上限标准(详见图表)。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合理确定,但层级原则上不少于厅(局)级、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五档,每一档次补贴标准不能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级标准的上限。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依据经济发展和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进行调整。

  经过测算,改革后按标准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总额,加上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必要运行维护费用,总的公务交通支出,全省和省级节支率分别为7.1%和7.5%,符合中央对改革节支率的要求。

  同时,改革方案也明确提出,实行车改不是发福利、涨工资,必须以承担工作职能为目标,绝不允许出现“拿钱不干事、没车不办公、钱少不出门”等懒政、怠政现象。

  执法执勤车辆

  保留车辆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能否保障正常公务出行是检验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方案明确,改革后各类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与社会化保障相结合的模式,除定向化保障外,其他普遍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

  对执法执勤用车,具有配备资格的部门,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分别按现有车辆编制数的40%、60%、70%的比例保留,保留的车辆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6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原则上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11个部门(系统),即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监狱、戒毒)、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工商、地税。

  其他行政执法用车,将组建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执法用车成本。车辆编制数量省级、市级、县(市、区)级及以下,分别按不超过现有行政执法用车数量30%、50%、60%的比例保留。

  合理保留公车

  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

  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方面,方案也给出了“硬杠杠”。在合理确定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方面,省直机关各部门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但不得超过现有车辆数(2014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单位除外)。

  各市、县(市、区)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的比例,保留本地区机要通信、应急用车,保留车辆不落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设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各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机关可各保留1-2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同时,各市、县(市、区)可保留一定的调研、接待用车,保留比例不超过现有同类车辆数的35%,总数不超过20辆,保留的车辆通过设立应急调研接待用车平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目标

  省直单位年底完成公车改革

  中央车改领导小组10月11日正式批复了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省直实施方案,10月31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对公车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动员大会的召开意味着全省公车改革的正式启动。

  方案提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启动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据介绍,各地各部门按照全省总体方案的要求,都已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改革进程表,细化了工作线路,明确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省直部门和设区市11月底前将形成具体落实方案报省车改领导小组审批,在今年年底前,全省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基本完成。

  意义

  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把钱花到“刀刃上”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传统的公务用车保障方式,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传统的公务用车实物供给制,对保障公务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成本高、浪费大、不公平的弊端也日益显现,群众有意见,社会不满意。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三公”经费占行政经费总支出的比例偏高,其中公车支出又是“三公”经费的大头。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把节约的资金花到“刀刃上”,用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上,经过测算,改革后,全省公务用车数量缩减比例将达到65.7%,公车相关支出压缩比例将达到45.9%;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以节俭的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促进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内容。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是这次公车改革的方向。改革后,将改变机关自办交通的传统模式,转为向社会购买服务,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普通公务出行由社会化提供,这一变化不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变过去政府办社会的局面,也有利于激活社会力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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