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制度讨薪确保年底不刮风暴

时间:2023-04-06 10:56:3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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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制度讨薪确保年底不刮风暴

  2015年12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朝阳镇一处建筑工地上,老吕等50余名农民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手里接过法院执行到位的500余万元工资款,禁不住泪流满面。

常态制度讨薪确保年底不刮风暴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这是入冬以来,张立勇第二次赴基层为农民工兑付执行到位的工资款。像这样的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活动,河南法院已持续7年。

  张立勇告诉记者,7年来,全省法院初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运行机制,而不是非要集中到春节前统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省法院成立183个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依法办结此类案件4万余件,为近10万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近30亿元。

  绿色通道挺农民工

  从2007年12月到河南工作,直到2008年1月23日当选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当地媒体上看到不少农民工为讨薪四处奔波甚至下跪、跳楼的报道。

  农民占河南总人口的80%,外出务工是不少青壮年农民增加家庭收入的主要途径。张立勇调研发现,农民工进行“自虐式”讨薪前,既没有到法院起诉立案,也没有寻求过法律帮助。当事农民工也说,他们并不知道讨薪还能找法院。

  张立勇认为,农民工诉讼能力较差,证据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也不强,法院要加强诉讼引导,指导他们举证。法院该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要积极主动地调查取证,还要减掉或让农民工缓交相关诉讼费用,支持他们依法维权。

  2008年年底,河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开辟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绿色通道,适度放宽立案条件,推行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必要时,法官要依法主动为农民工调查取证。

  在河南法院第一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河南高院专门下发意见,规定对不能提交书面诉状的农民工,可允许其口头起诉;对符合诉讼费缓、减、免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农民工当事人,法院应依法优先为其办理相应手续;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农民工确有经济困难的,法院可以通过申请司法救助资金等方式必要救助,并提出采取法律没有禁止的一切手段,加大执行力度。

  之后,每年年底到次年春节前,河南法院都要开展一次集中为农民工讨薪活动,被称为“讨薪风暴”。

  然而,张立勇并不认可这种做法。他说:“‘讨薪风暴’年年刮实属无奈,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常态化、制度化了,才能从法律层面上解决欠薪问题。”

  穷尽各种法律手段

  河南高院调查显示,农民工群体中,每月结清工资的建筑工人占28.1%,22.5%的工人要在工程结束时结清,40.2%的工人要到年底才能结清。 41.2%的建筑工人有过工资被拖欠经历。农民工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耗费的精力、财力较大,时间也较长,是他们不愿走诉讼程序的原因之一。

  张立勇下决心,“要给他们一个有效率的解决方式”。

  河南法院坚持“四快三优先两免”的办案原则,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免除困难当事人的诉讼费、执行费,让每一位农民朋友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河南高院明确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范围,包括与农民工相关的各类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建设工程、侵权赔偿民事案件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涉农民工工资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明确提出,要穷尽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行为,鼓励基层法院探讨如何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河南高院研究室主任叶慈年认为,在为农民工讨薪问题上,法院的司法理念变了。

  以往不少法官觉得,司法权是被动的、消极的,以“不告不理”为原则,而行政权是要积极、主动地干预人们的社会活动和个人生活,具有鲜明的主动性与能动性。一些法官担心,法院为农民工讨薪是不是过于主动了。

  叶慈年说:“事实证明,法院与老百姓的感情越来越深,农民工依法维权的信心越来越强,法院的创新意识不断提高。”

  据河南高院民一庭庭长刘天华介绍,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有效解决了效率问题,法院可以用最简便的程序、最短的时间办结案件,为此,河南多数基层法院专设小额诉讼立案登记窗口。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孙明付等36人讨薪案,并微博直播庭审。庭审后,经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新郑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程序办案,1个月就为270名农民工讨回欠薪183万元。

  刘天华说,实践中,50%以上的农民工起诉时没有欠条、记工单、合同等证据。这种情况下,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成为案件办理的突破口。

  社旗县人民法院办理25名农民工讨薪案件过程中,法官用3天时间到4个乡镇12个村庄调查,为案件审理打下坚实基础。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东方建筑公司追要工程款一案中,依法适用先行判决、先行调解、先予执行等纠纷解决方式,先予执行部分工程款10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河南高院刑三庭庭长付保玉说,那些穷尽民事、执行手段解决不了的欠薪案件,法院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公正高效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依法严厉追究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的“黑心老板”的刑事责任。河南高院还向社会公布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件,让恶意欠薪者不但受到严厉制裁,而且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在全社会营造打击恶意欠薪犯罪的高压态势。

  让农民工信法用法

  据了解,通过诉讼讨薪成功的农民工不但成为法律明白人,而且变成普法宣传员。驻马店市遂平县黑赵村村民齐东升就是其中一位。

  2011年12月6日上午,张立勇在绵绵阴雨中赶到遂平县公路局,帮助齐东升讨到被拖欠近两年的赔偿金。张立勇对齐东升说:“两年执行不到位法院本身有责任,我觉得我们没有尽到职责。”

  张立勇认为,法院要坚持普法责任制不动摇,坚决帮助和引导农民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但要用法律手段为他们维权,还要强化对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让农民工在依法维权中与法律共成长。

  如今,这一理念已经成为河南法院干警的共识。每年春节过后农民工返城务工之际,全省法院都要组织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通过开设维权讲堂、发放维权手册、送法进工地、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增强企业规范用工观念,源头预防和减少欠薪问题的发生。

  与此同时,全省法院坚持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统计月报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全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河南高院通过建立农民工维权等活动微信群,把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相关庭室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吸纳到群中,便于及时传递信息、把握工作进展、发现典型案例,为上下级法院提供便利的交流沟通平台;同时印发《农民工守法维权100问》,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遵纪守法、爱护家庭。

  据了解,河南高院与省人社厅、仲裁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关工委等分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探讨农民工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维权问题。各地法院结合实际、创新工作,对农民工反映的工资拖欠问题,根据其意愿,引导他们到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衔接工作。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焦作市人社局、司法援助中心联合, 在焦作中院挂牌成立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确保农民工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

  2015年11月,全省法院部署开展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一并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和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等系列涉农维权专项活动。

  据介绍,河南超过一半的农户有“三留守”人员,其中留守儿童高达654.80万人,占全国留守儿童的10.73%。“三留守”人员不但家庭氛围缺失、精神生活单调、缺乏关爱照顾,而且很容易受到不法分子侵害。张立勇告诉记者,受害的妇女儿童多数是“三留守”人员,这成为农民工的心头之忧、切肤之痛。只有维护好农民工亲人的权益,后方稳定了,才能让农民工踏踏实实在城市务工。

  本报郑州1月11日电

  司法介入更加注重源头预防

  □ 专家点评

  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河南法院持续7年为农民工讨薪,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有效破解了欠薪顽疾,创出“河南模式”,值得借鉴。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和谐稳定,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司法机关重点关注和大力解决。河南法院坚持的“四快三优先两免”原则,使欠薪问题的解决驶向快车道,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而且,司法强制权的介入和依职权调查取证方式的实践,使多部门在联动解决欠薪问题上,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强化部门合力,有利于实现法律层面的长治久安,让每一位被欠薪的农民工都能有尊严、快速、廉价地讨回薪资,切实在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他们信仰法治, 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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