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存准政策的配套举措 央行对境外金融机构执行正常存准率

时间:2017-01-19 编辑:义俏‍

  昨日市场传闻央行对境外金融机构正常存款准备金率的消息不胫而走,1月18日上午央行官网祭出这一重磅政策。央行表示,这是对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央行金融研究所专家近日发表署名文章谈存款准备金政策改革的思路,进一步释放了未来中国央行存款准备金政策调整的可能性。

  旨在进一步完善存准制度

  央行官网显示,201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发〔2014〕387号文,规定将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付范围,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相关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境外金融机构不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境外央行类机构。

  对此,央行表示,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是对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一措施不会影响境内人民币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将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央行表示,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建立了对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进行逆周期调节的长效机制,是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助于抑制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顺周期行为,引导境外金融机构加强人民币流动性管理,促进境外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稳步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健康发展。

  改革存准政策必要性具备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纪敏等近日在央行主管的《中国金融》杂志撰文谈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改革思路。文章认为,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以及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业务将脱离存款准备金政策管理的范畴,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有效性将逐步减弱。而且,随着我国基础货币投放机制的转变以及货币政策调控框架的转型,存款准备金政策功能也将会有所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货币政策调控的新要求。

  文章指出,进一步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必要性体现为:随着宏观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赖以生存的基础已发生了较大改变。首先,货币供应量与宏观经济相关性趋于弱化。1995~2006年,我国货币供应量的增长与GDP、CPI的增长相关系数达0.78,且较为稳定。2006年之后,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金融创新增多,金融脱媒日益明显,加之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货币供应量波动较大,与GDP、CPI的相关性显著下降。

  其次,货币政策对冲压力减弱。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以及我国经济结构的持续调整,国际收支趋于平衡。而且,随着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推进以及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稳步提升,货币政策的主动性和独立性增强,被动对冲外汇持续流入的压力减弱。

  再次,新常态下宏观投资环境发生显著变化。长期以来,投资拉动型增长模式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导致近年来投资的边际产出效应递减。传统增长模式下,存款准备金政策可以有效调节市场流动性,以满足规模巨大的投资需求。然而,随着投资边际效应的下降,大规模的投资需求降低,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巨斧”效应已难以适应新常态下的投资要求。

  最后,价格调控的有效性上升。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利率弹性增加,货币政策利率传导的有效性增强,货币政策的价格型调控体系初见雏形,未来货币政策调控也将更多地依赖于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等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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