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仍面临六大问题亟待解决

时间:2020-12-14 16:43:19 制度 我要投稿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仍面临六大问题亟待解决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群众省了心,让办事群众不再来回工商、质检、税务三部门奔波,同时为群众省了钱,申办企业不再收取任何证照费用。因此,从10月1日起实施该改革以来,企业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媒体对此次登记制度改革也给予了高度肯定。然而基层工商部门在推进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仍面临六大问题亟待解决。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仍面临六大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登记窗口人员短缺问题

  “三证合一”后,由工商部门一窗受理核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造成工商登记窗口工作量倍增。一是咨询量倍增。改革实施以来,重庆永川分局共受理电话咨询、现场咨询量达886次。二是换照量巨增。一方面,企业纷纷自觉前来体验“三证合一”的便利性,另一方面,但凡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年检、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企业,质监、税务部门都要求企业到工商窗口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导致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量特别是换照量“井喷”。截止目前,该局共换发营业执照409张。三是资料审查量和信息录入量增加。改革后,工商部门为税务、质检部门收集了生产经营地、行政区划、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相关信息,据统计,审查的公司登记资料增加了32项,信息的录入量增加了21项。工作量倍增的同时,登记人员数量却未发生任何变化。以重庆永川分局为例,11个工商所分别配备1名企业登记人员,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受理人员仅3名,改革实施以来,办事群众排长队,登记人员加长班成为常态。与比邻窗口单位相比,工商登记窗口每日工作量在10倍以上。

  (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混乱问题

  “三证合一”以来,工商部门为税务部门采集了生产经营地、所在镇街等信息,但在推进过程中登记人员发现其中问题不少。一是生产经营地登记问题。部分企业因无法提交“住改商”证明,登记时住所选择“仅限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而生产经营地与住所却为同一地址。如果工商部门予以登记,岂不是默认了住宅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地?同时,一些建筑业企业反映,其工作性质导致其无法确定具体的生产经营地。有的企业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但却未按照要求申请经营场所备案。二是行政区划登记问题。市场监管分工商所分片区,片区监管人员对辖区了如指掌。但是工商所辖区划分与所在镇街划分并不吻合,因此,登记人员对部分街道路段所属街道办事处并不了解。改革实施以来,登记人员发现城区很多企业对所属街道办事处也不清楚。因此,对于行政区划的登记目前仍处于“不清不楚”中。

  (三)登记资料繁冗复杂问题

  三个证合为一个证,一个窗口统一受理,该举措惠民利民,受到企业的一致认可,然而在提交资料方面却并未“减负”。以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为例,增加了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两张表,共14项内容。事实上,在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如重庆市永川区,个人独资企业在规模、雇工人数等方面与个体工商户并无太大差异,出资人之所以选择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一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政府补贴,比如微型企业、家庭农场,二是网吧等特殊行业只能办成企业,三是为了签订合同、对公转账等需求。大部分个人独资企业基本上都是个人经营或者家庭经营,投资人既是联络员,又是财务负责人。若投资人本人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仅身份证复印件就要张贴5张,身份信息更是多次重复填写。

  (四)个体工商户暂未纳入改革问题

  改革实施以来,很多个体工商户到登记窗口咨询“三证合一”,却被告知个体工商户并未纳入此次改革,对此表示不理解。部分之前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新办的个体工商户被质监部门告知,从10月1日起质监部门不再针对市场主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然而没有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就不能在银行开户,也不能办理社保或者车辆上户,为此,质监部门建议个体工商户到工商部门办理“个转企”,即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据悉,银监、人行已下文,个体工商户凭借营业执照即可在银行开户,但到目前为止银行也并未照此执行,基层工商部门也并未看到正式文件。

  (五)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问题

  “三证合一”后,质监部门的态度是,凡是市场主体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事宜一概推给工商部门,未办理、未年检、遗失代码证均被要求到工商部门办理“三证合一”。税务部门方面,一是由于内部系统的原因,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仍需到税务部门补充采集登记信息,同时之前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即使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截止目前仍然不能办理领取发票等部分涉税事宜。二是由于税务部门并未就税务登记证问题与工商部门交换信息,导致工商部门无法自主查询到税务登记证相关信息。在换照的过程中,有的企业提交了一份国税、地税均盖章的税务登记证,有的企业提交了两份国税、地税分别盖章的税务登记证,而有的企业只提交了国税或者地税盖章的税务登记证。按照规定,税务登记证若遗失需要登报作废,而针对只提交了国税或者地税颁发的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应如何处理有待明确。

  (六)信息管理系统有待完善问题

  登记人员在信息录入时发现,信息管理系统并未完全跟上“三证合一”的脚步。一是补照问题。未“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申请补照,但目前内资企业登记系统补照流程中没法直接打印出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二是注册号问题。“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上不再显示注册号,只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是归档表、准予登记通知书上却只有注册号,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至于领取人只能凭借企业名称进行判断。三是固定电话、邮箱问题。企业设立时必须按照固定格式录入固定电话及邮箱,否则无法保存,但企业变更时却未有强制要求。实际上,一些投资人在企业筹备阶段根本无法提供固定电话及电子邮箱。四是银行反映目前仍无法识别工商部门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此部分企业虽持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仍无法在银行办事。

  二、对策建议

  (一)充实队伍,加强登记窗口建设

  一是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由政府出面为工商登记窗口聘请临时人员,毕竟“三证合一”制度改革不止是工商部门的事情。二是调剂充实登记窗口队伍,切实解决“工商窗口每天像赶场,办事群众每天排长队”的现状。三是分设导办人员、受理人员、信息录入员、核准人员,彻底改变咨询—发表—受理—录入—核准—发照—归档“一人负责制”。四是推行窗口人员轮休制及轮岗制,改变工商干部对于窗口工作“谈虎色变”的窘境。

  (二)宽进严管,强化住所巡查监管

  “宽进”后,重在“严管”。对于那些住所登记为“仅限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的企业尤其要强化巡查监管。对于那些在“仅限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的住宅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责令改正。对于那些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的企业,应引导其按照要求申请经营场所备案。针对城区企业以及登记人员都对住所、生产经营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不清不楚”问题,建议税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工商部门进行沟通。

  (三)去繁从简,适当简化登记资料

  以个人独资企业为例,若投资人本人办理设立登记的,一是建议参考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不再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二是建议在《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中《投资人信息》一页中增加两项内容:是否担任财务负责人、是否担任联络员,若勾选是,则无需再提交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两张表。三是建议把固定电话、电子邮箱两个必填项改为选填项。

  (四)统筹推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建议在总结企业“三证合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经调研后先试点,尽快把个体工商户纳入“三证合一”制度改革,让市场主体中的`主力军享受该项改革发展成果。在过渡期间,工商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应做好与银监、人社、交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车辆上户等问题上的正当利益不受损害。

  (五)各司其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建议由工商部门牵头,定期组织质监、税务、银监、交委、人社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工作会,一是对“三证合一”制度形成统一共识;二是对改革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商讨,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建议税务部门及时修改完善业务软件,实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无缝衔接,确保企业凭“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即可办理涉税手续。建议银监、人行尽快下发正式文件,确保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同时确保对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认可。

  (六)改革创新,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一是在企业补照流程中增加打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模块,在补照的过程中录入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码后,即可完成企业补照。二是对于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进行反复测试、校验,确保不再出现大批量赋码错误问题。三是强化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作为企业身份证号码的定位。既然营业执照不再显示注册号,则建议修改归档表及准予登记通知书显示为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以免经办人领证时混淆。四是由登记系统根据路段、社区名称,自动生成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提高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减轻登记人员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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