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自查和互查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1-18 10:18:22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开展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自查和互查有关情况的报告范文

省安监局:

开展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自查和互查有关情况的报告范文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自查和互查的通知》(川安监〔2015〕91号)要求,我局对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考核评分表》和《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并于11月中旬赴阿坝州开展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局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自查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体系不断健全。一是建机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通过召开党组会、办公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研究部署、督促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今年以来,由于相关科室人员变化,在原有基础上及时调整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安监支队等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局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相关工作。二是立机制。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内江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执行工作内部实施细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内江市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规定等制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机制,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方面,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备案等工作,并通过党政网、政府站等载体,及时公开发布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制计划。年初,结合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制定了2015年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内容包括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等,并于年中及时进行总结。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编制了2015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总结。同时,将依法治理纳入全局工作目标,并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二)强化过程管理和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核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身份,对于个别新录用未取得执法证或执法证过期的执法人员,要求在未取得执法证前不得参与执法。今年7月份,全局符合身份规定的执法人员参加了由市法制办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做到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执法基本程序,掌握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今年4月,组织开展了2015年全市安监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依法行政等公共法律知识和新《安全生产法》等专业法律知识。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知识和技能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做到亮证执法,且执法人员均在两人以上,同时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能够做到执法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无行政不作为、个人名义执法、乱执法、执法过错导致严重后果等行为。二是严格实行案件集体审理。今年以来,由于相关科室人员调整,我局对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由局长担任主任,各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科室、安监支队负责人担任委员,案审委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对案件承办科室提交的案件进行初审及案审委日常工作。同时,局机关和市安监支队均对案审委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对于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由市安监支队案审委集体审理,对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局案审委集体审理。2013年以来,局机关及市安监支队共审理各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64起。三是切实履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对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适用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86号)的要求,严格履行告知、受理、回避等程序,并认真核对参加听证会人员身份,听证会后对会议记录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并举办两起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分别是某建筑施工企业涉嫌事故瞒报案件听证会和某制药企业涉嫌职业健康违法案件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是扎实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着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明确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由政策法规科具体承担,配备行政复议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1名。同时,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去年,省安监局受理一起某化工工程设计单位申请我局撤销行政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充分认真研究答复,我局做出的行政决定符合相关规定,最终该设计单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五是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切实履行好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2013年以来,我市在对威远县岩洞湾矸子厂“1.5”瓦斯爆炸事故、内威荣高速公路“4.1”机械坍塌事故等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调查时,均做到调查权限、调查组成员、调查程序合法合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均依法依规做出了严厉问责。六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考核标准》和《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对各县(区)安监局、市安监支队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具体行政行为监督情况、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等情况,采取“听、看、查、评”的方式进行了针对性地考核。同时,注重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坚持按照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规范制作相关执法文书,并于案件办结后及时将行政处罚案卷整理归档,由专人专柜负责保存。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各县(区)安监局及安监执法大队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评比,倒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去年,市安监支队成功承办全省西南片区安全生产模拟执法比武暨实地培训活动并荣获团体二等奖。

  (三)强化法治宣传和依法行政,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基础不断夯实。一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围绕活动主题牵头或配合组织开展多项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活动,包括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县(区)党委书记谈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法治·你我参与”征文活动、送安全知识到操作手活动、“公益短信促安全”活动等,全力营造安全法治浓厚氛围。2013年至2015年,市安监局连续三年被国务院安办表彰为全国安全生产月优秀活动单位。同时,开展安全文化和安全法治“七进”活动,由市安办、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民宗局分别牵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和安全法治进机关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宗教场所“七进”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法治观念。二是强化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行政执法、事故调查等环节的智力支持作用,今年以来先后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内威荣高速“4.1”事故调查以及《内江市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等多个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强化干部队伍正风肃纪,修订完善《内江市安监局“正风肃纪、依法行政、风险防控”综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全局干部职工在依法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责任和处理规定,有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法治化建设。三是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整改和示范创建活动。去年,我局认真开展了“1231”行政执法整改创新活动(一个月“问病”、两个月“开方”、三个月“治病”、一个月“巩固”),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加以解决。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部署和要求,通过开展自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等方式,征集、归纳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积极落实整改。同时,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对照市级政府所属部门应完成的.11项创建内容,从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加强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措施,并按要求积极申报。今年6月,我局被省依法治省办和省法制办确定为全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内江市共43家、市级部门14家),走在全市前列。

  二、内江市县安监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内江市下辖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和内江经开区,其中三县两区均有独立的安全监管部门,内江经开区未单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由所设经济科技发展局负责。三县三区中只有市中区安监局设有法规股,负责安全生产法制相关工作,其他县(区)安监局均未单设法规股,法制工作由其他股室承担。目前,全市共有安全生产法制工作人员20名(详见附件一)。

  三、阿坝州安监局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11月9日至11日,我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赴阿坝州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互查,听取阿坝州安监局工作介绍、查阅行政处罚案卷、交流工作经验做法,并深入小金县安监局、黑水县安监局和毛尔盖水电站等基层单位检查工作、听取意见。对于查阅行政处罚案卷中发现的问题(详见附件二),及时反馈并交流探讨。现将阿坝州安监局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反馈如下:

  (一)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宣传科,负责对各职能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研究确定依法办事工作程序,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法律法规培训,确定依法办理程序,保障各项工作的依法依规实施。

  (二)工作制度完善。一是针对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集体审议、法律咨询论证制度,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制定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是对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认真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法律规定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督促指导县安监局开展行政权力清理优化。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公布、后评价、定期清理和备案等制度。

  (三)行政行为规范。一是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禁与执法对象有工作以外的接触,不接受执法对象的吃请,没有酒后执法的情况。所有的执法活动至少有2名持证执法人员并坚持亮证执法,使用的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罚款均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并全额上缴财政。二是切实落实案件审理程序。坚持案件调查与审理分离、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制度,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案件审理委员会,案审会办公室设在法规宣传科。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个人罚款一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三万元以上和没收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经案审会审议后作出处罚决定。案件审理采取三步走的形式确保案件处罚公开、公平、公正。第一步自审,即由办案机构进行内部审查,合格后报案审办进行审理;第二步初审,由法制机构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第三步会审,由局长组织召开案件审理会议,形成最终处罚意见,由办案机构执行。三是明确告知听证和复议权益。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4号),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拥有申请行政复议权利,对有疑问的行政相对人详细讲解行政复议机关的选择、复议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四是严格按规定开展事故调查。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开展事故调查。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均为政府授权安监局牵头组织,在事故调查报告经政府批复后,按批复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事故处罚严格按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省政府令第225号规定的处罚执行,确保事故责任追究到位。

  (四)执法人员管理到位。一是申领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均具有行政编制或事业参公编制。今年4月份组织了全州安监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共计145人参训,127人取得了《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二是积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今年组织全州安监系统工作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157人次。三是在执法过程中,运用执法依据准确,没有以个人名义开展行政执法的现象,没有因执法过程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败诉、国家赔偿的事件,执法对象没有提起过行政诉讼。

  (五)执法案卷管理规范。2013年以来,共立案查处案件16起,其中事故类11起,已结案10起;一般行政处罚5起,已结案5起,目前正在调查处理尚未结案的1起。

  (六)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有效。认真梳理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针对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中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领域执法覆盖面不够的问题,细化工作措施,研究制定了承诺整改方案并加以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四、对修订《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建议

  (一)建议在《条例》中明文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建议合理界定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理顺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的关系。

  (三)建议明确基层安全监管人员配备要求,比如“按亿元GDP配备不少于多少名安监人员”,并强化对一线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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